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 家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标 准 预 测 试 卷 (四 )第 一 部 分 客 观 题一 、 单 项 选 择 题 ( 下 列 各 题 备 选 答 案 中 , 只 有 一 个 是 最 符 合 题 意 的 , 请 将 其 选 出 , 并 在 答 题 卡 上 将 对 应 题 号后 的 字 母 涂 黑 。 每 小 题 1 分 , 共 30 分 )1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的 根 本 出 发 点 是 ( C) 。A 生 产 力 决 定 生 产 关 系 A 经 济 基 础 决 定 上 层 建 筑C 社 会 存 在 决 定 社 会 意 识 D 阶 级 和 阶 级 斗 争2
2、王 某 给 有 关 部 门 写 信 , 反 映 自 己 关 于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的 意 见 。 这 是 公 民 依 法 行 使 ( C ) 。A 监 督 权 A 批 评 权 C 建 议 权 D 检 举 权3 社 会 保 障 中 的 最 大 项 目 是 ( c ) 支 出 。A 社 会 福 利 A 社 会 救 助 C 社 会 保 险 D 社 会 优 抚4 解 决 台 湾 问 题 的 前 提 是 ( a) 。A 坚 持 一 个 中 国 的 原 则 A 一 国 两 制C 和 平 统 一 D 台 湾 事 实 上 的 主 权 地 位5 以 下 哪 项 不 是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的 任 务
3、? ( ) 。A 制 订 和 执 行 货 币 政 策 A 防 范 和 化 解 金 融 危 机C 维 护 金 融 稳 定 D 发 放 贷 款 扶 持 国 有 企 业 发 展6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实 施 纲 要 大 力 倡 导 公 民 应 遵 循 的 基 本 道 德 规 范 是 ( ) 。 爱 国 守 法 明 礼 诚 信 团 结 友 善 勤 俭 自 强 敬 业 奉 献 深 化 改 革 扩 大 开 放A A C D 7 自 治 区 的 自 治 条 例 和 单 行 条 例 生 效 的 条 件 是 ( ) 。A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生 效 A 报 全 国 人 大 批 准 后 生 效C 报 全
4、国 人 大 常 委 会 批 准 后 生 效 D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生 效8 在 我 国 , 公 民 所 获 得 的 “劳 动 模 范 ”、 “三 好 学 生 ”、 “杰 出 青 年 ”、 “辛 勤 园 丁 ”等 光 荣 称 号 , 属 于 公 民 的( ) 。A 姓 名 权 A 荣 誉 权 C 名 称 权 D 肖 像 权9 经 营 权 是 经 营 者 对 其 经 营 财 产 的 一 种 ( ) 。A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和 处 分 的 权 利A 占 有 、 使 用 和 收 益 的 权 利C 使 用 权 利 D 不 能 占 有 , 只 能 使 用 和 获 得 收 益 的 权
5、 利10 草 案 2004 年 12 月 25 日 首 次 提 请 十 届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次 会 议 审 议 ( ) 。A 反 分 裂 国 家 法 十 二 A 反 台 *法 十 三C 反 分 裂 国 家 法 十 三 D 反 台 *法 十 二11 公 文 的 语 言 应 该 是 ( ) 。A 庄 重 严 谨 A 华 丽 流 畅 C 威 严 有 力 D 古 朴 典 雅12 张 某 与 范 某 有 仇 , 遂 寻 机 报 复 。 一 天 张 某 得 知 范 某 一 人 在 家 , 便 身 带 匕 首 向 范 家 走 去 , 途 中 突 然 腹 痛 ,便 返 回 家 中 。 张 某
6、的 行 为 属 于 ( ) 。A 犯 罪 中 止 A 犯 罪 预 备 C 犯 罪 表 示 D 不 构 成 犯 罪13 县 、 处 级 副 职 对 应 于 ( ) 级 。A 9 12 A 9 11 C 7 10 D 8 1114 某 地 有 一 些 无 生 活 收 入 来 源 的 寡 残 孤 幼 , 政 府 很 关 心 并 帮 助 他 们 得 到 起 码 的 生 活 条 件 , 这 种 情 况 应 属 于( ) 。A 社 会 救 助 A 社 会 保 险 C 社 会 福 利 D 社 会 优 抚15 “一 元 化 领 导 ”是 指 ( ) 。A 首 长 制 A 层 级 制 C 完 整 制 D 分 离
