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一、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内容:1、解答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问题;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和法律事务文书;3、接受公司委托,参与重大经济合同谈判;4、接受公司委托,代 理公司参加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和申诉,商务、海事、劳务仲裁和国际贸易仲裁案件以及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5、接受公司委托,参与公司如公司组建、企业招商、融资、并购、项目收购、产权转让、重大项目投资、股份制改组、公司上市、清算、破产等重大专项法律事务,以及专利、商标、版权、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6、接受公司委托,就专项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7
2、、必要时,应邀列席公司的重要决策会议,为公司提供法律帮助;8、应公司要求,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执行上述 3、4、5、6 项时,需要顾问律师参与诉讼、仲裁、调解,或参与重大专项法律事务,或就专项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另行办理委托代 理手续,并按规定另行协商收取费用。二、提供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服务方式:1、指派专职律师黄华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公司同意,可由顾问另派律师接替其职务。2、签订合同期限为 1 年,三、企业法律顾问费用:3 万元/年:顾问律师因承办公司的法律事务而在深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及其他必须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负担。四、其他:1、顾问律师应对在担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2、在本合同生效期限内,顾问律师不代 理以公司为相对当事人且与公司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深圳律师:黄华(12 年律师经验)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 A 座 14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