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金融概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剑桥商务管理证书教材主讲:邬晓平 QQ:1392136702 电话:,2,第一章 金融和金融服务的重要性,第一节金融和金融服务的重要性 一。金融系统包括市场、中介、服务公司和其他用于实现家庭、企业及政府金融决策的机构。今天的金融系统是全球性的。金融市场和中介通过庞大的国际远程通信系统连接在一起,是资金的支付和的交易可以24小时不停的进行。,3,二、企业的资金需求,资金流通图,盈余部门,市场,赤字部门,中介机构,4,三、金融服务业的职能,1:金融职能比金融服务更为稳定;机构的形式随职能而变 金融系统执行的六项基本的核心职能: (一):在时间和空间
2、上转移资源 (二):管理风险 (三):清算和支付结算 (四):积聚资源和分割股份 (五):提供信息 (六):解决激励问题,5,四、金融服务机构,(一)金融市场 1.金融资产的基本类型有哪些? 债务、资本、和衍生证券 2.各种类型的举例? 债务:货币市场、长期债务和资本市场 资本:是公司所有者的要求权(普通股) 衍生证券:期权和远期合约。,6,二:金融服务机构,1、商业银行 2、储蓄贷款协会 3、互助储蓄银行 4、保险公司 5、养老金和退休基金 6、共同基金 7、投资银行 8、风险投资公司 9、资产管理公司 10、信息服务公司,7,(三)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法律和会计程序、交易机构和清
3、算设施,以及规范金融体系使用者关系的法规体系。 一、交易法规二、会计体系,8,第二章 银行体系,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历史和发展,一、商业银行的历史银行起源:早期银行起源于意大利的铸币兑换业。随着商品交换的不断扩大,兑换商逐渐开始从事信用活动,银行的萌芽便出现。 商业银行起始:商业银行起始于资本主义社会。早期银行主要从事高利贷放款,不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与之相适应的多种支付方式和灵活融通资金的商业银行便随之产生。如1694年英国的英格兰银行成立,标志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9,二、银行的作用,作用: (一)作为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 (二)创造信用货币银行最早创
4、造的是信用工具是银行劵,后来,银行所产生的支票又逐步成为现代经济社会主要支付的工具。目前,信用卡和“电子货币”的信用支付手段日益重要。 (三)创造存款,扩张信用 (四)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10,三、货币的职能,经济学家将货币(货币供应):在商品或劳务的支付中或债务的偿还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东西。 通货:即美钞和硬币。大多数人说的货币就是我们说的通货。 财富:不仅包括货币,而且还包括债券、普通股、艺术品、土地、家具、轿车和房屋等资产。,11,(一)交易媒介在我们经济社会的几乎所有的市场交易中,以通货和支票形式出现的货币都是交易媒介。货币必须满足: A。必须易于标准化,是人们能够很简单地确认其价值。
5、 B。它必须被广泛的接受. C。它必须是能够被分割的,是的容易”找零”. D。须易于携带. E。不会很快贬值 (二)计算单位:使用货币作为计算单位减少了需要考虑的价格数目从而减少了经济中的交易成本。 (三)价值储藏:它是一种超越时间的购买力的储藏。,12,第二节 银行的类型和功能,一、商业银行是依法接受活期存款,主要为工商企业和其它客户提供短期贷款并从事短期投资的金融机构。 二、投资银行(或商人银行):是专门从事发行长期融资证券的金融机构。 三、储蓄机构和信用协会 (一)储蓄机构 (二)信用协会,13,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一、银行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资本金 银行的平
6、衡表还列出了银行的资金来源(负债)和资金用途(资产) 银行通过借款和发行诸如存款一类的其他负债来取得资金。运用这些资金去购买资产,如证券和贷款等。 银行对其持有的证券和贷款索要的利率要高于其负债的成本,两者之差就构成了银行的利润。,14,美国1993年底全部商业银行合并资产负债表(占项目点总额的% ),15,(二)资产,银行运用其通过发行的负债所取得的资金去购买有收入的资产。 1.准备金。为应付日常的提款要求而保留的流动性最高的资产。(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2.应收现金项目 3.银行同业存款 4.证券 5.贷款 6.其他资产,16,二、商业银行管理的一般原则,问题:银行是如何安排其资产
7、和负债去谋取最大的利润的,银行经理最关心的问题:. 1.当存款外流时,确保银行拥有足够的现金来支付存款者。所以必须从事流动性管理。(流动性管理) 2.通过持有那些违约风险较低的资产并将持有的资产多样化资产管理,把风险减到最低。(资产管理) 3.以低成本获取资金。(负债管理) 4.确定银行必须保持的资本金数量。并获取所需的资本。 (资本充足性管理),17,(一)流动性和准备金的重要性,看看商业银行是如何应付因储户从支票账户或储蓄账户或开除在另一家银行存款所造成的存款外流的: 1. 假定A银行拥有足够的准备金,并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10%。(P101T1,102T1,T2)结论:只要银行拥有足够的
8、超额准备金,存款外流边不会迫使他去变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部分。,18,2。在银行没有足够的超额准备金时,情形就很不一样,有4种方法来弥补资金的缺口:A:向其他银行借款或者向公司借款来取的准备金。P103.T1B:出售一些证券来应付存款外流。P103.T2C:向中央银行借款以获得准备金。P104T1D:通过消减贷款来取得准备金。代价是最高的。方 法一:直接收回客户的贷款。方法二:把贷款转给其他银行。 总结:可以把其持有的资产更多的转移到流动性较高的证券上去。,19,(二)资产管理 为了使利润最大化,银行必须寻找能够提供最高回报率的贷款和债券,尽可能缩小风险。同时要保持资产的流动性。,1.银行力图找
9、到愿意支付高利率且看来不大会违约的借款者。 2.银行力图购买回报率高,风险低的证券。 3.银行在管理资产时必须通过资产的多样化来求得风险最小。 4.必须管理其资产的流动行,以便能以不高的成本来满足法定准备金的要求。,20,(三)负债管理,在20世纪60年代,银行将他们的负债看成是既定的。 60年代开始银行开始发掘依赖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来满足准备金的要求和又提供流动性的途径。 此后,从而不再将它们的资金来源(负债)视为既定的。它们为资金确定一个目标。需要时可以设法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21,(四)资本充足性管理,银行要对其应当持有的资本金数额做出决策,主要原因有一下几点: 1.资本金可以用
10、来防范银行的倒闭 2.资本金的数量影响银行所有者(股票持有人)的收益。 3.某一最低的资本金数额(法定准备金)是管理当局的要求。,22,详解: 1.银行资本是如何防范银行倒闭 P107T1.2银行持有银行资本金以减少他成为资不抵债的可能性。2.银行资本金的数量是如何影响股票持有者的收益的,23,: 公式1: 税后净利润资产回报率=ROA= -资产资产收益率(回报)提供了银行测度盈利性的指标,它表示每一单位的资产平均产生了多少利润.,24,公式2: 税后净收益 股本回报率=ROE= -股权资本该公式表示了每一单位股权资本的税后净收益.,25,公式3: 资产股权乘数: EM= -股权资本 它表示每
11、一单位的股权资本的资产值.,26,三者之间的关系:ROE=ROA X EM税后净利润 税后净利润 资产 股权回报率= - = - X -股权资本 资产 股权资本* 当资产给定时,在资产回报率给定时,银行资本低,银行股东的回报率就高.这就是银行的所有者不愿持有很大的资本金的原因. 3.股东的安全和收益的替代关系 4.银行的资本金要求.,27,(五)银行资本管理,当资本金低于法定的时候,为了防范倒闭,可以通过三种途径来解决: 1.发行股票来增加资本金 2.减少对股东分配的红利,从而增加资本账户的未分配利润. 3.保持资本金水平不变,但通过减少贷款或卖出证券来减少其资产.,28,第四节商业银行的信用
12、创造与监管,(一)中央银行如何向银行体系提供储备 1.向银行发放贷款 2.单个银行的存款创造由银行体系的储备增加而导致的存款多倍的扩张,称之为简单的存款乘数。简单存款乘数等于以分数表示的法定存款储备率的倒数。,29,3.银行体系的货币创造 简单存款乘数等于以分数表示的法定存款储备率的倒数。 例如:如果法定储备率为10%,则1简单存款乘数= - =100.1存款多倍扩张公式见P117,30,4.款存多倍收缩5.存款多倍创造的公式 P1196.一点评估,31,二。银行业的监管,(一)银行监管的基本内容 1.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1.信用风险2.国家风险3.市场风险4. 利率风险5.流动风险6.操作
