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准管理制度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题目:动火管理制度 编号:SMP-SF-08-03起草人: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生效日期:责任部门:工程部 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共 1 页 第 1 页1.目 的: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范 围:全公司3.责任者:公司及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动火操作人员。 4.内 容: 4.1.全公司(除工程部机修班及门口外)动火,必须填报“动火许可证” 。4.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按表格规定,认真填写。4.3.动火前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措施:4.3.1.清除周围五米内
2、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畅通。4.3.2.排放动火物内气体,粉尘,并清洗干净。4.3.3.准备好相应的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未用应归还原处,如已使用应及时报告工程部) 。4.3.4.动火现场须有熟悉该场所工艺的兼职安全员、工艺员、兼职设备员及动火区域的班组长在动火现场监护。4.3.5.动火现分为三级动火:一级动火:一般生产区动火,必须填写“动火许可证” ,由动火部门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批准,由动火部门和动火操作人员负责做好安全措施。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车间粉碎间、危险品仓库、实验室、配电间、仓库及周围 20 米范围内的动火,必须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安委会审核批准,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批准。三级动火:特殊情况下动火,须报总经理批准。4.3.6.“动火许可证”报批后,须经现场管理人员到动火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必须在批准有效时间内进行。4.3.7.动火完毕后,部门兼职安全员(动火现场负责人)必须做好现场清理工作,检查现场无火患后,方可离去。附页 1:动火许可证(SF-02-02)附页 1SF-02-02 动火许可证编号: 动火内容动火地点动火时间申请部门 申 请 人动 火 人 现场负责人防范措施部门兼职安全员: 批准意见动火部门经理: 工程部经理(公司兼职安全员):总经理备 注 在申请的动火时间内,未完成动火作业需继续动火,必须另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