1、邹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一、项目对象:具有邹城市农村户籍、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的孕妇。二、具体程序1、符合条件的孕妇在孕 12 周时持相关证件到所在村申请并填写邹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所在村委会 进行初审签名并盖章 。2、初审合格后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计生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申请表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审,复审合格签名并盖章;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和 IC 卡,并进行第一次免费孕期保健查体。3、复审合格后孕妇持以下证件到市项目办(市妇幼保健院四楼)换取邹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单。第二代有
2、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生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表(原件)山东省妇幼、社区、新农合信息卡三、结算方式农村孕产妇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办理入院手续时须提交 IC 卡、 邹城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单、 孕产妇保健手册、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助产机构直接发放补助资金。温 馨 提 示1、农村孕产妇持 IC 卡和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定点助产机构进行不少于 5 次孕期保健(须具有不少于 5 次的孕期保健查体信息记录),住院分娩后方可领取分娩补助资金。2、定点助产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急救中心、各镇卫生院,孕产妇可自主选择进行孕情检查和住院分娩。3、市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办公室地址: 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四楼社保科监督电话: 15063799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