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越南等國家申請國籍變更相關資訊彙整表 93.9壹、喪失國籍:項目國名申請人及受理機關駐華機構可否受理及其效力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辦理完成所需時間 規費 護照須否繳銷 備註越南須本人親自辦理。如距離太遠或有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者,可委託他人辦理。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可受理及核發相關證件(該證件與越南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核發之證件有同等效力)。一、在台灣居留之越南公民:(一式三份)1. 喪失越南國籍申請書。2. 越南司法部規定之履歷表。3. 隨身證件或證明當事人具有外國國籍之其他文件副本(對於具有國外國籍人) ;確認或保證當事人將可歸化外國國籍之證明文件副本(對於在申辦歸化國外國籍人)4.
2、 倘若當事人之前已使用國家或外國援助之經費研習中專學校、大學或碩士等,當事人要出示由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核發有關完成賠償國家培訓經費之確認書。5. 護照、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倘有) 、6 張二吋照片。二、在台灣停留之越南公民:(一式四份)1. 前(一)項之 1.2.3.4.文件。2. 當事人居留之稅務局核發之無欠稅確認書。自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收取足夠合法文件四個月內,越南司法部要向國家主席呈遞該合法文件。越南法律並無規定越南國家主席審查喪失國籍文件之期間。150 美元 當事人至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領取喪失越南國籍證書時,其護照及身分證將被蓋上取消之圖章後發還當事人。項目國名申請人
3、及受理機關駐華機構可否受理及其效力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辦理完成所需時間 規費 護照須否繳銷 備註3. 對於退休、辭職、退伍未超過五年之幹部、公職、軍人需要繳交由解決退休、辭職、退伍手續之單位核發確認當事人之喪失越南國籍不影響國家利益。4. 由當事人居留之越南政府單位核發之履歷表(對於在臺灣停留之越南公民,完成賠償培訓經費確認書由當事人居留之教育培訓廳核發) 。5.護照、出生證明、結婚證書(倘有) 、6 張二吋照片。菲律賓須親自申請,不得委託他人辦理。菲律賓駐台代表處(MECO)可受理申請(高雄及台中辦事處不受理) 。第一階段:1. 檢附欲歸化國家初步核准其歸化之證明書。2. 已登記與國人結婚之
4、我國戶籍謄本。3. 放棄菲籍意願書及菲律賓護照等文件。第二階段:1. 檢附欲歸化國家初步核准其歸化之公文。2. 已登記與國人結婚之我國戶籍謄本。3. 菲律賓護照。4. 外僑居留證。第一階段:1. 由 MECO 官員公證當事人意願書,過程約十至十五分鐘。2. 當事人於表明放棄菲律賓國籍之意願後,至少需俟一個月後,始得續辦第二階段手續,並完成最後程序。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新台幣800 元。第二階段:新台幣4400 元。當事人於宣誓放棄菲國國籍時,應繳交菲國護照。項目國名申請人及受理機關駐華機構可否受理及其效力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辦理完成所需時間 規費 護照須否繳銷 備註5. 配偶或在台關係人身分證
5、及護照。6. 菲律賓代理人姓名及地址。7. 於 MECO 領務官員面前簽署下列三項文件:(1)授權菲律賓代理人辦理放棄國籍之授權書;(2)當事人致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擬取得我國籍之意願書;(3)放棄菲籍宣誓書。MECO 於受理後,將當事人菲國護照截角註銷,並將該護照及前述各文件轉呈菲國外交部,同時將各文件影本交當事人轉寄菲國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向菲國外交部領務組、國家統計局、移民局、出生證明登記地之地方民事登記辦公室等登記喪失國籍,並將菲國各單位所發文件送菲國外交部驗證後送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核驗) 。以上辦理時間約一至兩小時(當天辦妥) 。馬來西亞本人親赴馬國內政部國民登記局或馬國駐外機構辦理。馬國
6、駐外機構將申請案送主管關國民登記局查證核准,具法律效力。1. 馬國身分證。2. 出生證明。3. 公民權證明。4. 馬國護照。5. 結婚證書。6. 具外國公民身分證明文件。一、在馬國國內辦理:約當天至七天。二、在馬國駐外機構辦理:因需先送外交部轉國民登記局查證核准後再送外交部寄回駐外機構,馬幣 10 元。項目國名申請人及受理機關駐華機構可否受理及其效力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辦理完成所需時間 規費 護照須否繳銷 備註需時約一個月。泰國須本人親自辦理。泰國駐華機構可受理申請,申請案件由駐外單位轉報國內,效力與在國內申請相同。須檢附欲歸化國家核准其歸化之文件。 申請甚為困難,且核准時間未定。緬甸須本人親
