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备案号:山东省地方标准DBDB37/ 12282009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of structure2009-06-19 发布 2009-07-01 实施山 东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7/ 12282009I目 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建筑物防雷类别 45 接地装置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监督 55.1 人工接地体施工技术要求 55.2 自然接地体施工技术要求 85.3 接地
2、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106 建筑物防雷引下线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监督 116.1 专用引下线施工技术要求 116.2 自然引下线施工技术要求 126.3 防雷引下线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137 接闪器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监督 147.1 施工技术要求 147.2 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188 防雷击电磁脉冲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监督 208.1 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施工技术要求 208.2 屏蔽措施施工技术要求 208.3 等电位连接和接地施工技术要求 218.4 防雷击电磁脉冲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249 综合布线系统防雷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监督 259.1 防雷施工技术要求 259.2 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3、 2610 电涌保护器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监督 2610.1 用于电气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2710.2 用于电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 2910.3 电涌保 护器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3011 验收作业要求 3111.1 一般规定 3111.2 跟踪检测阶段 3211.3 原始记录要求 3211.4 技术报告 3211.5 安全作业要求 3211.6 检测仪器设备 33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 34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接地电阻的测量 36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38DB37/ 12282009II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 41附录
4、E(资料性附录) 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业务表格式样 43参考文献 59DB37/ 12282009III前 言本标准的第5.1.1.1、5.1.2.5、5.1.2.7、5.1.2.8、5.1.4、5.2.1.1、5.2.1.4、5.2.1.5、5.2.2.2、5.2.2.5、6.1.1、6.1.2.1、6.1.2.2、6.1.2.3、6.1.3.1、6.1.3.4、6.1.3.5、6.1.3.9、6.1.4、6.2.2、6.2.3、6.2.7、7.1.1.1、7.1.1.4、7.1.1.7、7.1.2.2、7.1.3.1、7.1.3.3、7.1.3.5、7.1.4.3、7.1.5.2、7.1.6
5、.1、7.1.6.2、8.1.1、8.1.2、8.1.3、8.1.5、8.1.7、8.3.1、8.3.2、8.3.5、8.3.6、8.3.10、8.3.11.1、8.3.11.4、9.1.1.5、10.1.1.1、10.1.2.1、10.1.2.3、10.1.2.6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气象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雷电防护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振波、王永久、冯桂力、张文、李国晋、魏超、王思群、李海腾、马红松、邬铭法、唐巧玲
6、。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37/ 12282009IV引 言雷电是发生在大气中的一种自然放电现象,具有高电压、大电流、时间短和强电磁辐射等特征,可引起森林火灾和油库爆炸,击毁建筑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伴随雷电产生的强大雷击电磁脉冲会在三维空间对一切供配电系统、电子通信设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等构成威胁,给各行各业造成重大破坏。雷电灾害被联合国列为十大自然灾害之一,被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称为“电子化时代的一大公害”。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微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普及,对雷电防护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雷电防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接闪、分流、屏蔽、等电位连接、合理布线