7、 制16 二 战 后 , 资 本 主 义 国 家 迅 速 发 展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 ) 。A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关 系 的 局 部 调 整 A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关 系 的 根 本 改 变C 资 本 主 义 的 殖 民 扩 张 D 新 的 科 技 革 命 的 兴 起17 商 品 经 营 者 应 承 担 的 “三 包 ”责 任 不 包 括 ( )A 包 修 A 包 换 C 包 退 D 包 调18 公 务 员 张 某 受 降 级 处 分 后 , 一 直 表 现 较 好 , 一 年 后 , 张 某 所 受 处 分 被 解 除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 对 于 张 某 ,正
8、 确 的 做 法 是 ( ) 。A 恢 复 其 原 职 务 级 别A 恢 复 原 级 别 , 今 后 晋 升 职 务 、 级 别 和 工 资 档 次 受 此 次 处 分 的 影 响C 不 恢 复 原 级 别 , 但 今 后 晋 升 职 务 、 级 别 和 工 资 档 次 不 再 受 此 次 处 分 的 影 响D 不 恢 复 原 级 别 , 今 后 晋 升 职 务 、 级 别 和 工 资 档 次 也 要 受 此 次 处 分 的 影 响19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自 1978 年 以 来 发 展 很 快 , 这 期 间 之 所 以 能 够 保 持 长 时 间 的 快 速 增 长 , 其 主 要
9、原 因 是 ( ) 。A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与 健 全 宏 观 调 控 体 系 相 结 合A 实 施 科 教 兴 国 战 略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C 积 极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D 坚 持 改 革 开 放 , 解 放 和 发 展 生 产 力20 有 关 著 作 权 的 说 法 , 错 误 的 是 ( ) 。A 在 我 国 著 作 权 法 中 , 著 作 权 同 版 权 系 同 义 语A 著 作 权 包 括 著 作 人 身 权 和 著 作 财 产 权C 保 护 作 品 完 整 权 不 属 于 著 作 人 身 权D 著 作 财 产 权 包 括 “使
10、 用 权 ”和 “获 得 报 酬 权 ”两 项 权 能21 有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文 化 建 设 的 根 本 是 ( ) 。A 在 全 社 会 形 成 共 同 理 想 和 精 神 支 柱 A 发 展 教 育 和 科 学C 营 造 良 好 的 文 化 环 境 D 深 化 文 化 体 制 改 革22 1914 1918 年 中 国 民 族 工 业 得 到 发 展 的 原 因 有 ( ) 。 辛 亥 革 命 冲 击 封 建 制 度 清 政 府 允 许 民 间 办 厂 北 洋 军 阀 分 裂 帝 国 主 义 忙 于 一 战 , 暂 时 放 松 对 华 经 济 掠 夺A A C D 23
11、有 关 知 识 产 权 的 下 列 说 法 中 , 错 误 的 是 ( ) 。A 在 我 国 , 知 识 产 权 是 著 作 权 、 发 现 权 、 发 明 权 和 其 他 科 技 成 果 权 以 及 专 利 权 与 商 标 权 的 名 称A 知 识 产 权 的 “知 识 ”是 指 人 的 创 造 性 的 智 力 活 动 成 果 , 这 种 成 果 无 须 具 有 为 人 所 感 知 的客 观 形 式C “知 识 产 权 ”是 外 来 语D “知 识 产 权 ”的 概 念 、 涵 义 由 法 律 直 接 规 定24 公 文 具 有 其 他 任 何 文 献 形 式 无 法 替 代 的 功 能 是
