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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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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01 年 5 月下发 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 。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日常工作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安排在 10 月中旬。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目录百科名片城市规划师-职业发展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一、认定范围二、申报条件三、认定组织

2、四、认定程序五、上报材料时间六、认定要求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报考条件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考试费用考试教材考试大纲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师成绩管理城市规划师考试内容资格认证百科名片城市规划师-职业发展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一、认定范围二、申报条件三、认定组织四、认定程序五、上报材料时间六、认定要求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报考条件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考试费用考试教材考试大纲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师成绩管理城市规划师考试内容资格认证展开编辑本段百科名片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

3、999 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939 号) ,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 年 2 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020 号) ,2001 年 5 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 号) 。该制度是中国建设业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被用人单位聘任为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编辑本段城市

4、规划师-职业发展从中国城市规划发展历程看,在计划经济时代,城市规划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在空间上的投影,也就是从技术层面上落实城市发展的计划。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城市规划更多是一种技术性的工作,规划的政策性无法体现。规划师的社会角色比较单一,即规划管理者和规划编制者,前者受制于科层制的角色约束,而后者主要是落实政府的行政指令计划,并没有形成清晰独立的职业主体性。城市规划师并不需要去思考社会利益平衡之类的问题,只需要落实计划部门的项目安排即可。这样的职业角色自然导致城市规划教育的重点是技能教育,突出的是城市规划的工程技术特性。这一时期,规划师的职业道德理想带有古典理想主义的乌托邦色彩,它与西方

5、国家在城市规划诞生之初的精神颇为相似,虽然在事实上并没有被现实的社会机制整合。 从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城市规划的社会功能在逐步转化。随着分权改革的深入,城市规划成为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经营、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工具,城市规划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随着市民社会的涌现,以及私有产权拥有者的剧增,城市规划通过调整空间关系可以重组社会利益关系,城市规划不仅体现了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利益关系。城市规划成为政府在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领域的公共政策,其重点正在从工程技术转向公共政策,城市规划师在城市发展问题上的话语权逐步增大。城市规划社会功能的演变必然深刻

6、地影响其职业的社会角色,并导致规划师的角色分化。中国规划师的社会角色分为两类:政府规划师和执业规划师,社会角色的差异必然导致其知识结构和职业素养不同。但是,一方面规划师整日忙于完成设计任务,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的政策性内容正在被各相关部门肢解,城市规划有被日益工具化的危险。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规划教育并没有培养出适应规划职业发展要求的人才。 编辑本段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1999)39 号文 注册城市规划师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

7、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1997年底以前担任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0 年以前(含 1970 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 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2、1970 年以前(含 1970 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25 年。 3、1970 年

8、以前(含 1970 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25 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30 年。 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 50 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 2 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 3 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 5 项。 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 5 年以上。 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 5 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三、认定组织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

9、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中国城乡规划建设协会秘书处。 四、认定程序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 1、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该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

10、办公室。 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 1999 年 7 月 30 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六、认定要求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

11、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颁布者:人事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0-02-23实施日期:2000-02-23实效性:有效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199939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 ,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 2000 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 1

12、0 月份) 。首次考试时间定于 2000 年 10 月 14 至 15 日。 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 城市规划实务 。 城市规划实务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原理引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

13、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一 1987 年以前(含 1987 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2 年。 二 1984 年以前(含 1984 年)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7 年。 五、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

14、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度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八、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 九、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

15、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培训任务。申请承担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十、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 。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十二、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编辑本段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颁布者:人事部

16、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5-24实施日期:2001-05-24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建设厅(建委) 、规委(规划局)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 根据中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200020 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 、

17、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 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城市规划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一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15 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 二 197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0 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 25 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 2000 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

18、科目的考试。 一 1980 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5 年。 二 1982 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 10 年。 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编辑本段报考条件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6 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城市

19、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5 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3 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 3 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2 年。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 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 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10 年。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5 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3 年。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 2 年。 编辑本段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2012 年注册城市规

20、划师考试时间是 10 月 20、21 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2012 年 10月 20 日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2012 年 10月 21 日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城市规划师考试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 个科目。 编辑本段考试费用按照省财政厅、省计划发展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批复(豫财规200035 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办价格20008

21、39 号)的规定,客观题每人每科收费 98 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2 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 18 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10 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 28 元) ,主观题每人每科收费 176 元(其中上交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部 84 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厅 36 元,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 10 元,省人事考试中心留 46 元) 编辑本段考试教材出 版 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1作者 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 一、 城市规划原理试用版 二、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三、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试用版 四、 城市规划实务试用版 五、城市规划法规文件汇编 编辑本段考试大纲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政府