7、、防雷电波侵入以及接地等措施。这些措施很大一部分属于隐蔽工程,与建筑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紧密相连。若措施不当,监督不到位,一旦建筑物建成,势必留下永久隐患。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雷电防护提出了要求,但在技术方面,尤其是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装置的施工与验收方面却缺乏相应的标准支撑。为规范山东省内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验收行为,提高雷电防护技术水平,杜绝或减少雷击隐患,特制订本标准。DB37/ 122820091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跟踪监督和竣工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
8、用于新、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施工以及施工质量跟踪监督和竣工验收。本标准不适用于烟囱、水塔、天线塔、油罐、化工等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和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常规测量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
9、雷设计规范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T 139-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QX/T 10.3-2007 电涌保护器 第3部分:在电子系统信号网络中的选择和使用导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可接闪的金属屋面和其它金属构件等。3.2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连接接闪器与接
10、地装置的金属导体。3.3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3.4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3.5 接地线 earth conductor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groundingDB37/ 122820092为接地需要而埋设的接地体。一般可分为人工垂直接地体和人工水平接地体,二者可以结合使用。3.7 自然接地体 natural grounding具有兼作接地功能但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建筑物各种
11、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等作为接地体。3.8 工频接地电阻 power frequency ground resistance工频电压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极与电位为零的远方接地极之间的欧姆律电阻。其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3.9 冲击接地电阻 impulse ground resistance冲击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对地电压的峰值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地中电流的峰值的比值。3.10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将分开的装置、各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电涌保护器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3.11 等
12、电位连接带 equipotential bonding bar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它电缆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3.12 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 network由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可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3.13 雷电波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室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3.14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13、3.15 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当出现电涌电压时突变为低阻抗。通常采用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闸流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作这类SPD的组件。有时称这类SPD为短路开关型或克罗巴型SPD。3.16 限压型电涌保护器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随着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阻抗跟着连续变小。通常采用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作这类 SPD 的组件。有时称这类 SPD 为箝压型 SPD。3.17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
14、保护器(SPD)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3.18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ing systemDB37/ 122820093将建筑物各部分防雷装置、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3.19 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区域。3.20 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雷电流的电磁效应,它包含传导电涌和辐射脉冲电磁场效应。3.21 电气系统(低压配电系统) electrical s