13、风险,32,2.银行监管的内容1.对商业银行设立和变更的审批2.银行营运过程中的监管(1)资本充足率的要求(2)流动性的要求(3)资产质量管理的要求(4)对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管(5)风险集中和风险暴露的监管3.对有问题银行的处理,33,3 一些被“放松”的监管内容 1。对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的限制2。对商业银行设立分支的限制3. 对利率的限制,34,(二)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目前已成为事实上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制定者。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
14、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35,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 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 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
15、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36,资产负债表外项目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 表外项目的信用风险等额=表外项目的本金额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表内相应科目的风险权重 加权风险资产总额=表内风险资产+表外项目信用风险等额 资本充足率=银行资本加权风险资本资产% P170 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加权风险资本资产%,37,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初衷,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紧密相联。新资本协议作为一个完整的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外部监管);三是银行业必须满足的信息披露要求(市场约束)。 这三点也通常概括为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
16、和市场纪律。,38,三大支柱的首要组成部分是第一点,即最低资本要求,其他两项是对第一支柱的辅助和支持。资本充足率仍将是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重要角色。新协议进一步明确了资本金的重要地位,称为第一支柱。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是促进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健“,而充足的资本水平被认为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中心因素。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此增加了两个方面的要求。,39,第一是要求大银行建立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估机制,运用自己的内部评级系统,决定自己对资本的需求。但这一定要在严格的监管之下进行。另外,委员会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方案,即“标准化方案”,建议各银行借用外部评级机构特别是专业评级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评级,根
17、据评级决定银行面临的风险有多大,并为此准备多少的风险准备金。一些企业在贷款时,由于没有经过担保和抵押,在发生财务危机时会在还款方面发生困难。通过评级银行可以降低自己的风险,事先预备相应的准备金。,40,第二个支柱即加大对银行监管的力度,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监管约束第一次被纳入资本框架之中。基本原则是要求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有严格的控制,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体制,有效管理自己的资本需求。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大小,建立起关于资本充足整体状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并制定维持资本充足水平的战
18、略;同时监管者有责任为银行提供每个单独项目的监管。,41,第三支柱是市场对银行业的约束,要求银行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次引入了市场约束机制,让市场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稳健的、经营良好的银行可以以更为有利的价格和条件从投资者、债权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对手那里获得资金,而风险程度高的银行在市场中则处于不利地位,它们必须支付更高的风险溢价、提供额外的担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市场的奖惩机制有利于促使银行更有效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市场对金融体系的安全进行监管,也就是要求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
19、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作出判断。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42,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按照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期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因此,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43,(1)分类实施的原则。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对不同
20、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经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如果届时不能达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批准可暂缓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这些银行因此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他商业银行可以自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44,(2)分层推进的原则。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内部评级体系、风险计量模型、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流程开发建设等方面进展不一。因此,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
