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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9 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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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黑龙江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附 件 19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准则临时修订WHC.02/22002 年 7 月执行世界遗产公约的实施准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政府间委员会世界遗产中心实施准则 (用英文和法文), 世界遗产公约正文 (用5种文字), 以及秘书处可利用的其它世界遗产的文件和资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法国75352 巴黎 07 SP7, place de Fontenoy电话 : +33 (0)1 45 68 18 76传真 : +33 (0)1 45 68 55 70电子邮件 :wh-infounesco.orgwww.http:/whc.unesco.org

2、/http:/whc.unesco.org/opgutoc.htm(英文 )http:/whc.unesco.org/fr/orintoc.htm(法文 )依据1999年3月版临时修订。实施准则的修订将在2003年3月在世界遗产委员会举行的第6次特别会议上进一步讨论。有关修订程序的详细信息,见http:/whc.unesco.org/opgu/第一次印刷: 2002年7月目 录引言I. 世界遗产目录的确定A. 总则B. 对国家方有关目录提名的指示C. 世界遗产目录中文化财产包含物的标准D. 世界遗产目录中自然财产包含物的标准E. 从世界遗产目录中财产最终删除的程序F. 提名的评估和审核方针G.

3、 提名的格式和内容H. 提名的程序和时间表II. 反作用的监视和定期报告A. 反作用的监视B. 定期报告C. 定期报告的格式和内容III. 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的确立A. 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中财产包含物的方针B. 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中财产包含物的标准C. 处于危险的世界遗产目录中财产包含物的程序IV. 国际援助A. 世界遗产基金项下可利用援助的不同形式(i) 预备性援助(ii) 紧急援助(iii) 培训(iv) 技术合作(v) 教育、信息和促进活动的援助B. 提出国际援助请求办公署和委员会予以考虑的最终期限C. 准予国际援助的优先次序 D. 与接受国际援助的国家达成协议E. 项目的执

4、行F. 准予国际援助的条件V. 世界遗产基金VI. 在执行公约中文化和自然遗产之间的平衡VII. 其它事宜A. 世界遗产徽章的使用和命名以及世界遗产地的符号或描述B. 委员会的议事规则C.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会议D. 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办公署会议E. 发展中国家专家的参与F. 世界遗产目录的公布G. 公约项下促进更大活动意识的国家级行动H. 与其它公约和推荐的联系引言1. 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是宝贵的、不可替代的财产,不但是属于每个国家的,而且从总体上说是属于全人类的。这些最珍视的财产的损失、退化或丢失, 造成了全世界遗产的贫穷。部分遗产,由于其异常的品质,可以被认为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而且值得特殊

5、保护使其不受到对其日益增长的威胁。2. 试图补救这个危险的状况,尽可能的保证适当的鉴定、世界不可替代遗产的保护和介绍,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采用的公约有关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 以下简称为 “公约“ ,公约补足了国家级的遗产保护计划,并确立了一个 “世界遗产委员会“ 和一个 “世界遗产基金“。自1976年以来,委员会和基金均已运营。3.世界遗产委员会, 以下简称为 “委员会“, 具有四项基本功能:(i) 在国家方提交提名的基础上,鉴别公约项下受保护的文化和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财产,并将这些财产列在 “世界遗产目录“ 中;(ii) 与国家方联系,监视编入世界遗产目录的财产保护状

6、态, (iii)在紧急需要的情况下,决定将列在世界遗产目录中的财产编入 “处于危险世界遗产目录“ 中,(仅需要保护的主要经营的财产,而且已经要求公约考虑援助的);(iv)确定以那种方式和在什么条件下,世界遗产资金能得到最有利地利用,尽可能地协助国家方, 保护其突出的普遍价值的财产。4. 以下宣布的实施准则是为了通知公约的国家方,指导委员会确定世界遗产目录和处于危险世界遗产目录的工作原则,以及给与世界遗产基金项下的国际援助。这些准则也提供了监视的详细内容和其他问题,主要是有关公约执行的程序。5. 委员会充分意识到其决定必须依据尽可能的客观和科学的考虑,以其所作的任何评估必须彻底、负责任地贯彻。人

7、们认为要依靠客观的和考虑周到的决定:- 认真准备的标准,- 整个程序 ,- 合格专家的评价和专家仲裁人的使用。牢记这些目标准备实施准则。I.世界遗产目录的确定A. 总则6. 委员会同意以下总则将指导世界遗产目录的确定工作:(i) 公约为这些被认为是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财产提供了保护。不是有意地对所有有着极大兴趣的、重要的或有价值的财产都提供保护,只是从国际的观点看对那些最突出的选在目录中的财产给与保护。突出的、与有世界价值的文化和自然财产在公约的第一条和第二条有详细定义。这些定义由委员会应用两套标准解释:一套用于文化财产,而另一套用于自然财产。由委员会采用的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准和条件