15、ystem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一个系统。3.22 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例如,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无线电系统、电力电子装置)构成的一个系统。3.23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3.24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cU可连续施加在SPD端子上,且不致引起SPD传输性能降低的最大电压(直流或均方根值)。3.25 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p表征一个SPD限制其两
16、端电压的特性参数。这个电压数值不小于浪涌电压限制的最大实测值,是由生产商确定的。3.26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nI流过SPD、8/20s电流波的峰值电流。3.27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impI规定包括幅值电流和电荷Q。3.28 SPD的直流参考电压 direct-current reference voltage of SPDmAU1当SPD上通过规定的直流参考电流时,从其两端测得的电压值。一般将通过1mA直流电流时的参考电压称为压敏电压 。)( Ares13.29 残压 residual voltageresDB37/ 1228
17、20094当冲击电流通过SPD时,在其端子处呈现的电压峰值。3.30 泄漏电流 leakage currenteI除放电间隙外,SPD在并联接入线路后所通过的微安级电流。在测试中常用0.75倍的直流参考电压进行。3.31 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 Rated impulse withstand voltage levelwU由生产厂给出的设备或设备主要部件的耐受冲击过电压的额定值,该值规定了设备或设备主要部件的绝缘对过电压的耐受能力特性。3.32 劣化degradation当SPD长时间工作或处于恶劣环境工作时,或直接受雷击电涌而引起其性能下降、原始性能参数改变的现象。也称退化或老化。4 建筑物防雷
18、类别4.1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4.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a) 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b) 具有 0 区或 20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c) 具有 1 区或 21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4.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a)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b) 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
19、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 房 等 特 别 重 要 的 建 筑 物 。c) 国 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d) 特 级 和 甲 级 体 育 馆 。e) 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f) 具有 1 区或 21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g) 具有 2 区或 22 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h)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05 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i)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0.25 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民用建筑
20、物。注: 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4.4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a)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b)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1 次/a 且小于或等于 0.05 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c)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 次/a 且小于或等于 0.25 次/a 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DB37/ 122820095d)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 0.05 次/a 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e) 装有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电子系统的建筑物。f) 通过调查确认遭受过雷击灾害的建筑物。5 接地装置施工技术
21、要求和质量监督5.1 人工接地体施工技术要求5.1.1 人工接地体的材料和规格5.1.1.1 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要求见表 1。表 1 接地体的材料、结构和最小尺寸最小尺寸材料 结构垂直接地体 水平接地体 接地板 备 注铜绞线 3) 50mm2 每股最小直径 1.7mm单根圆铜 3) 50mm2 直径 8mm单根扁铜 3) 50mm2 最小厚度 2 mm单根圆铜 直径 15mm 铜管 直径 20mm 最小壁厚 2mm铜整块铜板 500mm500mm 最小厚度 2mm单根圆钢 1) 2) 直径 16mm 直径 10mm 热镀锌热镀锌钢管 1) 2) 直径 25mm 最小壁厚 2mm热镀锌
