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编 经营管理标准第一章 考核管理第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指标预算第三节 资金收支预算第三章 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第一节 财务基础工作第二节 货币资金及往来帐户结算第三节 存货第四节 销售第五节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第六节 成本、费用第七节 财务业务流程第八节 月度资金预算第九节 备用金第十节 差旅费第四章 材料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费用管理第三节 物资需求计划管理第四节 物资的验收、仓储、领用、结算管理第五节 物资使用管理第六节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第七节 修旧利废与自制加工管理第八节 材料管理考核第五章 煤炭质量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采掘工作面煤质现场管理第三节 井下水的现
2、场管理第四节 筛选、洗选管理第五节 毛煤以质收购管理第六节 煤炭采制化管理第七节 煤炭销售及煤场管理第八节 外来煤样化验第九节 质量管理体系第六章 合同管理第一节 总 则第二节 合同立项第三节 风险评估第四节 合同签订第五节 合同审查第六节 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第七节 合同档案管理第八节 合同监管第七章 计量管理第一节 计量器具第二节 用电计量第三节 水、汽计量第四节 煤炭、大宗物料计量第五节 电脑皮带称、核子称第六节 质量监督第八章 内部审计管理第九章 平衡计分卡管理第十章 管理创新第十一章 科技工作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一般管理规定第三节 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四节 专利管理第五节 科技活动
3、管理第六节 其它第十二章 工程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职责划分第三节 管理程序第四节 责任考核第十三章 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管理规定第十四章 比价管理第十五章 节约型企业创建考核第十六章 奖金管理办法第一节 集团公司奖励第二节 矿奖励第三节 奖励标准及相关规定第十七章 基层单位管理费管理第十八章 管理纠偏考核第十九章 节能减排管理第二十章 内部市场化运作管理第一节 总 则第二节 管理体系第三节 运作程序第四节 责任考核第二十一章 外购煤洗选加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章 煤业、非煤业市场化管理第一节 煤业、非煤业服务市场化结算第二节 矿区供水市场化结算第三节 洗浴市场化结算第三编 经营管理标准第一章 考核
4、管理第一条 职能部门对管理部门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应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做好考核工作。第二条 分管矿领导为分管范围内检查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职能部门的行政主管为部门检查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凡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考核质量差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200 元。第三条 每月 5 日前,考核单位将上月考核结果以电子邮件(邮箱:)或 U 盘及书面形式报企业管理科(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结果在每月 8 日前报送) ,所有的考核资料必须经单位主管签字同意后再上报。每迟延一天,对单位主管分别罚款 50 元。第四条 考核资料经企业管理科审查汇总后,在公示栏公示一周。对考核有
5、异议的,由主管单位汇集后向企业管理科申诉,严禁个人直接到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场所吵闹。否则,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次,并对其单位主管分别罚款 50 元/(人.次) 。第五条 出现考核失误的,按考核原值的 50%对责任单位处罚,并对单位主管罚款 50 元/次。第六条 考核资料报送企业管理科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原考核单位主管及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企业管理科。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管理,干扰、阻挠正常考核工作或打击报复考核人员的,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次,情节严重的交人保科处理。第八条 企业管理科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因职责范围内的管
6、理工作不到位或监督不到位,被领导或部门发现的,按相关规定对其同等处罚。第九条 职能考核部门提供考核内容 (一)企业管理科 1.各类奖、罚兑现结果;2.文明环境创建考核;3.机关科室及地面单位平衡计分卡考核;4.各项规定监督考核;5.节能减排考核;6.计量、环保管理考核;7.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二)总调度室 1.生产、技术管理考核;2.生产事故考核;3.调度管理考核;4.顶、底煤回收管理考核。(三)安全监察科 1.安全管理考核;2.质量标准化考核;3.规程措施落实兑现考核;4.安全业绩申报考核;5.工程质量分数考核。(四)机电工区 1.设备管理考核;2.计划用电考核;3.供用电管理考核;4.
