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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邪教讲座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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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邪教讲座讲稿反对邪教 崇尚科学在“奥姆真理教 ”、“大卫教派”、 “人民圣殿教”等邪教组织在日本和欧美一些国家闹腾得沸沸扬扬的时候,从 80 年代开始,我国部分地区也陆续出现了“呼喊派 ”、“门徒会”、 “灵灵教”、 “全范围教会”、 “被立王”、“主神教”、 “神爸、神妈”、 “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从境外渗入,或由境内一些不法分子自行建立。它们披着宗教的外衣,或打着练功的旗号,散布谣言邪说,制造恐慌气氛,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一些头目和骨干分子从事诈骗钱财、奸污妇女、干扰执法等刑事犯罪活动。这些邪教组织裹胁成千上万的群众,活动涉及全国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成为侵蚀瓦解基层政权、

2、与我争夺群众的一股势力,给部分农村地区的治安秩序、经济发展带来很大危害,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一.什么是邪教。邪教,是人类社会的常见现象之一,古今中外,都可看见它们的身影,听见它们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尤其是近二三十年来,随着世界性宗教热的出现,邪教再度趋于活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美国的大卫教(创立于 1934 年)和人民圣殿教(创立于1955 年),瑞士、加拿大、法国等国的太阳圣殿教(创立于 1984 年),希腊、英国的黑魔教(时间不详),俄罗斯、 乌克兰等国的大白兄弟会(创立于 1990 年),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创立于 1987 年),中国的被立教(创立于 1987 年)。邪

3、教的猖狂活动,不仅在宗教界引起混乱,而且酿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邪教问题,作为一个亟待治理的社会问题,摆在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面前。只有从理论上正确区分邪教与正统宗教,才能在实践中做到打击邪教,保护合法宗教,彻底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的团结和稳定。1999 年 10 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当前我国的邪教组织进行了界定,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 员,危害社会的非法 组织。一方面,邪教由于

4、或多或少吸收了一种或几种正统宗教的某些成份,所以在教义、仪式等方面与正统宗教有相似之处,常打着后者的旗号活动,有相当大的迷惑性;另一方面,由于邪教是正统宗教的极端主义的异端教派,所以,又与正统宗教以及一般的异端教派(比如部分“新兴宗教” 等)有着质的区别。这种区别,已超出了宗教领域内教派分歧的范围,在相当程度上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二. 邪教的主要特征。1.反正统性大搞神化的教主崇拜2. 反现世性宣扬偏狭的灾劫说教3. 反社会性大搞非法、非人道的教内生活。 (1)利用传教活动榨取钱财,破坏家庭。 (2)假借传法布道蹂躏女性,摧残生命。 (3)实行教主专制,践踏人权法理。主要是通过思想管制即“ 洗脑

5、”和暴力胁迫手段。4反政府性叛逆性的政治性格和暴力倾向。三 邪教的罪恶面目。1神化“ 教主”:“ 主就是我自己”。2草菅人命:“ 将魔鬼赶走,病就会好”。 邪教组织“门徒会 ”宣扬“信主能医治百病,一年四季保平安” ,让被蒙骗的群众有病就求主保佑。受其影响,仅湖北省郧西县就有 10余人因贻误治疗而死亡。河北在一年中连续发生 4 起因误信邪教而致死人命案,造成 3 人死亡。唐山市农民李某患病头晕,其子找来邪教组织成员赵某为其“治 疗” ,赵等人胡说“ 李是被长虫精迷上了,念经祈祷就能治好”。 轮番戳打李的后背和前胸,称要 “打死长虫精”,并赶走了前来为李治病的医生,直至次日,在村民的劝阻下结束“

6、 治疗”,导致李肋骨骨折、胸内积水、肝破裂而死亡。3. 谣言惑众:“世界将到尽 头,灾难就要降临” 。 许多邪教组织利用 1999 年 8 月 18 日太阳系十个天体将围绕地球形成“十”字这一天文 现象,大肆宣 扬“ 地球爆炸” ,信教的能得救,不信教的将要受到灾难,以此来蒙骗群众。4诈财:“ 钱、粮放在天国才保险” 。5.淫乱:“死后想上天堂,就要肉体接触” 。6.扰乱生产、生活秩序。7. 反正统宗教。8.政治图谋:“先 夺民心,后夺政权”。四邪教何以惑众。从国外传入或自生的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在我境内尤其在偏僻的农村地区,挟裹了大量的群众。邪教得以惑众的原因:1.是披着宗教外衣,诱惑群众

7、,逃避打击。2.是宣传颇具煽动性,形式通俗、内容易懂,合乎群众的心理,很易为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所接受。邪教组织成立后,大都编印各种各样的宣传小册子,四处散发或传抄。这些小册子讲的都是群众所关心的问题及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故事,用的是老百姓的语言,很易为群众所心领神会。3.是针对群众的各种需要进行诱惑宣传。针对群众求福求平安的心理及某些人的好逸恶劳的心态,宣扬“祈求就得着” ,给人一种心理上的满足和慰藉。针对一些地方的群众无钱治病, “门徒会”宣扬“信主能治病”。针对一些地方群众生活困难,宣扬吃“生命粮”,均贫富和平均主义思想,提倡互相帮助,解急求困,并制订了周济工作计划,分头按时组织实施。利用群众

8、对某些基层干部的不满和盼望好“领导”的心理,极力美化创“ 教”人,把他们吹捧成“圣人” 、“完人”。同时宣扬劫难,制造恐慌气氛并蓄意歪曲事实,煽动群众与政府对立。五.邪教活动新特点。在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下,一些邪教组织不得不改变策略, 变换手法,其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1、活动更加诡秘。一些邪教组织成员千方百计逃避打击,有的以打工为名外出传教;有的规定不允许抄写教义、教规、祷告词等,以口传为主;控制聚会规模;外地传教人员 经常变换落脚点。 2、进行内部整顿, 试图以商养“教”。 3、用金钱刺激的方法吸收成员。4、成 员成份进一步多元化、低龄化。成员中有的年龄很小。山东某地查处一邪教组织中

9、年龄最小巧玲珑的只有 13 岁。有的邪教组织举办“儿童奋兴会” ,培养青少年骨干,公开宣称:“今天如不重 视儿童工作,明天教会将会倒闭” 。 5、拓展活动空间。六中国近年来查禁取缔邪教概况。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同年 10 月 1 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刑法第 300 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分别依照刑法第 236 条、第 266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打击处理邪教从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 80 年代开始,各地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针对比较活跃的邪教组织,开展了多次查禁取缔邪教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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