22、扁钢 1) 90mm2 最小厚度 3mm热镀锌钢板 1) 500mm500mm 最小厚度 3mm镀铜圆钢 4) 直径 14mm 径向镀铜层至少250m,铜含量99.9%裸圆钢 5) 直径 10mm 裸扁钢 5) 75mm2 最小厚度 3mm热镀锌钢绞线5) 70mm2 每股最小直径 1.7mm钢热镀锌角钢 1) 50mm50mm3mm 圆形导体 直径 16mm 直径 10mm 不锈钢 6) 扁形导体 100mm2 最小厚度 2mm注: 1镀锌层应光滑连贯、无焊剂斑点,镀锌层最小厚度圆钢为50m ,扁钢为70 m 。2热镀锌之前螺纹应先加工好。3也可采用镀锡。4铜应与钢结合良好。5当完全埋在混凝
23、土中时才允许采用。6铬16%,镍5%,钼2%,碳0.08%。5.1.1.2 在符合表 1 要求的条件下,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扁钢或圆钢。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尚应适当加大其截面。DB37/ 1228200965.1.1.3 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5.1.2 人工接地体的安装5.1.2.1 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6m,其距墙或基础不宜小于 1m。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 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距离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之间的距离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但不能小于垂直
24、接地体的长度。人工接地体的施工做法可参见图集03D501-4第9、10、11、12、13页。5.1.2.2 人工接地体可按设计文件要求分别按 A 型地或 B 型地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A 型地为每根引下线终端所连接的独立接地体。其接地体不应少于两根,可在土壤中接地线端头(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6m)的左右方向焊接两根水平接地体或两根垂直接地体或水平、垂直接地体各一根。b) 当 A 型地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大于本标准第 5.1.4 条规定的要求时,可采用本标准第 5.1.3 条规定的降阻方法。当该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时,可按本标准第 5.1.2.3 条的规定通过加长接地体总长度的方法来解决
25、。c) B 型地为围绕建筑物四周在散水坡外大于 1m 处埋设的环形闭合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6m,距墙和基础不宜小于 1m。可采用人工水平接地体或人工水平接地体与垂直接地体相结合的方式敷设。d) 当 B 型地的冲击接地电阻值大于本标准第 5.1.4 条规定的要求时,可采用本标准第 5.1.3 条规定的降阻方法。当该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时,可按本标准第 5.1.2.4 条的规定通过加大 B 型地包围的面积的方法来解决。5.1.2.3 当 A 型地由于土壤电阻率较高等原因无法实现冲击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时,可通过加长接地体总长度的方法来解决,此时防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可不计及。其方
26、法如下:a)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 不大于 500m 时,接地体的总长度应大于 5m;当土壤电阻率 大于 500m 且小于 3000m 时,接地体的总长度应大于 m。 38061b)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 不大于 800m 时,接地体的总长度应大于 5m;当土壤电阻率 大于 800m 且小于 3000m 时,接地体的总长度应大于 m。5c) 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 小于 3000m 时,接地体的总长度应大于 5m。5.1.2.4 当 B 型地由于土壤电阻率较高等原因无法实现冲击接地电阻值的要求时,可通过加大 B 型地包围(或覆盖)面积的方法来解决,此时防
27、雷接地的冲击接地电阻可不计及。其方法如下:a)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 不大于 500m 时,B 型地所包围面积 A 的等效圆半径 应大于 5m;当土壤电阻率 大于 500m 且小于 3000m 时,B 型地所包围面积AA 的等效圆半径 应大于 m。38061b) 对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 不大于 800m 时,B 型地所包围的面积 A 应大于79m2;当土壤电阻率 大于 800m 且小于 3000m 时,B 型地所包围面积 A 的等效圆半径应大于 m。50c) 对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 小于 3000m 时,B 型地所包围的面积 A 应大于79m2。5.1.2
28、.5 接地体的连接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宜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当采用通用的焊接方法时,应在焊接处做防腐处理,如涂防腐漆。钢材、铜材的焊接应符合以下要求:a) 接地体为钢材时,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见表 2。表 2 防雷装置钢材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焊接材料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焊接方法DB37/ 122820097扁钢与扁钢 扁钢宽度的2倍 不少于三面施焊圆钢与圆钢 圆钢直径的6倍 双面施焊圆钢与扁钢 圆钢直径的6倍 双面施焊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应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侧施焊,并应焊以由扁钢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扁钢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