12、 ( ) 。A 执 行 性 功 能 A 强 制 性 功 能C 权 威 性 功 能 D 凭 证 性 功 能25 计 划 生 育 属 于 政 府 的 ( ) 。A 政 治 职 能 A 经 济 职 能C 文 化 职 能 D 社 会 职 能26 现 行 宪 法 规 定 , 中 央 军 事 委 员 会 主 席 向 ( ) 负 责 。A 全 国 人 大 A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C 中 共 中 央 D 全 国 人 大 及 其 常 委 会27 下 列 关 于 宪 法 的 说 法 不 正 确 的 是 ( ) 。A 宪 法 是 国 家 所 有 法 律 的 总 和A 宪 法 的 变 动 必 然 会 引 起 普
13、 通 法 律 随 之 做 出 相 应 的 修 改C 宪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D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28 审 理 “民 告 官 ”的 行 政 案 件 所 适 用 的 法 律 是 ( ) 。A 民 事 诉 讼 法 A 刑 事 诉 讼 法C 行 政 诉 讼 法 D 民 法 通 则29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依 职 权 和 法 定 程 序 , 将 法 律 规 范 用 于 具 体 事 件 或 案 件 的 活 动 , 称 为 ( ) 。A 法 的 遵 守 A 法 的 适 用 C 法 的 解 释 D 法 的 宣 传30 作 为 国 家 主 人 和 领
14、导 力 量 的 工 人 阶 级 是 指 工 人 队 伍 中 的 ( ) 。A 国 有 企 业 职 工A 国 有 企 业 和 集 体 企 业 的 职 工C 国 有 、 集 体 和 公 有 产 权 占 主 导 地 位 的 企 业 的 职 工D 所 有 公 有 制 企 业 和 非 公 有 制 企 业 的 职 工二 、 多 项 选 择 题 ( 以 下 各 题 的 备 选 答 案 中 至 少 有 两 项 是 符 合 题 意 的 , 请 将 它 们 选 出 , 并 在 答 题 卡 上 将 对 应 题号 后 的 相 应 字 母 涂 黑 。 每 小 题 1 5 分 , 共 30 分 )1 按 政 府 机 关
15、的 功 能 和 作 用 划 分 政 府 机 关 , 则 有 ( ) 。A 领 导 机 关 A 职 能 机 关C 辅 助 机 关 D 咨 询 参 谋 机 关2 行 政 确 认 的 主 要 特 征 有 ( ) 。A 采 用 颁 发 许 可 证 、 执 照 等 形 式 ( 行 政 许 可 的 形 式 )A 是 要 式 行 政 行 为C 是 羁 束 行 政 行 为D 其 后 果 是 财 产 所 有 权 从 相 对 方 转 归 国 家3 按 照 宪 法 规 定 , 下 面 情 况 既 是 公 民 的 权 利 又 是 公 民 的 义 务 的 是 ( ) 。A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A 获 得 物 质
16、 帮 助C 劳 动 D 受 教 育4 债 可 因 下 列 事 实 而 发 生 ( ) 。A 拾 得 遗 失 物 A 借 贷C 未 受 委 托 管 理 他 人 事 物 D 某 人 死 亡 且 留 有 遗 产5 “吃 一 堑 , 长 一 智 ”这 一 成 语 的 哲 学 寓 意 是 ( ) 。A 矛 盾 双 方 依 据 一 定 的 条 件 各 向 自 己 的 相 反 方 向 转 化A 主 要 矛 盾 与 次 要 矛 盾 是 相 互 转 化 的C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来 源D 认 识 的 发 展 具 有 反 复 性6 关 于 三 次 科 技 革 命 对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关 系 的 影 响
17、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 第 一 次 科 技 革 命 使 资 本 主 义 制 度 最 终 确 立 起 来A 第 二 次 科 技 革 命 使 资 本 主 义 社 会 由 自 由 竞 争 进 入 垄 断 阶 段C 第 三 次 科 技 革 命 使 生 产 工 具 电 气 化 发 展 到 自 动 化D 三 次 科 技 革 命 使 资 本 主 义 生 产 关 系 完 全 适 应 了 生 产 力 发 展 的 要 求7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的 第 一 审 行 政 案 件 有 ( ) 。A 确 认 发 明 专 利 的 案 件A 海 关 处 理 的 案 件C 本 辖 区 内
