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电设备标识系统(KKS)编码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发电厂标识系统(KKS)是设备管理的基础。为提高设备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KKS是德语 Kraftwerk-KennzeichenSystem的缩写,其含义即“发电厂标识系统” 。发电厂标识系统(KKS)有三种不同的代码类型:工艺系统代码、安装点代码和位置代码。第三条 工艺系统代码:在机械、土建、电气、控制和仪表中,根据系统和设备项目的功能而定的与工艺系统相关的标识。第四条 安装点代码:在安装单元(例如开关柜、盘、控制台等)上安装的电气、控制和仪表设备的安装点的标识。第五条 位置代码:建(构)
2、筑物、楼层和房间及消防区域位置和地形条件的标识。第六条 工艺系统代码、安装点代码和位置代码3种代码这三种代码类型用相同的标识方案,标识被分成四个层。分层的名称是根据与设备有关的代码而来的。三种代码类型的分层名称如下:分层序号 0 1 2 3工艺系统标识 = 全厂 系统代码 设备组代码 元件代码安装点标识 + 全厂 安装单元代码 安装空间代码位置标识 + 全厂 建(构)筑物代码 房间代码第七条 2005 年国家发改委参考 KKS编码发布了电厂标识系统设计导则 DL/T 9502005 ,推荐的编码方案为五层次的结构方案,具体如下:电厂代码机组代码或公用系统代码系统代码或建(构)筑物代码系统序列号
3、设备代码或位置地点代码设备序列号元件代码元件序列号第二章 总的规定第八条 编码范围:本规则是针对公司所属发电厂的工艺特点制定的标识原则,仅适用于公司所属发电厂和各控股公司。第九条编码基本原则:依据电厂标识系统设计导则DL/T 9502005 ,采用 KKS三种代码类型代码对设备进行标识。现阶段工艺系统代码各发电厂必须使用,安装点代码和位置代码各发电厂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第十条 编码深度(一)工艺专业:系统图上标识到设备级;全厂性分系统图上侧重标识主要及辅助机械设备;各分册系统图上侧重标识管道及其附件;主机及主要辅机安装图上标识到元件级;机务专业四大管道立体安装图上标识到管道和阀门。(二)电气一
4、次专业:标识到电气设备和开关柜及抽屉一级(主要辅机安装图上标识到元件级) , 电气 0.4kV及以上母线、母线至 MCC柜的一次系统的配电设备、厂用电动机; 厂高变至各 6kV段高压电缆、 120mm2以上电缆、各类 6kV/0.4kV变压器至各 PC段和至各 MCC之间的电缆及各重要辅机的电力电缆;电气系统中的重要设备,如CT、PT、接地刀闸等;配电电源开关、配电装置、调速装置;电气直流柜、通讯柜、PC 柜、MCC 柜、辅机的就地配电柜、就地检修配电箱和主照明箱等等。(三)电气二次专业:标识到盘柜及元件级,电气有关保护、自动装置、控制、测量回路,以及各回路内的重要卡件、模块;电气、仪控的重要
5、监测仪表。(四)热控专业:热工控制、保护、电源柜的有关保护、自动装置、控制、测量回路,以及各回路内的重要卡件、重要监测仪表。(五)土建专业:标识到房间或防火分区一级。第十一条 工艺系统标识的格式(一)分层的格式代码分层组成。每个分层的格式不同,它们由分类和编号的代码元素构成。分类和编号由字母和数字及符号构成。分层序号 电厂 机组 系统 设备 元件数据字符代号 P G F0 F1F2F3 FN A1A2 AN A3 B1B2 BN数据字符类型 NNN NN N AAA NN AA NNN A AA NN举例 732 10 LAC 10 AP 001 KP 01A字母字符(除I和O以外的罗马字母及
6、专用符号) ;N数字字符(阿拉伯数字) ;分层及分层内的数据字符由左至右表示越来越小的实体。(二)分类代码元素字母代码元素F 1,F2,F3,A1,A2和B 1,B2有分类功能,其中:F1代表系统功能主组;F2代表系统功能组;F3代表系统功能分组;A1代表设备主组;A2代表设备分组;B1代表元件主组;B2代表元件分组;各字母元素的具体含义参见索引表,其中:功能索引表,用于系统分层的F 1/F1F2/F1F2F3设备组索引表,用于设备分层的A 1/A1A2元件索引表,用元件分层的B 1/B1B2(三)编号代码元素代码元素G,F 0,FN,AN,A3和B N具有编号功能。这些编号代码元素的编号系统