7、自辦理。緬甸駐泰國大使館可受理申請,申請案件由駐外單位轉報國內,效力與在國內申請相同。1. 須檢附欲歸化國家核准其歸化之文件。2. 繳驗在國外歷年向緬甸政府之繳稅紀錄。申請甚為困難,且核准時間未定。110 泰銖。新加坡可委託他人辦理。新加坡駐外單位均可受理申請。約需兩個月。 35 星元。日本一、15 歲以上得親自辦理;未滿 15日本各駐外使領館均可受理,惟駐華機構不受理。1. 喪失國籍申請書(內載有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現在地址、戶籍所在地、現具有之外國國籍等,並簽名蓋章)2. 足以證明具備喪失國籍要件之證明文件受理機關於受理申請後,即產生喪失國籍效力,故無所謂辦理完成所需時間及收取規費問題
8、。項目國名申請人及受理機關駐華機構可否受理及其效力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辦理完成所需時間 規費 護照須否繳銷 備註歲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不得由他人代辦)。二、在國內有住所者,應向住所地所屬法務局或地方法務局提出申請;居住國外者,應向當地日本使領館提出申請。受理機關於受理後,即產生喪失國籍效力。(如已取得之外國國籍證明書或戶籍謄本等)3. 若由法定代理人提出者,申請書應載明代理人姓名、地址、代理資格,並出具足以證明其代理資格之適當文件。項目國名申請人及受理機關駐華機構可否受理及其效力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辦理完成所需時間 規費 護照須否繳銷 備註韓國得委託代理人向韓國主管機關法務部或駐外機
9、構申辦。駐外機構可受理申辦。1. 繳驗取得他國國籍之證明(如戶籍謄本、護照或外國已核准授予國籍之證明) 。2. 韓國戶籍謄本。3. 事由書。4. 申請書。在國內申辦約需一個月;向駐外機構申辦約需二至三個月。免收規費 無須註銷貳、回復國籍:申請人及受理機關駐華機構可否受理及其效力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辦理完成所需時間 規費 備註越南 已喪失越南國籍者,可親自至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理。若距離太遠或有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者,可委託他人辦理。駐臺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可受理及核發相關證件(該證件與越南駐外大使館、總領事館核發之證件有同等效力)。1. 回復越南國籍申請書、六張二吋照片。2. 越南司法部
10、規定之履歷表。3. 由當事人居留或為其公民之國家政府單位核發之良民證。4. 當事人曾有越南國籍之證明文件。5. 另需繳交下列文件之一:(1) 由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越僑委員會核發有關當事人之已申請返回越南之確認書。(2) 當事人之妻子、丈夫、孩子、父親、母親為越南公民之證明文件。(3) 確認當事人已獲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南方共和臨時政府、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之勳章、獎章或其對祖國建設與保衛事業中的貢獻之文件。(4) 證明當事人之回復越南國籍乙案將有利於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之經濟、社會、科學及國防安全發展之文件。備註:在台灣居留之當事人須檢附四個檔卷(每文自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收取足夠合法
11、文件四個月內,越南司法部要向國家主席呈遞該合法文件。越南法律並無規定越南國家主席審查喪失國籍文件之期間。150 美元申請人及受理機關駐華機構可否受理及其效力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辦理完成所需時間 規費 備註件一式四份) ,在台灣停留之當事人須檢附三個檔卷(每文件一式三份) 。菲律賓 當事人因故未能取得外國國籍者, ,須親自向菲國申請。新加坡 可委託他人辦理。新加坡駐外機構均可受理申請。約需三個月。 160 星元韓國 當事人親自向韓國法務部或駐外機構申辦。駐外機構可受理申辦。1. 現持有國籍證明書(如戶籍謄本或護照) 。2. 國外居留證明。3. 除籍前之韓國戶籍謄本。4. 在韓地址證明。5. 財力證
12、明。約六個月、一年、一年半不等,俟法務部核准回復韓籍後,韓方始視為已喪失外國籍。韓幣 5 萬元泰國 無說明資料緬甸 無說明資料馬來西亞 馬國憲法規定,馬國國民曾依相關法律放棄馬國國籍者,除非聯邦政府核准,否則不得辦理回復國籍登記,因此,馬國國民倘自願放棄馬國國籍,在實務上似難回復國籍或撤銷喪失國籍(馬國基於國民對國家效忠為普世價值,故已放棄馬國國籍且具外國國籍者,欲申請回復國籍或撤銷喪失國籍幾無可能) 。日本 一、依據日本國籍法規定,受理機構於受理喪失國籍申請後,即產生喪失國籍效力,申請人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要求退件,故無所謂撤銷喪失或回復國籍問題。二、因出生取得外國國籍者,倘未依規定於出生後三個月申請保留日本國籍,致喪失日本國籍,於年滿廿歲前,在日本國內有住所者,可再申請取得日本國籍,惟應於廿二歲前就日本或外國籍擇一。申請人及受理機關駐華機構可否受理及其效力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辦理完成所需時間 規費 備註三、對同時具有外國國籍之國民,未於規定時間內(廿歲前取得外國籍者,應於廿二歲前;廿歲後取得外國國籍者,應於取得後兩年內)擇一國籍者,應由法務大臣以書面提出催告。自收到催告後一個月內仍未辦理選擇日本國籍者,喪失日本國籍。倘因天災或非屬個人因素造成無法選擇日本國籍時,於獲知喪失國籍後一年內,且未取得外國國籍者,得申請再取得日本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