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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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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浙 江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文 件浙工商市200928 号2009 年 06 月 03 日关于修订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深入推进我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对市场创星工作的指导,促进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又好又快发展,省工商局对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附件:1.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2.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二九年六月一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2、 为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以下简称星级市场)认定工作,保障星级市场认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星级市场的申报、核查、验收、 评审 、认定、 动态管理等工作,依照本办法进行。第三条 星级市场设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等级。第四条 星级市场的认定机构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三、四、五星级和省局直属分局申报的星级市场;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认定本辖区一、二星级市场,并将认定情况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各扩强县(市、区)负责本辖区一星级市场考核认定,认 定结果报省、市两级局备案。省、市和各 扩强县(市、区)工商

3、行政管理局应分别设立星级市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星级市场的考核验收和评审工作。第五条 星级市场的认定,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 9 月至 12 月进行。必要时 可增加组织评审和认定。第六条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和修改。星级市 场考核验收依据该标准进行,采取分类对照标准的方法,对通过各市工商局审查申报的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第七条 星级市场是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的组成部分,已列入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考核内容。第二章 申报与 验收第八条 申报星级市场应按照星级市场标准,认真对照,合理定位。新开办市场

4、应在开业满一年,且市场运行正常、交易兴旺、有盈利后方可提出申报。第九条 申报市场应在自查合格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填 报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附件一)或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网上市场)(附件二),申报表一式 2 份,同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证明。(一)新申报星级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登记证、市场名称登记证及有关许可证复印件;2、申请报告及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情况介绍;3、市场规模、效益、信誉、税费、辐射区域以及在同类市场中的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4、市场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5、上市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

5、况;6、消防验收合格证明;7、其它相关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二)网上交易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法人登记证、网上交易市场名称登记证、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复印件;2、星级市场创建工作情况报告;3、市场各项交易规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4、市 场 内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5、交易规模、 辐射力、交易服 务体系、信誉以及在同 类市场中横向比较等有关资料;6、其它相关材料(五星级市场需要提供影像资料)。(三)延续确认的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或证明:1、市场名称登记证复印件;2、申请延续确认的市场情况报告,主要是三年来市场发展情况和保星工作情况;3、消防验收合格证明;4、其它相关材料

6、。 第十条 市场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辖区申报星级市场要认真组织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核查意见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需要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连同市场申报表一同上报省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一条 建立五星级市场预申报制度。由各市工商局将年度内全市拟申报创建五星级市场的名单及其申报表,于当年 4 月底前上报省工商局。第十二条 对申报创建五星级的市场建立辅导期制度。辅导期原则为一年。辅导工作由市场所在县(市、区)工商局具体负责,省、市工商局参与指导并督查。第十三条 辅导内容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规定,

7、根据不同市场类型和特点确定。第十四条 申请人对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核。第十五条 省、市和各扩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报星级的市场, 应统一 组织由工商和星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的考核验收组,对申报的星级市场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第十六条 考核验收组应对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对申报星级市场进行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征求消费者意见、走访有关部门等,如实记录和反映市场创星情况,并与申请人交换意见,指出存在问题。考核验收组应遵守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地做好星级市场的验收工作。考核验

8、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第十七条 验收结束后,综合各考核组意见,提交以下有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签署核查意见的申报表;(二)申报星级市场的情况介绍和其他相关材料;(三)考核验收组的考核验收情况及初评意见。第三章 评审与 认定第十八条 召开星级市场评审会应于会议前五天书面或电话通知各评审委员会委员。第十九条 评审会程序:介绍市场考核初评情况(高星级市场播放影像资料);评审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或建议,并可向考核验收组人员提问;署名投票表决。评审的星级市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

9、将意见反馈,否则视为无效。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及表决情况,由评审委员会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认定机构。第二十二条 认定机构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评审年度内决定是否予以认定。第二十三条 认定机构对星级市场的认定结果负责。特殊情况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直接认定或降低、撤销星级市场。第二十四条 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星级市场认定决定后,由省级认定机构统一牌匾制式,按照“谁认定,谁发 牌、谁落款”的原则,三星级以上市场牌匾由省工商局制作、颁发。一、二星 级 市场牌匾由市工商局制作、颁发,落款为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扩强县(市、区)认定的一星级市场牌匾由其制作、落款、颁发 。第