29、管或角钢焊接。b) 接地体为铜材与铜材或铜材与钢材时,连接工艺应采用放热焊接(热剂焊),其熔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连接的导体必须完全包在接头里;2) 应使连接部位的金属完全熔化,连接牢固;3) 放热焊接的接头表面应平滑;4) 放热焊接的接头应无贯穿性气孔。5.1.2.6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安装长度,即接地线的安装长度不宜大于 2 (m),其中 为土壤电阻率,单位 m。5.1.2.7 为防止跨步电压对出入建筑物的人员造成伤害,应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 a) 人工接地体应尽量设置在人员不可能停留或经过的区域。如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边沿不应小于 3m。b) 在接地体
30、 3m 范围内铺设 5cm 厚的沥青层或 15cm 厚的砾石层,使地面电阻率大于 5km。c) 使用护栏和(或)警告牌,使人进入接地体 3m 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少到最低程度。5.1.2.8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为独立接地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 3.2.1 条的规定,并不得小于 3m。5.1.3 降低接地电阻的方法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采取降低接地电阻的措施,可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a) 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宜大于 2 。b) 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如采用井石式或深
31、钻式深埋接地体。c) 采用降阻剂,宜选用长效防腐物理性降阻剂。降阻剂的施工可参见图集 03D501-4 第 62、63页。d) 换土。采用换土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2)外取的土壤不得有较强的腐蚀性;3)在回填土时应分层夯实。5.1.4 接地电阻值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当设备或系统接地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照具体要求确定。不同情况下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值可参考表3。当防雷接地与设备或系统的接地共用接地
32、装置时,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按50Hz电气装置以人身安全所要求的阻值确定。表 3 不同情况下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值接地项目名称 允许值() 接地项目名称 允许值()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 10 程控交换机专用接地 5DB37/ 122820098卫星地球站 5 综合布线系统专用接地 4天气雷达站共用接地 4 计算机管理系统专用接地 4微波站、电视台的天线塔防雷接地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专用接地 4微波站、电视台的机房防雷接地 1 有线广播系统专用接地 4电梯设备专用接地 4 保安监控系统专用接地 4有线电视接收天线杆 4 闭路电视系统专用接地 4电子计算机安全保护接地 4 扩声对讲及
33、同声传译系统专用接地 4电子计算机交流工作接地 4 BAS系统专用接地 45.2 自然接地体施工技术要求5.2.1 一般规定5.2.1.1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接地装置采用独立接地外,应优先利用建筑物基础内的结构钢筋作为防雷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当建筑物中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电子系统工作接地和电气安全接地等均与建筑物内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及钢筋等自然构件电气连接形成共用接地系统时,共用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值应按 50Hz 电气装置以人身安全所要求的阻值确定。5.2.1.2 利用建筑物基础内的结构钢筋作防雷接地装置时,横向主筋(地梁和承台内钢筋)作为水平接
34、地体,纵向主筋(桩体钢筋)作为垂直接地体,并相互连接构成接地装置。基础内钢筋之间的连接应符合本标准第 6.2.4 条的规定。5.2.1.3 当互相临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可采用两条直径不小于 10mm 的热镀锌圆钢或截面不小于 100mm2的热镀锌扁钢进行连接,其埋深不应小于 0.6m,在出、入口或人行道路处不应小于 1m。对于建设在土壤电阻率较高地方上的建筑群,宜将各个建筑物的接地装置相互连接,并充分利用施工单位施工时留下的接地极,如塔吊的接地极。5.2.1.4 距地面 0.5m 以下,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基础内钢筋的表面积总和不应小于 0.82m2。5
