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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居住区配套设施规范.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7709968 上传时间:2019-05-2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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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 北京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1. 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 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4-6 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千 人 指 标 一 般 规 模类别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配 置 规 定服 务 规 模(万 人 /处 ) 备 注1 幼 (幼 )儿 园 281 310 420 4508班 200012班30008班(200生 )290012班(300生 )4300收 2 6岁 儿 童 , 占 居 住区 总

2、 人 口 3%, 就 近 入 园90%, 并 适 当 留 有 余 地 , 合30座 /千 人 ; 建 筑9.38 10.32平 方 米 /座 ,用 地 14 15平 方 米 /座 ,每 班 25座 。0.7 1.0最 小 规 模 8 12班 /所 。2 小 学 274 305 548 6103 初 中 184 210 368 42011000“九 年一 贯 ”学 校 36班(1440生 )22000小 学 学 龄 7 12岁 , 占 居住 区 总 人 口 3.6%, 入 学 率100%, 并 考 虑 20%的 外 来 人口 因 素 , 合 43座 /告 人 ;建 筑 6.38 7.10平 方

3、米 /座 ,用 地 12.76 14.20平 方 米 /座 , 每 班 40座 。 初 中 学 龄13 15岁 , 占 居 住 区 总 人口 1.8%, 入 学 率 100%, 并考 虑 20%的 外 来 人 口 因 素 ,合 22座 /千 人 ; 建 筑8.35 9.56平 方 米 /座 , 用地 16.70 19.12平 方 米 /座 ,每 班 40 45座 。2.2小 学 : 24班 (960学 生 )一 般 规 模建 筑 6200平 方 米 , 用 地 12400平方 米 ; 服 务 规 模 2.2万 人 /处 。 (一个 远 郊 区 、 县 及 市 区 边 缘 集 团应 有 一 、

4、两 所 小 学 采 用“较 高 标 准 ”: 建 筑 8.26 9.58平 方 米 /座 , 用地 17.24 19.16平 方 米 /座 )。 设置 100米 直 跑 道 和 解 决 学 生 上 操的 活 动 场 地 , 有 条 件 的 应 设 置200米 环 形 跑 道 。初 中 : 设 置 200米 环 形 跑 道 和 100米 直 跑 道 , 同 时 保 证 足 够 的 、排 球 场 地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 设 置 200米 环 形 跑 道 和 100米 直 跑 道 , 有条 件 的 应 设 置 400米 环 形 跑 道 ,同 时 应 唯 设 置 足 够 的 蓝 、

5、排 球场 地 。4 高 中 134 153 268 30624班900030班1100024班(960 1080生 )1800030班(1200 1350班 )22000高 中 学 龄 16 18岁 , 占 居住 区 总 人 口 1.8%, 入 学 率80 85%(其 中 普 通 高 中70%, 职 业 高 中 入 学 率10 15%)合 16 17座 /千人 ; 建 筑 8.35 9.56平 方米 /座 , 用 地 16.70 19.12平 方 米 /座 , 每 班 40 45座 。8/124班10/130班中 学 : 30班 (1200 1350学 生 )一 般 规 模 建 筑 11000

6、平 方 米 ,用 地 22000平 方 米 ; 服 务 规 模3.2万 人 /处 。 (一 个 远 郊 区 、县 及 市 区 边 缘 集 团 应 有 一 、 两所 中 学 采 用 “较 高 标 准 ”: 建筑 15.44 16.08平 方 米 /座 ,用 地 30.88 32.16平 方 米 座 )。高 中 : 设 置 400米 环 形 跑 道 , 同时 保 证 足 够 的 、 排 球 场 地 。本 指 标 包 括 普 通 高 中 和 职 业 高 中 。教育小 计 873 978 1640 1786本 类 别 “一 般 规 模 ”为 “最 低规 模 ”。 一 般 小 校 (园 )采 用 高 限

7、 ,大 校 (园 )采 用 低 限 , 标 准 较 高大 校 (园 )可 采 用 高 限 。2(续)千 人 指 标 一 般 规 模类别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配 置 规 定服 务 规 模(万 人 /处 ) 备 注5 社 区 卫 生服 务 站 24 40 300 500 500 800一 般 3 5个 社 区 居 民 委 员会 设 置 一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站 , 功 能 社 区 按 5000 10000人 口 设 置 。1.256 社 区 卫 生服 务 中 心