10、二十五条 星级市场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以申请延续确认,每次延续确认有效期三年。星级市场认定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确认的,由评审委员会核查后, 报原认定机构作出延续与否的决定。星级市场期满不申请延续的,或申请 延续未被通过的,自动失去星级市场称号。第二十六条 星级市场因正在提升改造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延续确认的,经认定机构批准,可 暂缓延续确认一年,参加下一年度考评。第二十七条 星级市场考核评审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当年的评审认定:(一)市场因商品质量问题,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市场内发生火灾的;(三)市场发生经营户群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四)发生其他

11、事件,对市场造成明显不良影响的。第二十八条 已认定的星级市场申请升级的,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进行申报。第四章 动态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对已认定的星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检查,防止星级市场滑坡。第三十条 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市场的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以及上市商品质量、品牌经营、经营者信用等情况。第三十一条 省、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星级市场检查时发现问题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促其整改。市、县(市、区)工商局采取上述措施的,应将处理结果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第三十二条 检查发

12、现星级市场因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符合原星级标准的,由原认定机构根据“ 谁认定,谁处理”的原则,降低或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第三十三条 星级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降低星级市场称号。1、凡被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 报批评的星级市场,未按要求整改的;2、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经省文明办考核检查,星级市场存在较大问题的;3、市场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第三十四条 星级市场发生下列问题之一的,应当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一)市场设施陈旧破损,交易秩序混乱,卫生状况差,市场举办单位管理不到位;(二)被责令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三)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突出问

13、题的;(四)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经省文明办考核检查,星级市场存在严重问题的;(五)市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恶性刑事案件的;(六)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问题的。第三十五条 被降低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降星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认定;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自被撤销之日起二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认定。第三十六条 星级市场被降低、撤销或未被延续确认星级的,由原认定机构直接或委托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换或收回星级市场牌匾。第三十七条 星级市场的认定与市、县工商局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由各市或县(市、区)工商局认定和延续确认的星级市场,因把关不严,市场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不到位而被省局直接

14、降星、撤星的,将在当年度年终考核中酌情扣分。第三十八条 星级市场考核验收和检查人员违反本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浙工商市200825 号同时废止。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为使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考核验收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各类市场商业用房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办法制订本标准。申报市场符合本标准,经考核验收,评审通过后,可以认定为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一、

15、工业消费品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一星级标准(一)布局要求 1、封闭式室内市场, 场内经营者 5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 5000 平方米以上); 2、按商品类别划行归市,分区经营,区域 标志明显; 3、每个商位柜台面积不小于 1 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 4、通道宽敞,通风、采光较好; (二)设施要求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2、有通风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3、经营户统一配置保洁桶;4、有宣传公示栏、投 诉服务台和物业管理用房;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10%以上;6、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三)

16、管理要求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亮照经营;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3、与经营户签订“ 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4、建立重要商品进货台帐制度,实行索证和供证制度;5、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6、年成交额 1000 万以上,批发市场 1 亿元以上;7、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 场内通风无异味;8、商品陈列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扩摊经营现象;9、物业管理、商品 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有落实,有记录。二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场内经营者 10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5000 平

17、方米以上(批发市场应达到 8000 平方米以上);2、商位采用柜台式、营业房式设置, 设计合理、 统一、美观;3、批发市场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道路上,设置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 运货车辆进出畅通;4、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 20%以上。(二)设施要求1、有市场导购(图)牌、公用电话、广播等服务设施;2、有顾客休息处, 总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 1%;3、批发市场设置交易结算、信息交流、交易统计等服务设施,建立市场网页或网站;4、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20%以上,批发市 场达到 30%以上;5、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或停放场地。(三)管理要求1、设立重要商品准入管理办公室,并有

