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焚书坑儒对秦汉文化教育政策的影响 分类:教学研究 作者:李 宏 字数:2869 来源: 历史教学高校版 第 11 期 关键词 焚书坑儒,独尊儒术,文化教育政策- 中图分类号 K24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04576241(2008)220104 03 一、焚书坑儒引发了秦“严禁私学” 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两大教育政策的实行 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朝的教育政策遵循着一个中心原则,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君主集权的封建统治制度,法家思想在教育中也占据统治地位。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秦始皇在统一六国后,主张推行郡县制。但统治集团内部对实行郡县制或分封制,思
2、想上并没有达到高度统一,反映这种思想分歧的典型事件就是焚书坑儒。在焚书坑儒事件的起因咸阳宫酒宴上关于分封问题的激烈争论中,主张郡县制的丞相李斯已经敏锐地感觉到,统治集团上层思想学术观点的不一致,是加强中央集权、推行郡县制的障碍。因此,他在批驳淳于越的同时,矛头直指传播各种学术思想的私学。他明确指出: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人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讲学是传播学术思想的途径
3、之一,书籍同样是知识的载体,于是,李斯同时提出了焚书的主张,历来以诗书为教,具有浓厚怀古思想的儒家学者则成了主要的打击对象。以至在焚书的第二年,又爆发了更为残酷的坑儒事件。可以说,禁私学、焚书是毁灭文化的死的载体,堵截文化的传播途径,坑儒则是对人这一活的文化载体的泯灭。焚书坑儒是秦为了达到思想的统一,而奉行的文化专制和愚民政策的反映,这种思想专制的主张本由韩非提出,秦始皇在实施的过程中有过之而无不及。以焚书坑儒为标志的秦王朝文化高压政策,其基本出发点无疑在于期望通过政治上的统一而统一文化,统一学术。以利于巩固和发展政治上的统一和稳定。这种政策固然能收一时之效,但从长远的观点来看,则是根本不足取
4、的。正如司马迁在儒林列传中所分析的那样:“及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陈涉之王也,而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于是,孔甲为陈涉博士,卒与涉俱死。陈涉起匹夫,驱瓦合适戍,旬月以王楚,不满半岁竟灭亡,以事之微浅,然而缙绅先生之徒负孔子之礼器往委质为臣者,何也?以秦焚其业,积怨而发愤于陈王也。”这便是秦文化高压政策所导致的政治后果。 韩非说过: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这是秦制定教育政策的思想基础。李斯曾明白地说: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政府规定教育的内容限于法令,直接目的是使人成为知法守法、服从统治的顺民。为了保证这项规
5、定不至落空,李斯在提出焚书的主张后,紧接着提出“若有欲学法令,以吏为师”的建议,得到了秦始皇的认可,并付诸实施。不言而喻,私学的禁止和“吏师制度”的实行,必然会使教育上出现一种法律之外无学,官吏之外无师的局面。众所周知,夏、商、西周时期的教育,是官师合一的,后来由于私学的发展,才出现了专职教师,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秦又一次人为地将官与师结合起来,取消了专职教师,无疑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次倒退。 二、焚书坑儒是汉初推行“各家并举,推崇 黄老之学 ”的文化教育政策的前鉴(兴教化,正万民、改革选士制度) 从汉朝的建立到汉武帝即位,前后经历了汉高祖、惠帝、吕后、文帝、景帝等几朝君主,前后 60 多
6、年时间,在历史上称为汉初。秦虽然灭亡了,但秦朝以法家思想为指导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政治制度却被汉王朝接续下来,这就是史记汉书后汉书屡屡提及的“汉承秦制”“ 汉因循秦制而未改 ”“汉初因秦法”“秦制汉氏因之” 。可以说,在汉初,采取一系列法家措施来维护刚建立的西汉政权之威望是必要的,然而当时的社会毕竟是一个经历一系列战争,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百废待兴的社会,需要休养生息,需要仁政施恩,刘邦开始重视推行道家的“清静无为” 政治指导思想。以此为起点,在汉初的 60 年里,在政治指导思想上经历了一个以法家为主,兼及道家、儒家,到以道家黄老思想为主,兼及法家、儒家,再到以儒家为主,兼及道家、法家这三个发展
7、阶段。 实际上在汉初流行的是一种改造过的道家学说,称为“黄老之学” 。它以道家思想为核心,融合了先秦各家的学说。道家思想的精髓是“无为” ,任其自然,认为 “无为而无不为”。表现在统治政策上,就是尽量减少对百姓日常生活、生产事物的干预,任其发展。这种政策,顺应了汉初亟须恢复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渴望从频繁的战乱中摆脱出来过安定生活的客观要求。随着政治思想的转变,汉初文化教育政策也与秦朝截然不同。 (一) 汉高祖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在这方面汉高祖刘邦经历了一个由鄙薄到重视的思想转变过程,汉高祖刘邦原是一个重法家、轻儒家的统治者,史记郦生列传载,沛不好儒,曾在儒生的冠帽上“溲溺 ”;史记叔孙通列传载:
