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分类:动 火 作 业 审 批 程 序 文件编号:生效日期: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版本:2.0页码:第 1 页共 2页相关部门审核 N/A1. 目的避免因擅自动火而引致火灾事故的发生2. 范畴*所有区域的雇员、访客及承包商3. 定义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生产用火及生活用火,生产用火如焊割用火,烘烤用火等;生活用火 如取暖用火,照明用火等。4. 职责由人力资源部、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各相关部门执行此程序5. 程序描述5.1 申请5.1.1 任何部门或施工单位须动火作业的,必须在动火前一天向安全主管提出申请,并领取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5.1.2 申请者必须逐项填写
2、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工作许可证安全规定通用规定,并交安全主管审批。5.2 审批5.2.1 安全主管收到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后,必须详细审核,并到动火作业现场巡视,经确认已采取足够的预防措施后,才可批核;经批核后,才可作业。特殊工种动火人员要提供动火作业的相关种类、相关级别的操作证书并经安全主管备案。5.2.2 任何未经安全主管审批而擅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若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承包商承担。5.3 动火作业监护人要求及职责5.3.1 监护人要求5.3.1.1 任何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安全主管审批动火作业时,根据动火作业等级决定配备监护人数。5.
3、3.1.2 监护人由本公司雇员担任信息分类:文件编号:动 火 作 业 审 批 程 序版本:2.0页码:第 2 页 共 2 页5.3.1.3 监护人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及报警5.3.2 监护人职责5.3.2.1 必须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动火人员密切配合,随时注视动火作业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5.3.2.2 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如:非燃阻隔材料),做好灭火准备。5.3.2.3 发现操作人员违反有关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并及时向安全主管或相关部门汇报。5.3.2.4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作业结束后,
4、要对动火区域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可离开。5.4 动火作业人员安全要求5.4.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动火区域防火要求,并严格遵守5.4.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程序5.5 动火部位、人员的变更5.5.1 动火作业人员需变动的,动火部门或承包商必须事先征得安全主管同意并办好人员变更手续后,方可变更作业人员。5.5.2 动火部位须变更的,必须向安全主管重新提出申请。6. 参考文件相关动火作业审批资料7. 记录施工申请单(附动火证)8. 附件 9. 更改记录信息分类:文件编号:动 火 作 业 审 批 程 序版本:2.0页码:第 3 页 共 2 页更新版本 生效日期 起 草 人 更 改 简 述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