7、油脂管理考核。(五)运输工区:电瓶车、车皮、轨道、斜巷运输、皮带运输管理考核。(六)通风工区:“一通三防”管理考核。(七)修备工区:刮板运输机中间部管理考核。(八)供应管理科:1.材料管理考核;2、井下材料现场管理考核;3.矿灯管理考核。(十)洗选厂 1.毛煤及商品煤质量指标考核;2.煤质管理考核。3.煤场管理考核。(十一)财务科 1.原煤成本及各单位费用完成情况;2.应收帐款完成情况;3.财务结算管理考核。(十二)党政办公室 1.会议纪律考核;2.办公自动化考核。(十三)组织科 1.干部下井数和“三三制“考核;2.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劳动纪律考核;3.干部双休日值班考核;4.干部请销假考核。(
8、十四)宣传科1.文明环境创建季度考核;2.班长安全大课考核;3.安全宣传教育质量考核;4.广播电视设施管理考核。(十五)纪委1.责任过错追究考核;2.廉洁自律“三项规定”考核。(十六)审计科1.工程决算考核;2.财务审计考核。(十七)工会、团委1.企务公开执行情况考核;2.职工生活福利检查考核。(十八)工资科1.工程质量罚款考核;2.考勤考核;3.单项工程验收考核。(十九)规划科1.产量、进尺完成情况;2.计划修改情况;3.工程计划考核;4.集团公司、矿维简计划完成情况;5.工程管理考核。(二十)保卫科1.治安、消防考核;2.“治八乱”考核。(二十一)通计科2.通讯设施管理考核;3.监测监控管
9、理考核;4.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考核。(二十二)培训中心:培训管理考核。第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预算管理内容:指标预算考核体系、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及相关管理制度。第二条 以年度计划为框架、以月度计划为基础的考核体系。第三条 坚持资金使用和财务收支按预算方案执行的原则。第四条 预算管理范围:矿属各单位。第二节 指标预算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总指标闭合的前提下,确定各条线的年度总指标。第六条 指标计划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分别预算管理和考核、以收定支、相互协调的原则;坚持“谁消耗谁承包、谁承包谁管理”的原则。每月三十日,矿下达次月经营指标计划,每月二十八日召开经
10、营计划会,以下单位参加并提供次月经营资料。销售科:各煤炭产品销量;总调度室:原煤产量;洗选厂:入洗量及洗煤产品产量、煤质质量状况;供应管理科:材料消耗指标及分项考核计划;工资科:工资、福利费、班中餐、集体工、派遣工费用;机电工区:设备租赁费、大修费用、电费及分项考核计划;规划科:月度零星工程计划;物业公司:物业次月各项经营考核计划。第七条 指标控制及考核:(一)各项承包费用由承包单位的主管负责管理,完成情况与单位职工的工资挂钩。成本费用超支或收入欠收部分实行超(欠收)罚节(增收)奖,详见奖罚比例明细表。矿领导未完成挂靠指标的,每项月度罚款 200 元,并多项并罚。副总按照矿级领导的 90对应罚
11、款,主管领导按照分管领导的 10对应罚款。(二)财务科负责动态统计、分析各项承包费用的完成情况,将费用发生情况按规定报送企管科,由企管科负责考核。第八条 各项经营指标综合了以前年度平均消耗,因地质条件等变化不再调整指标。第九条 承包费用范围(详见附件 1)(一)原煤制造成本:指煤炭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以及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管理人员费用。1.材料:(1)回采。1) 综采、综放费用的构成:支护用品(含塘材) 、火工品、油脂、配件(包括单位范围内运输系统联轴接、胶管、塑管、球阀、煤机刀、刀座、皮带扣、串条、订扣机等) 、工具、道板及附件、新增防爆日光灯、木梯、质量标准化(
12、涂料、油漆、反光纸、刷子各种牌板及二类金属制品) 、四新用料、平车修理费及杂品。2)高档普采:支护用品、塘材、火工品、油脂、配件(包括切顶墩柱、联轴接、胶管、塑管、闸阀、煤机刀、刀座、皮带扣、串条、订扣机等) 、工具、道板及附件、新增防爆日光灯、木梯、质量标准化(涂料、油漆、反光纸、刷子各种牌板及二类金属制品) 、四新用料、平车修理费及杂品。(2)掘进1)煤巷掘进:支护用品(含塘材) 、火工品、道板及附件;风动工具;皮带配件及综掘机、侧卸式装煤机易损件(胶管、喷雾、螺丝) ;质量标准化(防爆日光灯、电缆勾、涂料、油漆、反光纸各种牌板等)油脂、联轴节、木梯、其他配件工具、四新用料、平车修理费及杂
