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卫 200948 号郑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了郑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卫生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市政府。 郑州市卫生局 2009 年 3 月 25 日印发 2郑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一、总则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以柯萨奇 A 组 16 型(CoxA16 ),肠道病毒 71 型(EV71)多 见)引起的
2、急性传染病,世界大部分地区均有此病流行,我国自 1981 年在上海始见本病。此病多发生于学龄前儿童,尤以 3 岁以下年龄组发病率最高。主要症状表现为手、足、口腔等部位的斑丘疹、疱疹,少数重症病例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多由 EV71 感染引起,致死原因主要为重症脑干脑炎及神经源性肺水肿。病人和隐性感染者均为传染源,主要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少年儿童和成人感染后多不发病,但能够传播病毒。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编制目的为指导、规范和加强全市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确保我市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能及时发现、明确诊断、积极救治
3、、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 年版)和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 年版),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3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特别是婴幼儿健康严重损害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手足口病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手足口病防治工作
4、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普及手足口病防治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全社会防治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迅速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将手足口病的预防、检测、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对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3.分级负责。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例数、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危害程度,对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分别由相对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4.加强合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
5、极主动与教育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强化学校托幼机构晨检、消毒等防控工作,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防止手足口病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与传播。要加强与宣传、公安、检疫、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合力做好疫情发布、控制等相关工作。二、疫情分级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例数、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危害程度,结合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将手足口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疫情(级)、重大疫情(级)、较大疫情(级)和一般疫情(级)四级。(一)特别重大疫情(级)4全省发生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手足口病疫情。(二)重大疫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疫情(级):1.在 1 个县(市)、区
6、行政区域内,1 周内发生手足口病 500 例以上;2.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 周内出现 5 例以上手足口病死亡病例;3.全省范围内有 2 个以上省辖市出现手足口病较大疫情(级)。(三)较大疫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疫情(级):1.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 周内发生手足口病 200 例以上;2.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 周内出现 3 例以上手足口病死亡病例;3.本市范围内有 2 个以上县(市)、区出现手足口病一般疫情(级)。(四)一般疫情(级)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疫情(级):1.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 周内发生手足口病 100 例以上;2.
7、出现手足口病死亡病例。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以上” 含本数。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5(一)应急指挥机构市卫生局成立郑州市手足口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财处、法规处、疾控处、医政处、监督处、应急办、妇社处、农卫处、科教处、中医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应急办。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本地手足口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二)应急处理专家组市卫生局成立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包括卫生管理、流行病学、儿科临床、卫生检验、健康教
8、育等各类卫生应急专家。主要职责是:分析、预测全市手足口病疫情;及时提出应急反应级别、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反应终止以及后期评估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修订手足口病防控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疫情处理提供技术指导等。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并开展手足口病监测和实验室检测等
9、。62.医疗机构:负责手足口病疫情报告,病人的抢救、诊断和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及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等。3.卫生监督机构:主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4.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疫情监测、报告和防控措施。四、病例诊断(一)临床诊断病例急性起病,发热,口腔粘膜出现散在疱疹,手、足和臀部出现斑丘疹、疱疹,疱疹周围可有炎性红晕,疱内液体较少
10、。可伴有咳嗽、流涕、食欲不振等症状。部分病例仅表现为皮疹或疱疹性咽峡炎。预后良好。重症病例:少数病例(尤其是小于 3 岁者)可出现脑膜炎、脑炎、脑脊髓炎、肺水肿、循环障碍等,病情凶险,可致死亡或留有后遗症。1神经系统:精神差、嗜睡、易惊;头痛、呕吐;肢体肌阵挛、眼震、共济失调、眼球运动障碍;无力或急性弛缓性麻痹;惊厥。查体可见脑膜刺激征、腱反射减弱或消失;危重病例可表现为昏迷、脑水肿、脑疝。2. 呼吸系统:呼吸浅促、呼吸困难或节律改变,口唇紫绀,口吐白色、粉红色或血性泡沫液(痰);肺部可闻及湿啰音或痰鸣音。3循环系统:面色苍灰、皮肤发花、四肢发凉,指(趾)发绀;出冷汗;心率增快或减慢,脉搏浅速
11、或减弱甚至消失;血压升高或下降。7(二)实验室诊断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实验室诊断病例:1.病毒分离自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中分离到肠道病毒,并鉴定为EV71、CoxA16 或其它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2.血清学检验急性期与恢复期血清 EV71、CoxA16 或其它可引起手足口病的肠道病毒中和抗体(IgM、IgG )有 4 倍以上的升高。3. 核酸检验自病人血清、脑脊液、咽拭子或咽喉洗液、粪便或肛拭子、脑脊液或疱疹液以及脑、肺、脾、淋巴结等组织标本等标本中检测到肠道病毒(CoxA16 、EV71 等)特异性核酸检测
12、阳性。五、监测、预警、报告与信息发布(一)监测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手足口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郑州市手足口病监测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实施手足口病疫情监测工作。(二)预警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专业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手足口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专家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三)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8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手足口病的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手足口病的责任报告
13、人。2.报告时限和程序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后,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 栏中填报该 病。实行网络直报的各医疗机构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 24 小时之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病例分“临床诊断病例” 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两类。如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则应在报告卡片“备注” 栏内注明肠道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亦应在“备注” 中注明“重症”。局部地区或集体单位发生流行或暴发时,如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14、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在 2 小时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进程。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发生突发手足口病疫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发病人数、病情分级及死亡人数、波及范围、主要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向同级卫9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必要时,启动