8、在以下的24和44段中有所描述。(ii) 世界遗产目录中财产包含物的标准已作详细阐述,使得委员会充分自主地评估财产的内在优点,而不作其他考虑 (包括技术合作支持的需要 )。(iii)努力保持列在目录中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财产数目之间的合理平衡。(iv)文化和自然财产是逐步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中的,既不对列入目录的财产总数强加限制,也不对每个申请者在不同阶段包含其中提交的财产数目强加限制。(v) 对景点的注册要等到提名政府完全许诺得到证明才可以注册。证据要采取有关立法、安置职工、资金筹措和管理规划的形式, 文化财产按照以下 24 (b) (ii) 段,自然财产按着44 (b) (vi) 段的描述。公

9、约的第一条和第二条的 “ 文化遗产 ” 和 “ 自然遗产 ” 在以下 23 和 43 段中重现。(vi)当财产恶化到失去其在世界遗产目录中确定的特点时,应将其放入处于危险世界遗产目录中,随后应用从目录中删除的程序。这个程序在以下 46 至 54 段中已作陈述。(vii)考虑到现在正在接受的处理大量文化提名的困难,然而,委员会邀请国家方考虑是否他们的文化遗产已经在目录中很好地描绘了,如果是这样,要自动地减慢他们进一步提名的提交速度。这将有助于使其目录可能成为更有普遍代表性。出于同样原因,委员会号召国家方其文化遗产还没有适当地在目录中表现出来,为准备文化财产提名,他们可能需要寻求委员会的援助。B.

10、 对国家方有关目录提名的指示7. 委员会要求每一个国家方向其提交一份暂时财产目录,意旨在今后的5至10年中,对世界遗产的目录的注册命名。这个暂时目录将组成每个位于国家方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财产的“详细目录”(公约的第11条),并考虑适合于世界遗产目录中的内含物。这些暂时目录的目的是使得委员会在有可能更广泛的范围内评估注册到目录中的每一笔财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 。委员会希望国家方还没有提交暂时目录的应当尽早这样做。提醒国家方委员会尽早决定,不考虑文化命名,除非这个文化财产的目录已经提交。8. 为便利有关各方的工作,委员会要求国家方按标准格式(见附件1)提交他们的暂时目录,该目录提供以下标题的信息

11、:- 财产名称;- 财产的地理位置;- 财产的简介;- 按照以下24和44段所述的标准和珍视条件或完整性,财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理由,考虑有关国家境内外的类似财产。自然财产应当按照生物地理省组合,而文化财产应当按照文化周期或地区组合。若可能,代表注册的财产列出的顺序也应当表示出来。9. 公约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提名的财产必须是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由此提名的财产应当是精选的。委员会评估财产的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标准和条件在以下的24 和44 段中列出。在特定的地理文化区域内,国家方可能愿意对文化财产的暂时目录和提名的一致性作比较评估。为此目的,可以要求世界遗产基金项下对会议机构的支持。10. 每一个

12、提名应以有说服力的事例表现出来。应以适当的表格提交 (见以下 64 段) ,并应提供全部表示提名的财产确实是“突出普遍价值”的资料。每一个提名应带有全部必要的文件资料,包括适当的幻灯和地图以及其它材料。有关文化财产,要求国家方在提名表格内连同综合参考数目一起附加一份简要的世界文学的参考说明 (例如参考作品如一般性的或特殊的百科全书、艺术或建筑历史、航程和探险纪录、科学报告、旅行指南等)。有关新发现的财产,关注的证据已经在国际间获得了,将是同样有帮助的。11. 在提名表格的管理区内,除保护正在被提名的财产的法律原文之外,国家方应提供这些法律实际运作的方法解释。更可取的是要有这样一个分析,法律原文

13、本身的起码列举或编辑。12. 当提名财产属于某种很好表示的文化财产类别时,提名国家方应提供同类其它财产相关的财产的比较评估,有关暂时目录正如第7段中的要求。13. 在某种情况下,在提交提名表格之前,对国家方可能有必要非正式地请教秘书处和有关的专业的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提醒国家方,为了准备能充分理解的、可靠的提名,可以在世界遗产基金.的领导下,按其要求给他们提供援助。14. 当地人参与提名过程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使他们与国家方分享维护景点的责任。15. 对于向目录中提名财产,邀请国家方牢记包括在世界遗产目录中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之间的数目要取得合理的平衡。16. 一旦文化和/或自然财产满足了委员会