8、50 75 1500 2000 2000 2400一 般 以 街 道 办 事 处 所 辖 区域 为 范 围 设 置 , 人 口 过 多的 街 道 可 按 2.5 3万 人 设置 中 心 , 中 心 可 设 综 合 病床 。2.5 3含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居 住 区 不 再 设立 卫 生 服 务 站 。7 综 合 医 院 264 460200床13200400床26400500床33000200床23000400床46000500床57500每 千 人 4床 , 建 筑 65平 方米 /床 , 用 地 115平 方 米 /床 。 51012.5含 建 综 合 医 院 居 住 区 不 再 设

9、 立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医疗卫生小 计 338 5758综 合 文 化活 动 中 心(会 所 )96 126 70 100 3800 4800 3000 3500内 容 建 议 : 文化康乐设施 20002500 平方米(多功能影视厅、文娱艺术、康乐健身活动等);图书阅览科技活动设施 600800 平方米;老年人活动设施200300 平方米;青少年之家 10001200平方米。3 5可 综 合 设 置 。9 体 育 场 250 300 25000 30000设 置 400米 环 形 跑 道 运 动场 , 建 筑 与 室 内 场 馆 由 体育 主 管 部 门 酌 定 。1010 文 化 广

10、 场 5 100 50 1000 包 括 户 外 健 身 场 地 、 集 会 、露 天 表 演 、 救 灾 场 所 。 1 宜 设 于 公 共 绿 地 附 近 。文化体育小 计 101 131 420 500大 的 居 住 区 、 小 区 采 用 低 限 指标 。小 的 居 住 区 、 小 区 采 用 高 限 指标 。11 综 合 超 市社 区 菜 市 场 350 3001500-200020004 612 再 生 资 源回 收 点 10 10 10 20尽 量 独 立 设 置 , 并 适 度 集 中 。13 其 它商 业 服 务 340 190可 设 置 药 店 、 便 民 连 锁 店 、书

11、 店 、 餐 饮 、 修 配 等 。 4 6可 按 行 业 分 设 几 处 , 设 于 住 宅底 层 。 餐 饮 、 修 配 等 门 店 不 得安 排 在 住 宅 底 层 , 布 局 相 对 集中 、 独 立 设 置 。商业服务小 计 700 50014 储 蓄 所 14-21 150 2002200户 以 上 规 模 小 区 设 一处 , 不 足 2200户 可 酌 情 安排 。0.6 0.7可 设 于 住 宅 底 层 。15 银 行 分 理 处 30-50 1500 1万 户 以 上 规 模 居 住 区 设 一 处 。 3 516 邮 政 所 25-36 25 36 250 350 250

12、 3502200户 以 上 规 模 小 区 设 一处 , 不 足 2200户 可 酌 情 安排 。金融邮电17 邮 局 40-50 40 50 1500-2000 1500-2000 设 独 立 性 场 院 。 3 5318 电 话 局 80 133 60 1003 5万4000 80005 10万8000 150003 5万3000 50005 10万6000 800010万 人 以 上 的 开 发 区 设 中心 局 。3 5(3万 门支 局 )6 10(3 5万门 分 局 )小 计 189 290 125 186(续)千 人 指 标 一 般 规 模类别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

13、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配 置 规 定服 务 规 模(万 人 /处 ) 备 注19社 区服 务 中 心 20 27 16 20800 1000 600 800包 括 优 抚 服 务 、 社 会 福 利 、咨 询 服 务 、 婚 姻 服 务 、 计生 宣 传 咨 询 、 家 庭 劳 务 服务 、 健 身 房 及 康 复 服 务 等及 相 应 管 理 用 房 和 社 区 服务 信 息 网 络 中 心 。3 5可 与 有 关 项 目 组 合 , 设 于 住 宅底 层 。20 综 合 服 务 部 41 50 130

14、包 括 邮 政 信 报 箱 、 公 用 电话 、 取 奶 点 及 其 它 便 民 服务 项 目 , 宜 结 合 居 委 会 设置 。0.3一 户 一 箱 组 成 信 报 箱 群 。21 存 自 行 车 处 600 720 600 1000按 每 户 存 自 行 车 2 辆 设 置 ,每 车 占 1.5 平 方 米 建 筑 面积 。0.09 0.15有 利 用 地 下 人 防 存 车 时 采 用 高限 指 标 , 用 地 以 设 于 地 下 室 计 。22居 民汽 车 场 库2857 17143 8930.3 1.3 车 位 /户 , 地 面停 车 率 (小 汽 车 地 面 单 层 住宅 车 位