18、 重 大 案 件D 对 市 辖 区 人 民 政 府 所 作 的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提 起 诉 讼 的 案 件8 在 下 行 文 中 提 出 执 行 要 求 时 , 要 使 受 文 者 不 折 不 扣 执 行 文 件 , 应 写 作 ( ) 。A 参 照 执 行 A 遵 照 执 行C 参 酌 执 行 D 按 照 执 行9 在 下 列 各 类 市 场 中 , 属 于 生 产 要 素 市 场 的 有 ( ) 。A 消 费 品 市 场 A 劳 动 力 市 场C 资 本 市 场 D 信 息 市 场10 我 国 之 所 以 在 20 世 纪 八 九 十 年 代 两 次 大 裁 军 , 是 因 为 (
19、 ) 。A 我 国 周 边 环 境 已 经 改 善 , 战 争 威 胁 没 有 了A 世 界 和 平 和 谋 求 发 展 已 经 成 为 世 界 的 主 要 潮 流C 适 应 党 和 国 家 工 作 重 点 的 转 移 需 要D 冷 战 结 束 了 , 帝 国 主 义 、 霸 权 主 义 也 彻 底 完 蛋 了11 在 以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的 多 种 分 配 方 式 中 , 除 了 按 劳 分 配 的 收 入 , 还 存 在 着 ( ) 。A 非 劳 动 收 入 , 但 又 非 剥 削 收 入 A 合 法 的 剥 削 收 入C 不 是 按 劳 分 配 , 但 是 劳 动 所 得 的
20、 收 入 D 经 营 风 险 收 入12 “观 念 的 东 西 不 外 是 移 入 人 的 头 脑 并 在 人 的 头 脑 中 改 造 过 的 物 质 东 西 而 已 。 ”这 一 观 点 表 明 ( ) 。A 人 脑 是 意 识 的 源 泉A 意 识 是 人 脑 产 生 的 特 殊 物 质C 意 识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主 观 映 象D 观 念 的 东 西 同 物 质 的 东 西 是 具 有 同 一 性 的 密13 实 践 在 认 识 中 的 决 定 作 用 表 现 为 ( ) 。A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来 源 A 实 践 是 认 识 发 展 的 动 力C 实 践 是 检 验 、 认
21、 识 真 理 的 标 准 D 实 践 是 认 识 的 基 础14 有 关 市 场 经 济 的 经 济 规 律 , 正 确 的 说 法 是 ( ) 。A 供 求 规 律 受 价 值 规 律 制 约A 在 市 场 经 济 中 , 竞 争 规 律 和 供 求 规 律 以 及 价 值 规 律 的 作 用 是 彼 此 相 联 系 的C 价 值 规 律 是 最 基 本 的 经 济 规 律 , 它 起 着 主 导 作 用D 价 值 规 律 虽 然 很 重 要 , 但 却 受 竞 争 规 律 和 供 求 规 律 的 制 约15 诉 讼 时 效 可 因 ( ) 而 中 断 。 中 断 日 起 , 诉 讼 时 效
22、 期 间 重 新 计 算 。A 提 起 诉 讼 A 当 事 人 一 方 提 出 请 求C 同 意 履 行 义 务 D 不 可 抗 力16 呈 请 性 文 件 有 ( ) 。A 通 知 A 议 案 C 调 查 报 告 D 办 法17 行 政 违 法 的 构 成 , 即 行 政 违 法 必 须 同 时 具 备 三 个 条 件 ( ) 。A 行 为 人 具 有 明 确 法 定 义 务 , 即 法 定 职 责A 行 为 人 具 有 不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的 行 为C 行 为 人 有 主 观 过 错D 行 为 人 与 危 害 性 后 果 有 联 系18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23、特 征 是 ( ) 。A 生 产 力 总 体 水 平 落 后A 商 品 经 济 不 发 达C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不 完 善D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和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不 健 全 、 不 成 熟19 2004 年 10 月 8 日 至 9 日 , 第 五 届 亚 欧 首 脑 会 议 在 越 南 举 行 。 会 议 通 过 了 ( ) 。A 主 席 声 明 A 亚 欧 会 议 更 紧 密 经 济 伙 伴 关 系 宣 言 C 反 恐 声 明 D 亚 欧 会 议 文 化 与 文 明 对 话 宣 言 20 在 社 会 主 义 条 件 下 , 个 人 和 集 体
