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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文献综述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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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文献综述前言20 世纪 80 年代初,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在中国农村的普遍推行以来,乡村治理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有的人民公社治理体制迅速瓦解,代之以“乡政村治”新的治理结构。乡村社会的历史变革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它的广泛关注和浓厚兴趣,也使之再次成为学术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域” 。然而,乡村治理是一个涉及面相当宽泛的课题,以往的研究,正在进行的研究浩如烟海,要进行总结本是一件难事,难免挂一漏万。但我们有必要做一个归集,以利于集中一些主题,以便于学术研究的开拓和创新,本着这一思路,我们试图对近期的乡村治理研究,尤其是村治研究中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问题做一综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2、来加以论述:(一)村落场域内的多中心秩序基于村治精英的研究分析由于市场经济的渗入和与之相伴的现代传媒的迅速普及,使农村社会日渐与外面的世界勾连起来,日益脱离传统的桎梏(贺雪峰,2003) 。市场经济的开放性为农民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和流动机会,从而催发和激活了农民的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促使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发生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社会内部开始分化和重组,村庄治理结构出现了多元化趋势,与此同时体制外精英也迅速成长起来,并且其本身也呈现出多元的结构,出现了包括宗族精英、宗教精英、宗派势力、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等不同类型的体制外精英(陈涛、王习明,2002) 。由于体制外精英掌

3、握了一定的经济社会资源以及较为广泛的人际网络,使其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对村级治理事务产生重要影响,因此村治过程中也应该充分发挥非体制精英的积极作用(当然,同时也要注意规避其负面影响) 。按照在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划分不同的角色,目前国内学术界比较流行的划分法有两分法和三分法之区别。两分法是把乡村治理主体分为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或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两大类。仝志辉、贺雪峰、金太军等人认为体制内精英指的是有在国家权力序列之内或得到国家基层政权认可的乡村精英,主要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组干部;体制外精英是各种以乡绅和宗族家族势力为主导,国家权力序列之外的精英,主要包括宗族精英、宗教精英、宗派势力

4、、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等(陈涛、王习明,2002) 。吴毅(2002)等人则喜欢将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称为治理精英和非治理精英。他认为作为治理精英的村组干部人数虽少,但无疑是村政运作的核心,也是村庄政治舞台上的主角;非治理精英则包括乡村政治社会中的普通党员和“大社员”等人。但即使在这些学者之间,他们在使用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或治理精英与非治理精英等概念的过程中也不是固定的,而是相互包容、混合的。如仝志辉、贺雪峰(2002)两位学者又引入“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的三层分析工具来理解当前村庄权力运行的状况特别是村级权力的合法性状况。同样持三分法的还有俞可平、徐秀丽等(2004) ,他们将乡

5、村治理的主体分为普通村民、农村精英(即俗称的乡贤、乡绅、能人)和村干部。引介这些乡村治理主体的划分法意欲说明,不同治理主体对乡村社会的发展都在产生着影响,只是这种作用的强弱不同而已,将其中的任何一方忽视或边缘化都是不合理也是不可能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渗透,行政控制的逐步弱化,乡村社会内部也开始分化和重组,村庄内部的治理结构出现多元化趋势。村落场域中的这种“多元共治”同样也是当前村治的力量源泉,应该充分整合和开掘其中的民智民力。从以上分析来看,当前学术界有关村治精英的研究为我们理解乡村阶层分化提供了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但是,我们认为,该领域的研究也容易造成乡村普通农民,特别是乡村

6、弱势群体(如农民工群体、失地农民等)在研究者的视野中边缘化或者干脆“蒸发” 。实际上,村治精英本身也是从普通农民转换而来的,他们之间的身份只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的,另外,村治精英在村治过程中能否发挥作用也在于其与普通农民关联的密切度,因此,村治过程不可能完全忽视乡村普通农民,尤其是乡村弱势群体,也是不合理的。故本选题认为,村治过程也应该尊重普通农民的话语权,要给予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二)多中心治理与乡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研究有关乡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研究更多的是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借助供给与需求分析、成本收益分析、顾客偏好等概念来论述。复旦大学的胡火明先生(2004)认为,在传统的统治理念中,地

7、方政府扮演着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唯一主体角色,供给手段单一、忽视成本效益分析。而在治理视野下,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呈现出一种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制度多中心的状态。多中心治理模式地引入可以引起人们重视成本效益分析,也有助于解决基层公共产品供给的资金来源问题,以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还可以较好地显示公民对地方公共产品的偏好。同样,滕世华博士(2004)认为,公共治理模式打破公共物品政府提供的垄断局面,实行公共物品多元主体、多种方式提供,这对提高和改善公共物品供给的数量和质量具有积极意义。刘炯、王芳两位学者(2005)也指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存在总体供给不足和局部供给过度并存的困境。造成这种困境的

8、根本原因在于单中心体制的弊病。农村公共产品单中心供给体制主要包含单中心的治理模式、单一的供给主体以及高度集中的资金安排等。在市场因素不断渗入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现实背景下,单中心体制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困境。因此,两位学者认为,通过引入多中心治理模式以此来打破单中心体制下权力高度集中的格局,形成多个权力中心,承担公共产品供给职能,并且相互展开有效竞争。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保障,进一步明晰农村公共产品的产权关系来保障多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以及多中心的资金安排等。这一研究领域对本选题也有重要启示,以奥斯特罗姆等为代表的较为系统地研究多中心治理模式的国外学者,其关注