35、.2.1.5 当基础有防水层绝缘时,应在低于-0.8m 处从引下线上预留出接地连接线,接地连接线间距应与引下线间距一致,并在地下使用护坡桩通过接地连接线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相连。当实测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增设人工接地体,人工接地体宜在建筑物四周散水坡外大于 1m 处埋设成闭合环形,并通过接地连接线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相连。破坏防水层处应采取加防水膏等措施。5.2.2 桩基础接地体5.2.2.1 应利用建筑物桩基础内的结构钢筋作防雷接地体。其中,桩内主筋作为垂直接地体,承台(桩台板)内钢筋作为水平接地体。5.2.2.2 桩内主筋应至少两根分别与承台内上下层配筋相连接,宜采用焊接,当工程设计要求不允
36、许采用焊接法连接时,可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5.2.2.3 利用建筑物承台外圈二根直径不小于 10mm 的承台上层配筋(桩台板板面钢筋)或沿桩台板外圈敷设不小于 25mm4mm 镀锌扁钢,作为环形接地连接线,环形接地连接线必须与所经过的桩内主筋和用做防雷引下线的构造柱内主筋连接。5.2.2.4 利用地梁内靠外侧(或同方向)的 2 根主筋通长焊接,或者在地梁外侧敷设不小于 25mm4mm镀锌扁钢,作为均压环,并与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相连。在总等电位连接端子安装处以及电子系统线路进线处,从该均压环上就近引出接地预埋件,作为总等电位连接端子和各种金属管道和金属护管在入户处的接地之用。具体做法可参见图
37、集 L04D502 第 94 页。5.2.2.5 构造柱内用做引下线的主筋(至少二根),应分别与承台上下层配筋、地梁内主筋及其桩内主筋电气贯通。利用建筑物桩基础内钢筋做接地体的做法参见图1。DB37/ 1228200995.2.2.6 利用桩基础作为接地体应满足以下技术指标:a) 利用系数(用作接地体桩数/建筑物总桩数)不应小于 0.25,宜优先利用外围基础桩作为接地体。b) 桩筋利用数不应少于 2 根。c) 用做接地体的桩间距宜大于 5m。当桩比较密集且基础较小时可不受此限制。DB37/ 1228200910图 1 利用建筑物桩基础内钢筋做接地体做法5.2.3 板式或箱形基础接地体5.2.3
38、.1 利用建筑物底板外圈二根直径不小于 10mm 的圆钢或沿底板外圈敷设不小于 25mm4mm 镀锌扁钢,作为环形接地连接线,环形接地连接线必须与所经过的用做防雷引下线的构造柱内主筋连接。5.2.3.2 构造柱内用做引下线的主筋(至少二根),应分别与底板内上下层钢筋电气贯通。5.2.3.3 当底板有防水层时,应按本标准第 5.2.1.5 条的规定处理。板式或箱形基础防雷接地体做法可参见图集99D501-1第2-41页、图集L04D502第52、53、54页。5.2.4 钢柱型钢筋混凝土基础5.2.4.1 每个基础中仅需一个地脚螺栓通过连接导体与钢筋混凝土基础内的钢筋网连接,钢柱就位后将螺母与钢
39、柱和地脚螺栓焊接在一起。当不能利用地脚螺栓时,应从基础钢筋网上引出连接导体(直径不小于 10mm 镀锌圆钢),连接导体引出基础的位置应在钢柱就位的边线外边,并在钢柱就位后焊接到钢柱底板上。连接导体与钢柱底板焊好后,与土壤接触的外露连接导体和钢柱底板均用 1:2 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不小于 50mm。5.2.4.2 连接导体与地脚螺栓和钢筋网的连接宜采用焊接,在施工现场没有条件进行焊接时,应预先在钢筋网加工场地焊好后运往施工现场。5.2.4.3 对于有垂直和水平钢筋网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应将与地脚螺栓焊接或与引出连接导体连接的那一根垂直钢筋焊接到水平钢筋网上(当不能直接焊接时,采用一段 10 镀锌
40、圆钢跨焊),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与水平钢筋网连接。5.2.4.4 对于仅有水平钢筋网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应将地脚螺栓通过连接导体(如直径不小于 10mm镀锌圆钢)与水平钢筋网焊接,或直接从水平钢筋网上引出连接导体。钢柱型钢筋混凝土基础防雷接地体做法可参见图集03D501-3第17页。5.2.5 杯口型钢筋混凝土基础5.2.5.1 应从基础钢筋网上引出连接导体(如直径不小于 10mm 镀锌圆钢),连接导体引出基础的位置应在杯口一角的附近,与预制的钢筋混凝土柱上的预埋连接板相对应。连接导体与柱上预埋连接板焊好后,与土壤接触的外露连接导体和连接板均用 1:2 水泥砂浆保护,其厚度不应小于 50mm。
41、5.2.5.2 连接导体与钢筋网的连接采用焊接,在施工现场没有条件进行焊接时,应预先在钢筋网加工场地焊好后运往施工现场。DB37/ 12282009115.2.5.3 对于有垂直和水平钢筋网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应将与引出连接导体连接的那一根垂直钢筋焊接到水平钢筋网上(当不能直接焊接时,可采用一段 10 镀锌圆钢跨焊),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与水平钢筋网连接。对于仅有水平钢筋网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应直接从水平钢筋网上引出连接导体。杯口型钢筋混凝土基础防雷接地体做法可参见图集03D501-3第18页。5.3 接地装置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5.3.1 接地装置的验收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人工接地体和自然接地体各
42、分为 1 个分项工程,并按本标准附录 E 中表 E.2 和表 E.3 的内容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5.3.2 对人工接地体应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测:a) 检查人工接地体的形式和材料,测量其尺寸规格、长度、间距、包围面积、埋设深度、接地体的数量、与墙或基础的距离。b) 检测人工接地体间的连接情况:检查其连接方式、焊接方法和焊接质量,测量搭接长度。c) 确定是否采取降低接地电阻措施,并检查采取了何种措施,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正确、合理。d) 检查接地线的材料,测量其尺寸规格和长度。e) 检查在建筑物出入口、人行道或其他人员可能停留或经过区域接地装置的防跨步电压措施,测量人工接地体与出入口或人行道的距离。f)