24、的 关 系 是 ( ) 。A 个 人 利 益 和 集 体 利 益 是 根 本 一 致 的A 个 人 才 能 的 发 挥 依 赖 于 集 体C 集 体 利 益 的 实 现 依 赖 于 个 人 力 量 的 发 挥D 集 体 要 不 断 满 足 个 人 合 理 的 要 求 和 利 益三 、 判 断 题 ( 判 断 下 列 各 题 对 错 , 并 在 答 题 卡 上 将 对 应 题 号 的 相 应 符 号 涂 黑 。 对 的 涂 黑 “ ”, 错 的 涂黑 “”。 每 小 题 0 5 分 , 共 10 分 )1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的 设 立 , 由 国 家 主 席 决 定 。 ( )2 资 本
25、主 义 经 济 管 理 和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管 理 都 具 有 二 重 性 。 ( )3 党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可 以 派 出 代 表 机 关 。 ( )4 集 体 决 策 就 是 由 大 家 拟 订 出 各 种 选 择 方 案 , 然 后 由 领 导 者 个 人 拍 板 决 定 出 使 用 哪 一 个 方 案 。 ( )5 宗 教 作 为 一 种 社 会 意 识 形 态 来 说 , 其 本 质 是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到 一 定 历 史 阶 段 , 人 类 思 维 能 力 发 展 到 一 定 水 平而 出 现 的 一 种 社 会 现 象 。 ( )6 在 我 国 ,
26、 法 律 监 督 的 主 体 是 国 家 机 关 。 ( )7 在 我 国 宋 朝 , 科 学 家 沈 括 认 为 地 球 是 一 个 圆 球 , “天 体 圆 如 弹 丸 , 地 如 鸡 中 黄 天 之 包 地 犹 如 壳 之裹 黄 ”, 提 出 了 “浑 天 说 ”。 ( )8 就 国 家 来 说 , 从 职 能 和 作 用 上 看 , “行 政 ”是 指 除 立 法 、 司 法 检 察 之 外 的 国 家 一 类 职 能 的 总 称 , 其 核 心是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的 组 织 与 管 理 活 动 。 ( )9 群 众 组 织 要 接 受 党 的 领 导 , 是 因 为 群 众
27、组 织 不 是 独 立 的 , 是 党 的 下 级 组 织 。 ( )10 环 境 问 题 实 质 是 发 展 问 题 。 ( )11 天 朝 田 亩 制 度 的 颁 布 是 在 定 都 天 京 前 。 ( )12 党 的 最 高 领 导 机 关 是 中 央 委 员 会 。 ( )13 党 组 织 不 是 一 级 领 导 机 关 或 权 力 机 关 , 也 不 是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 ( )14 我 们 应 该 跟 着 感 觉 走 。 ( )15 任 何 一 个 法 律 关 系 的 参 加 者 都 是 作 为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担 当 者 出 现 的 。 ( )16 各 国 发
28、展 经 验 证 明 , 技 术 创 新 主 要 涉 及 企 业 行 为 , 政 府 在 其 中 的 作 用 并 不 是 十 分 突 出 的 。 ( )17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无 权 自 主 开 除 国 家 公 务 员 。 ( )18 对 党 组 织 的 纪 律 处 分 种 类 是 改 组 和 解 散 。 ( )19 批 评 是 最 轻 的 一 种 党 纪 处 分 。 ( )20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 就 是 真 正 坚 持 了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 否 则 , 就 是 从 根 本 上 背 离 了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 )四 、 案 例 分 析
