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大学学科设置管理办法本人精心整理的文档,文档来自网络本人仅收藏整理如有错误还请自己查证!西南大学学科设置管理办法西校(2011)75 号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科设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学位200910 号)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 (教研厅20101号)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学科目录适用于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与研究生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统计等工作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 学科设置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新学科目录为基本依据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整体规划、合
2、理布局、科学论证、有序发展学校适时公布拟新增学位点领域第四条 学科设置与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制定学校学科发展总体规划;(二)申报设置博士、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三)在获得一级学科学位授权权限内自主设置和调整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具体内容如下:1按学科目录和本办法对已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和论证认定;2新增或更名目录内和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3新增或更名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四)论证或动议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设置与调整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设置与调整第五条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新学科目录和管理办法对学校已有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进行调整第六条 申报设置和调整博士、硕士一级
3、学科学位授权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位授权审核的规定和学校学科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第七条 对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设置与调整提出动议或论证报告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和具体工作要求进行二级学科设置与调整第八条 二级学科分为目录内二级学科和目录外二级学科目录内二级学科指已列入教育部统计目录的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指未列入该目录的二级学科第九条 二级学科目录由学校自主设置与调整原则上每两年一次第十条 二级学科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所属一级学科具有学位授予权;(二)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三)符合
4、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的规定(见附件一、附件二)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学科目录和本办法对学校已有二级学科进行调整(一)已有目录内二级学科登记备案不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学科予以撤销(二)已有一级学科范围内自设专业按目录外二级学科设置程序重新进行认定第十二条 新增目录内二级学科学位点设置按如下要求进行:(一)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发布并正在施行的学科目录为依据保持二级学科名称不变(二)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二级学科设置基本条件(三)由学校二级培养单位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二级学科的增设方案并组织至少 5 位相应一级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校内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经学校学
5、科专业设置委员会审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四)增设目录内二级学科的论证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意见等材料由学校归档、备查第十三条 新增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点按如下要求进行:(一)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自主增设二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的数量一般不超过 2 个(二)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二级学科设置基本条件(三)目录外二级学科学位点增设或更名由学校二级培养单位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方案并组织至少 5 位相应一级学科、具有正高职称的校内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四)论证方案经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校职能部门聘请 7 人以上(含 7 人)的外单位(应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
6、博士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对增设或更名方案进行评议半数以上专家同意视为通过;(五)由学校职能部门将校外专家评议通过的论证方案、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评议意见等材料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同行专家及其他学位授予单位为期 30 天的质询;(六)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表决通过后做出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决定并由学校职能部门将增设的二级学科名单及公示材料、公示结果报教育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交叉学科设置第十四条 交叉学科目录由学校自主设置与调整原则上每两年一次拟设交叉学科应是跨学科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其基础理论、研究方法已经超出一级学科的范围并且由于研究
7、对象的不同将促进新的理论形成和发展或产生新的研究方法第十五条 交叉学科学位点设置按如下要求进行:(一)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博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与调整授予硕士学位的交叉学科所涉及到的一级学科均须已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二)增设或更名交叉学科按照学位授予单位增设或更名目录外二级学科的程序进行论证(三)交叉学科按照目录外二级学科管理挂靠在学生所授学位的一级学科下进行教育统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六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校学科设置制度及结果的最终审定第十七条 学科专业设置委员会是学科设置与调整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供决策
8、咨询由学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学科领域的专家共 25 人构成任期 5 年(一)学科设置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总体规划;2.制定学校学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办法;3.负责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制定学校各级各类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目录;4.提出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建议5.与学科设置与调整相关的其他事项(二)学科设置工作委员会召开就学科设置与调整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须以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委员的 2/3 及以上到会方为有效对决定事项的同意票数达总票数的 2/3 及以上且超过全体委员会半数方能通过第十八条 学科专业设置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学科
9、设置与调整日常工作并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科名单编制西南大学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平台和学校相关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附 则第十九条 根据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变化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委员会对已设置的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每 5 年进行一次评估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对二级学科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决定撤销的二级学科学位点从当年起停止招收研究生;由学校职能部门将有关材料报教育部备案第二十条 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规定另行制订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一:新增二级学科博
10、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指标说明1研究方向3 个有较宽的学科研究领域和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有 3 个以上相对稳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其特色突出优势明显2教授数3 人每个研究方向必须有一名学校在岗的本专业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达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学术梯队结构合理学科队伍成员最多只能和其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重复一次且在两个二级学科的科研成果必须分别达到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岗人员3博士数3 人4科研经费人文:100 万元社科:150 万元理科:200 万元工科:400 万元农林:
11、300 万元医药:350 万元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1.理科“科学技术史“按人文学科标准掌握;2.工科“力学“、“光学工程“按理科标准掌握;“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按农林标准掌握3.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按社科标准掌握5纵向科研经费人文:30 万元社科:50 万元理科:100 万元工科:200 万元农林:150 万元医药:150 万元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科学技术史、力学、光学工程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的掌握标准同上6省部级以上科研
12、奖励1 项本学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7授硕士学位年限1 年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必须有一届硕士毕业生说明:“人文“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社科“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门类附件二:新增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序号指标项指标要求指标说明1研究方向2 个有 2 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2教授数2 人每个研究方向必须有 1 名学校在岗的本专业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达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学科队伍成员最多只能和其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重复一次且在两个二级学科的科研成果必须分别达到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本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具有博士学
13、位人员数所统计人员应为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岗人员3博士数2 人4科研经费人文:15 万元社科:25 万元理科:50 万元工科:100 万元农林:80 万元医药:80 万元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科研经费合计1.理科“科学技术史“按人文学科标准掌握;2.工科“力学“、“光学工程“按理科标准掌握;“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按农林标准掌握3.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按社科标准掌握5纵向科研经费人文:3 万元社科:5 万元理科:25 万元工科:50 万元农林:40 万元医药:40 万元本学科五年内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来源于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防、地方政府等的科研项目经费合计科学技术史、力学、光学工程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等一级学科的掌握标准同上6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 项本学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数说明:“人文“包括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社科“包括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