13、品。2)岩巷掘进:支护用品、建工材料、火工品、道板及附件;风动工具;喷浆机扒装机易损件(橡胶板、回头轮、闸皮、钢丝绳) ;质量标准化(防爆日光灯、电缆勾、涂料、油漆、反光纸、各种牌板等) ;油脂、木梯、其他配件工具、四新用料、平车修理费及杂品。注:回采、掘进费用中已考虑地质条件变化系数,一般不作指标调整。(3)机电工区费用构成:综采、综放、高档普采工作面大溜子和运道溜子头尾、牙箱配件,炮采工作面、运道溜子头尾牙箱配件;工作面支架设备安装配件。煤机配件。掘进头溜子配件(对轮、链轮等)油泵、压力表、胶管及电机设备配件。五小材料(含正常安装防爆日光灯、新型节能灯) 。综掘机、侧卸式装煤机、扒装机、喷
14、浆机维修配件(易损件除外) 。高档普采面液压推溜器。采掘工作面风煤钻及配件。质量标准化(涂料、油漆、反光纸、各种牌版标志牌、刷子、 )日常生产维修费用四新用料、平车修理费及杂品。(4)运输工区1)运输管理费用构成:信号室配件;钢丝绳(猴车等助行器、地面东矸子山) ;矿车斗(50 辆) ;叉车、平板车、人行车及电机车配件;道板(采掘工作面两道除外) ;安全设施(常闭门、扑车器、联锁道挡、搬道器) ;地滚和地滚架、网兜;质量标准化(涂料、油漆、反光纸、各种牌版标志牌、刷子、 )四新用料及其他配件、平车修理费杂品。2)皮带管理费用构成:原煤运输系统皮带、各种托滚、纠偏器、H 架、架杆、连杆、联轴接、
15、轴齿、轴承、订扣机、皮带扣、串条(采掘订扣机、皮带扣、串条除外) ;爬皮带保护、移动机尾;防尘帘;油脂;质量标准化(涂料、油漆、反光纸、各种牌版标志牌、刷子含皮带机架刷漆) 、四新用料及其他配件、平车修理费杂品。(5)修备工区费用构成:溜子中间部及配件(刮板、联接环、链条、螺丝等) ;修护用风动工具配件;注浆机配件;质量标准化(电缆勾、涂料、油漆、反光纸、各种牌板、刷子等) ;油脂、氧气、乙炔、其他配件工具、四新用料、平车修理费及杂品。(6)总调度室费用构成:综放、综采、高普安装、拆除、刷面费用(支护及坑代用品、道板、夹板及轨道配件、及其它材料) ;修护(煤、岩巷、临时巷道、零星工程) ;单体
16、租赁费。注:辅助费用实行资金总额控制,月度考核。1.电费:包括采煤、掘进、运输、主通风、主排水、压风、井口运矸、主井提升、上仓皮带和地面单位照明等所耗用电费。2.工资:包括按集团公司批准的计入原煤成本的工资基金、局批单项奖金以及矿批吨煤奖、安全奖、竞赛奖、及各种节约奖等。3. 福利费:根据工资(奖金)实际发放总额的 3%提取的应计入成本的应付福利费以及集团公司批转单项奖及矿领导年薪而计提的福利费。4.折旧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不断发生磨损或损耗,其损耗价值要逐渐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以便从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转移到成本费用中去的那部分损耗价值称为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生产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的
17、一定比例计提的,主要用于矿井更新设备的矿维简资金。5. 土地塌陷赔偿费:按固定标准提取交集团公司统筹使用 50 元/吨。6.修理费:(1)设备资产修理费:指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采用“费用化”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在煤炭成本中列支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包括电机大修理费和其他设备中小修理。主要有电缆、电机、大井罐道、潜水泵、联轴节、钢丝绳、千斤顶、煤机、牙箱、锚杆机、空气调节器等修理及机电工区固定设备等修理费用。(2)房屋修理费:包括全矿房产、建筑物等的修缮维护支出。(3)汽车修理费:全矿车辆发生的修理费用。(4)办公自动化修理费:包括计算机修理及其辅材、打印机修理及耗材、复印机、传真机、监测
18、监控系统等设备的修护费用。7.其他支出:(1)设备租赁费:由指向集团公司租赁的设备租赁费用,包括综采、高档普采、综掘、普采等设备租赁费。回采工区:液压支架、采煤机、运输机、移动变压器、乳化泵、喷雾泵、组合开关;掘进工区:掘进机、喷雾泵、掘进机电机、扒装机、喷浆机、蓄电池机车等;机电工区:变压器、高压开关、移变低压侧开关、移变高压侧开关等;运输工区:强力、伸缩皮带;运输工区:架线电机车、蓄电池机车、防爆充电机等。(2)试验检测费用:主要包括用于衡器、仪表、设备、材料、专用工具、安全设施的检测、校验、试验等费用。(3)班中餐: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在册下井职工的班中餐补助费(采掘单位20 元/人、井下辅
