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苗栗縣體委會九十四年度理事長盃沙灘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一、 目 的:提昇國民生命品質,提倡週休二日正當休閒活動,培養沙灘排球人才,促進青少年情感交流。二、 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三、 主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四、 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苗栗縣立體育場五、 競賽日期:九十四年八月十三、十四日(星期六、星期日) ,八月二十、二十一日(星期六、星期日) 。六、 競賽地點:暫定苗栗縣通宵西濱海洋園區、崎頂海水浴場。七、 參加資格:凡設籍苗栗縣三年以上國中各級學校學生及愛好沙灘排球之青少年、社會人士皆可組隊參加。八、 競賽組別:(一) 社會男子組(二人制)(二) 社會女子組(二人制)(三) 團體男
2、子組(四人制)(四) 團體女子組(四人制)(五) 國中男子組(四人制)(六) 國中男子組(四人制)九、 競賽制度:1.各組皆採三局二勝制,每局 11 分,第三局六分換邊。2.各組分成若干小組,以小組自行參加決賽,決定名次。十、 競賽規則:1.採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最新沙灘排球規則。2.男子-社會男子組網高 2.43 公尺;女子-社會女子組網高 2.24 公尺。3.團體男子組網高 2.30 公尺。4.團體女子組網高 2.20 公尺。5.混合組網高 2.30 公尺。十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五日止。 (以郵戳為憑)十二、抽籤日期: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八日上午十時,地點:苗栗縣體育會排球
3、委員會.住址:頭份鎮中山路 114 號。十三、報名地點:351-苗栗縣頭份鎮中山路 114 號總幹事 -張文照收。 (將報名表以磁碟片寄送或報名表原稿郵寄)十四、計 分: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以積分多寡判定勝負,如兩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該循環相關隊伍勝局商判定,如勝負局數之商再相等時,則以該循環相關隊伍勝負分數之商判定之,如勝負之商在相等時,以勝隊為勝,三隊以上時則抽籤決定名次之。十五、獎 勵:各組一報名隊數之多寡錄取優勝隊伍頒發金、銀、銅牌。十六、隊長會議: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八時三十分於苗栗縣竹南鎮崎頂海濱休閒園區(崎頂海水浴海) 。十七:開幕典禮: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十八、備 註:1.凡參加比賽之選手於大會期間食、宿、交通自理。2.凡參加隊伍需繳交報名費壹仟元整,全程參與之隊伍賽後退還所繳之報名費,報名後未參與賽程之隊伍,報名費沒收,充作大會獎品基金。苗栗縣九十四年度理事長盃沙灘排球錦標賽報名表隊 名 參賽組別 組 人制聯 絡 人 電 話 (o)(手機)連絡地址:領 隊 教 練 管 理隊 長 隊 員 隊 員隊 員 隊 員 隊 員隊 員 隊 員 隊 員隊 員 隊 員 隊 員隊 員 隊 員 隊 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