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海新区开展“四类设备” 、 “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根据市安委会“3.25”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会对“四类设备” 、“四类伤害”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区全委会决定从 4 月 5 日起至7 月 15 日,利用 100 天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类设备” 、“四类伤害”两项专项整治工作,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 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四类设备” 、 “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止
2、重特大事故,全力压减一般事故,为加快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力以赴打好“十大战役”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 、 “四类设备”1压力容器2压力管道3液化石油气钢瓶及附件4常压容器(二) “四类伤害”1机械伤害2起重伤害3厂(场)内机动车辆伤害重点包括:(1)自有、租用的各类车辆:包括汽车类、工程建筑施工车辆类及其他类型;(2)防止车辆伤害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3)未经安全检查违法使用的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4)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高处坠落伤害三、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方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与“四类设备” 、 “四类伤害”有关的设施、设备等方便存在的隐患,以及
3、安全上产责任、规章制度落实、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 “四类设备”整治内容以“九项检查”为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1检查过期使用的设备情况;2检查无资质使用的设备情况;3检查不能按期检验的设备情况;4检查安全设备配用使用的完好情况;5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6奸杀规章和操作制度执行情况;7检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8检查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情况;9检查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情况。(二) “四类伤害”政治内容1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及未经安全检验违法使用的设备情况;2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可靠性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
4、管理情况;4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5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6各类起重设备的报警装置、连锁装置及防坠落等安全措施情况;7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易造成人体碰撞、夹击、剪切、绞、挤压、卷入等机械伤害事故安全装置和落实情况;8各类铲车、叉车、装载机等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后视镜、倒车警示和报警装置的配备及可靠性;9高处作业的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性和安全绳、保险绳、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配备使用及安全防护措施;10应急预案制定、器材配备及演练情况。(三)整治方法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联合执法检查和区安委会督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有关范围和内容要
5、求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对自查自纠和抽查、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各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驻区企业,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及重点场所,认真开展抽查、督查活动。区安委会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全区两类专项整治工作。四、专项整治目标和工作进度(一) “四类设备”专项整治目标和工作进度1压力容器。严禁使用过期、无资质、安全附件不齐全的压力容器;对压力容器及其附件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2压力管道。落实压力管道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压力管道占压情况;各业主单位及时报告对压力管道的占压情况
6、。3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禁止在地上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餐饮业淘汰 50 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对于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到餐饮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严禁使用 50 公斤及以上规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小于 50 公斤以下规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其气瓶间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方面的规定,并取得相关许可。4常压容器。严禁使用过期、无资质的常压容器;对常压容器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储存各种化学介质的储罐、化工使用的反应釜三年一检;建立健全常压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二) “四类伤害”专项整治目标1机械伤害。易造成
7、人体碰撞、夹击、剪切、绞、挤压、卷入等机械伤害事故的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可靠;器械伤害事故做到有效控制。2起重伤害。严禁使用过期、未经安全检验的起重设备;防止重物坠落、挤压、高处坠落、倒塌等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3厂(场)内机动车辆伤害。严禁厂(场)内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厂(场)内机动车辆;车辆的后视镜、倒车镜是和报警装置按规定配备齐全可靠;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4高处坠落伤害。高处悬吊作业及易发生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工地、场所的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安全可靠;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度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2010 年 4
8、 月 5 日至 4 月 15 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名确工作任务、重点和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四类设备” 、 “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 4 月 15 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协调处,联系电话 65309708,65309864) 。2自查和抽查阶段(2010 年 4 月 16 日至 5 月 31 日)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整改设备实施隐患和管理缺陷,做到设备实施符合规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自
9、查自纠情况要及时上报各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所属集团公司。各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驻区企业,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设备设施一律停用并封存。3执法检查验收阶段(2010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区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涉及“四类设备” 、近一年来发生过“四类伤害”的单位以及各单位开展“四类设备” 、 “四类伤害”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部门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工作,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区安委会组织对各管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驻区
10、企业及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汇总工作进度,并在安全生产简报上及时通报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五、专项整治分工此次专项政治工作按照“分兵把守、各司其职、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如下:1区建交局负责组织对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和全区燃气管道、供气系统压力管道和各建筑工地用 50 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车辆、高处作业的专项整治工作:2区商务委会同安监局、建交局负责餐饮业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3区质监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专项整治。4区安监局负责对常压容器的专项整治工作5区公安局负责对地下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物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钢瓶的专项整治。6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牌、空调安装和维护、玻璃幕墙和建筑外墙清洗及市容整顿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7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中央驻区企业负责运输管理的长输管道、集输管道专项治理工作。8各行业、各集团公司负责组织被系统所属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9各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