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的校车被撞事件再次刺痛了社会的神经,一时间,校车安全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话题。一、校车存在的原因(一)择校成风,划片入学难以实现从我国现状来看,一些地方尤其是大中城市对教育资源配置存在严重的不合理现象。办学条件好的学校可以得到当地政府的“关照” ,相对优厚的待遇也可吸收到很好的师资。相比之下,一些较偏远的没有名气的学校,师资和硬件条件就差。地方政府虽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如按片划分入学,可对那些“不想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的家长们来说,宁可花钱择校,也不会选择离家较近的“问题学校” ,这也就使“大鼻子校车”有了生存空间。很多名校甚至将校车作为自己招生的优势。在北京,校车的有无、好
2、坏越来越成为择校的“必要条款”和“重要指标” 。还有一些私家车辆,也变为了人们俗称的“黑校车” ,许多黑车为了达到赚钱的目的而恶意超员。(二)家庭因素,送孩子上学成困难现在多数家庭为双职工,夫妻平时上班较忙,而让上一代接送,无疑会给老人增加很大的负担。在这样家庭中,定时接送孩子已经成为很大的困难。家长不放心让孩子骑车上学,一些校线车也不能真正做到按时按点到站,相反,学校的校车和私人的“黑校车”倒可以做到“点对点”服务。因此更多的家长更希望自己的孩子选择幼儿园专用校车或者“黑校车” 。(三) “公共交通” 、 “公共利益”相信很多人都有同感,每年寒暑假可以算是一年中路况最好的时候了,只因少了奔波
3、于“战场”的“送子大军” 。还记得我的小学中营小学位于老城里,老胡同里的道路用“泥泞” 、 “坎坷” 、 “曲折”这些词已经不能形容,每走到胡同时,毫不夸张地说,原本只有几分钟的路程,只要来辆私家车就“你塞我卡” ,没 30 分钟完全没有挤进校门的可能。这也给周围的居民、送孩子后急着上班的家长以及途径的路人带来很大的困扰。统一的校车会减少私家车的数量,降低给路况带来的压力。二、校车安全问题的责任归属分析如果把孩子看作“沉默的受害者” ,那么我们就只得将视角转入四大相关主体身上。在这里我不想说部分大鼻子校车价格非法改装,长期不进行车检,车况极差,有些驾驶员为了抢占生意,敢冒被警察查处的风险,会尽
4、其所能多拉学生甚至超载;不想说,学校缺乏交通安全教育,家长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心存侥幸,漠视、淡化危险;我只想说一下政府在其中究竟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样的职能。曾在学校的视频中看到,美国的校车“坚不可摧” ,美国政府将校车归入公共服务行列,一切费用由政府“买单” 。近来,多起校车安全事故出现之后,我们也不禁多少会将焦点集中在“由哪位官员负责” , “谁去过问过此事” , “每个死伤者的获赔金额是多少” 。由此,我联想到了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有的人会说,是政府投入不够多,校车应该由政府买单。这样的说法是不科学的,片面的。首先,我国现有国情使政府
5、现阶段不能做到全面推行校车制度,各地情况不同,只能局部先做试点。其次,是“政府为什么要买单” , “政府怎么样去合理买单”?如果是交通监管失职,是教育部门失察,是制度制定不完善,是车辆运营资格审批部门出现问题,则应由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责任。如果不论事故发生原因如何,只一味地要求由政府补偿,也可以说是不甚合理的,无标准或者标准时刻浮动的补偿,不仅破坏了相应的正常理赔秩序,也会最终损害其他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况且对于受害者家属,特别是死者家属,50 万和 90 万之间又能有多大的区别呢,丧子之痛是金钱无法抚平的。其次,是公共服务意识问题。我认为,所谓的“政府买单”关键体现在两点上,即事前预防和事后补
6、救。西方各国无论是统一生产、购买校车、制定相应交通法规都是体现在政府的事前预防上。政府与其在事故发生后急着加大对死难者家属的赔偿,不如在事情发生之前做好预防措施,将消极被动转变为积极主动。制定健全的管理机制,形成明确的责任分工,政府、学校、交通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汽车公司都应承担与其相对应的责任。再次,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于私营校车,可以采取国家规制、市场调节的方式。查处私营校车非根本目的,也非要求一切由政府和学校接管,而是要保证校车正常、合理、合法经营,可由国家规定校车最低标准,然后逐步进行严格审批,最后交由市场优胜劣汰。最近发生的校车事故之所以受人关注,主要是因为发生事故的是“校车” ,受
7、害的主体是“学生” 。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袁桂林近日称,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一年来,校车伤亡事故总量超过黑煤窑的矿工的死亡数量。有很多网友在网上高呼“校车才应该是中国唯一的特权车” 。初觉有理,只因联想到各地方有些官员滥用特权。后再想想,还是有问题的,难道公交车不应该是“特权车” ,普通百姓正常的生活用车不应该是“特权车”吗?!大家只关注到了频发的校车事故,其实我们身边时时都有因为交通事故而受伤甚至送命的人。其实,生命的价值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有享受生命特权的权利。每辆车都应该保有其应有的质量,都应该遵守一定的交通规则不要因为一时的气愤而将加害者应当遵守的义务范围缩小为部分弱势群体可能享受的部分权利。不要因为三聚氰胺的出现才去审视免检制度,不要因为有人食品或者药物中毒才去关注食品、药品安全,不要因为校车事故才去增加相关条例,只希望不要再因为这样或那样的血泪代价去唤醒人们的危机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