22、职能,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含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本科目考试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对行政法学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等有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城乡规划法规 1.城乡规划

23、法学基础 1.1 行政法学知识 1.1.1 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与法律渊源 1.1.2 熟悉行政法学的概念与原则 1.1.3 熟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内涵 1.1.4 了解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1.5 熟悉行政法制监督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1.2 行政立法知识 1.2.1 了解行政立法概念和中国的法律体系 1.2.2 熟悉行政立法权限与程序 1.2.3 熟悉行政立法的内涵和立法要求 1.3 行政许可知识 1.3.1 了解行政许可的内涵和行政许可的设定 1.3.2 熟悉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与实施程序 2.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况 2.1 了解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2.2 熟悉中国城乡规

24、划法规体系 2.3 熟悉中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 3.2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3.3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容与说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 4.1 熟悉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行法规的适用条件 4.2 掌握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4.3 熟悉城乡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现行法规的适用条件 4.4 掌握城乡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现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5.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5.1 了解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知识 5.2 熟悉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主要内容 5.

25、3 掌握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6.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6.1 熟悉主要相关法律的内容 6.2 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 6.3 熟悉主要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 6.4 了解其他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 7.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7.1 熟悉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 7.2 了解部门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 二城乡规划管理 8.城乡规划管理知识 8.1 公共行政管理知识 8.1.1 了解公共行政的概念 8.1.2 熟悉公共行政的主体与对象 8.1.3 掌握政府的主要职能 8.1.4 熟悉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 8.1.5 掌握公共政策与公共问题 8.2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内容 8.2.1 熟悉城乡规划管

26、理的概念与特征 8.2.2 掌握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8.2.3 掌握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依据与方法 8.2.4 熟悉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内容 9.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 9.1 城乡规划编制管理 9.1.1 掌握城乡规划体系与城乡规划的内容和要求 9.1.2 掌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的主体 9.1.3 掌握城乡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程序 9.2 城乡规划审批管理 9.2.1 熟悉城乡规划的审查规则 9.2.2 掌握城乡规划审批主体 9.2.3 掌握城乡规划的审批程序与方法 9.3 城乡规划修改的管理 9.3.1 掌握城乡规划修改的原则与条件 9.3.2 掌握城乡规划修改的主体 9.3.3 掌握城乡规

27、划修改报批程序与方法 9.4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9.4.1 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条件 9.4.2 了解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审批程序 9.4.3 熟悉各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项目的内容 10.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10.1 城乡规划的实施 10.1.1 熟悉城乡规划实施主体 10.1.2 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原则与要求 10.1.3 掌握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管理依据、内容与方法 10.2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10.2.1 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对象 10.2.2 熟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0.2.3 掌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程序 10.3 建设用地规划

28、管理 10.3.1 熟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概念 10.3.2 熟悉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0.3.3 了解国有土地划拨与出让的规划管理程序 10.3.4 掌握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程序 10.4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10.4.1 熟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概念 10.4.2 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0.4.3 掌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行政许可程序 10.5 乡、村庄规划管理 10.5.1 熟悉乡、村庄规划管理的概念 10.5.2 了解乡、村庄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10.5.3 了解乡、村庄规划行政许可的程序 10.6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 10.6.1 熟悉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

29、管理的概念 10.6.2 掌握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程序与要求 10.6.3 熟悉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与方法 10.7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 10.7.1 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意义 10.7.2 熟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管理的原则、内容与方法 10.7.3 掌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管理要求 10.8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10.8.1 了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概念 10.8.2 熟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0.8.3 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原则、方法与程序 11.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11.1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11.1.1 熟悉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原则

30、与要求 11.1.2 掌握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11.2 城乡规划法律责任 11.2.1 了解城乡规划法律责任内容 11.2.2 熟悉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种类11.2.3 掌握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原则及程序 12.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 12.1 熟悉城乡规划行业准则 12.2 掌握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标准 附: 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一览表(2008 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6、 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 7、 县

31、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 8、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试行) 9、 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10、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1、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12、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13、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14、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15、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6、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17、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18、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19、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20、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1、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22、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2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24、 城建监察规定技术标准与技术

32、规范 25、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26、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27、 镇规划标准 28、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9、 防洪标准 3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3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32、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3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34、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规范 3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36、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37、 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38、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39、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40、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4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42、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43、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 4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

33、标准 45、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相关法律与行政法规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62、 中华

34、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70、 风景名胜区条例 71、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72、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3、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74、 城市绿化条例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76、 信访条例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考试大纲 城乡规划工作涉及相关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综合性很强。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考试科目涵盖了与城乡规划工作关系最为密切的八个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即