43、 对于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尚应测量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g) 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测量土壤电阻率,确定是否补加接地体或增大接地体包围(或覆盖)的面积。接地电阻和土壤电阻率的测量方法见本标准附录B 和附录 C。5.3.3 对自然接地体应进行以下内容的检测:a) 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测量土壤电阻率,确定是否增设人工接地体。b) 检测柱内用做引下线的主筋与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钢筋间连接情况的检测内容和方法如下:检查其连接方式和连接质量,当采用焊接法时尚应检查其焊接方法,测量其搭接长度;测试其直流过渡
44、电阻,其值不应大于 0.2。c) 测量每根引下线在-0.5m 以下所连接的基础钢筋表面积总和。d) 检查两相邻建筑物之间有无电力和通信电缆相连。当有电缆相连时,对两相邻接地装置进行导通性测试,测试方法见本标准第 8.4.4 条 a)款。如测得阻值不大于 1,则断定为电气导通;如测得阻值偏大,则应检查两接地装置是否连接。检查两接地装置相接时的连接导体的材料和规格、埋设深度。e) 检查基础有无防水层,是否预留接地连接线;检查护坡桩与基础钢筋的连接;确定是否增设人工接地体以及人工接地体的敷设是否正确。f) 对于桩基础接地体,尚应检测桩筋与承台配筋的连接情况;检查环形接地连接线和均压环的设置;检查桩筋
45、直径和桩筋利用数、用做接地体的桩数和桩总数,计算桩利用系数;测量用做接地体的桩间距,测试单桩的接地电阻,计算其平衡度。g) 对于钢筋混凝土基础接地体,尚应检测地脚螺栓、连接导体、钢筋网的设置是否符合本标准第 5.2.4 和第 5.2.5 条的有关要求。6 建筑物防雷引下线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监督6.1 专用引下线施工技术要求6.1.1 专用引下线的材料和规格引下线应采用热镀锌圆钢或热镀锌扁钢,优先采用热镀锌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 2,其厚度不应小于4mm。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加大其截面。DB37/ 12282009126.1.2 专用引下线的布置6.1.2.1
46、 除周长不超过 25m 且高度不超过 30m 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外,建筑物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并应尽可能在靠近建筑物拐角处布置。6.1.2.2 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间距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 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的间距建筑物防雷类别 引下线间距(m)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8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256.1.2.3 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其金属屋面周边应每隔 18m24m 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6.1.3 专用引下线的敷设6.1.3.1 引下线上端应与接闪器可靠电气连接,下端应与接地装置可靠电气连接。6.1.3.2 引下
47、线应沿建筑物外墙明敷,并经最短路径接地。引下线的敷设应平正顺直,如需弯曲时,应采用弧形弯曲,避免直角弯曲,且弯曲部分开口处的距离不得小于弯曲部分线段长度的 1/10。6.1.3.3 引下线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且能承受 49N(5kg)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应均匀,其间距应符合表 5 的要求。在古建筑中沿廊柱引下时,不应使用钉入柱内的固定支架,应采用圆抱箍固定。表 5 明敷接闪器和引下线固定支架的间距布置方式 扁形导体和绞线固定支架的间距 (mm) 单根圆形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 (mm)水平面上的水平导体 500 1000垂直面上的水平导体 500 1000地面至20m处的垂直导体 1000 100
48、0从20m处起往上的垂直导体 500 10006.1.3.4 当建筑艺术要求较高时,引下线可暗敷在建筑物外墙抹灰层或墙体内,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80mm2,且应有卡钉分段固定。但当墙体外保温材料是由可燃材料构成且引下线的温升对其构成危险时,引下线不得暗敷在墙体内,且必须使引下线与外墙之间的距离大于0.1m,金属固定支架可与墙体接触。6.1.3.5 明敷引下线在人员可能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敷设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以防止接触电压和(或)闪络电压对人体造成的伤害:a) 外露引下线采用高 2.7m 的能耐受 100kV 冲击电压(1.2/50s 波形)的绝缘层隔离。如使用不小于
49、 3mm 厚的交联聚乙烯层。b) 使用护栏和(或)警告牌,使人不得靠近或进入危险区域,护栏与引下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m。6.1.3.6 在易受机械损坏之处,地面上 1.7m 至地面下 0.3m 的一段接地线应采取暗敷或采用镀锌角钢、钢管、槽板、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施工可参见图集 99D501-1 第 2-24 页。6.1.3.7 当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上距地面 0.3m1.8m 之间装设断接卡。断接卡的施工可参见图集 99D501-1 第 2-23 页、图集 L04D502 第 58 页。6.1.3.8 引下线不宜安装在排水槽或下水管内,并与门窗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当安装在排水槽或下水管内时,应定期检查其是否锈蚀,如锈蚀超过三分之一时应予以更换。DB37/ 12282009136.1.3.9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标准第 4.3 条 e)、f)、g)款规定的第二类建筑物的引下线上不得附着任何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