14、采用的标准超出国界,鼓励有关国家方提交联合提名。17. 无论何时,正确地保护提名的文化或自然财产是必要的,应当提供财产周围的足够的“缓冲区”,而且应当给与必要的保护。缓冲区可以定义为是围绕财产的区域,它可以限制对其使用,从而附加了更多的保护层。构成缓冲区的区域应当通过技术调研,按各自情况确定。缓冲区的规模、特点和授权使用的详细、以及地图表示出其确切边界,应当在与财产相关的提名文件中提供。18. 要与公约的精神一致,国家方应当尽可能地尽力在他们提交的财产中包括得自于结合其文化和自然景色特殊意义的突出普遍价值。19. 国家方可以建议对不同地理位置的一系列的文化或自然财产用一个单一的提名,只要他们是

15、有关联的,因为他们属于:(i) 同样的历史文化群体或(ii) 同一类型的财产是地理区域的特征(iii)同样的地貌构成, 同样的生物地理省,或同样的生态系统型, 只要它是按此系列的,不是个别分出的成分,而是突出的普遍价值的。20. 正如以上19段详细说明的,当一系列文化或自然财产构成相对公约而言的位于一个以上的国家方的财产,鼓励有关国家方共同提交一个单一的命名。21. 鼓励国家方准备每一个提名的自然景点管理规划和维护每一个提名的文化财产的规划。所有有关这些规划的信息,当需要技术合作时,应当可以利用。22. 提名财产的内在质量受到人们行为威胁,但却满足24和44段所述的标准和真实性或完整性的地方,

16、略述所需的正确措施的行动计划应当与提名文件一并上缴。一旦有提名方提交的正确措施没有在国家建议的时间内提交,按照委员会采用的程序,委员会将视为该财产从目录中被删除。.C. 世界遗产目录中文化财产包含物的标准23. 世界遗产目录中文化财产包含物的标准应当总是彼此涉及的,应当考虑公约第一条所述的内容,以下还会出现:“纪念碑: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联接的建筑群;古迹:从历史、审美、人类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

17、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24. 当委员会发现其满足一个或多个以下标准,并且得到真实性的验证时,在世界遗产目录的包含物中提名的、如上定义的纪念碑、建筑群或景点,为了公约的目的,将被看作是具有普遍价值的。每个提名的财产应当因此:(a) (i) 代表人类创造性天才的杰作; 或(ii) 展示人类价值的重要交换,跨越时空或在世界的一个文化区域内,有关建筑或技术的发展, 纪念碑艺术,城镇规划或园林设计;或(iii) 对现存的或已经消失的文化传统或文明承担唯一的或至少例外的证词;或(iv) 成为建筑物类型或建筑或技术组合或阐明人类历史有意义阶段的风景的一个突出的实例;或(v) 成为

18、传统人类定居或代表一种(或多种)文化的土地使用,特别是在不能取消改变的条件下成为易变的一个突出实例;或(vi) 直接地或与事件或现存传统、思想、或信仰、或突出普遍意义的艺术和文学作品有实质地关联(委员会考虑这个标准应当证明目录的内容只是在特例的情况下,而且关联其它的标准文化或自然);及(b) (i) 满足设计、材料、工艺技巧或安装的真实性检验,以及文化风景独特和构成的情况 (委员会强调,只有在原有的全部和详细的文件基础上而无猜想的范围去实施才可以接受)。(ii) 有着适当的合法的和/或合同的和/或传统的保护和管理机制,确保提名的文化财产或文化景观的保护。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保护立法的存在,和/或

19、已有的合同或传统的保护以及适当的管理和/或规划控制机构是最基本的,而且正如已在以下段落中清楚阐明的那样,必须在提名表格上明确表明。也期待保证这些法律和/或合同和/或传统保护有效实施以及保证这些管理机构。此外,为了保护文化景点的完整性,特别是对大量游客开放的地方,有关国家方应当能够提供适当管理安排的证明,保护财产的管理,其保存和对公众的开放程度。25. 不考虑很可能变动的不动产的提名。26. 有关城市建筑群, 委员会另外采用了有关世界遗产目录内容的如下的指导方针。27. 符合世界遗产目录内容的城市建筑群分为三个类别,即:(i) 不再有人居住的城镇,但却能提供过去不变的考古学证据;这些通常满足真实

