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浪未成年人(儿童)救助保护现状的思考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关乎祖国的前途和命运。但是近年来,随着城市流动人口增多,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少年儿童也逐年多起来。作为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流浪儿童浪迹街头,居无定所,衣衫褴褛,没有成人照顾和保护,没有医疗保障和基本的卫生条件, 靠乞讨,捡拾剩弃饭菜,廉价出卖劳动力,街头卖花,甚至被成年不法分子教唆、胁迫偷窃来养活自己,生存环境极端恶劣。流浪儿童的这种生存状况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一是流浪儿童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危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三是影响精神文明和城市形象。一,流浪儿童生存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 150 万人(次)的流
2、浪儿童居无定所、四处游走,20 万的儿童失踪;高达 79%的乞讨流浪儿童都有被犯罪分子操控的经历;部分省区流落在内地的流浪儿童10 年增加了 10 倍以上数据触目惊心。从民政部统计数据看,流浪儿童性别上,男性占 70%,女性占 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 83%,来自城镇的占 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 20%,小学以下的占 65%,初中以上的占 15%;从年龄分布上看,7 岁以下的占 10%,812 岁的占23%,13 15 岁的占 63%,1618 岁的占 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 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 40%。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流浪儿童绝大部分是文盲或只有小学文
3、化程度,年龄多在 8 岁至 15 岁之间,大多数来自经济落后的农村。这些年龄在 18 周岁以下的儿童,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社会。他们中的大多数生活没有保障,更无法享受义务教育和计划免疫。疾病、饥饿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孩子还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种种揪心的数据和事实,彰显着我国目前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情况的严峻和危急。 近年来,流浪儿童的生存状况,以及对流浪儿童如何进行保护和救助,开始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张礼慧在今年的两会上就提出提案,希望国家建立流浪儿童救助机制,让更多的流浪儿童感受社会的温暖。提案建议:一,建立和发展早期的干预和救助
4、保护服务方法。二,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监护制度。三,建立全国性的流浪儿童监测体系。四,确立以回归各类家庭为主的安置原则。五,多渠道筹资,解决救助机构面临的资金、设备、人力不足的问题。六,加强有关保护流浪儿童权利的立法工作。七,严厉打击幕后教唆、胁迫流浪儿童的犯罪团伙,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坚决遏制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不良现象,完善实施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责权分明,切实保证儿童的合法权利。2011 年 8 月 1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 39 号), 人们再次从中央政府的层面看到了国家的努力,也看到了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问题
5、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最终形成严密的保护网络的希望。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现状为了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从 1995 年开始,民政部着手建立儿保中心,尝试制度化地为流浪儿童提供照顾、保护。到 2005 年底,全国儿保中心的总数达 130 个。在尚未建立儿保中心的城市,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则继续由救助管理站承担。通过十余年的努力,以这些政府创立、运营的儿保中心与救助管理站为载体,我国政府逐步建立了以在临时救助流浪儿童的基础上将流浪儿童护送回家为主要内容的流浪儿童救助政策。现在全国已经有 1400 多个救助站,在“十一五” 期 间已建了 310 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 “十二五”期间
6、要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多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在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上已经作出了不少努力。早在 2003年,民政部就制定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仅最近 5 年,民政部就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制定了严谨科学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又连同公安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此前,19 个部委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对流浪儿童进行救助保护是政府、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一项涉及面广、须多方协作的工作,须公、检、法、司、民政、计生、妇联、团委等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
7、门齐抓共管从源头上杜绝流浪儿童的产生。但是如今在城市街头、车站、地铁、桥洞、废弃建筑甚至水泥管子中依然不乏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甚至在不法分子的控制教唆下参与盗窃,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这其中有社会、家庭的原因,当然也有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执行不力的原因。机制再好,制度再完善,职责再明确,得不到好的执行,责任不能严格落实,也只能是实效不彰。三,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方案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
8、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流浪儿童上街流浪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原因,也有家庭变动产生的父母离婚或者父母判刑或者隔代家庭,同时也有一些教育方面的原因即一些家长望子成龙,孩子的压力过大,出现逃学的问题,也有一些孩子学习不好,受到了歧视,产生了出走的问题,还有一些社会的原因,一些不法分子拐卖、胁迫、利用孩子来流浪乞讨或者从事犯罪活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初步提出以下几个方案:第一,要源头治理。要依靠基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从源头上做好工作,特别是要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对问题家庭,特别是对不履行监
9、护责任的父母,要做好工作,必要时要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来保证儿童的权益。第二,要分类施策。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因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民政部门加大救助的力度。各地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应开展街头救助、主动救助,并且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公共场所设立引导牌,对于一些患病的孩子,本着“先救治后救助”的原 则,会同 卫生部门及时送到医院,治好了病,给予及时的救助;对一些具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被公安解救或者转移来的,我们要加大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工作。第三,要完善设施。在全国 1400 多个救
10、助站和 310 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的基础上,再在一些人口大县和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在县一级再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同时对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他们的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方面的功能。为无法回归家庭的流浪儿童提供系统教育的机会,成年后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就业的机会,从而回归主流社会。第四,要完善法规。尽快出台和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对流浪儿童进站、站内管理、在站(或中心)的期限以及其监护权、教育、医疗、送返、安置等问题作出规定,才能有利于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积极开展工作。第五,要动员社会参与。动员广大的公众或者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参与到流浪儿
11、童救助保护的工作中来,对于发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胁迫孩子乞讨或者犯罪的向公安部门进行报警,发现生活无着的向民政部门提供救助方面的信息,或者直接参与护送、劝导他们到救助站。有能力的志愿者或社会组织可尝试成立“ 类家庭” 、“类学校” 的模式,给予这些被救助的孩子更多的亲情。第六,开展全国性的调查,摸清流浪儿童的状况。建立有利于救助保护工作开展的全国性网络,以便于各地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管理。救助保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流浪儿童和其他孩子一样,也是祖国的未来。帮助他们拥有更美好的未来是社会各界特别是我们这些民政工作者的责任。相信在法律日益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各方面高度重视之后,流浪儿童问题最终将得以解决。每一朵祖国的花朵都会沐浴在爱的阳光下茁壮成长。(民政局,邵俊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