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本条件适用于我市高等学校从事外语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 二 条 基 本 申 报 条 件政治思想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等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近 3 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 次以上者,延期 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 次以上者,延期 2 年申报。受到党纪、政
2、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 2 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 3 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 ,3 年内不得申报。学历资历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申报副高级职务须聘任中级职务 5 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务须聘任副高级职务 5 年及以上。外语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计算机条件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3、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盲审教学及学术基本条件1.教学条件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 2 门(个别公共课教师 1 门)及以上本科(或专科)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 240 学时,其中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学时不少于 120学时,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学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或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 2 年及以上。学校应就教学业绩形成专门的评估意见,并实行课堂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2学术条件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第 三 条 破 格 申 报 条 件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
4、、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技术特殊荣誉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 项的主研人员(前 5 名) 。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持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是国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
5、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一等奖前3 名,二等奖前 2 名) 。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研人员(前 3 名) 。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 篇(第一作者) ,或外语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5 篇及以上,或主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重要空白。在国家重大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破格推荐评审副教
6、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国家教学成果奖一、二或三等奖的主研人员(一等奖前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 名) 。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一、二或三等奖的主研人员(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3 名,三等奖前 2 名) 。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奖二等奖 2 项的主研人员(前 5 名) 。在教研、教改、教材建设或发展新学科方面成果显
7、著,获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优秀教材一等奖、二等奖的主研人员(前 5 名) 。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统编教材,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 3 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学科学术论文,或作为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提出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系统理论、观点,对学科发展有较大影响,受到重庆市内外同行知名专家肯定。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重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第 四
8、 条 评 审 条 件教学评审条件与科研评审条件构成参评人员的评审条件,都是参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教 学 评 审 条 件1.教 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 1 项省部级或主研(前 3 名)1 项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独著或主编(排名第一)教材 1 部并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或主编(前 2 名)1 部国家规划(21 世纪教材、十五教材、十一五教材)教材。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2 名) 、二等奖(第一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4 名) 、二等奖(前 3 名) 、三等奖(前 2 名) 。市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主持人(前 3 名) 。学术
9、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 2 篇及以上。获市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及以上。每学年为全日制学生授课二门主干课程,课时量达 240学时及以上,近三年每年课堂授课学校评价达到优。2.副 教 授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 3 名) 、二等奖(前 2 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主编(前 2 名)1 部教材并获省级优秀教材等级奖及以上。主研(前 2 名)1 项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校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负责人(前 5 名) 。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 1 篇及以上。每学年为全日制学生授课二
10、门必修课程,课时量达 240学时及以上,近三年每年课堂授课学校评价达到优良及以上。 学 术 评 审 条 件1.教 授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专著、论文、编著、工具书、正式出版的教材、译著(仅限学术著作和文学著作首译)等:正常晋升的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 80 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且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其中校外至少 1 篇) ;或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及以上(其中校外至少 2 篇) 。独立撰写学术专著(专著中的相关内容,在撰写期间,曾以论文形式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 2 篇及以上)
11、,且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其中校外至少 1 篇)及以上。独立翻译(首译)文学名著或学术理论著作或主编(第一主编)教材(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 、工具书(大中型辞书) ,且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和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校外至少 1 篇)及以上。获省级优秀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 1 项(国家级成果奖前 5 名;省部级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一名) ,且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其
12、中校外至少 1 篇)及以上。国家级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且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 1 篇及以上和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 篇及以上或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其中校外至少 1 篇)及以上。聘任副高级职务年限不满 5 年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的,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 160 分,且满足第三条中(一) 。未聘任副高级职务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的,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 240 分,且满足第三条中(一) 。2 副 教 授任中级职务以来发表的专著、论文、编著、工具书、正式出版的教材、译著(仅限学术著作和文学著作)等:正常晋升的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 50 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3、:在外语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独立撰写或主编(第一主编)学术专著、教材、工具书1 部及以上,且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 在外语类期刊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和在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获教学、科研成果奖(省部级二等奖前 5 名,省部级三等奖前 3 名,学校一等奖前 2 名)1 项及以上,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在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篇及以上。主持精品课程(校级前 2 名,省部级前 3 名,国家级前5 名)1 项及以上,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
14、文 1 篇及以上或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主持省部级项目(前 3 名) ,且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外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聘任中级职务年限不满 5 年破格晋升的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 80 分且满足第三条中(二) 。未聘任中级职务破格晋升的科研成果量化总分不低于100 分,且满足第三条中(二) 。第 五 条 附 则本评审条件只是申报高级职务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在教学、科研某一方面业绩特别突出、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或社会影响者,经重庆市高等学校外语学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
15、会评审,可不受本评审具体条件的限制。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任现职以来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结题或正式出版的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但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代表作报送。双肩挑等教师的工作量不得低于上述教学工作量(授课学时)的二分之一。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教学科研成果记分办法附件: 教学科研成果记分办法 论 文1.外语教学与研究 、 外国语 、 当代语言学 、 中国翻译 、 外国文学评论 、 现代外语等权威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 30 分。2.外语类核心期刊发表
16、的学术论文每篇 15 分;外语类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 10 分。3.非外语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 10 分。4.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 、 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 15 分;省级报刊(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 5 分。5.本科院校学报或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 8 分。6.专科学校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 5 分。7.其他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 3 分。8.外语类增刊、专刊、内刊、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5 分;非外语类增刊、专刊、内刊、论文集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 3 分。9.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加 12 分 , 转 载 三 分 之 二 加8 分
17、 , 转 载 三 分 之 一 及以下加 5 分 。10.被人大复印资料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每篇加 10 分,转载三分之二加 6 分,转载三分之一及以下加 3 分。 著 作1.人民出版社、高教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等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 2 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万字 1.5 分。本项最高计分不得超过 40 分。2.正式出版的编著、教材、教参、工具书每万字 1 分;译著汉译外每万字 1 分、外译汉每万字 0.7 分,本项最高计分不得超过 10 分。3.英
18、语、俄语、德语、日语、法语以外的其他语种的词汇手册、习题集和校(院)内已使用过三年及以上未出版的教材每万字 0.3 分,本项最高计分不得超过 8 分。 奖 项1.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80 分,二等奖 50 分,三等奖 30 分。2.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40 分,二等奖 25 分,三等奖 15 分。3.获校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20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4.获重庆市外语专业学会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8 分,三等奖 5 分。 项 目 与 精 品 课 程1.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 50 分,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 30分,重庆市教委教学科研项目 20 分。2.主持国家精品课程 40 分,省部级精品课程 30 分,校级精品课程 20 分。 记 分 原 则1.以上记分项目,累计记分。2.核心刊物以北京大学图书馆认定的为准。3.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一项加分。4.教育部人文社科奖视同国家奖。5.多人合作的成果、奖项与项目,根据实际担任的工作确定得分;如无法确认的,按以下比例分配:二人 6:4,三人 6:3:1,四人 5:3:1:1,五人 5: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