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 律 顾 问 合 同( ) 律顾字第 号甲方: 乙方: 事务所1、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因业务需要,决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二、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经与甲方协商,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三、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暂时不能执行职务时,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 律师。四、 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律师不能胜任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五、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是:1、甲方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口头或书面) ;2、协助甲方审阅、制作、修改、完善各种合同、协议书或其他
2、法律事务文书;3、代表甲方参与、调解有关行政、民事纠纷;4、参与甲方需要委托律师的经济项目谈判;5、代理甲方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活动;6、维护甲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7、协助甲方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经营管理;8、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及法制教育;9、代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六、乙方指派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七、 双方协商同意,按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甲方每年付给乙方法律顾问费人民币 整,顾问费按年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本年度的顾问费。八、乙方代理甲方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按大连市律师协会规定的
3、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计算规则中档标准,另行计收律师费,但每件标准不低于 2000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再另行计收律师费。九、 法律顾问采用不定期方式到甲方单位工作,有事通过电话联系,甲方遇到紧急事务可及时通知乙方给予解决。十、 甲方应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这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十一、法律顾问对在履行职责时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对外要保守秘密。十二、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法律顾问为甲方有关法律事务出差时,交通、食宿费和差旅津贴费等均由甲方负责。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方认为需要继续聘请法律顾问,双方另行协议。十四、如甲方中途违约,无故取消合同,应赔偿乙方合同期剩余期间的法律顾问费;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应返还甲方合同期剩余期间的法律顾问费。在本协议期间,甲方不再委托其他所律师代理甲方的任何纠纷,否则视为违约。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十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代表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