20、性的标准,而且他们的保存状态相对地易于控制;(ii) 仍有人居住的历史名城,依据他们的性质,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变迁的影响下,已经取得了发展并将继续发展,出现评估其真实性更难和保护政策更有问题的局面;(iii) 二十世纪的新城镇与上述两个类别一样有些事情自相矛盾: 当他们原有的城镇组织可明显认知时,他们的真实性是不可否认的,他们的将来是不清楚的,因为他们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法控制的。28. 通常除了与考古学景点有关,不再有人居住的城镇的评估并没有出现特别的困难:提倡唯一性或可效仿的特性标准,在其风格的纯度、他们包含的纪念碑群、有时其重要的历史协会,已经明显地引导了建筑群的选择。重要的是要将城市考

21、古遗址列为完整的单位。纪念碑群或小的建筑群不适于提倡已消失的城市的多重、综合功能;这类城市的遗迹只要可能应连同自然环境全部保存。29. 在有人居住的历史城镇,困难很多,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构造的脆弱 (自工业时代到来以来,在许多情况下受到严重破坏)以及环境都市化的失控速度。为使目录中的包含物合格,因为他们的建筑兴趣,城市应强迫承认,并不应只考虑他们在过去可能发挥的作用的知识场所或者作为世界遗产目录中文化财产内含物标准(vi) 项下的历史象征的价值 (见上面24段 )。符合目录内含物的条件,空间组织、结构、材料、形式和在有可能的地方,建筑群的功能应基本反映文明社会的文明或连续,促使了财产的提名。

22、可用四个类别加以区分:(i) 特定时期或文化的典型城镇,是几乎整个受到保护的,由于后来的发展而仍在很大程度上没有受到影响。这里被列入的财产是整个城镇及其环境,也必须受到保护;(ii) 沿着特色线路发展和保护的城镇,有时在例外的自然环境中,空间安排和结构是其历史典型的连续阶段。这里明显定义的历史部分优先当代的环境;(iii) “历史中心”确切地覆盖古城的同一面积,如今被包围在现代的城市中。这里有必要在其最宽的历史范围内确定其准确的财产界限,并对其紧接的环境作适当的规定;(iv) 地区、区域或孤立的单位,即使处于残存状态,但却仍幸存下来,这为已消失的历史名城提供了一致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存在

23、的区域和建筑物应当承担从前全貌的足够证明。30. 历史中心和历史区域只应当列在包含有大量不朽重要的古建筑的地方,可以对具有异常兴趣的名城的独特风貌提供直接的暗示。几个隔离的不相关的建筑物的提名,以其自身的申述,不鼓励一个无法辨认城市结构的城镇。31. 然而,对于占据优先空间但是对城市规划的历史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可以做提名。在这种情况下,提名应当搞清它是要被列入的纪念碑群,而且只能是作为财产所在地附带地提及的城镇。同样地,如果一个具有明显普遍意义的建筑物位于严重退化的或不足以代表城市环境的地方,当然它应当列在与城市毫无相关的目录中。32. 很难评估二十世纪新城的质量。历史本身将告诉他们当中的那一个

24、可用作当代城镇规划的最佳范例。对这些城镇档案的检查应当推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挽救。33. 在目前情况下,对中小规模的城镇区域列入世界遗产目录中的包含物应当给与优先选择,因为中小城市在控制潜在的增长方面胜于大都市,大都市不容易为全部包含物的充分、完整的信息和文件提供满意的基础。34. 考虑到登录到世界遗产目录的城镇动产会有前途, 这个登录应是例外的。目录的包含物意味已经采取了确保建筑物群及其环境保护的立法和管理措施。对有关人口方面见多识广的意识,没有他们的积极参与,任何保护计划都将是不切实际的,这是最重要的。35. 至于文化景观,有关他们在世界遗产目录中的包含物,委员会进一步采用了如下指导方针。

25、36. 公约第1条确定的文化景观代表“人类与自然界结合的作品”。他们是人类社会演变和随时间流逝定居的例证。在自然约束和/或自然环境给与的机遇以及外部和内部的连续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势力的影响下,应当在突出普遍价值和他们明显定义的地理文化地区的代表性以及表示这个地区本质的、独特的文化因素的能力基础上加以选择。37. “文化景观”条款包含人类及其自然环境之间交互作用显示的多样性。38. 文化景观常常反映可持续的土地使用的特殊技术,考虑他们建立的自然环境的特点和限制,以及与自然的特定精神联系。保护文化景观对可持续土地利用的现代技术有很大贡献,能维持或加强景观的自然价值。传统土地使用形式的继续存在支持了