21、银行在满足各项要求后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45,(3)分步达标的原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使用敏感性高的资本计量方法规定了许多条件,涉及资产分类、风险计量、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政策流程等许多方面,全面达标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商业银行必须结合本行实际,全面规划,分阶段、有重点、有序推进、逐步达标。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而言,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包括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为重点推进内部评级体系建设。,46,巴塞尔协议的演变过程,47,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
22、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48,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
23、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49,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从 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不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不断深化。,50,早期的巴塞尔协议 出台
24、背景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济学家将管制理论运用到银行领域,并逐步取得了共识。他们认为,在追逐论、社会利益论及管制新论三种最有影响的管制理论当中, “捕获论”(The Capture Theory)将管制者与被管制者视为博弈中的猫与鼠,最终是管制对被管制者有利,因而主张放弃管制。这种理论显然忽视了社会公众能从管制中受益的事实; “管制新论”(The New Econo
25、mic Theory of Regulation)则将管制视为管制集团与被管制集团间锱铢必较的政治程序,是被管制集团提出要求、管制集团满足这种要求并从中获利的一种商品。由于管制这一商品供求双方的数量函数难以确定,因而降低了这一理论的实践价值;只有“社会利益论”(The Public Interest Theory)最具理论和实践意义。该理论将管制视为消除或减少市场破产成本进而保护公众利益的手段,市场破产成本根源于自然垄断、外部效应及信息的不对称。与前两种理论明显不同的是,这种理论既找到了管制的依据,也明确了管制的意义和努力方向。,51,有必要对银行引入管制的原因在其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尽管
26、Benton和Gilligen等人在80年代初都论证过,银行业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规模经济,但多数金融学家都否认银行的自然垄断性质。从外部效应和信息的不对称来看,银行业务的特性决定了银行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外部负效应不仅体现为债权债务链条的断裂,从而给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这些又反过来造成银行体系的混乱,并殃及社会的稳定;信息的不对称对银行而言则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掩盖银行储备不足和资产质量低下的窘迫,也可能因公信力的丧失而破产倒闭。银行困境的解脱取决于清偿能力尤其是流动性的大小。解决这一问题的传统做法一是资产变现,二是市场介入,但是这两种做法的劣势非常明显。除了要损失大量的交易
27、费用之外,还要受到市场资金可供量的严格制约,从而产生巨大的市场风险。,52,因此,各国中央银行一方面充当最终贷款人,在商业银行面临流动性危机时对其施以援手,另一方面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对受损公众进行补偿。这类亡羊补牢式的举措都是立足于银行的外围,没有对银行的经营过程提出根本性要求,因而不仅未能有效地遏止银行的倒闭,反而可能增大了银行破产的风险,故而遭到经济学家的批评。由于最终贷款人的存在(最终贷款人通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放贷)以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商业银行一方面有通过增加高风险投资转嫁保险成本、获取高额利润的欲望。另一方面也有扩大债务依存度的冲动和便利,破产风险因此不断累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
28、,发达国家以及由发达国家组成的巴塞尔委员会才逐步将银行的监管从外围修补转到内部调控,并对影响银行风险的主要因素进行详细的剖析。,53,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
29、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两个巴塞尔协议因此也就没有实质性差异:总体思路都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但是两者对清偿能力等监管内容都只提出了抽象的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各国对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都是各自为战、自成体系,充分监管的原则也就无从体现。,54,实质性进步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
30、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可见,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55,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巴塞尔报告反映出报告制定者
31、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此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本身尤其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作出任何有实际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报告则直指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明确要求,从而解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56,。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
32、也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57,。巴塞尔报告规定银行必须同时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必须按明确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也
33、表明报告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报告出台以前,各国虽然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规模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做出明确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加银行帐面资本金,并实际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进而加大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由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根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而使这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此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58,针对以往银行通常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报告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而首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由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规
