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昱桥律师事务所 陈敏律师Tel.: 15818484910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湖南大学法学硕士)擅长業務: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劳动人事纠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设计。辦公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南 81 号辉煌大厦四楼 A11-A15 聯系電話:15818484910 QQ: 2905934552网址: http:/ 公司,法定代表人:B(代理人) 。 被申请人:C,男,汉族,被答辩人 C 诉答辩人 A 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以下答辩意见:1、被答辩人的月平均工资为 1317 元,而非被答辩人主张的 1600 元。C 2010 年 5 月
2、22 日入职 A 公司担任普工,至 2011 年 1 月 6 日事故之日,C 在 A 公司工作了 9个月,9 个月的工资分别为 485 元、 1243 元、1323 元、1337 元、1549 元、1399 元、1480 元、1907 元、 1126 元,因此 C 的月平均工资应当为 1317 元。上述事实有 C 签名确认的工资单证明。2、被答辩人主张伤残津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4 条第二款的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依据上述法规可
3、知发放伤残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6 级工伤;2 、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3、在“难以安排工作的”的情况下才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中第 2 和第 3 个条件是递进的关系,必须要先满足第 2 个条件才能适用第 3 个条件。针对本案, C 发生法工伤后已经单方面解除与 A 公司的劳动合同,在 A 公司多次挽留的情况下依然拒绝到公司上班,因此 C 的主张明显没有事实的依据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3、被答辩人主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7724 元没有依据。如上第 2 点所述,C 在发生事故以后就已经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4、因此在发生事故以后 A 公司与 C 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 C 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是没有事实依据。4、被答辩人主张的护理费没有事实依据。C 并未举证证明其发生了护理服务的事实,亦没有举证证明 2120 元护理费产生的依据,而事实上C 的病历中亦没有医生需要护理的建议,因此 C 的此项请求不应当得到支持。综上请求仲裁庭查明事实,依法裁决。广东昱桥律师事务所 陈敏律师Tel.: 15818484910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学士、湖南大学法学硕士)擅长業務:公司法律事务、刑事案件、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与防范、劳动人事纠纷、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设计。辦公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南 81 号辉煌大厦四楼 A11-A15 聯系電話:15818484910 QQ: 2905934552网址: http:/ 公司 2011 年 X 月 2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