8、见 “叔孙通儒服,汉王憎之”,后来在陆贾等名臣的劝谏下,刘邦才逐渐重视知识分子的作用,给予各派知识分子优厚的待遇和参与政治的机会。至汉文帝时,知识分子的地位提高到极致。 (二) 允许开办私学。汉建国伊始,政治尚不稳定,没有建立正式的学校教育制度,官学未创立,私学实际上就承担起了培养人才、传播文化、发展学术的任务。私人讲学活动不仅没有受到统治者的干预,相反,朝廷对其中一些著名学者的礼遇,实际上是对私学的一种无声鼓励,私学因此蓬勃发展起来。 (三) 废除“挟书律”。秦朝禁止人们携带诗、书等书籍,所以在法律上有“ 挟书律”一项,对拥有书籍者进行惩罚。汉惠帝废除了此项法令,允许人们自由收藏、携带、讨论
9、诗书;由于受秦焚书的影响,汉初藏于官府、流传于民间的书很少,“挟书律”的解除,热情的学者开始传写、抄录书籍。政府也采用各种方法鼓励私人将图书献给国家,一时间,社会拥有的图书量渐增。废除“挟书律” ,从法律上为汉初学术的繁荣和教育的发展撤除一道人为的障碍。 汉初统治者放松了对文化教育的钳制,为教育发展、学术繁荣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环境。这一时期,诸子百家之学已开始复苏,儒学得到了恢复和传播,道家思想流传甚广,黄老之学的学习和传授者甚众,因学习法家、刑名之学等其他各家的学说而受朝廷的重视的人也为数不少。在文化教育上所采取的这种宽容的态度,使各种学派都得到了发展的机会,其中特别是儒家学派更为突出地发展起
10、来,并为夺取思想领域的主导地位而与黄老学派进行了斗争。顾颉刚先生曾指出:“秦始皇的统一思想是不要人民读书,他的手段是刑罚的制裁;汉武帝的统一思想是要人民只读一种书,他的手段是利禄的引诱;结果,秦始皇失败了,汉武帝成功了。劝秦始皇统一思想的李斯,他是儒家大师荀卿的弟子;劝汉武帝统一思想的董仲舒,他是春秋专家。他们对于孔子尊敬的分量虽不同,但政策却是一贯的。” 三、汉武帝“独尊儒术”的文化教育政策是焚书坑儒的精神实质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演化 (一) 春秋大一统的观点是汉武帝时期推行“推明孔氏,抑黜百家”这一文化教育政策的理论依据。 在汉朝首先提出“独尊儒术 ”思想的是董仲舒,他是在汉武帝即位以后,下令
11、举贤良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杰出人物,被誉为“汉代孔子” 。他提出了 春秋大一统建议,将儒学思想和现实政治相结合的主张: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这一主张得到汉武帝的赞赏和采纳,也因此成为汉代“推明孔氏,抑黜百家”这一文化教育政策的理论依据。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的建议与李斯向秦始皇提出的“挟书律” 有许多精神上的一致性。李斯说:“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今”、“ 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 “夸主
12、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董仲舒说: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两者陈述理由的思路完全一致,李斯建议: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董仲舒则建议: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虽然李斯与董仲舒所废除、所建立的流派不同,但他们根据当时的社会实际需要而为中央集权政治服务的宗旨是一致的。秦始皇时的中央集权刚在创始阶段,全国的局势尚不稳定,所以,需要在法家思想指导下,用刑法从外部强加控制;汉武帝时的中央集权已经过了一百余年正反正的
13、调整实践而趋渐成熟稳定,外部的控制已经过汉初几代汉皇的努力基本完成,所以需要用儒家的思想从内在精神上协调上下,使中央集权永远富有生机与活力,这就是同样为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的封建政权服务,秦始皇用法学,汉武帝时用儒学的根本原因。 (二) 兴太学以养士,是汉武帝实施“独尊儒术” 政策的重要步骤,也是地主阶级在统治策略上走向成熟的表现。需要说明的是董仲舒所创立的儒学已经不是先秦的纯学术之儒,而是兼容了法家、阴阳家、道家、墨家各家合理因素的政治大儒。汉初的私学虽然繁荣,但培养的人才规格各异、思想不一,显然很难满足封建集权国家对统治人才的要求。为了保证封建国家在统治思想上的高度统一,也是为了改变统治人才短
14、缺的局面,董仲舒提出了“兴太学以养士”的建议。他明确指出: “养士之大者,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 ”实际上,兴办太学,政府直接操纵教育大权,决定人才的培养目标,也是整齐学术,促进儒学独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 重视选举,任贤使能。针对汉初人才选拔和使用中的弊病,董仲舒提出了一套严格的选士方案: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同时强调“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才而授官,录德而定位”的用人思想,这里提到的“才”、“ 德”是以儒家的经术和道德观念为标准的,这些对促进儒学确立独尊地位也有一定的作用。汉武帝在实施这一文教政策的过程中,将察举制度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入仕途径,并得以真正确立其在两汉仕进制度中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为:产生了岁举性的科目,即孝廉一科;察举取仕的范围由原来的官吏扩大到布衣之士;另外,在选举考试中,儒家学者受到特别的优待,开创了察举制度主要以儒术取士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