15、 与 居 住 户 数 的 比 率 )按 10%控 制 。宜 做 地 下 车 库 , 并 附 建 洗 车 房 。23 敬 老 院 60 100 3000 4000 5000 6000200 床 位 及 相 应 娱 乐 康 复健 身 设 施 。 按 建 筑 15 20平 方 米 /床 , 用 地 25 30平 方 米 /床 标 准 设 置 。5宜 独 立 设 置 , 也 可 与 幼 儿 园 等邻 近 设 置 。24残 疾 人康 复 托 养 所 6 10 500 600800 100030 左 右 床 位 , 2 3 班 及 相应 的 教 学 训 练 设 施 , 康 复娱 乐 门 诊 设 施 等 ,

16、 可 结 合敬 老 院 设 置 。5 10社区服务小 计 3584 179971069 107325 街 道 办 事 处 30 40 30 50 1200 1500 1500 含 工 商 、 税 务 , 不 足 万 户的 酌 情 设 置 。 3 526派 出 所及 巡 察 30 40 36 501200 15001500 1800不 足 万 户 的 酌 情 设 置 。 3 527社 区居 民 委 员 会 20 28 150 2252000 3000 户 /处 。 0.6 0.928 物 业 管 理 处 70 70 700 700包 括 房 管 、 维 修 、 绿 化 、环 卫 、 保 安 、

17、家 政 服 务 、社 区 治 安 管 理 自 动 化 监 控等 。0.7 1.5可 独 立 设 置 , 有 专 用 院 落 。行政管理小 计 150 178 136 1704(续)千 人 指 标 一 般 规 模类别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配 置 规 定服 务 规 模(万 人 /处 ) 备 注29密 闭 式清 洁 站 10 12 120 150 0.7 1.530 公 厕 10 10 50 60 0.45宜 靠 近 老 年 人 活 动 场 所 或 公交 首 末 站 、 加

18、 油 站 附 近 。 尽可 能 附 建 于 其 它 建 筑 内 。31 公 交 首 末 站 30 200 300 2000 3000 1市 政 站 点 10 (150) 160 (630)其 它 市 政 设 施 (站 点 )酌 情安 排 : 无 城 市 热 网 地 区 设 集 中锅 炉 房 建 筑 100 130 平 方米 /千 人 ; 开 闭 所 1 万 1.5 万 户设 一 处 300 平 方 米 ; 变 电 室 按 负 荷 半 径 250米设置,每室 120150平方米; 中 低 压 燃 气 调 压 站 一 般按 负 荷 半 径 500 米设置,每处建筑 50 平方米; 城 市 热 网

19、区 设 热 力 点 一般 每 10 万 平 方 米 左 右 (不大 于 20 万 平 方 米 )建 筑 设一 处 ; 高 压 水 泵 房 高 层 住 宅 酌情 设 置 。设 锅 炉 房 时 采 用 括 弧 内 指 标 。32有 线 电 视站 所 8 10 440 560机 房 与 用 户 维 护 管 理 , 进出 缆 线 方 便 , 有 工 程 办 公用 车 停 车 位 120 平 方 米 。2万 户 /处可 设 于 其 他 建 筑 内 , 宜 设 置在 建 筑 首 层 。33 1000 1500出 租 车 位 , 停 放 通 勤 车 、出 租 汽 车 、 小 公 共 汽 车 及其 它 车 辆

20、 。 50 100 车 位 /千 户 。3 5市政公用小 计 78 208 422 892总 计 6013 20820 4851 5682 建 筑 面 积 13.4平 方 米 /人 , 用地 面 积 5.3平 方 米 /人 。2.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 万至 2 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5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级(1 万至 2 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筑指标千 人 指 标 一 般 规 模类别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配 置 规 定服 务 规 模(万 人 /处

21、) 备 注1 幼 (托 )儿 所 281 310 420 4508班200012班30008班(200生 )290012班(300生 )4300收 2 6岁 儿 童 , 占 居 住区 总 人 口 3%, 就 近 入 园90%, 并 适 当 留 有 余 地 , 事30座 /千 人 ; 建 筑9.38 10.32平 方 米 /座 ,用 地 14 15平 方 米 /座 ,每 班 25座 。0.7 1.0最 小 规 模 8 12班 /所 。2 小 学 274 305 548 6103 初 中 184 210 368 42011000“九 年一 贯 制 ”学 校 36班(1440生 )22000小 学

