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衢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兹有本单位员工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现因:(请勾选 1 项)(1) 劳动合同法第 36 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法第 37 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劳动合同法底 39 条:第 1 项: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第 2 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第 3 项: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第 6
2、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 1 项: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第 2 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第 3 项: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1 条:第 1 项:企业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进行经济性裁员;第 2 项: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第 3 项: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第 4 项: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4 条:第 1 项:劳动合同期满;第 4 项: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第 5 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7)其他(写明法律依据): 本单位解除(终止)与该人员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用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