9、的研究领域主要也就是将多中心治理模式运用于基层公共产品(诸如公共池塘等)的供给问题上。实际上,农村公共产品问题始终都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域” ,邢传先生甚至认为,我国社会治理的主题就是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邢传,2003) ,而这恰恰又是当前主流村治学派忽视或边缘化的研究主题。(三)多中心乡村治理与治理绩效问题研究当前,研究村治绩效问题的代表性人物是中山大学的郭正林教授、国家行政学院的马宝成博士以及华东政法学院的吴新叶博士等。该研究视角受公共管理理论“管理主义”倾向的影响较大。实际上,有关管理绩效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行政学关注的主题之一,也是传统公共行政研究的重点,至今仍然还是行政学未彻底解决

10、的问题,这在乡村治理中同样也得到了体现。 首先,郭正林教授(2004)在界定“治理”的内涵时,认为,治理是多元主体对乡村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协同共治的过程。他在对四川北部山区高坝村进行个案研究后指出乡村治理的制度绩效评估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要衡量现行政策与体制是不是使农民减负增收;二要衡量乡村社会的公平分配状况;三要衡量农民公共参与水平及其权威认同;四要分析乡村社会秩序是否满足村民安居乐业的要求。其后,在如何评估农村治理的制度绩效 (2005)一文中仍持同样的观点,从制度绩效的理论视角出发,对我国村民自治制度进行初步的绩效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标准包括:经济增长与分配;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供给

11、能力与效率;政治文化与公共参与;社会秩序与行为规范。马宝成博士(2005)主要从乡村内部关系入手,认为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两委关系失调和乡村关系紧张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村治理的制度绩效。而要提升乡村治理制度绩效的重要措施就在于优化乡村治理结构:第一,优化乡村治理的外部结构,主要措施是规范两委关系和乡村关系。第二,优化乡村治理的内部结构,主要措施包括提高村委会直接选举的水平和质量,使村民委员会真正代表村民利益;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拓展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功能。吴新叶博士(2005)则认为,在我国的村级公共生活实践中,以村委会为核心的基层公共管理模式在推行进程中遇到了种种困

12、难,制约了农村基层治理绩效水平的提高。在理论的层面,这是由于农村基层公共空间的自治性不足使然,是农村基层公共权力配置的不合理造成的。因此,他认为,农村基层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发展及其参与到基层公共管理中,可以较好的诠释政府一市场一社会之间多元主体的逻辑关系,从而提高基层公共管理绩效。(四)全球化视野下的多中心乡村治理研究该领域的研究亦可看作是中外乡村治理的比较研究。在汲取国外的经验教训时,多数学者认为,国外的经验要与国内的现实结合,在立足自身实际的基础上吸取国外乡村治理的成功经验,避免他国实践中的失误,对中国乡村的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王培刚、余丹、庞荣(2005)等指出,在面对经济全球化

13、的强势介入,地方乡镇政府逐渐虚级化以及国家财政日益紧张的压力,目前在中国乡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强调由上到下、专家导向、政府主导推进的农业与乡村发展政策将面临全球背景下的乡村治理的挑战。发达国家在乡村地区所推动的乡村治理模式,包括:美国阿拉斯加州具有多元文化与充权色彩的乡村治理方案;加拿大新布尔维克省充满实验性质的“新乡村地区治理模式”以及欧盟研究中心对欧洲乡村治理经验的比较,都对我们今后在推动乡村治理工作中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因为他们在乡村治理中强调和重视的落实地方分权,尊重多元文化、增加地方居民参与社区政策决策机制、凝聚与动员乡村社区资本以及赋予乡村充权的新型态权力关系代表了未来乡村治理前进的

14、主要方向。可见,多中心乡村治理模式也是国内外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趋势。但是,同时我们也得面临多中心乡村治理模式的本土化问题,也就是学术界有关乡村研究中一贯提起要避免的“西化”话语(用曹锦清的话说即“译语” )霸权,而要回归中国的乡村实际,这也是本选题特别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小结纵观中国乡村治理历史及其变迁过程,我们可以通过梳理出“自治”与“行政”两条主线来考察和把握村治中的诸多关系。巧合的是,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却颇为一致,只是各自的提炼表达有些差异。唐鸣(1996) 、彭向刚(2001) 、刘广登(2003)等将当前我国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各自及相互间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概括为:“过度自治化”和“附

15、属行政化”两种村治倾向(后一种倾向在现实情况中更为明显) 。因此,从乡村政治发展的角度变革当前乡村治理结构,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王振耀(1995) 、徐勇(1997) 、王振海(1998)等学者通过对村民自治的个案研究和理论总结,认为乡村治理的价值定位是扩大基层民众的政治参与,其对策多为发展与完善正在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持村治民主化取向;而党国英(1991) 、何清涟(1996) 、沈延生(1998)等行政化论者则认为村民自治与乡村现状存在脱节,村梗阻与地方恶势力的兴起均可能产生恶性后果,应通过强化行政控制完成乡村整合,实现国家目标。然而“乡村治理的行政化取向必将扼杀基层社会的活力,没

16、有强大社会支撑的国家也很难建立现代化制度,历史已经证明,不成熟的社会限制了国家统合其基层结构的能力。对于民主化取向,也要分析。如果基层民众不能实质性地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力更替,仍然维持目前的权威性自治,则乡村治理与国家、乡村社会的利益脱离仍将延续。 ”(刘晔,2001)唐正繁先生(2004)将这两种困境概括为:“强制行政化”悖论和“乡村自治”悖论。从治理理论的视角来分析以上两种倾向都可以看作是单中心治理模式的反映,无论研究视角专注于哪个方面,都会造成顾此失彼,使研究陷入一定困境。正是基于这种反思,我们或许可以借鉴多中心治理理论中的合理内核,通过构建一种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来推动村治的顺利进行。因此,拟选“乡村现代化进程中多中心治理模式研究”作为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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