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计划委员会 文件山东省财政厅鲁建标字199813 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标准的通知各市地建委、计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国发199850 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建安工人劳动生活条件,经调查研究,决定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用标准,增补临时设施项目内容。现就有关间题通知如下。一、定额临时设施费费率调整(一)临时设施费费率调整,分别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直接费,以 5000 万元为限调整费率。(二)定额直接费在 5000 万元以下工程(安
2、装工程不包括设备)的临时设施费费率增加为: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分册增加 052,装饰分册增加 104;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中,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增加 64,炉窑砌筑工程增加 96。(三)定额直接费在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以上工程(安装工程不包括设备)的临时设施费费率增加为: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建筑分册增加 044,装饰分册增加84;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入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中,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增加 52,炉窑砌筑工程增加 8。(四)上述调整的费率仅适用于现行走额所包含的临时设施内容,超出定额规定的临时
3、设施费内容,按本通知第二项“增补项目”规定计取。(五)上述增加的费率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预(结)算程序(五)中“其它直接费调增”一栏。二、施工现场;陶时设施增补项目增补项目内容见附见。增补项目内容按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数量计取,列入建筑、安装工程预 (结)算程序。五)中“其它”一栏。增补项目按附件中规定执行,各市地不得调整。三、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中尚未确定的临时设施项目的内容、数量,可在工程结算时据实调整。四、此次调整及增补的项目,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执行,之前已办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五、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2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
4、一日附件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内容、单价及 使 用 说 明一、建筑工程部分(一)项目内容、单价1建筑物外墙密目网安全防护:每 100 平方米外墙面积 74219 元。2砖围墙:每 10 米 203406 元。3砼道路(场地):厚度 6 厘米,每 100 平方米 123778 元;厚度)厘米,每 100 平方米 14713 元。4石屑路面:厚度 8 厘米,每 100 平方米 223;14 元;厚度 1 厘米,每 100 平方米4441 元。53:7 灰土路面:厚度 15 厘米,每 100 平方米 62573 元;厚度 1 厘米,每 100 平方米4161 元。6平铺砖路面:每 100 平方米 7831
5、4 元。7现场围护栏杆(钢筋):每 10 米 12431 元。8现场围护栏杆(钢管):每 10 米 8088 元。9洞口护栏门:每 10 平方米 37473 元。10简易钢大门:每 10 平方米扇面积 151681 元。(二)使用说明1密目网安全防护工程量按实际防护的外墙面积计算。防护采用几层交替向上倒用时,工程量按实际防护过的外墙面积乘系数 04 计算。2砖围墙(包括墙垛和门垛)、现场围护栏杆(钢筋、钢管制)的工程量,按实砌和实际搭设数量,以延长米计算。3砼道路(场地)、石屑路面、3:7 灰土路面、平铺砖路面的工程量,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4洞口护栏门、简易钢大门的工程量,按实际门扇面积以
6、千方米计算。5砼道路(场地)、石屑路面、3:7 灰土路面的实际厚度与规定厚度不同时,可按厚度1 厘米单价进行调整。6各增补项目的单价,与现场实际单价不同时不得调整。二、安装工程部分(一)项目内容、单价1配电箱(柜)安装:总配电箱(柜) 每台 44013 元小型配电箱(半周长:米内) 每台 16362 元小型配电箱(半周长 2 米内) 每台 23184 元2地上电缆敷设截面面积 35 千方毫米内 每米 611 元截面面积 120 平方毫米内 每米 932 元截面面积 240 平方毫米内 每米 1297 元3地下电缆敷设截面面积 35 平方毫米内 每米 1080 元截面面积 120 平方毫米内 每米 1326 元截面面积 120 平方毫米内 每米 1611 元3(二)使用说明1配电箱(柜)安装费用包括箱体安装、外部接线、基础槽钢及支架制作安装、刷漆及拆除等工作内容。箱及榆内电气设备部件的材料货,均根据实际发生数量和当地规定价值,按 33另行计入。 2电缆效设费用包括电缆、电缆头制作安装、保护管敷设、土方挖填、电杆架设等及拆除。该费用内未包括电缆、电缆终端盒、保护管、电杆及其金具的材料费用,可根据实际发生数量和当地规定价值,按 40%另行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