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贵州省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一、总 则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根据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中学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任职资格名称:中学一级教师(中级)、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二、基本条件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师发2005146 号),为
2、人师表,教书育人,积 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学风、教风端正。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第二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 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四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 ”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 ”的,每次延期二年申 报。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3、受党纪、行政“ 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 记过 ”及以上处 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
3、起延期四年申 报。触犯2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三、申报条件第五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毕业,任教 2 年以上。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3 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4 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 5 年以上。第六条 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
4、资历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 2 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3 年以上。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4 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5 年以上。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 6 年以上。四、评审条件第七条 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3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
5、,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 80 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 90 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第八条 申报中学一 级教师、中学高 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
6、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 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第九条 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
7、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4县级三等奖;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县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获县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或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乡(镇)一等奖 3 次以上;或获乡(镇)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 3 次以上;或获乡(镇)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3 次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
8、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 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地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 年以上,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成绩突出,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2 篇,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或获地级二等奖,或至少有 2 篇论文获县级一等奖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全县以上推广(提供 经验材料并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 1 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县级以上教
9、育行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 1 次以上,并受到同行的好评(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得地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 次以上(可累计)。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5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
10、术学科带头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乡(镇)中学教师获得乡(镇)级以上各类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学术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 次以上(可累计)。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2 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2 人(次)获地级三等奖,或县级一等奖。第十条 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
11、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除符合本评审条件第七、八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地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3 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 2 次获得地级以上先进集体。县、乡(镇)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
12、3 年以上,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提高学生成绩工作成绩显著,所带班级获地级和县级以上先进集体各 1 次以上。6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或论文获得省级一等奖 1 篇和获省级二等奖 2 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论文 3 篇以上,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 1 篇和地级三等奖 2 篇以上。4、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市(州、地)推广( 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 。5、指导青年教师 2 名以上,有明显的效果,有记录、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并承担地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1 次以上;或县
13、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等任务 2 次以上,其水平在全县属领先地位(有被指导教师签字认可材料,有齐备的教案等材料,并由县教育部门提供评价材料)。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 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 次以上(可累计)。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 次以上(可累计)。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14、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 次以上(可累计)。7、积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3 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7中,有 1 人(次)以上获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或 2 人(次)以上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第十一条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必 须承担 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视导和教研活动;平均 1 年视导不少于 8
15、 所学校(有视导计 划和视导总结) ;省 级教研员不低于 40 节,地级教研员不低于 50 节,县、乡(镇)级教研员听课不低于 60 节(有听课记录和听课评价及指导意见);组织或参与教研活动每年不少于5 次, 积极组织教改实验或课题实验,承担或参与地级以上的课题 2项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 2 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三等奖、或地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每年发表论文 1 篇,或获县级论文评选一等奖以上。其中: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4 篇,或获省
16、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县中学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3 篇,或获省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担任教改实验或教育科研课题任务的教研员,每学年听课不低于 20 节,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不少于 5 次(有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 ,撰写 阶段性研究 报告 1 篇以上;承担或完成地级以上的课题2 项以上,其中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教研员,至少获得地级以上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其它要求与学科教研员一样。第十二条 电教(教育技术)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学校从事远程教育、计算机维护和教学的教师,根据其职务职责的特点,作如下补充要求:每学年应按教学计划,设备正常使用率达