15、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四)信息发布经省卫生厅授权,市卫生局适时向社会发布本市手足口病疫情信息。六、应急反应和终止(一)应急反应原则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根据手足口病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疫情,减少危害和影响,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重大手足口病疫情发生后,在省卫生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卫生局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较大手足口病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一般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市级专业技术机构要积极指导、支持各县
16、(市)、区的手足口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二)应急处理措施1. 流行病学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要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标本采集、传播方式及感染的危险因素调查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聚集性病例、学校托幼机构的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逐一登记,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观察,同时采集有关标本。102. 隔离治疗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08年版),积极对手足口病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符合其留观指征的病人要立即收治到专门的留观室,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要立即转至定点
17、医院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医院消毒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控制院内感染;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由乡(镇、村、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和消毒处理措施。临床治疗主要分为 4 个阶段:(1)普通病例:可采用一般治疗和对症治疗,注意隔离,避免交叉感染;适当休息,清淡饮食,做好口腔和皮肤护理;发热等症状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2)神经系统受累阶段:可采取控制颅内高压、静脉注射免疫球蛋白、酌情应用糖皮质激素以及降温、镇静等其他对症治疗,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密切监护,注意严重并发症。(3)呼吸、循环衰竭阶段:应保持呼吸道和两条静脉通道畅通;呼吸功能障碍时,及时气管插管使用正压机械通气;在维持血压稳
18、定的情况下,限制液体入量;头肩抬高 15-30 度,保持中立位;以及采取插胃管、导尿和其他药物治疗等措施。(4)恢复阶段阶段:经抢救后生命体征基本稳定,但仍有病人留有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应做好呼吸道管理,避免并发呼吸道感染;采取支持疗法和应用促进各脏器功能恢复的药物;进行功能康复治疗或中西医结合治疗。3.保护易感人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的指导,认真落实晨检制度,根据手足口病疫情发展11趋势和程度,建议教育部门停课或复课。4. 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手足口病的实验室诊断一般是通过采集适当的临床标本后进行病毒分离和病毒鉴定,如果没有采到合适的临床标本,或
19、无法进行病毒分离,也可以通过血清学检测(如中和实验)来检测血清中的中和抗体,或直接从临床标本中检测病毒的核酸来诊断。在手足口病疫情暴发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手足口病病例的实验室检测,并进行病毒分离。5. 消毒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和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 年版)的规定,医院门诊和病房要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消毒制度,对患者粪便排泄物及其污物等及时进行消毒处理,切实落实各项控制措施,防止医院内感染。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及其接触者,由乡(镇、村、社区)防保人员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和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措施,以防止疫情扩散。6. 卫生监督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餐饮业、食堂、生活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和
20、执法稽查,并对手足口病病例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置等进行依法监督。7.健康教育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爱卫办及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手足口病防治知识,使广大公众增强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三)应急反应的终止和评估1.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12手足口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反应终止后,转为常规防治和监测。2.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的评估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理结束后,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手足口病
21、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疫区自然地理概况、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市卫生局。七、预防控制措施手足口病传播途径多,婴幼儿和儿童普遍易感。做好儿童个人、家庭和学校托幼机构的卫生是预防本病感染的关键。(一)个人预防措施1.饭前便后、外出后要用肥皂或洗手液等给儿童洗手,不要让儿童喝生水、吃生冷食物,避免接触患病儿童;2.看护人接触儿童前、替幼童更换尿布、处理粪便后均要洗手,并妥善处理污物;3. 婴幼儿使用的奶瓶、奶嘴使用前后应充分清洗;4.本病流行期
22、间不宜带儿童到人群聚集、空气流通差的公共场所,注意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居室要经常通风,勤晒衣被;5.儿童出现相关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居家治疗的儿童,不要接触其他儿童,父母要及时对患儿的衣物进行晾晒或消毒,对13患儿粪便及时进行消毒处理;轻症患儿不必住院,宜居家治疗、休息,以减少交叉感染。(二)学校和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的预防控制措施1.本病流行季节,教室和宿舍等场所要保持良好通风;2.每日对玩具、个人卫生用具、餐具等物品进行清洗消毒;3.进行清扫或消毒工作(尤其清扫厕所)时,工作人员应穿戴手套,清洗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洗手;4.每日对门把手、楼梯扶手、桌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消毒;5.教育指导儿童
23、养成正确洗手的习惯;6. 每日进行晨检,发现可疑患儿时,要对患儿采取及时送诊、居家休息的措施;对患儿所用的物品要立即进行消毒处理;7.患儿增多时,要及时向卫生和教育部门报告。根据疫情控制需要,教育和卫生部门可决定采取学校托幼机构放假措施。(三)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1. 疾病流行期间,医院应实行预检分诊,并专辟诊室(台)接诊疑似手足口病人,引导发热出疹患儿到专门诊室(台)就诊,候诊及就诊等区域应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室内清扫时应采用湿式清洁方式;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每一位病人后,均应认真洗手或对双手消毒;3.诊疗、护理病人过程中所使用的非一次性的仪器、物品等要擦拭消毒;4.同一间病房内不应收治
24、其他非肠道病毒感染的患儿。重症患儿应单独隔离治疗;145.对住院患儿使用过的病床及桌椅等设施和物品必须消毒后才能继续使用;6.患儿的呼吸道分泌物和粪便及其污染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7.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患者增多或肠道病毒感染相关死亡病例时,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八、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成立组织,建立健全防控网络,认真抓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防治工作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二)技术保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
25、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 则,建立手足口病应急防控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手足口病突发疫情处理应急演练。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三)物资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手足口病暴发流行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诊断试剂、治疗药物、消杀药械,检测检验设备等)。发生手足口病暴发流行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15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所需。(四)经费保障有关部门要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各级政府汇报防控工作进展及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要积极向政府争取,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消杀检测、培训演练、物资储备等卫生应急处置的各项经费。九、附则(一)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