34、模及其破坏力有限,报告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要求。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表明,报告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稳定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必须统一。而这种安排则充分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59,意义巴塞尔报告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由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范围的全面以及制定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报告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围绕银行监管产生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都是在报告总体框架下对报告的补充和完善。尽管巴塞尔委员
35、会并不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发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报告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60,协议的补充完善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尤其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经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经营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平和能力也大为提高。这使1988年制定的巴塞尔报告难以解决银行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巴塞尔委员会对报告进行了长时期、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61,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经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重
36、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确保用于弥补未来不确定损失的准备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确认损失的准备金排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而一改巴塞尔报告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重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62,第三作为金融快速国际化的反映,开始提升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快和国际银行业的迅速扩张,加上新技
37、术的广泛运用,使得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形势错综复杂;随着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规模的迅猛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显著。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尽管巴塞尔报告的执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说明仅靠资本充足率已不足以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1993年底时远远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到2月末,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告破产。,63,总结鉴于这
38、些情况,巴塞尔委员会在1995年4月对银行某些表外业务的风险权重进行了调整,并在1996年1月推出资本协议关于市场风险的补充规定。该规定认识到,市场风险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表内外头寸损失的风险,包括交易帐户中受到利率影响的各类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风险、银行的外汇风险和商品(如贵金属等)风险,它们同样需要计提资本金来进行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补充规定已经改变了巴塞尔报告中将表外业务比照表内资产确定风险权重并相应计提资本金的简单做法,提出了两种计量风险的办法:,64,标准计量法和内部模型计量法。标准计量法是将市场风险分解为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和期权的价格风险,然后对各类风险分别进行
39、计算并加总;内部模型法也就是基于银行内部VaR(Value-at- Risk)模型的计量方法,这是将借款人分为政府、银行、公司等多个类型,分别按照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计量模型来计算市场风险,然后根据风险权重的大小确定资本金的数量要求。内部模型法的推出是一大创新,引起了银行界的广泛关注。但鉴于当时条件的限制,所提出的计算方法又不够具体和完善,因而并未得到广泛运用,以至于银行对此法的运用还需满足诸如要有足够的高水平模型运用人员、要认真执行风险管理等等条件并得到监管当局的批准。,65,1997年7月全面爆发的东南亚金融风暴更是引发了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风险的全面而深入的思考。从巴林银行、大和银行的倒闭到
40、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人们看到,金融业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信用风险或市场风险等单一风险的问题,而是由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外加操作风险互相交织、共同作用造成的。1997年9月推出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表明巴塞尔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该文件共提出涉及到银行监管7个方面的25条核心原则。尽管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监管原则问题,未能提出更具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和完整的计量模型,但它为此后巴塞尔协议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具有实质性意义的监管框架,为新协议的全面深化留下了宽广的空间。新协议所重头推出并具有开创性内容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市场约束,都在核心原则中形成了雏形。,66,对旧巴塞尔
41、协议的反思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该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因此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因此本报告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水岭,此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