19、助 10 元/人、地面单位 8 元/人) 。(4)集体工费用:指集体物业输送到主业采掘一线工作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5)派遣工费用:指矿支付的派遣工工资、管理费等款项。(二)洗煤加工成本1.材料:洗选过程中耗用的配件、油脂、其他材料及差异。2.电费:洗选过程中耗用的电费。3.工资: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包干工资范围内洗煤单位的工资支出计入洗煤成本。4. 福利费:根据洗煤工资应发总额的 3%提取的应计入成本的应付福利费。5.折旧费:按洗煤生产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采用年限加速折旧法计提的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6.修理费:指洗煤设备及其他修理费用。7.其他: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三)原煤期
20、间费用1电话费:包括办公和岗位电话费、各种专线租赁费、中层移动电话费补助、外地出差电话费及矿领导电话费。2.办公费:包括墨水、胶水、计算器、小型绘图工具等办公用品,由财务科统一负责采购发放。3.差旅费(1)短途差旅费:指因公到徐州市区和徐州六县出差发生的车费及补助费。(2)长途差旅费:指因外地开会、采购、联系业务、汽车司机长途出车等徐州以外地区出差用车费用及补助费。4.探亲费:包括探亲费、郊区路费、修车补助及劳务输出探亲费。5.书籍资料印刷费:包括书籍、资料、报刊、杂志、印刷品、复印材料(纸张、墨盒、色带等)方面的全部费用。6.劳动保护费:包括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保健津贴。7.运输费(1)
21、企管科承包的运输费。包括采购材料运费、设备运费、生产需要的铲车、吊车费用、市场调查费用等。(2)党政办承包的运输费:包括党政办管理的车辆养路费、过路费、停车费、运输费以及劳保办用于处理病、工亡事故用车费用及其他用车所发生的费用。8.会议费:主要指矿召开会议的补助等费用。9.水费:工业广场及井口浴室消耗用的水费,工业广场以外的按费用性质不同列支(待计量数据完善后逐步切开,独立核算的单位费用自负) 。10.警卫消防费:指用于治安、消防方面的全部费用支出。主要包括:经警服装(含人武部) 、器械、训练费用、办案费用、综合治理费用及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治安罚款收入全部交矿财务科,上交统筹后冲减警卫消防费支
22、出。11.工会经费(2%) 、职教经费(1%) 、工伤保险费(2.4%) 、生育保险费(0.6%) 、失业保险费(2%) 、住房公积金(12%) 、年金(6%)按规定标准提取,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年金由集团公司统筹,工会经费由工会统一使用,职教经费由培训中心和财务科专项承包使用。12.排污费:指按国家标准交纳的“三废”排放费、冲污费等,含超标排污交纳的罚款。13.质量认证费:指为 ISO 质量认证发生的费用。14.业务招待费:指全矿经营管理及销售活动等发生的各种招待用餐及酒水费用。15.出国经费:指到中国境外联系业务发生的费用。16.财产保险费:指全矿汽车的财产保险
23、费和司机人员的人身保险费等(独立核算单位除外) 。17.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费):指按固定标准上交税务部门的费用,印花税含购建合同印花税、销售合同印花税。独立核算单位除外。18.绿化花卉费:指购置工业广场和会议使用的树木、草坪、花卉等费用和按人均上交集团公司的绿化费。19.集体工费用:指矿支付给集体工、计划外用工劳务费。20.简易建筑费:包括简易、小型建筑物,雨季三防、防寒防冻工程、水沟清理等费用。21.管理费用中的班中餐:指按矿规定在管理单位工资账内加发的伙食补助。22.独生子女保健费:指按矿标准发放给十四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的补助费用。23.劳动保险费统筹内支出:企业负担的
24、全矿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外支出,具体项目如下:离休干部经费:是指企业用于离休干部举办文体活动等支出。退休人员经费:是指企业用于退休人员举办文体活动等支出。离休干部医药费:是指企业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以外,专门对离休干部实行的医疗保险统筹形式。退休人员医药费。是指企业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专门对退休人员实行的医疗保险统筹形式,按徐州市医疗制度改革后收取的离退休人员 7%的医疗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福利费。是指企业离退休人员在卫生保健、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福利设施等方面的待遇。长期病休人员费用。是指长期病休人员在病休期间的基本工资及计提的福利费等支出。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指企业负担的离退休统筹外养