29、题 ( 认 真 阅 读 案 例 , 并 根 据 案 例 回 答 所 附 问 题 。 每 小 题 5 分 , 共 10 分 )1 甲 (女 )与 乙 (男 )于 1994 年 11 月 结 婚 , 生 有 两 个 孩 子 , 自 1996 年 起 , 甲 有 精 神 失 常 表 现 。 1996 年12 月 10 日 住 进 县 精 神 病 医 院 , 经 诊 断 患 有 精 神 分 裂 症 。 1999 年 2 月 又 住 进 县 医 院 , 后 又 连 续 数 次 住 院 ,均 诊 断 为 精 神 分 裂 症 。 2000 年 1 月 17 日 , 甲 与 乙 达 成 离 婚 协 议 , 填
30、 写 了 离 婚 申 请 登 记 书 , 双 方 对 子 女 抚养 、 财 产 分 割 做 了 适 当 处 理 。 甲 乙 所 属 的 农 场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审 核 后 , 以 县 民 政 局 的 名 义 给 甲 和 乙 发 了 离 婚证 。 后 甲 的 弟 弟 以 其 姐 姐 患 有 精 神 病 为 由 , 认 为 该 农 场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颁 给 其 离 婚 证 的 行 为 违 法 , 向 县 民 政局 申 诉 。问 : ( 1) 本 案 中 复 议 机 关 是 谁 ?( 2) 对 离 婚 登 记 不 服 能 否 申 请 复 议 ?2 张 莉 是 浙 江 省 市
31、 第 二 小 学 四 年 级 的 学 生 , 年 仅 10 岁 , 平 素 酷 爱 写 作 , 所 写 的 文 章 多 次 在 当 地 举 办 的小 学 生 作 文 比 赛 中 获 奖 。 2001 年 10 月 , 张 莉 的 母 亲 在 同 事 处 看 见 一 本 小 学 生 作 文 选 , 其 中 有 5 篇 作文 是 张 莉 所 写 。 张 莉 的 母 亲 找 到 出 版 此 书 的 出 版 社 , 要 求 取 得 稿 酬 及 样 书 , 而 出 版 社 以 种 种 理 由 拒 绝 。 于是 , 张 莉 之 母 以 张 莉 的 法 定 代 理 人 的 身 份 向 法 院 起 诉 , 要
32、 求 出 版 社 支 付 稿 酬 及 交 付 样 书 。问 : 未 成 年 人 能 否 成 为 著 作 权 人 ?五 、 公 文 改 错 题 ( 请 将 下 面 错 误 的 地 方 改 正 过 来 。 共 10 分 )1 某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召 开 全 市 中 小 学 校 会 议 的 通 知 。2 某 局 关 于 走 私 贩 私 的 指 示 。3 东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转 发 国 家 计 委 2002 年 1 号 文 件 的 通 知 。4 某 市 矿 务 局 关 于 全 市 上 半 年 技 术 改 造 情 况 的 反 映 。5 同 意 你 校 关 于 建 立 行 政 学 校 的
33、请 示 。6 某 省 教 委 关 于 健 全 建 立 监 考 制 度 的 指 示 。7 某 局 关 于 清 仓 核 资 工 作 结 束 总 结 报 告 。六 、 综 合 分 析 题 ( 共 10 分 )材 料 一 : 中 共 中 央 印 发 的 公 民 道 德 实 施 纲 要 中 指 出 : 通 过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的 不 断 深 化 和 拓 宽 , 逐 步 形 成和 发 展 与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相 适 应 的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体 系 。材 料 二 : 上 海 十 家 政 府 机 构 联 合 建 立 的 企 业 不 良 行 为 警 示 系 统 已 于 近 日 开
34、 通 , 凡 存 在 严 重 危 害 交 通 安 全 、 严重 扰 乱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以 及 严 重 损 害 交 易 对 象 合 法 权 益 行 为 的 在 沪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 都 将 纳 入 不 良 行 为 警 示 系统 , 这 使 有 不 良 行 为 记 录 者 名 誉 扫 地 , 受 到 全 面 的 社 会 监 控 , 直 至 绳 之 以 法 , 这 对 在 全 社 会 形 成 诚 信 为 本 、操 守 为 重 的 良 好 风 尚 有 积 极 作 用 。材 料 三 : 非 法 集 资 、 虚 假 出 资 、 制 假 贩 假 、 蒙 骗 欺 诈 等 不 信 用 行