26、世界许多地区生物差异。因此传统文化景点的保护有助于维持生物差异。39. 文化景观分成三个主要类别,即:(i) 最容易确认的是人类有意地设计和创造的明确定义的景观。这包括出于美学原因建设的花园和公用场地景观,这常常(但不总是)与宗教或其他不朽的建筑和组合联系在一起。(ii) 第二个类别是有机地发展的景观。这是由初始社会、经济、管理、和/或宗教需要引起的,通过联合和适应其自然环境发展了其目前的形式。这个景观反映了其形式和组成特点的进化过程。他们分成两个次分类:- 一个残存(或化石) 景观是在过去的某个时间,不管是突然的还是超过一段时期,进化过程结束的一种景观。然而,其重要的区别特点是仍以物质形式可

27、见的。- 一个连续的景观是与传统的生活方式息息相关的,在当代社会中保持积极作用的一种景观,并且其进化过程仍在进行。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流逝,它展示了其进化随时间流逝的重要物质证据。(iii) 最后一个类别是结合文化的景观。世界遗产目录中的这个景观的内含物是有理由的,这是由于强大的宗教、艺术或自然成分的文化联合胜于物质文化的证据,这可能是无关紧要的或者甚至可以没有。40. 列于世界遗产目录的文化景观的范围是相对于其功能性和可理解性。无论如何,选样必须是真实足够的,能充分代表举例说明的文化景观的全体。代表文化意义的交通和通讯网络的指定长线性区域的可能性不应排除在外。41. 上述24. (b). (

28、ii)段放弃的保护和管理的一般标准同样适用于文化景观。不管是文化景观还是自然景观,对其代表的全范围的价值给与适当的关注是十分重要的。应与当地社区协作并完全批准社区准备提名。42. 在上面24段陈述的标准的基础上,包括在世界遗产目录中存在的文化景观类别不排除与文化和自然标准有关的例外重要景点继续收录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突出的普遍意义必须证明在两套标准下都是正当的。D. 世界遗产目录中自然财产包含物的标准43. 按照公约第二条, 以下被视为 “自然遗产“ :“自然地物包括物质和生物构成或这个构成群,从美学和科学的角度看,他们具有突出普遍价值;从科学或保护的观点看,地质和地文的构成以及正好描

29、绘的区域构成了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受威胁的动植物物种的生活环境;从科学、保护或自然美的观点看,自然景观或正好描绘的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自然区域。”44. 当委员会发现它满足了以下陈述的一个或多个下列标准并实现了完整性的条件时,为了公约的目的,应考虑提交给世界遗产目录包含物如同如上定义的自然遗产财产的突出普遍价值。提名的景点应当因此:(a) (i) 成为代表地球历史的主要阶段的突出例子,包括生命的记载、陆地构成发展中的重要的正在进行的地质过程,或重要的似地球形状的或地文特征;或(ii) 成为在陆地、淡水、沿海和海运生态系统和动植物群落进化和发展中,代表重要的正在进行的生态和生物过程的突出例子;或(i

30、ii) 包含最高的自然现象或格外自然美的区域和审美的重要性;或(iv) 从科学或保护的观点看,包含生物差异实际保护最重要和最有意义的自然生活环境,包括那些突出普遍价值的濒危物种;和(b) 也达到了下列完整性的条件:(i) 44(a)(i) 段描述的景点应包含其自然关系中全部或大部分主要相关的和相互依赖的因素;例如,一个“冰河时代”应当包括雪原、冰河本身和切样、沉积物和殖民地化 (如条痕、兵碛、植物演替的先驱阶段等); 对于火山的情况,岩浆系列应当是完整的,全部或大部各类流出的岩石和喷发的类型要被表现出来。(ii) 44(a)(ii)段描述的景点应有足够的规模,并包含展示过程主要方面的必要成分,

31、这对生态系统的长期保护和其中包含的生物差异是必要的;例如,热带雨林区域应包括高于海平面海拔的一定量的变异,地形学和土壤类型的改变,小块土地和自然再生的小块土地;类似于珊瑚礁的也应当包括,例如,海藻、红树林或其他调节营养和沉积到暗礁中的临近生态系统。(iii) 44(a)(iii) 段中描述的景点应具有突出的美学价值,并包括保持景点美观的基本的区域;例如,一个风景价值依靠瀑布的景点应当包括邻近的集水处和下游区域,那是与保持景点的美学质量整体相关的。(iv) 44(a)(iv) 段所述的景点应包含保持传记省的最不同的动植物特性的生活环境和在考虑中的生态系统;例如,热带大草原应包括共同进化的草食动物

