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自由谈】“禁自带酒水”叫停是福是祸本报上午版【今日谈】栏目抛出话题:近日,北京市工商局认定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饮料” 等要求属“霸王条款”,限令餐馆在 1个月内自纠自查,逾期不改者最高处以罚款 3 万元。以下为本报截稿时,部分参与者对此事的看法。*尾号 1291 的用户:食客自带酒水的原因是餐馆的酒水价格比市场均价高的离谱,同时,想喝的又常常还没有,因此,允许顾客自带酒水应受法律法规保护。*尾号 1993 的用户:我极为赞成取消“谢绝自带酒水” 条款,这一条搞的人在餐馆吃饭很不舒服。取消后,点一两个小菜、拿一箱啤酒在餐馆待一晚上的人毕竟是少数,要相信绝大多数人的觉悟和文明程度。*尾号 20
2、55 的用户:我赞同。餐饮业本是为大众服务的,一瓶酒卖给客人几十块钱,价格都是翻几倍,就是牟取暴利。再说现在高档假酒到处都是,喝得也不放心,顾客愿意带没有什么不好的。都说买卖公平, “谢绝自带酒水 ”显得不公。2*尾号 6589 的用户:餐馆如果允许自带酒水,万一饭后吃出问题来,如顾客拉肚子之类的,究竟是餐馆饭菜的问题还是自带酒水的问题呢?餐馆不能为顾客自带的酒水负责吧。*尾号 1110 的用户:想自带酒水,可以点外卖嘛。又想吃到好吃的饭菜,又想享受餐馆的用餐环境,又想酒水都是大型超市的价格,那餐馆还要不要活了?最终还是要从其他方面提价格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尾号 1411 的用户:在餐馆和消费者都有行为底线、遵守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可制订完善的规定细则,既允许顾客带酒水饮料,又让餐馆经营者有适当收益,建议收取消费额一定比例的酒水使用费,最低 5 元,最高不超消费额 5%。*尾号 7906 的用户:酒水是餐馆盈利的重要项目之一,加价率高且无附加成本,无限度地自带酒水势必对经营者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天价开瓶费也同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如果规定自带酒水有比例限量或按照购酒支出的 20%以内收取开瓶费,也可考虑与餐馆协商3处理。*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