25、老金及定期救济金。死亡职工抚恤金:是指企业由于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疗养费:指在册职工疗养费,即工会组织办理的职工外出旅游、疗养方面的全部费用支出,包括上交集团公司疗养院收取的工会疗养费。提前退休人员费用:是指支付企业内部提前退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以及提取的附加费用等。其他劳动保险费用:是指不能列入以上各项的支出的其他费用。包括退休职工矽肺补贴、离退休职工困难补助、工伤补助、可控的伤残、事故费用、来矿体检的退休人员住宿费和往返路费、体检鉴定费、邮寄费、汇费、看望离退休职工差旅费、离退休职工病亡丧葬补助及一次性困难补助、职工病故发生的费用等。以
26、及在职职工工伤、伤残人员发生的购卫生纸、住院补助;陪护人员住宿费、陪护费及差旅费等。24.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25.其他费用(1)政工经费:政工经费指矿党委用于组织对外政工研究活动发生的费用。(2)组织经费:指接收、调配人员关系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机关部室支部经费。(3)纪检经费:指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4)宣传经费:指用于广播、通讯报道、组织宣传活动以及组织对外政工研究活动发生的费用。 (收取的点歌费、摄像服务费等交财务科) 。(5)团委经费:指团委组织各项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团员个人交纳的团费交财务科) 。(
27、6)业务经费:指为接待来访人员、举办会议、走访购物,档案室管理以及党政办公室办理的其他零星支出。(7)青苗补偿费:指损坏田地农作物赔付的费用。(8)会计电算化费用:指用于购买或升级会计专用软件、网络设施维护等费用。(9)卫生费:指矿来宾浴室发生的费用。(10)采矿权使用费用:指集团公司收取的使用采矿权的支出。(11)人防经费:指集团公司以每人 13 元的标准收取的费用。(12)科研经费 1:指用于生产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费用。(13)科研经费 2:指张北平试验室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发生的费用。(14)其他费用:指无法在以上项目列示或反映的其他支出和不可预见的费用。26.财务费用:指向银行、集团
28、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等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收取的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及金融手续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27.销售费用:包括销售办公费、运输费、广告费、差旅费、售后服务费、销售纠纷诉讼费以及清欠方面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清欠提成) 。收取客户的化验费冲减销售费用。第三节 资金收支预算第十条 资金收支预算管理程序(一)全矿所有费用支出必须资金预算,由各单位于每月 20 日前将次月的资金使用计划(需经分管矿领导审签)报送财务科。编制时要列明费用来源、内容、用途、金额。对于采购新设备、修理旧设备等大型支出,要对其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否则,上述工作不得付诸实施。无资金预算计划的,
29、一律不得办理支付手续。(二)财务科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资金使用计划,于 25 日前汇总编制全矿月度资金预算报矿行政办公会研究审定。(三)月度资金收支按资金预算执行,凡预算外资金不予办理。否则,按规定进行考核。(四)异地项目开办费,由项目部按月报资金使用计划明细,报送财务科。第十一条 资金收支预算审批程序预算内资金由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合理合规性初审后,报财务科审查,财务科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报经营副矿长、主管矿长审批后方可依审批意见落实。未列入预算的临时性支出事项,单项费用3000元以下由经营副矿长审批,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党政主管、经营副矿长共同研究决定;1万元(含)以上的支出必须经行