32、和植物的全部集合;岛屿生态系统应包括保持地方生物区的生活环境;包含广泛物种的景点应当大的足以包括最危急的、基本能确保这些物种生存的生活环境;对于包含迁移的物种、季节饲养和筑巢地的区域, 以及无论他们位于那里的迁移路线都应当得到适当的保护;国际公约,即特别是作为水鸟栖息地的国际重要的湿地公约(拉姆萨Ramsar )公约 ), 是为了确保水鸟迁徙物种的栖息地的保护,以及其它的多边和双边协议能够提供这种保证。(v) 44(a) 段所述的景点应有管理计划。当一个景点考虑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名时还没有管理计划的时候,有关国家方应当指出什么时候这个计划能够利用,它打算如何组织计划的准备和实施所需要的财力。国

33、家方也应提供其它的文件 (如运作计划) ,用以指导景点的管理,直到管理计划最终确定下来为止。(vi) 44(a) 段所述的景点应有适当的长期立法的、调整的、制度上的或传统上的保护。那个景点的边界应反映栖息地的空间要求、物种、过程或现象,这些为世界遗产目录注册提名提供了基础。边界应包括直接临近突出普遍价值区域的足够的区域,以便保护景点的遗产价值不受人类侵犯的直接影响和提名区外资源利用的影响。提名景点的边界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现有的或建议的保护区相符,比如国家公园或生物圈保护区。虽然现有的或建议的保护区可以包含几个管理区,这些保护区中最好有一些区可以满足44(a)段所述的标准;其它区,尽管没有满足44

34、(a)段陈述的标准,可能对管理是重要的,以确保提名景点的完整性;例如,在生物圈保护的情况下,只有中心区可以满足标准和完整性的条件,尽管其它区,即缓冲和过渡区,可能在总体上对生物圈保护区的保护是重要的。(vii) 44(a) 段所述的景点应是保护生物差异的最重要的景点。按照生物差异新的全球公约,生物差异意味着在陆地、海上和其他水栖的生态系统和生态联合体的活的生物体之中的差异,其中,他们是部分的并包括物种内的差异,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差异。只不过这些景点是最生物多样的,看起来满足了44 (a)段的标准。45. 原则上,一个景点只要满足了四个标准之一和有关的完整性条件,便可记入世界遗产目录。然而,许

35、多注册的景点已经满足了两个或多个标准。题名档案,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评估和委员会对每一个提名景点的最终推荐可用于国家方的咨询,他们可能希望利用这个信息对他们领土内的景点的确定和详细阐述提名作为指导。E. 从世界遗产目录中财产最终删除的程序46. 万一从世界遗产目录中删除财产,委员会将采取如下程序:(a) 财产恶化到已失去了其在世界遗产目录包含物中确定的特征的地方;和(b) 世界遗产遗址的内在质量由于人类的行为在其提名时已经受到威胁的地方,以及由国家方略述的必要的正确措施在建议的时间内没有提出来的地方。47. 当编入世界遗产目录中的财产已经严重恶化了的时候,或当必要的正确措施没有在建议的

36、时间内提出来的时候,在财产位于其领土上的国家方应当如此通知委员会的秘书处。48. 当秘书处收到除了有关国家方消息来源的这个信息,只要可能,它将与有关国家方磋商,核实信息的来源和内容并情求其意见。49. 秘书处将要求胜任的咨询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 (ICOMOS), 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或 ICCROM 对收到的信息提出建议。50. 收到的信息加之国家方和咨询组织的意见,将被带到委员会办公署。办公署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之一:(a) 它可以决定财产还没有严重恶化,不应采取进一步的行动;(b) 当办公署考虑到财产已经严重恶化,但是没有达到不可能恢复的程度的时候,只要国家方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为恢

37、复财产采取必要的措施,办公署可以建议委员会将该财产继续保留在目录中。办公署也可以建议在世界遗产基金项下为财产恢复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合作,如果国家方还没有要求这样的协助,可以要求国家方请求这样的协助。(c) 当有迹象表明财产已经恶化到其在目录中确定的特点已经到了不能挽回损失的程度时,办公署可以建议委员会从目录中将该财产删除;在任何这类建议提交到委员会之前,秘书处将通知有关国家方办公署的建议;关于办公署的建议,国家方可以提出意见并连同办公署的建议一起提交委员会审议;(d) 当所利用的信息不足以使办公署采取上述(a), (b) 或 (c)所述的措施之一,办公署可以向委员会建议授权秘书处采取必要的确定

