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教本科学生。第二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评选为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优秀大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优秀大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优秀毕业生”在学生毕业前评选。第三条 “先进个人”评选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评议推荐,学院进行审核,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第四条 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
2、虚,品行端正。(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能素质成绩合格。第五条 凡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一)受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二)上课经常迟到或早退,有旷课行为者;(三)有不及格课程需补考者;第六条 评奖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的评定。(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二)所学的必修课程(含体育课)考试不及格(需补考或重修)者;(三)评奖学期内个人宿舍目标管理得分 450 分(学年 900 分)以下者;(四)有无故旷课记录,或有无故缺席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记
3、录者;(五)缺乏诚信,恶意拖欠应交学杂费或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有不良记录者。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而设立。根据奖(助)学金评定要求及学生学期学分绩点,按专业年级排名,确定奖励人选。学生学期学分绩点以教务处统计资料为依据。1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2评定原则及程序(1)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 ;(2)学习优秀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
4、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3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金额(1)一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 3 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 4%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 1000 元/学期人(2)二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 2.5 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 8%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 500 元/学期人;(3)三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 2 分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
5、定要求,按参评人数 2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 200 元/学期人。学习进步奖学金1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本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有所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者。2评定原则及程序(1)学习进步奖学金自一年级第二学期起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学生按学年评定一次) ,与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2)学习进步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学院为单位核定;(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3评定条件及比例本学期学分绩点达到
6、 1.5 分及以上,且较上学期有所提高,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提高程度(即本学期学分绩点减去上学期学分绩点的值除以上学期学分绩点)排序,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 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并颁发荣誉证书。素质拓展奖申请标准及程序:(1)每学年评定一次,总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 20%,奖励金额为 400 元/学年人;(2)学生申报素拓奖,除符合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一学年内无挂科、无迟到旷课、无违纪处分、宿舍目标分 450 分以上等)外,学年内(例如申请大二的素拓奖,在大二这一学年内)还必须获得 2 个以上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且1 个以上相
7、应学分等级为优秀。(3)学生自评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学院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审批。优秀大学生申请标准及程序:1.优秀大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学年个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 950 分: (1)本学年获得校长奖学金。(2)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1 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3)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 1 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 1 次;或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 2 次并达到申报素质拓展奖学金的基本条件。(4)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奖 2 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 1 次。2.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均可
8、申报,不受比例控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3.优秀大学生在每年 910 月份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标准及程序:1.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任职期满一学年;(2)有合作和奉献精神,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好、模范作用突出。(3)所在寝室为本年度“文明寝室”或学年本人公寓目标管理分不低于 960 分。(4)本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 1 次和素质拓展奖学金 1 次。2.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干部,均可申报,不受比例限制。评选须坚持标准,宁缺毋滥。3.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每年 910 月份进行。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级评选办法(试行) 南
9、财大学字20128 号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观念,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广大学生不断增强成才意识,培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普教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班级均可参加校级先进班级评选。按校、学院二级管理办法,先进班级评选分为校级先进班级和学院先进班级。第二条 先进班级按学年组织评选,每年 9-10 月份进行。第三条 先进班级评选工作由辅导员组织各班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平时检查、考核等积累的资料,对照条件进行申报。按分级管理办法分级审核、审批。学院级先
10、进班级由学院审核审批,校级先进班级由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第四条 班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加评选资格。(一)班团干部不团结,对班级重大事项安排存在着严重分歧;班级同学有因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二)组织时政学习、文体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人次累计超过全班学生人数的15%。(三)校学风督导小组、任课教师反映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人数多,课堂秩序差。(四)所在班级学生因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被学生处通报累计两人次以上,或学生公寓目标管理分学年人均 950 分以下。(五)所在班级学生早锻炼未达规定次数人数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 10%。(六)经核实,班级在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存
11、在弄虚作假等不公正现象。第二章 校级先进班级的评选第五条 校级先进班级是指在思想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均表现突出的班级。先进班级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组织有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多。(二)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学生干部自身素质高(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 ,能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能认真贯彻学校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三)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12、管理规定 ,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四)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名列前茅,课程重修率低于 3%(重修门次占班级人数门次和)且及格率排名居专业年级前列,在考试、考查中班级同学没有舞弊行为。英语四、六级通过率和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在同年级中处于前列。(五)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行为,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六)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不在桌椅、墙壁上乱涂画,不挪用、损坏、拆卸公共设施和器材。(七)全班学生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自觉早锻炼,以
13、班级组队在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成绩显著。创造性地组织班级活动。(八)有完整的班级档案,档案中包括班级人员变动情况、班团干部调整记录、班团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记录、班级重要活动组织情况、班级奖惩记录及证书、班级任课老师及辅导员情况等。(九)本年度被评为学院先进班级。第六条 校级先进班级名额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不含当年的新生班)的 20%内。第七条 在校级先进班级基础上,对学年内班级成员无违纪处分、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的,同时授予“双优班级”称号。第八条 经学校审批后,对获得校级“先进班级” 、 “双优班级”的班集体予以表彰并奖励一定数额的班级活动费。先进班级奖励 500 元、 “双优班级”奖励 1000 元( “双优班级”不重复发放奖励金) 。对连续获得先进班级或“双优班级”的先进班集体,奖励逐年累加。第三章 院级先进班级的评选第九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特点和要求,参照校级先进班级条件开展学院级先进班级的评选。具体评选细则由各学院自定并报送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十条 学院级先进班级评选,名额控制在班级数的 30%,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备案。第十一条 学院级先进班级,由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参加学校评选校级先进班级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