7、和编号方向应在全厂的基础上确定。但下列原则要采用:(1)当前一个元件代码改变时,编号要重新开始;(2)编号可以是顺序的,也可以是分组的;(3)编号不一定连续;(4)编号规则一旦建立,不可改变。若必须改变,则需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5)冗余的零必须写出。第十二条 安装点标识的格式:略。第十三条 位置标识的格式:略。第十四条 标识编号的一般原则编号的一般原则如下:从固定端向扩建端方向编号由小到大递增;从主厂房 A列向 B、C 列方向编号由小到大递增;高压配电装置部分的编号,由 A列向围墙方向由小到大递增;从底层向上层方向编号由小到大递增;按介质流动的方向编号由小到大递增;以上的编号原则,另有专业特
8、殊规定的除外。第十五条关于代码省略的统一规定为便于用计算机管理及检索编号,设备的编码按工艺系统代码和安装点代码标识时,除本规则规定外,所有的字母、编号和符号都不应省略。F0 和 A3 依据本规则统一省略。第三章 工艺系统标识的规定第十六条 工艺系统标识中分类代码元素数据字符的使用(一)电厂代码参见附件:各电厂代码表;(二)系统代码元素 F1 F2 F3: 从 KKS索引表中的功能索引表中选用适当的字母;(三)设备代码元素 A1 A2: 从 KKS索引表中的设备组索引表中选用适当的字母;(四)元件代码元素 B1 B2: 从 KKS索引表中的元件索引表中选用适当的字母;(五)数据字符 F0 和 A
9、3应始终缺省。第十七条关于电厂分层的规则参见附件:电厂代码表。第十八条关于机组分层的规则在机组分层中,应给出电厂各机组和公用系统的代码。机组分层采用 2位阿拉伯数字。具体编码含义由各电厂根据各电厂具体情况自行规定。例如:属于 1号机的系统,在机组分层中可以规定为“10” ;属于 2号机的系统,可以规定为“20” ,依次类推。对于公用系统在机组分层中可以规定如下:“00”全厂公用;“01”1、2 号机组公用;“02”3、4 号机组公用;“03”5、6 号机组公用;“04”7、8 号机组公用;“05”1、2、3 号机组公用;“06”4、5、6 号机组公用;“07”7、8、9 号机组公用;“08”1
10、、2、3、4 号机组公用;“09”5、6、7、8 号机组公用。第十九条 前缀号码 F0的使用:F 0统一省略。第二十条 关于系统 F1 F2 F3编号的规则参见附件:KKS 功能索引表。第二十一条 关于系统 FN编号的规则系统 FN编号是将 F3分类的系统再划分为子系统和系统段,将车间再分为车间段。F N的十进制字符用于区分各部分之用,各部分则连接成为串联和大型的并联系统,编号采用递升顺序(升序)且按介质的流动方向。在 FN最右边的数位用于区分各平行元件。采用 FN的系统在使用上有两个目的:(一)为直接表示某些子系统例如:1 号机高压抽汽系统通常由一个以上的汽机抽汽装置组成,故 FN编号如下:
11、LBQ系统,1 级抽汽 10LBQ10LBQ系统,2 级抽汽 10LBQ20(二)为区分各子系统的各部分例如:在 1号机有给水泵 LAC10/20的给水管道系统中,其中给水泵 LAC10的二个串联的子系统编号如下:10LAB1110LAB12第二十二条 关于 A1 A2编号的规则参见附件:KKS 设备索引表。第二十三条 关于 AN编号的规则对于阀门(AA.) ,管道(BR.)和测量回路(C.)的 AN编号来说,应使用下列的编号逻辑:编号范围阀门AA管道BR测量回路C.001-100一般阀门 主管道二进制和模拟量遥测仪遥测101-190控制阀挡板模拟量信号变送器191-199安全阀安全阀上的吸入
12、管线和释压管线301-399测量用的隔离设备 测量用的压力管线 不使用401-499在排放和冲洗管道中的阀门排放、冲洗管道,消压管道验收试验501-599排气用阀门 排气口 就地测量回路601-699取样和剂量阀门 取样和测量管道 不使用701-799内部控制用阀门 内部仪表管线 不使用901-999不使用 不使用成组测量回路(例如:多点选择开关,多通道记录器)第二十四条 关于 A3编号的规则统一省略。第二十五条 关于 B1 B2编号的规则参见附件:KKS 元件索引表。第二十六条 关于 BN编号的规则对于 BN编号没有通用的规定。(一)如果前一个系统或设备组代码或元件分类代码元素变化,B N编
