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机撞人由公司买单 公司起诉追偿获支持律师说案一轿车出租公司的驾驶员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行使法律赋予的追偿权,把肇事的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部分赔偿款。日前,此案经宜兴法院审理,原告方的诉请得到了支持,肇事的驾驶员被判承担赔偿款 3 万元。蒋某系某轿车出租公司雇佣的驾驶员,2008 年 3 月 4 日 20 时 20 分,他驾驶公司的汽车追尾他人摩托车,造成罗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受害者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轿车出租公司承担全部损失。法院经审理确定罗某的损失为 344634.5 元,扣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的 11
2、250 元,轿车出租公司承担了其余的赔偿款 233384.5 元。随后,轿车出租公司又打保险理赔官司,要求其参保的保险公司理赔,经法院判决获得保险理赔款 176283.27 元。至此,轿车出租公司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实际承担的费用为 60330.23 元。轿车出租公司认为,承担这些费用责任在于蒋某在其在雇佣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故蒋某应当为他的重大过失买单,公司要求蒋某个人承担 3 万元。宜兴法院最终对该请求予以支持,做出了相应的判决。关键词雇佣关系 致人损害 追偿以案说法从事雇佣活动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
3、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在本案中,蒋某在工作中发生交通肇事致罗某负伤,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由轿车出租公司承担蒋某致人损害的赔偿金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还规定了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中,蒋某在雇佣活动中致罗某损害,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导致汽车出租公司的损失,公司可以向其追偿。公司向蒋某主张 3000
4、0 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律师提醒: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在劳动关系领域里已实行全面的劳动合同制。在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领域以外,也存在各种形式的劳动用工。不论是劳动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形式的用工关系,都属于通过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二、58 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利益和风险一致,风险和责任一致的民法理论,使用他人劳动获得利益的人,当然要为被使用人在劳动过程中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公司应培养员工的安全意
5、识,防止员工工作中对公司以外第三人的损害。司 机 撞 人 由 公 司 买 单 公 司 起 诉 追 偿 获 支 持【 律 师 说 案 】蒋 某 系 某 轿 车 出 租 公 司 雇 佣 的 驾 驶 员 , 2008 年 3 月 4 日 , 他 驾 驶 公 司 的 汽 车 追 尾 他 人 摩 托车 , 造 成 交 通 事 故 , 经 公 安 局 交 警 大 队 认 定 , 蒋 某 负 事 故 的 全 部 责 任 。 事 后 , 受 害 者 罗 某 诉至法 院 , 要 求 轿 车 出 租 公 司 承 担 全 部 损 失 。 法 院 经 审 理 确 定 罗 某 的 损 失 为 344634.5 元 ,
6、扣 除 交 强险 限 额 内 的 11250 元 , 轿 车 出 租 公 司 承 担 赔 偿 款 233384.5 元 。 随 后 , 轿 车 出 租 公 司 又 要 求 其参 保 的 保 险 公 司 理 赔 并 获 得 保 险 理 赔 款 176283.27 元 。 至 此 , 轿 车 出 租 公 司 在 这 起 交 通 事 故 中实 际 承 担 的 费 用 为 60330.23 元 。轿 车 出 租 公 司 认 为 , 承 担 这 些 费 用 责 任 在 于 蒋 某 在 其 在 雇 佣 活 动 中 存 在 重 大 过 失 , 故 蒋某 应 当 为 他 的 重 大 过 失 买 单 , 公 司
7、 要 求 蒋 某 个 人 承 担 3 万 元 。 宜 兴 法 院 最 终 对 该 请 求 予 以 支 持 ,做 出 了 相 应 的 判 决 。【 以 案 说 法 】从 事 雇 佣 活 动 指 从 事 雇 主 授 权 或 者 指 示 范 围 内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或 者 其 他 劳 务 活 动 。 雇 员的 行 为 超 出 授 权 范 围 , 但 其 表 现 形 式 是 履 行 职 务 或 者 与 履 行 职 务 有 内 在 联 系 的 , 应 当 认 定 为从 事 雇 佣 活 动 。在 本 案 中 , 蒋 某 在 工 作 中 发 生 交 通 肇 事 致 罗 某 负 伤 , 属 于 从
8、 事 雇 佣 活 动 中 致 人 损 害 。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案 的 司 法 解 释 第 十 一 条 规 定 雇 员 在 从 事 雇 佣 活 动 中 致人 损 害 的 , 雇 主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因 此 , 本 案 中 由 轿 车 出 租 公 司 承 担 蒋 某 致 人 损 害 的 赔 偿金 是 合 法 的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案 的 司 法 解 释 第 十 一 条 还 规 定 了 雇 员 因 故 意 或 者重 大 过 失 致 人 损 害 的 , 应 当 与 雇 主 承
9、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 雇 主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的 , 可 以 向 雇员 追 偿 。 本 案 中 , 蒋 某 在 雇 佣 活 动 中 致 罗 某 损 害 , 且 在 事 故 中 负 全 部 责 任 , 其 主 观 上 存 在 重大 过 失 , 导 致 汽 车 出 租 公 司 的 损 失 , 公 司 可 以 向 其 追 偿 。 公 司 向 蒋 某 主 张 30000 元 并 不 违 反 法律 规 定 。【律 师 提 醒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印 发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若 干 问 题 的 意见 二 58 条 规 定 :企 业 法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以 法 人 名 义 从 事 的 经 营 活 动 ,给 他 人 造成 经 济 损 失 的 ,企 业 法 人 应 当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根 据 利 益 和 风 险 一 致 ,风 险 和 责 任 一 致 的 民 法 理 论 ,使 用 他 人 劳 动 获 得 利 益 的 人 ,当 然 要 为 被 使 用 人 在 劳 动 过 程 中 的 致 害 行 为 承 担 责 任 。因 此 公 司 应培 养 员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防 止 员 工 工 作 中 对 公 司 以 外 第 三 人 的 损 害 。回 首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