38、行动,与有关国家方磋商:财产的目前状况、对财产的威胁、以及实施恢复财产的可行性研究,而且要将其行动结果报告给办公署;这个措施可以包括寻求事实的代表团的派出或专家的磋商。在一旦需要采取紧急行动的地方,办公署可以亲自批准需要紧急援助的世界遗产基金项下的筹措资金。51. 委员会将审查办公署的建议和一切可利用的信息,并做出决定。按照公约第13条(8)的规定,任何这类决定将由其出席成员的三分之二的多数投票确定。委员会将不决定删除任何财产,除非国家方提出询问。52. 通知给国家方的委员会的决定和这个决定的公告应有委员会立即发出。53. 若委员会的决定使世界遗产目录必须作修改,这个修改将在出版的下一个最新目

39、录中反映出来。54. 按照上述程序,委员会要特别地关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以防止从目录中删除任何财产,并且在这方面随时向国家方尽可能地提供技术合作。此外,委员会希望引起国家方对公约第四条规定的注意,详细如下:“本公约的每个国家方承认保证将有关第一条和第二条以及位于其领土且主要属于那个国家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陈述并传送给未来一代的责任。”55. 关于这一点,委员会建议国家方同委员会请求的咨询机构合作代其对世界遗产目录描述的财产保护承担的工作进程执行检测和报告。56. 世界遗产委员会邀请公约的国家方关于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并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秘书处通知委员会,对公约项下受保护

40、区域内打算承担或授权的可能影响世界遗产财产价值的主要重建或新建项目要给与重视。在作很难倒转的决定之前,应当尽可能快地给与通知 (例如, 对特定项目起草基本文件之前),以便委员会可以协助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景点的世界遗产价值能够充分得到保护。F. 提名的评估和审核准则57. 由国家方提名的单个景点的评估是否满足真实性/ 完整性的标准和条件将由负责文化财产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负责自然财产的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执行。在“s”类中的文化财产提名的情况下,适当时要与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磋商评估。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 )和国际自然与

41、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向世界遗产委员会办公署提交评估报告。ICOMOS 和 IUCN, 考虑办公署的决定并且可能收到提名国家方的附加信息,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最终评估报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的报告将包括其决定、注册的提名景点的标准、他们申请的理由以及希望委员会在那个场合做出的建议。58. 世界遗产目录应当尽可能地代表全部文化和自然财产,且能满足突出普遍价值的公约要求和文化及自然标准以及委员会采用的真实性或完整性的条件 (见上述24 至 44 段) 。59. 每个文化财产,包括其保持状态,应当作相关的评估,即应与国家方边界内外同一时期的同类的其它财产相比。60. 每一个自然景点应作相关的

42、评估,即在生物地理省或迁徙模式的范围内与国家方边界内外的同类的其它景点相比。61. 而且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应对提名的评估和审核的以下各点给予特别关注:(a) 鼓励两个非政府组织在其评估时尽可能严格;(b) 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进行的专业评估的方式应当在提交提名时作充分描述;(c) 要求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对属于同类的文化财产作比较评估;(d) 要求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在办公署向委员会陈述时,对办公署建议的每个财产的完整性和将来的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3、;(e) 鼓励有关的非政府组织在目录注册的单个建议审核之前举行的初步讨论会中,对世界遗产目录建议的财产提供幻灯片。62. 一个国家方的代表,不管是不是委员会的成员,都不能对那个国家提名的财产目录中的包含物说话,但只能涉及回答问题的信息要点。63. 包含在世界遗产目录中的特定财产的标准,随同应反映在将来管理中的财产包含物证明的、明确陈述的特点摘要一起,必须由委员会在其报告和出版物中宣布。G. 提名的格式和内容64. 提交文化和自然财产提名使用由委员会认可的同一格式。尽管已认识到所有财产有不同的特点, 鼓励国家方对如下项目提供信息和文件。1. 财产的鉴定a. 国家 (和国家方,若不同, )b. 州

44、、省或地区c. 财产名称d. 地图上的确切位置并标出与之最近的第二者的地理坐标e. 表示注册建议的区域边界和缓冲区的地图和/或计划f 注册建议的景区和建议的缓冲区,若有2. 注册的理由a. 意义的陈述b. 可能的比较分析 (包括类似景点的保护陈述)c. 真实性/完整性d. 提议的注册的标准 (和这些标准下注册的理由)3. 描述a. 财产描述b. 历史和发展c. 景点最新档案的表格和日期d. 保存的现状e. 有关财产介绍和促进的政策和计划4. 管理a. 所有权b. 法律地位c. 保护措施和贯彻方法d. 有管理当局的代理处/行销处e. 行使管理的级别 (如,在区域的景点,) 以及为了联系目的的负责