35、 为 使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出 现 混 乱 , 正 常 的 市 场 经济 秩 序 遭 到 干 扰 和 破 坏 。 要 保 障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健 康 发 展 , 必 须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与 以 德 治 国 相 结 合 。结 合 材 料 请 回 答 :( 1) 运 用 经 济 常 识 的 知 识 谈 谈 你 对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也 是 信 用 经 济 ”的 认 识 。( 2) 整 顿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必 须 坚 持 “法 治 ”与 “德 治 ”相 结 合 的 哲 学 依 据 是 什 么 ?( 3) 上 述 材 料 表 明 了 政 治 常 识
36、 的 哪 些 道 理 ?参 考 答 案一 、 单 项 选 择 题1 C 2 C 3 C 4 A 5 D 6 A7 C 8 A 9 A 10 C 11 A 12 A13 D 14 A 15 C 16 D 17 D 18 C19 D 20 C 21 A 22 D 23 A 24 C25 D 26 D 27 A 28 C 29 A 30 D二 、 多 项 选 择 题1 AC 2 AC 3 CD 4 AAC 5 AACD6 AA 7 AAC 8 AD 9 ACD 10 AC11 AACD 12 CD 13 AACD 14 AACD 15 AAC16 AC 17 AAD 18 AACD 19 AAD 2
37、0 AACD三 、 判 断 题1 【 解 析 】 国 务 院 机 构 设 置 由 全 国 人 大 决 定 , 在 全 国 人 大 闭 会 期 间 , 由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决 定 。2 3 4 【 解 析 】 集 体 决 策 是 指 由 两 人 或 两 人 以 上 组 成 的 小 组 或 委 员 会 或 班 子 共 同 进 行 决 策 的 方 法 。5 【 解 析 】 宗 教 是 一 种 社 会 历 史 现 象 , 而 不 是 社 会 现 象 。 作 为 社 会 历 史 现 象 , 它 会 在 社 会 发 展 的 特 定 阶 段产 生 和 消 亡 。 而 作 为 社 会 现 象 ,
38、它 随 着 社 会 的 产 生 而 产 生 , 随 着 社 会 的 消 亡 而 消 亡 。6 【 解 析 】 除 国 家 机 关 外 , 法 律 监 督 的 主 体 还 包 括 社 会 组 织 、 人 民 群 众 。7 【 解 析 】 提 出 浑 天 说 的 是 东 汉 的 张 衡 。8 9 【 解 析 】 群 众 组 织 不 是 党 的 下 级 组 织 , 它 是 独 立 的 。 群 众 组 织 接 受 党 的 领 导 是 因 为 党 是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领 导 者 。10 11 【 解 析 】 天 朝 田 亩 制 度 的 颁 布 是 在 定 都 天 京 后 。12 【 解 析 】
39、 党 的 最 高 领 导 机 关 是 党 的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和 中 央 委 员 会 。13 14 【 解 析 】 这 是 唯 心 主 义 的 观 点 , 不 符 合 唯 物 主 义 。 我 们 应 该 实 事 求 是 。15 16 【 解 析 】 政 府 的 推 动 对 于 技 术 创 新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17 18 19 【 解 析 】 警 告 才 是 最 轻 的 党 纪 处 分 。20 四 、 案 例 分 析 题1 【 答 案 要 点 】 (1)复 议 机 关 应 是 县 民 政 局 的 上 一 级 行 政 机 关 。 从 本 案 情 况 看 , 甲 乙 两 人 所 属