35、:建筑学、城市交通、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信息技术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与环境。本科目考试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状况,即对各相关学科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熟悉与了解的程度,以及在城乡规划实践中运用相关专业知识的能力。 1.建筑学 1.1 中外建筑史的基本知识 1.1.1 了解中国传统建筑和园林的主要分类与特征 1.1.2 了解外国不同历史时期建筑设计的主要特点 1.2 各类建筑的功能组合 1.2.1 熟悉公共建筑的空间组织与场地要求 1.2.2 熟悉住宅建筑的类型及套型空间设计要点 1.2.3 熟悉工业建筑的功能空间组织与场地要求 1.3 建筑场地

36、条件的分析及设计要求 1.3.1 掌握场地选择的基本原则与规划控制要点 1.3.2 掌握场地空间布局与竖向设计要点 1.4 建筑技术的基本知识 1.4.1 了解建筑结构的选型 1.4.2 了解建筑材料的分类与建筑物的组成构件 1.4.3 了解建筑节能的相关政策要点 1.5 建筑美学的基本知识 1.5.1 了解建筑美学的基本要素 1.5.2 掌握建筑环境的设计方法 1.6 建筑项目策划与设计 1.6.1 了解建筑项目策划的程序与内容 1.6.2 熟悉中国建筑设计阶段 2.城市交通 2.1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2.1.1 熟悉道路横断面设计方法 2.1.2 熟悉道路平面及交叉口设计要求 2.1.3 了

37、解道路纵断面设计要求 2.1.4 了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要求 2.2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设计 2.2.1 了解停车场的分类及停车特点 2.2.2 熟悉路边停车带的规划设计要求 2.2.3 掌握停车场库的规划设计方法 2.3 城市交通枢纽规划设计 2.3.1 了解城市交通枢纽设施的分类与特点 2.3.2 熟悉城市交通广场规划设计要求与方法 2.4 城市轨道交通2.4.1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和技术特征 2.4.2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规划要求和基该方法 2.4.3 了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标准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 3.1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 3.1.1 了解城市各项市政公用

38、设施的系统构成 3.1.2 熟悉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 3.1.3 了解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容量预测的内容与方法 3.1.4 熟悉城市各项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 3.2 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 3.2.1 熟悉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原则与内容 3.2.2 了解城市用地竖向工程规划的方法 3.2.3 了解城市竖向工程规划的技术要求 3.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3.3.1 熟悉城市工程管线的分类与特征 3.3.2 熟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的技术要求 3.4 城市防灾规划3.4.1 熟悉城市灾害的种类与防灾减灾系统的构成 3.4.2 掌握城市防洪、抗震、消防、人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39、4.信息技术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 4.1 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 4.1.1 了解信息技术的主要构成 4.1.2 了解信息技术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 4.2 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D) 4.2.1 了解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D) 4.2.2 熟悉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CAD)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 4.3 地理信息系统(GIS) 4.3.1 了解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基本构成 4.3.2 了解地理信息系统(GIS)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 4.4 遥感技术(RS) 4.4.1 了解遥感技术(RS)的要点 4.4.2 了解遥感技术(RS)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 4.5 城乡规划管理信息化 4.5.1 了解城乡规划信

40、息化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4.5.2 了解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的应用 5.城市经济学 5.1 城市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5.1.1 了解城市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内容与特征 5.1.2 熟悉城市经济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 5.2 城市规模与城市经济增长 5.2.1 熟悉城市规模的基本概念 5.2.2 了解城市规模的形成机制 5.2.3 熟悉城市经济增长的基本原理与分析方法 5.2.4 熟悉城市产业结构对城市职能和空间布局的影响 5.3 城市土地市场与城市空间结构5.3.1 掌握城市土地市场中的资源配置原理 5.3.2 熟悉中国的土地制度、房地产市场与住房供给体系 5.3.3 熟悉运用经济杠杆对城市空间结构的引导与

41、调控手段 5.4 城市交通经济与政策分析 5.4.1 熟悉城市交通的供求特征 5.4.2 熟悉城市交通的政策调控 5.5 城市公共财政与城市规划的公共品配置 5.5.1 了解城市公共财政的性质与功能 5.5.2 了解城市公共品的概念与城市规划的公共品配置 5.5.3 熟悉公共财政对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控作用 6.城市地理学 6.1 城市地理学的基本知识 6.1.1 了解城市地理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 6.1.2 了解城市地理学的基本研究内容 6.2 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地理条件 6.2.1 了解地理条件与城市分布的关系 6.2.2 熟悉影响城市形成与发展的基本地理条件 6.2.3 熟悉城市发展条件的地理学