13、号重新开始;(二)B N 具体编号可以由优先顺序来决定。第二十七条 重型机械的系统代码标识某些“组件”如用作给水泵驱动装置的蒸汽轮机,有很多要标识的细节。因此用“重型机械”作为它们的系统代码,以便使附属的机械设备及电气、控制和仪表设施都能被标识。这样的重型机械系统代码在主组 F1中定义为 X。第二十八条 关于阀门的标识作为传送介质系统中控制元件的阀门归于它们所安装的系统。不考虑它们驱动的类型,它们用AA 被标识在设备分层中。传送介质测量电路中的阀门划归测量电路,用KA标识在元件分层中。传送介质与测量电路之间的截流阀归于传送介质系统,用AA标识在元件分层。包括安全阀及其管道在内的安全设备归于与之
14、相连的系统。第二十九条 关于供应系统标识的规则(一)机械供应系统可用于不同级的组群。可用于:情况 1:几个主组 F1情况 2:几个组 F2情况 3:几个分组 F3情况 4:仅一个分组 F3(二)下面的标识规则适用于不同情况用途:(1)情况 1:供应系统作为几个主组 F1的辅助和附属系统:用于一个以上主组 F1的机械供应系统用下列代码字母标识为特殊主组 F1中的辅助或附属系统:G用于供水及处理Q用于辅助系统S用于附属系统例:不同主组的辅助和附属系统情况用户(系统) 供应系统1 L 蒸汽、水、燃气循环 Q 辅助系统M 主机组(2)情况 2和 3:供应系统用于几个组 F2和分组 F3:当一个机械供应
15、系统用于以下标识的一个以上机械用户系统时F1F2 (情况 2)或F1F2F3 (情况 3)代码字母用于供应系统代码的相关数据字符如下:V用于润滑油系统W用于密封液系统X用于控制及保护设备的液体供应系统在情况 2中,数据字符 F2中使用了代码字母,可以在 F3中用 AZ 再进一步细分。在情况 3中,只有 F3中有代码字母。例:密封液供应系统情况用户(系统) 供应系统LA. 给水系统 用于蒸汽、水、烟2 LB. 蒸汽系统 LW. 气循环的密封液供LC. 冷凝系统 应系统LAB 给水管道系统3 LAC 给水泵系统 LAW 给水密封水系统LAD 高压给水加热系统(3)情况 4:某些用户系统的专用供应系
16、统标识成分组:如果一条用 F3标识的系统或成套设备由其自带的专用供应系统供应,那么供应系统与用户(系统或成套设备)相同的系统代码 F3。用户系统和供应系统之间在编号代码元素 FN上有区别。例:润滑油供应系统情况 用户(系统) 供应系统4 LAC20 2 号给水泵系统 LAC21 2 号给水泵的润滑油系统第四章 机务部分 KKS编码第三十条 说明本部分包括:燃料供应及灰渣处理,给排水,汽(气)水循环系统,锅炉、汽机等主机设备及其相关系统等。涉及的主功能组(F 1)编码为 E、G、H、L、M、P、Q、S、X。第三十一条标识规定(一)系统及主厂房布置图中的系统图和主厂房布置图只标识主要设备(指各类主
17、辅机) 。(二)各分册中的系统图上标识到分解层次设备级,包括各种机械装置和管道及其附件,如阀门、孔板、滤网、流量计等,但大小头、三通、弯头、接管座、堵头、法兰等不标识。(三)接口要求:(1)与机务相接口的部门和专业有:主辅机、热控、水工、电气、暖通和化学专业;(2)与水工等专业的分界,是在第一级主功能系统中的末二位数字编号(F N)中体现,规定从 00到 60内的 70个系统分支编号供机务使用,70、80、90 内的 30个编号供化学、水工及其它专业用。第五章 化学水处理部分 KKS编码第三十二条 说明本部分包括锅炉补给水处理、凝结水精处理、循环冷却水处理、给水、炉内加药处理、汽水取样分析系统
18、、制氢站和化学实验室等项目,其主功能编码分别为G、L、Q、S。第三十三条 标识规定(一)各种系统图上的只标识到设备层次,包括各种机械装置和管道附件。管道附件不包括大小头、三通、弯头、法兰、堵头等,但阀门、孔板、流量计应标出;(二)布置图上只标识到设备一级;(三)管道安装图上的设备应标识到元件层次,衬里管道立体图各管件应标 KKS编码;(四)压力容器按设备功能编码,它的本体阀门随设备编码;(五)在与机务专业的分界,是在系统组的末二位数字码上,规定 00到 60内的 70个系统分支编号供机务使用,70、80、90、内的 30编号供化学、水工及其它专业用。第六章 水工部分 KKS编码第三十四条 说明
19、本部分包括:供水、给排水、消防水和水工结构。主功能编码为 G、P、U、S。第三十五条 标识规定(一)水工专业各图纸一般按工艺相关标识(GF 0F1F2F3FNA1A2ANA3B1B2BN) ,水工建筑物按位置标识(GF 0F1F2F3FNA1A2ANA3) ,必要时可用二者相加标识(=GF 0F1F2F3FNA1A2ANA3B1B2BN+GF0F1F2F3FNA1A2ANA3) 。(二)水工各个泵房安装图需标识至设备级,且泵房需标识到建筑物代码;水泵安装图到设备单元级。第七章 热工部分 KKS编码第三十六条说明本专业 KKS标识适用于热工测量控制系统,其范围包括:系统图(P字部分的第 1位数供
