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 6 页编 号SGCG-E/P-16-2014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版本:A/01.目的:对公司各项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保重要环境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各项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3.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领导组织进行环境因素的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批准。3.2 环保处具体负责组织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工作。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并报环保处。4.工作程序4.1 环境因素识别4.1.1 识别原则4.1.1.1 识别应全面:应充分考
2、虑在公司在各项活动/产品/服务中能够控制并对相关方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4.1.1.2 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过去:即从过去直至现在的环境影响;现在:正在进行的活动和服务;将来:环境影响持续或发生于未来;4.1.1.3 识别时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正常:一般日常的连续运转状态;异常:非正常状态:如设备检修、开停车;紧急:不合理预期的突发状态;4.1.1.4 识别时应考虑不同的环境类型:大气、水体、噪声排放,土地污染,固体废弃物管理,原材料与资源、能源的使用与消耗,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以及其他环境问题等。4.1.2 环境因素识别的方法与步骤4.1.2.1 方法:a)
3、过程分析法:将每个部门视为一个过程,进行环境因素分析;按作业流程,流程中每个步骤视为一个过程,进行环境因素分析。b)问卷与现场观察:通过与有关人员交谈或现场观察的方式获取环境因素信息;c)专家评议、集思广益等方法。4.1.2.2 步骤:a)由环保处负责将环境因素调查表发给各部门;b)各部门根据环境因素识别的原则和方法,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环保处。c)环保处组织有关人员采取集思广义、专家评议法对各部门上报的环境因素调查表进一步核定、确认后,由环保处进行整理汇总,填写环境因素登记及评价表,并依此作为公司环境因素清单。4.2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4.2.1 环境方面的评价依据:环境
4、影响的规模及严重程度;环境影响发生的持续时间;环境法律法规的符合性、相关方关注的程度等。4.2.2 商业方面的评价依据: 改变环境影响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其他活动或过程带来的影响和效果;相关方利益;公司的公众形象;增强竞争力的市场压力;商业机遇;潜在的风险。4.2.3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方法4.2.3.1 是非判断法:a)已违反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首先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b)相关方高度关注的或有强烈抱怨的,直接判为重要环境因素;c)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的污染因子及环保部门指定进行的监测项目,判为重要环境因素。4.2.3.2 专家评议法 :请有实践经验的环保专家与公司工程技术人员
5、及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共同进行分析判断。4.2.3.3 水平对比法用于对资源、能源的消耗情况做出判断。主要是通过资源、能源消耗统计资料,与同行业水平比较以及公司历年的消耗水平比较,发现潜力和机遇,从而确定重要环境因素。4.2.3.4 跟踪法从发现的重大环境影响跟踪查出重要环境因素。4.2.3.5 打分法打分法评价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即:根据环境因素发生的频率、影响范围、影响可恢复性、相关方关注程度、超标情况等五项因子打分,当这五项因子分值之和(M)15 时,该环境因素即判为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公式:M=A+B+C+D+E式中:M某环境因素综合分值A某环境因素发生的概率分值(表 1)
6、B某环境因素影响范围分值(表 2)C某环境因素影响可恢复性分值(表 3)D某环境因素相关方关注程度分值(表 4)E某环境因素等标污染分值(表 5)表 1:A 值等级 发生频率 A=15 连续发生每日一次 5 每日少于一次至每周一次 4 每周少于一次至每月一次 3 每月少于一次至每年一次 2 一年以上时间一次 1表 2:B 值等级 影响范围 A=15 区域性破坏 5 区域性轻微破坏 4 组织周边一般性破坏 3 作业场所破坏 2 作业场所轻微破坏 1表 3:C 值等级 影响可恢复性 A=15 一年以上可恢复 5 半年至一年内可恢复 4 一周至半年内可恢复 3 一天至一周内可恢复 2 一天内可恢复
7、1表 4:D 值等级 相关方关注程度 A=15 极度关注 5 一般性关注 3 不为关注 1表 5:E 值等级 K=浓度/标准值 A=15 K90% 5 80%K90% 4 50%K80% 3 20K50% 2 K20% 1注:(1)固体废物 E 值可分为三个等级:危险废物 5 分;工业废物 4 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3 分。(2)异常或紧急状态下环境因素不评价 A、E 因子,当 M10 分时,或单项因子为 5 分时即判为重要环境因素。(3)未规定标准值或无监测数据的,不评价 E 因子,当 M10 分时即判为重要环境因素。(4)能源、资源消耗不采用“打分评价法” 。4.2.3.6 本公司对环境
8、因素的评价将首先采用是非判断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必要时再采用打分法,以确定出重要环境因素。4.2.4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步骤:4.2.4.1 由公司管理者代表组织环保处及有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根据环保处汇总的环境因素登记及评价表逐一对环境因素进行分析评价。4.2.4.2 由环保处负责将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汇总整理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4.2.4.3 各部门根据公司统一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列出本部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4.3 环境因素与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4.3.1 当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较大变化(如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 ,或外围环境要求发生变化(如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内容的变动) ,各有关部门应对其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识别结果及时报环保处,环保处负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部门的环境因素进行核实与评价、更新,并按规定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并应变更环境因素清单与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信息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4.4 对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应作好记录。5.相关文件记录控制程序6 记录环境因素调查表环境因素汇总登记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