42、评价方法 6.3 城镇化的基本原理 6.3.1 熟悉城镇化的基本理论 6.3.2 了解世界城镇化的发展趋势 6.3.3 了解中国城镇化的特征与城镇化战略 6.3.4 了解城镇化水平的预测方法 6.4 城镇地域空间结构的演化规律 6.4.1 熟悉城镇地域的主要类型 6.4.2 了解城镇地域的城乡空间关系及演化规律 6.4.3 了解中国城市密集区的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 6.5 区域城镇体系的特征和规律 6.5.1 熟悉城镇体系的基本概念 6.5.2 熟悉城镇体系的分工与协作关系 6.5.3 熟悉城镇体系空间联系的基本理论 6.5.4 熟悉城镇体系的城市规模分布规律 6.6 城市地理学的研究方法 6.

43、6.1 了解城市地理学的调查与分析方法 6.6.2 熟悉城市地理学分析方法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 7.城市社会学 7.1 城市社会学的基本知识 7.1.1 熟悉城市社会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基本理论 7.1.2 了解城市社会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 7.1.3 掌握城乡规划的社会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7.2 城市社会学的调查与研究方法 7.2.1 熟悉城市社会调查与数据处理的方法 7.2.2 掌握城市社会学调查方法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 7.3 城市社会阶层与社会空间结构 7.3.1 熟悉城市社会阶层特征及其空间分异 7.3.2 掌握人口结构与问题 7.3.3 熟悉当前中国城市社会结构的特征和存在问题

44、7.4 城市社区 7.4.1 掌握社区和邻里的基本构成要素 7.4.2 熟悉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与社区自治的内容 7.4.3 了解中国城市社区发展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7.5 城乡规划的公众参与 7.5.1 掌握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要点 7.5.2 熟悉西方国家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实践 7.5.3 了解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原则、内容与形式 8.城市生态与环境 8.1 生态学及城市生态学的基本知识 8.1.1 了解生态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8.1.2 了解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8.1.3 熟悉城市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与基本功能 8.2 城乡环境问题 8.2.1 熟悉环境问题的类型与影响城乡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8.2.

45、2 了解城乡主要环境问题形成原因与解决途径 8.3 区域生态适宜性评价 8.3.1 了解区域生态适宜性评价的内容与方法 8.3.2 了解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基本知识与构建目标 8.4 建设项目与区域环境影响评价8.4.1 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与内容 8.4.2 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与基该方法 8.4.3 了解城市承载力的要素与评价方法 8.4.4 熟悉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在城乡规划中的应用 8.5 城乡生态规划与建设 8.5.1 了解生态工程的基本概念与应用领域 8.5.2 熟悉生态恢复的概念与主要方法 8.5.3 了解城市与区域生态规划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是一项重要政府

46、职能,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依法行政.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城乡规划法规,含城乡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城乡规划管理,含城乡规划管理基础知识,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本科目考试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对行政法学和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识,城乡规划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以及城乡规划方针政策,城乡规划管理的目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以及城乡规划行业职业道德等有关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一城乡规划法规 1.城乡规划

47、法学基础 1.1 行政法学知识 1.1.1 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与法律渊源 1.1.2 熟悉行政法学的概念与原则 1.1.3 熟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内涵 1.1.4 了解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1.5 熟悉行政法制监督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1.2 行政立法知识 1.2.1 了解行政立法概念和中国的法律体系 1.2.2 熟悉行政立法权限与程序 1.2.3 熟悉行政立法的内涵和立法要求 1.3 行政许可知识 1.3.1 了解行政许可的内涵和行政许可的设定 1.3.2 熟悉行政许可的基本内容与实施程序 2.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况 2.1 了解中国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的历史演进 2.2 熟悉中国城乡规

48、划法规体系 2.3 熟悉中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立法背景 3.2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3.3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内容与说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配套法规 4.1 熟悉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行法规的适用条件 4.2 掌握城乡规划编制与审批现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4.3 熟悉城乡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现行法规的适用条件 4.4 掌握城乡规划实施与监督检查现行法规的主要内容 5.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 5.1 了解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知识 5.2 熟悉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的主要内容 5.3 掌握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6.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6.1 熟悉主要相关法律的内容 6.2 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的内容 6.3 熟悉主要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 6.4 了解其他相关行政法规的内容 7.城乡规划方针政策 7.1 熟悉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 7.2 了解部门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 城市规划实务考试大纲 城市规划实务是指注册城市规划师所从事的实际业务工作,包括规划制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三大方面。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应试人员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的能力,理解、把握技术标准规范和国家政策的能力,以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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