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日一说法日期:2011-6-24 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 主题:私家车载客案情简介: 话说,鸠某在西域练功的时候看到唐僧四人乘坐理念 S1,心生激动,遂独自一人跑到广东购买了一辆理念 S1。鸠某驾驶着理念逛遍了广东各地,钱包渐渐的扁了下来,于是到广州的一家公司(星宿有限责任公司)就职,从事梵语外语教学工作。丁某(人称秋哥)是星宿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手下有众多工人打工,但丁某只看重鸠某,天天下班和鸠某切磋体育运动(武术)。一日,下班后,丁某和鸠某各自开车回住所。二人在路过一路口的时候,看到两个人站在那里等 B29。二人心有灵犀般的停车下来,打听二人的去向。原来,一个人 A 去地铁
2、黄村站,一个人 B 去火车站。“正好顺路,一辆车搭一个,只要你给点油钱就行。”二人分别对等车的人说(看来这么久的切磋,真的切磋出来默契了,好基友啊)。路边等车的人也觉得可行,就各自上车。丁某载着 A(上车的人)在前面走。鸠某拖拉了一会,载着 B(上车的人)在后面走。前后几分钟,命运却不一样。在去黄村站的路上,鸠某遇到了交管局的人,要求查车,询问了鸠某和B。B 是老实人,乖乖的把刚才搭顺风车的事儿讲了。交管局:“非法营运,罚款。”因为手头的现金不够,转眼间,鸠某的车就被扣了。事后,鸠某气愤的问 B:“你是你们家老二吧?真符合你的名字2B,交管局的人问什么你就回答什么啊?你说下你是我亲戚不行啊?你
3、说我是雷锋好人好事送你回家不行啊?”B 无语。(这样说来,丁某真是命好,没有遇到交管局的人。)其实,丁某和 A 去鹭江之后,两个人去百度烤肉吃饭。吃完饭出来后,丁某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丁某非常郁闷,但 A 表示,“不用怕,你不是买保险了吗?找保险公司去啊。”于是丁某向保险公司理赔,但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保险公司认为丁某保险的车辆使用形式为私家自用,其非法出租已改变了其原来的使用性质,而且丁某没有将这一情况事先告知保险公司。问题:1.鸠某是不是非法营运?2.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理赔?说法:本案的焦点有两个:1.鸠某的行为是不是非法营运2.丁某有没有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我们来逐个的分析案例:1.鸠某
4、的行为是不是非法营运。要鉴定鸠某的行为,必须先了解什么是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是指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空口白话,那有没有法律方面支持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 客运 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那有
5、些人就有疑问了,难道我们搭载下别人都要算非法营运?这个问题的确问的好啊。说到营运,就要明白什么是营运,营运必须是有利的,有利一般表现为给钱。鸠某既没申请,又收钱,就是非法营运。那么这种行为如何处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看来,鸠某免不了是要罚款了。2.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拒绝理赔。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是丁某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家用变为非法出租营运。根据案例的描写,丁某确实是把私家车变成了出租车。这样一来,丁某的行为增加了私家车的受损的风险。根据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用保险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在从事非法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车辆盗窃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由此,保险公司确实可以依据该条对抗丁某,不赔偿丁某的损失。私家车载客,伤不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