18、专人管理;2、实行商品特约经销和总经销(代理)备案制度;3、建立信用分类评价制度,开展信息评价活动,A 级以上经营户达 85%以上;4、年成交额 2000 万以上,批发市场 2 亿元以上;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进出有序;6、投诉处理及时,有登记, 处理率达 100%;7、经营者佩证服务;8、申报当年市场市场无人身安全、火灾等大要事件发生。三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市场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 1 万平方米以上,有绿化;2、整体区域划分合理实用,商位设计突出产品经营特点,每个摊位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营业

19、户不小于 10 平方米;3、经营门面与货物储存分离;4、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 35%以上;5、门牌、广告牌 设置统一。(二)设施要求1、门面设计美观大气,商位、 营业房装修有档次,柜台货架设置统一;2、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监控防盗系统;3、有客、货专用电梯,有电话、宽带入网入户设施;4、室内全部采用暗管、暗线,配 备满足经营者需求;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30%以上;6、市场周边配套设施齐全,有相应的银行、邮电、运输、餐饮等服务网点。(三)管理要求1、重要商品准入实行电脑化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更新调整; 2、A 级 以上经营户达 90%以上;3、市场商位出租率 90%以上,年成交额 5000 万

20、以上,批发市场 3 亿元以上。4、市场管理工作到位,经营秩序井然;5、市场管理都统一着装;6、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出入有序,停放整齐;7、申报前一年内市场无人身安全、火灾等大要案发生。四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市场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 2 万平方米以上或市场规模居全省同类市场前十位;2、整体布局与经营商品的方式相适应,特色明显;3、商位营业房式设置;4、市场内外环境优美。(二)设施要求1、市场建设风格独特,有品味;2、有自动扶梯,电子显示屏,空 调;3、有独立的网页或网站,能提供网上信息;批发市场部分商品可进行

21、网上交易;4、有商品展示厅、商 务洽谈室;5、有仓储、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设施;6、有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办公室;(三)管理要求1、市场交易兴旺,年成交额 1 亿以上,批 发市场 5 亿元以上;2、企业法人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 20%以上;3、上市商品品牌化率达到 90%以上,知名品牌占全部品牌的 30%以上;4、市场在同行业中影响力大、集散面广、 辐射力强;5、信用分类评价体系完善,评价结果及时有效,A 级以上经营户达 95%以上。6、申报前两年内市场无人身安全、火灾等大要案发生。五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 基本条件已取得三星级或四星级市场资格

22、。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三星级市场规范运行三年以上,四星级市场规范运行二年以上。整体改造提升的可适当放宽年限。(二)批发市场标准1、硬件设施:(1)基础设施现代化,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2)空间布局商场化,有中央空调、观光电梯、电子触摸屏等;(3)行政、商务、客户服务、 仓储、停车等配套设施完备,功能齐全。2、规模业态:(1)流通业态先进;(2)上市商品品牌化率达到 95%以上;(3)信息化建设完善,可进行信息发布,开展网上交易;(4)有与市场配套的物流中心,并具备商品会展功能;(5)企业法人占经营户总数 30%以上,或“两总一特”代理经营户达到 40%以上;(6)年成交 额 10 亿元

23、以上,与区域产业互动,对 当地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 (7)注册、宣传、使用市场服务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3、管理服务:(1)关系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商品和知名品牌、“ 二总一特”经营户全部实施准入备案制度;(2)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8%以上;(3)经营秩序良好,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和安全责任事件发生。(三) 零售市场标准1、硬件设施:(1)基础设施现代化,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2)空间布局商场化,门店展示、商品陈列独具品味和特色;(3)有中央空调、电子显示屏、自 动扶梯(楼层式建筑)等;(4)行政、商 务、信息化建设等配套设施完备,有 专门的客户休闲、饮品