22、学 龄 7 12 岁 , 占 居住 区 总 人 口 3.6%, 入 学 率100%, 并 考 虑 20%的 外 来人 口 因 素 , 合 43 座 /千 人 ;建 筑 6.38 7.10 平 方 米 /座 , 用 地 12.76 14.20平 方 米 /座 , 每 班 40 座 。初 中 学 龄 13 15 岁 , 占居 住 区 总 人 口 1.8%, 入 学率 100%, 并 考 虑 20%的 外来 人 口 因 素 , 合 22 座 /千人 ; 建 筑 8.35 9.56 平方 米 /座 , 用 地16.70 19.12 平 方 米 /座 ,每 班 40 45 座 。“九 年 一 贯 制 ”

23、学 校 : 学龄 7 15 岁 , 占 居 住 区 总人 口 5.4%, 入 学 率100%, 并 考 虑 20%的 外 为人 口 因 素 , 合 65 座 、 千人 ; 建 筑 7 8 平 方 米 /座 ,用 地 14 16 平 方 米 /座 ,每 班 40 座 (千 人 指 标 : 建筑 面 积 455 520 平 方 米 ,用 地 面 积 910 1040 平 方米 )2.2小 学 : 24班 (960学 生 )一 般 规模 建 筑 6200平 方 米 , 用 地12400平 方 米 ; 服 务 规 模 2.2万人 /处 。 (一 个 远 郊 区 、 县 及 市区 边 缘 集 团 应 有

24、 一 、 两 所 小 学采 用 “较 高 标 准 ”: 建 筑8.62 9.58平 方 米 /座 , 用 地17.24 19.16平 方 米 /座 )。 设置 100米 直 跑 道 和 解 决 学 生 上操 的 活 动 场 地 , 有 条 件 的 应 设置 200米 环 形 跑 道 。初 中 : 设 置 200米 环 形 跑 道 和100米 直 跑 道 , 同 时 保 证 足 够的 篮 、 排 球 场 地 。“九 年 一 贯 制 ”学 校 : 设 置 200米 环 形 跑 道 和 100米 直 跑 道 ,有 条 件 的 应 设 置 400米 环 形 跑道 , 同 时 应 保 证 设 置 跑 的

25、 篮 、排 球 场 地 。教育小 计 739 8251336 1480本 类 别 “一 般 规 模 ”为 “最 低规 模 ”。 一 般 小 校 (园 )采 用 高 限 ,大 校 (园 )采 用 低 限 , 标 准 较 高大 校 (园 )可 采 用 高 限 。4社 区卫 生 服 务 站 24 40 300 500 500 800一 般 3 5个 社 区 居 民 委 员会 设 置 一 个 社 区 卫 生 服 务站 , 功 能 社 区 按5000 10000人 口 设 置 。1.25含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居 住 区 不 再 设立 卫 生 服 务 站 。医疗卫生 小 计 24 405 文 化 活

26、 动 站(会 所 ) 60 60 400 600 400 600 内 容 建 议 : 文 化 康 乐 、 图书 阅 览 等 。 0.6 0.96 文 化 广 场 5 100 50 1000 包 括 户 外 健 身 场 地 、 集 会 、露 天 表 演 、 救 灾 场 所 。 1文化体育 小 计 65 160大 的 居 住 区 、 小 区 采 用 低 限 指标 , 小 的 居 住 区 , 小 区 采 用 高限 指 标 。7综 合 超 市社 区 菜 市 场 250 2001500 20002000商业服务 8再 生 资 源回 收 点 10 10 10 2069 其 它商 业 服 务 240 90

27、可 设 置 便 民 连 锁 店 、 书 店 、修 配 等 。 1 2 按 行 业 分 设 几 处 , 设 于 住 宅 底层 。小 计 500 3007(续)千 人 指 标 一 般 规 模类别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建 筑 面 积(平 方 米 ) 用 地 面 积(平 方 米 ) 配 置 规 定服 务 规 模(万 人 /处 ) 备 注10 储 蓄 所 14 21 150 200 2200户 以 上 规 模 小 区 设 一 处 ,不 足 2200户 可 酌 情 安 排 。 0.6 0.7 可 设 于 住 宅 底 层 。11 邮 政 所 2