40、 的 农 场 计 划 生 育办 公 室 显 然 不 具 有 法 定 的 进 行 婚 姻 登 记 的 权 力 。 其 权 力 来 自 县 民 政 局 的 委 托 。 因 为 根 据 婚 姻 登 记 办 法 的 规 定 , 由 法 律 法 规 、 规 章 授 权 进 行 婚 姻 登 记 的 机 关 是 乡 、 镇 人 民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区 人 民 政 府 和 不 设 区的 市 人 民 政 府 , 没 有 规 定 某 一 级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可 以 进 行 婚 姻 登 记 。 根 据 行 政 复 议 条 例 的 规 定 , 对 受 委 托的 组 织 作 出 的 具
41、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申 请 复 议 的 , 由 委 托 的 行 政 机 关 的 上 一 级 行 政 机 关 管 辖 。 据 此 规 定 , 本 案的 复 议 机 关 不 应 是 县 民 政 局 , 而 是 县 民 政 局 的 上 一 级 民 政 机 关 。(2)对 离 婚 登 记 不 服 可 以 申 请 复 议 。 行 政 复 议 条 例 规 定 , 公 民 认 为 行 政 机 关 侵 犯 其 人 身 权 的 , 可 以 申 请 复 议 。婚 姻 自 主 权 是 人 身 权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民 政 部 门 是 我 国 办 理 婚 姻 登 记 的 法 定 主 管 机 关
42、, 其 依 职 权 进 行 婚 姻 登记 的 行 为 涉 及 当 事 人 婚 姻 自 主 权 的 行 使 , 也 是 一 种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对 此 行 为 不 服 , 当 然 可 以 申 请 复 议 。2 【 答 案 要 点 】 本 案 所 涉 及 的 问 题 是 未 成 年 人 能 否 成 为 著 作 权 人 。 根 据 著 作 权 法 第 9 条 、 第 11 条的 规 定 , 著 作 权 首 先 属 于 作 者 , 即 作 品 的 创 作 人 。 判 断 一 个 人 是 不 是 作 者 , 关 键 是 看 作 品 是 否 由 他 创 作 , 法律 并 不 要 求 他 必 须
43、 具 有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这 是 因 为 创 作 作 品 是 事 实 行 为 而 不 是 法 律 行 为 。 因 此 , 具 备 完 全 民 事行 为 能 力 的 人 可 因 其 创 作 出 作 品 而 成 为 著 作 权 人 , 限 制 行 为 能 力 人 和 无 行 为 能 力 人 也 可 因 独 立 创 作 出 作 品 而成 为 著 作 权 人 。 只 要 一 个 作 品 具 有 独 创 性 、 可 感 知 性 , 不 论 其 创 作 者 是 否 具 有 行 为 能 力 , 都 可 获 得 著 作 权 法的 保 护 。 本 案 中 的 张 莉 虽 然 只 有 10 岁 , 尚
44、 不 具 备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但 由 于 她 创 作 出 了 作 品 , 因 而 也 是 作 者 ,并 依 此 身 份 成 为 著 作 权 人 。 出 版 社 未 经 许 可 使 用 其 作 品 , 已 构 成 侵 权 行 为 。此 外 需 说 明 的 是 , 未 成 年 人 不 仅 可 以 因 其 创 造 出 作 品 而 成 为 著 作 权 人 , 还 可 以 通 过 继 承 、 受 赠 、 受 遗 赠 等 方式 取 得 著 作 权 , 成 为 著 作 权 人 。五 、 公 文 改 错 题1 某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召 开 全 市 中 小 学 校 长 会 议 的 通 知 。2 某 局 关 于 严 厉 打 击 走 私 贩 私 活 动 的 指 示 。3 东 南 市 人 民 政 府 转 发 国 家 计 委 关 于 某 问 题 通 知 的 通 知 。4 某 市 某 局 关 于 某 年 度 上 半 年 全 市 技 术 改 造 情 况 的 报 告 。5 某 机 关 关 于 同 意 建 立 某 校 行 政 学 院 的 批 复 。6 某 省 教 委 关 于 建 立 健 全 监 考 制 度 的 指 示 。7 某 局 关 于 清 仓 核 资 工 作 的 总 结 报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