24、等服务区域。2、规模业态:(1)上市商品品牌化率达到 100%,其中知名品牌占全部品牌的 50%以上;(2)年成交额 3 亿元以上,在省内同类单体零售业中位居前列,影响力大;(3)企业法人占经营户总数 40%以上,或“两总一特” 代理经营户达到 50%以上; (4)注册、宣传、使用市 场服 务商标,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3、管理服务:(1)经营户实行统一着装,管理达到高档商场水平;(2)设置专门的售后服务、维修、消费投诉处理机构,有专职人员负责;(3)关系人体健康安全的重要商品及知名品牌、“二总一特 ”经营户全部实施备案制度;(4)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8%以上;( 5)经营秩

25、序良好,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侵犯知识产权问题和安全责任事件发生。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一星级标准(一)布局要求1、市场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2、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3、根据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区域标志明显;4、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设置必要的商品堆放场地和汽车通道。(二)设施要求1、有公共厕所、垃圾箱和垃圾集中设施;2、有宣传公示栏、投 诉服务台及磅秤等称重、复秤设施;3、有物业管理用房,并配备办公设施;4、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15%以上;6、建立检测室,配 备检测仪器,有 专人负责;7、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

26、设施。(三)管理要求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与经营户签订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3、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建立商品准入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上市商品有进销货台帐和索、供证(票)资料;4、每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12 个批次,有记录;5、年成交额 1 亿元以上;6、摊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商品 陈列有序,无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现象;7、特约经销和总经销(代理)实行备案备查制度;8、环境清理、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 2 次;9、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健全,责任有落实;二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

27、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市场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以上;2、根据需要商位采用大开间或营业房式设计;3、货物出入口设在次要道路上,有专门的货物装卸区域和通道,保证运货车辆进出畅通;4、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货物堆放与汽车停放分离。(二)设施要求1、有市场导购图(牌)、广播、公用 电话等服务设施;2、柜台、货架、容器 设 置统一;3、有完备的通风系统和良好的照明设施;4、经营大宗商品的市场货物堆放有统一的隔离装置;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25%以上。(三)管理要求1、检测项目不少于 3 种;2、建立信用分类评价体系,A 级以上经营户 达 85%以上;3、年成交额 2 亿元以上;4、投诉

28、处理及时,有登记, 处理率达 100%;5、建立预赔金制度, 实行先行赔付;6、车辆出入有序,停放分类整齐;7、场内地面干净,无 积水、无垃圾, 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 4 次;8、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乱张贴物;9、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有记录;10、申报当年无食品安全事件和其他案件发生。三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市场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2、摊位、营业房设置合理,经营门面与货物储存、堆放分离;3、门牌、广告牌 设置统一;4、市场环境美观,有 绿化。(二)设施要求1、有休息服务区,供 应开水、提供行情信息、咨询等服务;2、地面防滑

29、、防水,材 质好;3、有商品临时储存间和冷藏、冷冻库;4、有电子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电话、 宽带入户;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30%以上。6、周边配套服务功能齐全,有银行、 邮电、运 输、餐饮等。(三)管理要求1、市场交易兴旺,商位出租率达 95 以上%,年成交额 3 亿元以上;2、检测有计划,有 针对性, 发现问题多,处理及时、程序到位,有 记录;检测项目不少于 5 种;3、商品准入办公室督促检查经营户台帐、索、供证票情况,有记录,信息资料动态更新;4、统一制定供货发票或凭证,主动提供;5、A 级 以上经营户达 90%以上;6、商品明码标价, 陈列整齐,不 扩摊、占道经营;7、停车场有专人

30、管理,车辆分区停放整齐;8 卫生保洁动态及时,有专人负责;9、地面干燥,无积水、无垃圾;10、申报前一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和其他案件发生。四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整体布局实用美观,建筑风格新颖、独特;2、商位布局突出产品经营特色,体现人性化和功能化;3、水电、排污、通 风等 设施先进,布局科学合理,全部采用暗管暗线,配备安全,并 满足经营户需求;4、市场规模居全省同类市场前列,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5、配备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二)设施要求1、设有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布商品价格及检测信息;营业房内有空调(开放式空间除外)