42、新巴塞尔协议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67,尽管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历经修改与补充,但学术界和银行界还是对其中的许多原则以及旧协议的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首先是国家风险问题。旧巴塞尔协议只是重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资产风险权重,但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解除。这一方面造成国与国之间巨大的风险权重差距(多为100),这种差距不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而且在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方面则容易对银行产生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从而减少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
43、的经营风险。此外,这一规定仍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观点看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变化。,68,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企业风险权重歧视问题,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国对银行、政府超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均为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权,则一律为20。此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仅有 0、20、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难以准确反映银行面临的真实风险。美国经济学家俄特曼(2001)根据美国非金融机构所发债券的数据,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
44、究后得出的结论也证实了这一点。,69,再次是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做法,但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范围和监管效果都难以让人满意。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广泛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等,由此不仅引发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问题,而且引发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70,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问题。旧协议已经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并未对其内容作详尽的阐释,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
45、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又如何设计等问题,几乎都没有涉及。此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于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产生主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并不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问题。,71,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新
46、协议将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的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首先要指出,以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协议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实践证明,单靠资本充足率无法保证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性。,72,自从1988年资本协议问世以来,一些国家的监管部门就已在不同程度上,同时使用这三项手段强化资本监管,以实现银行稳健经营的目标。然而,将三大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并以监管规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监管部门认真实施,这无疑是对成功监管经验的肯定,也是资本监管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73,与1988年资本协议所不同的是,从一开始巴塞尔委员会希望新协议的适用范围不仅
47、局限于十国集团国家,尽管其侧重面仍是国家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巴塞尔委员会提出,新资本协议的各项基本原则普遍适用于全世界的所有银行,并预计非十集团国家的许多银行都将使用标准法计算最低资本要求。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希望,经过一段时间,全世界所有的大银行都能遵守新协议。客观上看,新协议一旦问世,国际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很可能会采用新协议来分析各国银行的资本状况,而有关国际组织也会把新协议视为新的银行监管的国际标准,协助巴塞尔委员会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新协议,并检查其实施情况。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研究新协议的影响。,74,与1988年资本协议相比
48、,新资本协议的内容更广、更复杂。这是因为新协议力求把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力求反映银行风险管理、监管实践的最新变化,并尽量为发展水平不同的银行业和银行监管体系提供多项选择办法。应该说,银行监管制度的复杂程度,完全是由银行体系本身的复杂程度所决定的。十国集团国家的银行将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新协议。为确保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非十国集团国家也会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新协议。同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发育程度和监管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实施新协议的难度不可低估。在此,还必须提出,就目前的方案来说,新协议首先是十国集团国家之间的协议,还没有充足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国情。,75,
49、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处理信用风险办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应该说比原来以经合组织国家为界限的分类办法更客观、更能反映实际风险水平。但对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用该法的客观条件并不存在。发展中国家国内的评级公司数量很少,也难以达到国际认可的标准;已获得评级的银行和企业数量有限;评级的成本较高,评出的结果也不一定客观可靠。若硬套标准法的规定,绝大多数企业的评级将低于BBB,风险权重为100%,甚至是150%(BB-以下的企业)。企业不会有参加评级的积极性,因为未评级企业的风险权重也不过是100%。此外,由于风险权重的提高和引入了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采用这种方法自然会普遍提高银行的资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