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岩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制定日期: 2009-3-5文件编号:EG-XZ-006 共 3 页文件名称:反恐工作指引之离职雇员及终止合作商控制程序 版本:A 版 0 次 页次:11.0 目的:本程序在控制离职雇员和终止合作客商进入我厂区,严格遵守 CTPAT 有关控制非准许进入的要求。2.0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离职人员(含辞工、自离、解雇)和已终止合作的客商(含供应商承包商) 。3.0 职责:由人力资源课策划,由保安/人事执行。4.0 参考文件:C-TPAT 美国海关-贸易伙伴防止恐怖安全指导。5.0 程序:5.1 有雇员离职,人事部需记录于离职员工记录表 ,清晰注明离厂人员姓名、时
2、间、原因(方式) ,并提供相关资料给保安部。5.2 有雇员辞工或被解雇时,雇员应将自己的厂服及工作帽交回车间,人事须先收缴其厂证才给予结算工资,然后凭人力资源课主管/人事签发的放行条出厂,出厂时,行李包裹等须接受检查。5.3 保安人员严密监视有自动离厂人员利用其未被收缴的厂证混入厂区,发现此类事件,可强行收缴其厂证,拒绝其进入。5.4 一般情况下,被解雇的员工是不可予再次聘用;自动离厂和辞工的雇员亦须在最少一个月后才可被雇用。5.5 采购应即时将因故终止合同的供应商,承包商和客户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保安部门,内容简介应当包括客商单位名称,终止合同的时间,原因以及经常往来我公司和业务人员姓名等资料。 (终止合同的客商的通知)东莞市岩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制定日期: 2009-3-5文件编号:EG-XZ-006 共 3 页文件名称:反恐工作指引之离职雇员及终止合作商控制程序 版本:A 版 0 次 页次:25.6 保安接采购通知后,再有终止合同的客商要求进入厂区,可予拒绝。如属于确有需要,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签名的放行条方可进行。6.0 修订记录无东莞市岩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制定日期: 2009-3-5文件编号:EG-XZ-006 共 3 页文件名称:反恐工作指引之离职雇员及终止合作商控制程序 版本:A 版 0 次 页次:3核准: 审核: 制作: 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