31、;2、建立网络信息化平台,提供发布网上信息,部分商品可进行网上交易;3、有仓储、物流配送等配套服务设施;(三)管理要求1、市场年成交额 5 亿元以上;2、检测信息电脑化管理,检测项目不少于 8 种;3、农批市场实行电子统一(IC 卡系统)结算;4、农产品市场品牌化率达 10%以上,副食品市 场品牌化率达 70%以上;5、市场在同行业中影响力大、集散面广、 辐射力强;6、信用分类评价体系完善,评价结果及时有效,A 级以上经营户达 95%以上。7、申报前两年内无食品安全事件和其他案件发生。五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基本条件已取得三星级或四星级市

32、场资格。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三星级市场规范运行三年以上,四星级市场规范运行二年以上。整体改造提升的可适当放宽年限。(二)硬件设施1、基础设施现代化,在全国同类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副食品市场配有中央空调,自 动扶梯);2、市场内通道面积占市场营业面积的 40%以上,地面具有承重、耐磨、防滑作用;3、设有专门的仓储区、冷库区、停 车区、加工包装服务区,有符合承重货车吨位的通道,并具有与各服务区对接装卸货物的功能,配套设施完备;(三)规模业态1、年成交额 10 亿元以上,对区域经济和“三 农”发展作用明显;2、企业法人占经营户总数 30%以上;3、农产品市场品牌化率达 20%以上;无公害、有机、绿色农

33、产品达到 10%以上;副食品市场商品品牌化率达到 90%以上;4、注册、宣传、使用市场服务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5、有形市场与网络市场相结合,开展网上交易;6、注册、宣传、使用市场服务商标,并具有一定知名度。7、有与之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物流配送系统。(四)管理服务1、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8%以上;2、商品质量检测制度完善,检测项目达 10 种以上,检测数据及时发布并载入信用记录;3、有专业保洁队伍实行动态保洁;4、经营秩序良好,申 报前三年内重大无食品安全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三、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一星级标准(一)布局要求1、场内经营者 5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

34、积 1000 平方米以上;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 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 1 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二)设施要求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 设施和公厕;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4、有宣传公示栏、投 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 “三防”设施;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10%以上;7、200 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

35、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三)管理要求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3、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有 记录;4、市场建立商品准入制度,经营户开展食品进货台帐登记和索证索票工作;5、上市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场内不使用杆秤;6、摊位、营业房内外清洁整齐, 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 2 次;7、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8、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 卫生、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二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

36、、场内经营者 10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 30%以上;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 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二)设施要求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 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3、同一交易区商品配置统一容器;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20%以上;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三)管理要求1

37、、每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12 批次,检测项目不少于 3 种;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3、场内墙壁、门窗、 设 施等洁净,无污物;4、场内采光、通 风良好;5、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统一着装、戴口罩;6、副食品、日用商品明码标价;7、市场内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 4 次;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9、投诉处理及时,有登记, 处理率达 100%;10、各项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落实、有 记录。三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每个摊位柜台面积不少于 2 平方米;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

38、35%以上;3、门牌、广告牌 设置统一;4、在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牌(栏);5、市场有绿化。(二)设施要求1、场内排水、排 污无外露明管、明沟;2、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式,外侧有档水板;3、活禽交易区通风、冲洗设备齐全, 环境清洁,无异味;4、营业房货架统一, 电子秤统一, 统一摆放位置;5、有电子监控及消防安全设施;6、按规定使用环保购物袋;7、有停车场地,面 积不少于市场建筑面积 30%。8、检测室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检测仪器先进,设备齐全,检测项目不少于 5 种,非 农残检测比例不少于 30 %;(三)管理要求1、检测有计划,有 针对性, 发现

39、问题多,处理及时、程序到位,有 记录;2、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台帐、索证索票情况,有记录;3、开展信用分类评价工作,A 级以上经营户 达 90%以上;4、市场引进驻场经营品牌企业 5 家以上;5、建立预赔金制度, 实行先行赔付;6、卫生保洁动态及时,有专人负责;7、农产品类实行半净菜上市,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8、场内地面干燥,无 积水、无垃圾;9、停车场专人管理, 车辆停放整齐;10、申报当年无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等事件发生。四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布局要求1、整体布局实用美观,建筑设计新颖有个性;2、商位布局突出产品