17、80%以上,媒体软件(课件)制作不低于 2 个,教育教学资源应用不低于 4 次。课时数应8具备年均上信息技术课、电教课、观摩课或视导课(有视导计划和总结)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 30 节,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不低于 20 节(其他教师利用电教资源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视为电教管理教师教学工作)。制作的音像教材、媒体教育教学软件(课件)、优质课、视导课实录视科研论文对待。五、破格条件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
18、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连续 2 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 15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 ,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地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地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或获地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正式出版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
19、写,并在县乡范围内使用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县、9乡(镇)中学教师本人完成的教学科研论文、教学作品、教具等在教育部门主办的比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获地级二等奖以上。5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 2 次被评为地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 2 年学生巩固率 100%。县、乡 (镇)中学
20、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成绩突出,所带班级 2 次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集体,连续两年学生巩固率95%以上。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 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地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2 次以上(可累计)。县、乡(镇)中学教师获地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县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教学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3 次以上(可累计)。7、积
21、极组织竞赛辅导(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3 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级一等奖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委托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竞赛中,有 1 人(次)以上获全国三等奖、省级一等奖;或 2 人(次)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属于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的在职教师,重点是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任现职 2 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
22、,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10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12 万字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编写的中学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 8 万字以上。2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教学专著,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 20 万字。县、乡(镇)中学教师的专著字数不少于 12 万字。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6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4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
23、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等奖(排名前 3)。县、乡(镇)中学教师所承担的教改实验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或科研主管部门的三等奖;或地级一等奖以上。5连续 2 年在本校完成的课堂教学时数平均高于国家规定课时定额的 20以上(提供各年度任课材料) ,且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县、乡(镇)中学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省、市(州、地)及所在地中学教
24、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3次以上。县、乡(镇)中学教师获省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1 次以上;或获地级教学质量一等奖 2 次以上。六、附则第十五条 本条件为中学评审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各校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符合上述条11件的教师中择优申报评审;对获得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骨干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具有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教师,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乡镇及其以下)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提前 1 年申报评审上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第十六条 贵州省 职业中学中、高 级教师职务任职
25、资格申报、评审按照贵州省职业中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施细则执行。第十七条 本条件 所称的论文,除注明的外,均是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 际标准刊号 ISSN 符号或邮发代号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增刊,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及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本条件所称的著作、教材、教参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 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教参。本条件提到的著作、教材、教参、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 ”是指北京大学 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本条件所称的课时
26、数是指课堂学时数和按其它教学环节(指带学生实习,指导学生实验,作学术讲座)折算的课时数。本条件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本条件规定的著作、教材、教参以及获得的专利一项可折抵一篇论文。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 ”者,均含本级。第十八条 各市(州、地)应根据本条件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12第十九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黔人通(1999)53 号文件同时废止。附件贵州省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使用说明:1、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教学业绩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 价(领导指校、科、室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学校组织的
27、 5人以上同行专家),学生家长评价(学生指课堂教学时的全体学生的13家长)。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 55%,满分 55 分;领导 15%,满分 15 分;同行 15%,满分 15 分;学生家长 15%,满分 15 分;总计 100%,100 分。2、评记分使用积分直接累加方法。使用时,先由评价人员据实评分,然后由统计人员逐个进行评分累加,再按各类评价人员的多少,计 算该类人员平均分。评价平均分计算完毕,即可进行教师评价总分累加。3、各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体系的细化指标。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一)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被评教师: 日期:评价要素 权重
28、积分 评价记分工作定额 18 分 18,17,16,15,14,13,12,11,10,9,8,7,6,5,4,3,2,1,0教学、科研成果 奖 15 分 15,14,13,12,11,10,9,8,7,6,5,4,3,2,1,0校级以上表彰 8 分 8,7,6,5,4,3,2,1,0论文、论著、专利等 7 分 7,6,5,4,3,2,1,0支援农村教学工作等 7 分 7,6,5,4,3,2,1,0(二)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被评教师: 日期: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3 分 3,2,1,0治学严谨,认真负责 3 分 3,2,1,0内容科学系统,具有深度广度 3 分 3
29、,2,1,0勇于教改,卓有实效 3 分 3,2,1,0教学有方,教会学习 3 分 3,2,1,014(三)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被评教师: 日期: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3 分 3,2,1,0内容科学,系统严密 3 分 3,2,1,0知识更新,深广适度 3 分 3,2,1,0结 合科研教学,勇于教改教研 3 分 3,2,1,0教学有方,引导创造 3 分 3,2,1,0(四)学生家长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被评教师: 日期:评价要素 权重积分 评价记分师德高尚, 为 人师表 3 分 3,2,1,0尊重家长,关爱学生 3 分 3,2,1,0教学得法,学生喜欢 3 分 3,2,1,0培养能力,学有所获 3 分 3,2,1,0教学有方,引导创造 3 分 3,2,1,0总评得分: 分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