30、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十二条 资金收支预算审批权限(一)主业单项资金使用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的非生产性费用支出,由承包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经营副矿长、主管矿长签批;1万元以上的非生产费用,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二)物业预算内资金使用金额需由总经理签批,1万元(含)以上的单笔费用,由主管矿长签批。(三)工会预算内资金使用金额需由工会主席签批,1万元以上的支出要向党委事前报告。(四)长途出差费由党政主要领导事前审批。(五)专项资金(含大修、简易工程)1 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分管矿领导、经营副矿长共同签批,1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杜绝计划外工程项目,不得为此提供资金支持。
31、(六)业务招待费报销,矿内部分实行定额承包,由经营副矿长签批;在矿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事先必须向矿党、政主管请示,费用报销由经营副矿长初审,矿党政主管共同签批。(七)矿控制物品的购买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报矿主管领导联签(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再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矿控制物品主要指空调、电脑及单价2000元以上的附件、打印机、移动硬盘、办公桌、文件柜、汽车、各类照相机、录相机、电视机,投影仪等。(八)归口管理:1.全矿工资(含各类奖金)支出必须由工资科统一办理,经审核无误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核实后方可发放。2.全矿所有合同(协议)全部交由企管科审核备案,按规定程序确认合
32、同正确性。同时主办单位需向财务科报递一份合同正本,以便财务落实款项,否则不得办理该款项。3.各单位承包费用,原则上由承包单位控制使用。凡其他单位使用承包单位费用的,需打报告,经承包单位主管签字盖章后使用(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承包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科)。结算时,统一由承包单位到财务科报销,否则,不予报销。4.全矿所有大型设备、物资采购全部由供应管理科统一提报采购计划,按照程序统一办理,严禁违规采购。5.培训费用统一由培训中心负责管理,每月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并及时发放。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200元。第十三条 责任考核(一)提报资金申请出现误差的,按超过部分的 20对责任人罚款。(二)无
33、预算,且没有办理增补手续、已经报销,对单位主管罚款 500 元,对分管矿领导罚款 500 元,并对财务科责任人罚款 200 元。第十四条 为及时准确反映月度各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单位或个人当月发生的费用应在当月及时到财务科办理有关报销手续(特别是在局内部单位发生的业务) ,数额较大暂不能付款的也应及时入账,进行挂账处理。否则,对单位主管及经办人分别罚款 50-500 元。财务科依据其编制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超出计划的部分将不予报销。第十五条 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费用的不同性质,将有关票据分别粘贴,不得人为伪造、变造费用用途,不得虚开票据、开具假票据骗取企业财产。财务科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矿有关
34、文件规定要求把好审核关。出租车票原则上不允许报销,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要说明原因,由经营副矿长批准。违反以上原则的除及时整改外,对责任单位主管及经办人分别罚款 50-100 元。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所购物品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建立收、发、存台账,同时报企管科验收备案。发现混乱或弄虚作假时,要严肃处理,除对套取、冒领物品予以没收外,对责任人和单位行政主管分别罚款 200 元。第十七条 每月 25-28 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讨论月度重大事项及资金预算。第三章 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管理第一节 财务基础工作第一条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规范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来签署、传递、汇集和反馈各种存货及劳务供应