20、电缆分组用,其余3位数为流水号。电缆分组号规定如下:第一位数字 电缆分类1 控制电缆2 测量电缆(例如:输入监控计算机系统的 420mA 模拟信号)3 PT、CT 二次回路电缆4 直流动力电缆5 380/220V 低压动力电缆6 6kV 高压动力电缆7 10kV 及以上高压动力电缆(二)电缆编号的的具体规定如下:(1)同一地址的两根电缆仍分别编号;(2)从就地控制箱到就地设备的电缆的系统取其电源的系统第九章 电气二次部分 KKS编码第四十三条 说明本部分 KKS系统适用于所有控制、保护屏(台) 、直流系统设备、励磁系统设备、故障录波及测量计量设备,附属于工艺设备的控制(动力)箱或控制按钮、附属
21、于电气主设备的端子箱(控制箱)的标识。第四十四条 标识规定(一)对控制、保护屏(柜) 、直流系统屏(柜)类用工艺相关编码。(二)对附属于工艺设备的控制箱(含控制按钮) ,在工艺专业所提设备工艺相关编码的基础上,标识到设备级,如有必要可标识到元件级(如电动机的事故跳闸按钮)(三)附属于电气一次设备的端子箱或控制柜,如主变端子箱、断路器机构箱等,在一次设备标识的基础上,标识到设备级。(四)对中压和低压开关柜,因电气一次专业的标识采用工艺系统编码及安装地址码的设备码,电气二次设备直接采用。(五)对集中控制屏,以系统码 CW*标识。对装于本控制屏上的控制和测量设备,如按钮、开关、表计及信号灯等设备按所
22、服务的工艺系统设备标识,但同时还要加注安装位置标识(以 CW*标识) 。对与热控专业组合在一起的控制屏,与热控专业采用相同的 CW*标识,电气与热控在序号上区分,例如:单元控制室控制屏以 CWF统一标识,CWF0104热控使用,CWF0506 为电气使用。(六)电缆标识根据电气二次专业特点,为避免混乱和易于操作,其电缆标识根据不同的场合采用如下两种标识方法:(1)利用工艺设备编码生成:本方法主要适用于厂用电系统的马达及其它由电气专业控制的工艺设备。电缆标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来自工艺专业的编码,第二部分由 4位数字组成。(2)由电气专业系统设备标识编码生成对于上面范围外的二次电缆,如线路保护
23、二次线、以变组保护二次线、厂用变压器保护中的有关电缆,其标识在电气专业系统设备标识编码基础上构成:安装单元代码(NAAANNN)和电缆编号(NNNN)组成.(七) 标识深度电气有关保护、自动装置、控制、测量回路,以及各回路内的重要卡件、模块;电气、仪控的重要监测仪表。第十章 建(构)筑物和区域的代码规定第四十五条 说明在 KKS索引表中制定了各种建(构)筑物和各类区域的命名。建(构)筑物代码的主组 F1采用字母 “U”。第四十六条 标识规定(一)采用编号的房间标识分层序号 电厂 机组 系统/建筑物 设备/房间数据字符代号 P G F0 F1F2F3 FN A1A2 AN A3数据字符类型 NN
24、N NN N AAA NN AA NNN AA1:代表房间分类:房间及防火分区的标识主组A1的代码字母与名称:R房间;S防火分区A2:在编号的房间代码中用符号“”AN:房间编号:每层楼的房间及防火分区的编号一层以上的竖井和房间的所有高度都与最低层的房间编号相同。全厂的所有房间编号代码在A N中必须一律用三位数据字符写出。A3:附加代码, 用于房间号码的细分,统一省略。采用编号标识房间的房间编号的方向,从楼层主入口开始按顺时针方向编号。(二)采用坐标的房间标识分层序号 电厂 机组 系统/建筑物 设备/房间数据字符代号 P G F0 F1F2F3 FN A1A2 AN A3数据字符类型 NNN NN N AAA NN AA NNN AA1房间分类:数据字符 A1=R必须写出A2横轴上的座标(字母数字)AN纵轴上的座标(字母数字)A3附加代码用于网格细分当标识一个相当大的房间(如汽机房)或区域(如室外场地) ,则需用坐标来细化房间区域。第十一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本规则的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部。第四十八条本规则自下发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