28、5 36 25 36 250 350 250 350 2200户 以 上 规 模 小 区 设 一 处 ,不 足 2200户 可 酌 情 安 排 。 0.6 0.712 电 话 局 70 100 60 901万 门 端局1000;横 块 局5001万 门 端局 900;横 块 局5001(端局)1(横块局)2公 里 范 围 内 已 有 电 话 局 的酌 情 安 排 。金融邮电小 计 109 157 85 12613 社 区服 务 分 中 心 20 30 30 40 150 225 210 315含 社 区 服 务 信 息 网 络 站 , 有社 区 服 务 中 心 的 不 另 设 社 区服 务 分

29、 中 心 。2000 3000户 /处可 与 有 关 项 目 组 合 , 设 于 住宅 底 层 。14 综 合 服 务 部 41 50 130包 括 邮 政 信 报 箱 、 公 用 电 话 、取 奶 点 及 礤 它 便 民 服 务 项 目 ,宜 结 合 居 以 设 置 。0.3一 户 一 箱 组 成 信 报 箱 群15 存 自 行 车 处 600 720 600 1000按 每 户 存 自 行 车 2辆 设 置 , 每车 占 1.5平 方 建 筑 面 积 。 0.09 0.15有 利 用 地 下 人 防 存 车 时 采 用高 限 指 标 , 用 地 以 设 于 地 下室 计 。16 居 民汽

30、车 场 库 2857 17143 8930.3 1.3车 位 /户 , 地 面 停 车 率(小 汽 车 地 面 单 层 停 车 位 与 居住 户 数 的 比 率 )按 10%控 制 。宜 做 地 下 车 库 , 并 附 建 洗 车房 。社区服务小 计 3518 17934 973 98317 社 区居 民 委 员 会 20 28 150 225 2000 3000户 /处 。 0.6 0.918 物 业 管 理 处 70 70 700 700包 括 房 管 、 维 修 、 绿 化 、 环卫 、 保 安 、 家 政 服 务 、 社 区治 安 管 理 自 动 化 监 控 等 。1可 独 立 设 置

31、 , 有 专 用 院 落 。行政管理 小 计 90 98 7019 密 闭 式清 洁 站 10 12 120 150 0.7 1.5宜 靠 近 老 年 人 活 动 场 所 或 公交 首 末 站 、 加 油 站 附 近 。 尽可 能 附 建 于 其 它 建 筑 内 。20 公 厕 10 10 50 60 0.4521 公 交 首 末 站 30 200 300 2000-3000 1市 政 站 点 20 (150) 160 (630)其 它 市 政 设 施 (站 点 )酌 情 安 排 : 无 城 市 热 网 地 区 设 集 中 锅 炉房 建 筑 100 130平 方 米 /千 人 ; 开 闭 所

32、1万 1.5万 户 设 一 处300平 方 米 ; 变 电 室 按 负 荷 半 径 250米 设置 , 每 室 120 150平 方 米 ; 中 低 压 燃 气 调 压 站 一 般 按 负荷 半 径 500米 设 置 , 每 处 建 筑50平 方 米 ; 城 市 热 网 区 设 热 力 点 一 般 每10万 平 方 米 左 右 (不 大 于 20万 平 方米 )建 筑 设 一 处 ; 高 压 水 泵 房 高 层 住 宅 酌 情 设置 。设 锅 炉 房 时 采 用 括 弧 内 指 标 。市政公用22有 线 电 视机 房 3 3 4 4每 500户 设 一 处 光 端 机 用 房 。 0.14 可

33、 设 于 其 他 建 筑 内 , 宜 设 置在 建 筑 首 层 。8小 计 73 203 385 855总 计 5118 198103349 4014建 筑 面 积 12.5平 方 米 /人 , 用地 面 积 3.7平 方 米 /人 。7.1.4 非规模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1. 居住人口 30005000 人的居住组团,按居住小区指标配置托幼园所、卫生站、综合便民店、居委会、综合服务站、自行车存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及必要的市政站点,酌情安排第三产业设施。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 13001500 平方米;2.居住人口 1.5 万3 万人之间的居住区,按居住区低限指标(每项 100 平方米/千人)设置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和集贸市场,形成扩大小区级购物中心;其余项目均按小区指标配置。总指标:建筑面积每千人 276033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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