40、特色,体现人性化和功能化;3、水电、排污、通 风等 设施先进,布局科学合理, 设置安装规范,并 满足经营户需求;4、设立经营户待售货物储存间或污物整理间;5、配备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二)设施要求1、市场硬件整体水平有档次、有品味,商位设计新颖,适宜产品经营特点;2、活禽交易区独立设置,营业房采用封闭式透明玻璃隔断,内配先进的宰杀、清理、通风、冲洗等 设施;3、活鱼交易柜台设有分割蓄养池,整体设计科学、适用、美观,可满足经营户需要,能保持摊位卫生和地面干燥;4、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冷藏等设施;5、摊位内杂物容器配置统一,货物摆放整齐,无乱

41、堆乱放现象;6、有电子显示屏,集中密闭垃圾房,内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7、检测室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检测项目不少于 8 种。(三)管理要求1、有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到位,有记录;2、食品安全信息等实行电脑化管理,商品准入资料适时动态调整更新;3、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分别统一着装;4、有专业保洁队伍, 对市场进行跟踪清洁服务;5、活禽、活鱼交易区设施完好,无 锈、无破损,宰杀物及时清理,台面洁净无异味,无垃圾;5、市场引进驻场经营品牌企业 10 家以上;6、信用分类评价有结果,A 级以上经营户达 95%以上;7、申报前一年内无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等事件发生。五

42、星级标准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基本条件市场已取得三星级或四星级资格。自取得资格之日起,三星级市场规范运行三年以上,四星级市场规范运行二年以上。整体改造提升符合标准的可放宽年限。(二)布局要求1、外观设计适合城市品味,新颖有特点;2、整体硬件设施现代化,空间布局超市化;3、商位采用敞开式店铺;(三)设施要求1、有中央空调、自 动扶梯、消防自 动报警系统等设施;2、鲜活水产品容器梯次上叠(酒店式)陈列或走入式;(四)管理要求1、市场交易兴旺, 经济效益好,商位出租率 100%;2、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经营, 驻场经营品牌企业 15 家以上。3、检测制度

43、完善, 检测项目 10 个以上, 检测数据及时发布并载入信用记录;4、市场信用分类评价体系完善,A 级以上经营户 达 98%以上;5、内部管理达到大型超市水平,售后服务功能完善;6、申报前两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和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四、网上商品交易市场星级文明规范标准为适应网络市场发展需要,根据本省实际,开展以三星级为目标的网上星级市场创建活动。已进行市场名称登记的网上商品交易市场,凡具备下述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创建三星级网上文明规范市场。四、五星级标准根据网上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完善。三星级(一)基本要求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全。固定经营者具有经营资质,亮照经营;2、交易管

44、理制度健全,有较为完善的网上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制度、保证金制度、先行赔偿制度等;3、交易服务体系齐全,有仓储、物流配送、支付结算系统、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融 资担保等功能;4、交易规模大,年成交额 20 亿元(生产资料和大宗商品 50 亿元)以上;5、交易产品辐射范围广。6、平台设计新颖,网 络运行快捷,信息 动态调整、更新及时;7、市场正常运行 1 年以上,无严重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记录;(二)管理要求1、有健全的服务管理机构和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团队;2、管理规范,与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 任书”;上市商品和交易方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商品的行为;3、市场信用度高,安全交易体系、 诚信体系建设完善;4、自律能力强,网上投诉、 纠纷处理及时,消 费者满意率 95%以上,有记录。五、其它商品交易市场创星参照标准 除工业消费品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外的其它类型市场申报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参照以上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对市场的设施、环境、管理、服务、效益等方面 进行综合评定。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浙工商市 200727 号)同时废止。主题词:星级市场 认定 办法 标准 修订 通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 年 6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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