45、人的名字和地址f. 有关财产达成的计划 (如, 地区、地方计划, 保护计划、旅游开发计划)g. 财政来源和标准h. 专门技术的来源和保护和管理的培训i. 游客设施和统计j. 景点管理计划和目标陈述 (复制到附件)k. 安置职工水平 (专业、技术、抚养)5. 影响景点的因素a. 发展压力 (如侵蚀、适应、农业、矿业 )b. 环境压力 (如污染、气候变化)c. 自然灾害和有准备 (地震、洪水、火灾等 )d. 游客/旅游压力e. 景区、缓冲区内的居民人数f. 其它6. 检测a. 测量保护状态的主要指数b. 监视财产的行政管理c. 前一个报告行使结果7. 文件a. 照片、幻灯和可利用的影片/录像b.

46、景点管理计划的副本和有关景点的其它计划的摘录c. 参考书目d. 保存详细目录、档案和公文的地方8. 代表通知方签名委员会在其第20次会议上采用了上述提名表格的大量注释。这些注释涉及上述的每一个标题,对于国家方可以作为提名表格的附件加以利用以便对世界遗产目录的包含物的那些提名财产给与指导。H. 提名处理的程序和时间表65. 下面提出的年进度表已经确定为用作世界遗产目录提名的收到和处理。然而,应当强调世界遗产目录的提名财产的受理是不断进行的。对目录的提名可以在一年的任何时候提交。在计算年2月1日收到的那些提名将在次年期间给与考虑。计算年2月1日以后收到的那些提名只能在第三年给与考虑。尽管可能对某些

47、国家方造成不便,委员会决定提出提名提交的最终期限,以便保证全部工作文件对办公署以及委员会的国家成员在办公署和委员会的会议开始之前不迟于6周可以利用。这也使得委员会在其年度12月会议上知道在其次年的下一次会议上要审查的提名的数量和种类。1 年2月1日提名秘书处受理的最终期限由委员会次年考虑。2月1日 3月1日秘书处登记每一个提名并全面核实其内容和附随的文件。在不完善提名的情况下,秘书处必须立即请国家方补充缺少的信息。3月只要提名完全,秘书处会将提名传递给适当的咨询机构 (ICOMOS, IUCN, 或两者), 那几个机构: 与秘书处合作,立即审查每个提名确定要求的辅助信息并采取必要的步骤,以取得

48、补充的资料,及1年- 2年6月-2月适当的咨询机构按照委员会采用的标准承担每个提名的专业评估。它按以下3个类别向秘书处传递这些评估:(a) 无条件地推荐提名财产;(b) 不建议编入目录的财产;(c) 建议延期或推荐的财产。2月期间秘书处核对咨询机构的评估,并要保证办公署在办公署会议前6周收到评估和可利用的文件。4月办公署审核提名并对其按如下的4个类别向委员会提出建议:(a) 建议无条件编入目录的财产;(b) 不建议编入目录的财产;(c) 需要提交回提名国家补充信息或文件,并重新提交给如下办公署的财产;(d) 需要更深入的评估或调研,其审核应当延迟的财产。4月-5月办公署的报告是由秘书处向委员会

49、的国家方成员以及所有有关的国家方尽快转送的。秘书处尽快从有关国家方取得上述(c)类项下财产要求的辅助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和委员会的国家成员。若要求的信息到10月1日还没有得到,在同年度常会上供委员会审阅的提名将被视为不合格。可能不审查由办公署分配到(c)类的提名,除非办公署丢失信息的情况属实。分配到(d)类的提名不在同年由委员会审核。6月委员会在办公署建议的基础上,连同国家方提供的辅助信息一起,以及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 IUCN)对其评论,进行审核提名。它按如下4个类别对其提名财产的决定结果给与分类:(a) 记入世界遗产目录的财产;(b) 决定不记入目录的财产;(c) 考虑延期的财产;(d) 考虑需要辅助信息的财产。7月秘书处转交世界遗产委员会6月会议的报告,该报告包含委员会对所有国家方做出的全部决定。66. 在国家方希望对已经编入世界遗产目录的财产命名一个扩展名的情况下,应提供同样的文件,至于上述64段所述的新提名也使用同样的程序。这个规定不适用正被讨论的这些财产限制的简单修改的扩展名: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限制的修改要求是直接提交给特别审核有关地图和计划的办公署。办公署能批准这个修改,或者它可以考虑这个改变对构成财产的扩展名是十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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