35、分配等原始记录,确保财务核算基础资料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做到记录及时,传递迅速,数据真实完整。第二条 加强计量和验收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计量、验收制度,配备必要的计量工具和计量验收人员,各种产品、材料物资的收发,都要根据有关凭证进行严格的计量检验,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先进的经济定额体系,包括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费用开支定额、物资储备定额、资金占用定额等;强化计划管理,定期制定先进、合理的财务计划、资金收支平衡计划、成本利润计划等。第四条 加强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必须每月对存货至少清查一次;在年末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清查。按规定及时处理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
36、毁损、报废,保证做到帐实、帐帐、帐卡相符。第五条 财务科每月对我矿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第六条 加强会计电算化。会计电算化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提高会计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培训专业人才,配备必要的电算化硬件,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第二节 货币资金及往来帐户结算第七条 现金支票由现金出纳保管签发,支票印鉴由他人分管,签发支票注明用途,现金出纳对签发的现金支票负主要责任。第八条 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有关人员审核后,现金出纳才能据以付款。现金出纳须对审核人员签证的收付款凭证,按会计凭证的基本规定进行复核,有
37、权拒绝办理凭证手续不全或不符合公司财务规定的任何款项。第九条 严格执行现金清查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帐外公款,不准坐支。第十条 财务科库存现金超出限额须到开户银行交存;限额之内的库存现金在非工作时问应送保卫科监管。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单位银行帐户不得用于与其生产经营无关的收付或其他违反财经政策内容的收付。银行出纳不得擅自支付或支付手续不完备的任何款。第十二条 转帐支票等结算票据实行专人保管,并建立领用签收薄,按顺序编号签发;建立和完善内部牵制制度,银行印鉴实行分别保管。第十三条 严格按
38、照银行结算规定办理各项结算,确保银行结算票据的妥善保管和完整有序的传递。第十四条 加强日常资金的调度,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收付回执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后,再编制记帐凭证,月末对银行未达帐项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帐实相符。第十五条 出纳人员须每日编制货币资金收支日报,及时报送财务部门负责人。第十六条 建立往来结算户明细帐,准确反映债权债务的形成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结出各往来款项的余额,列出分户清单提供给供销等有关部门。第十七条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对工作。每季末对往来帐户按其数额大小、帐龄长短逐项分析,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清帐措施,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
39、资金周转。对于未清结的债权债务,要安排专人或经办人每年至少与对方财务部门核对、签证一次。第十八条 对应收、应付票据必须建立备查登记簿,指定专人保管,及时进行序时逐笔登记,做好应收票据的资金回收与注销工作。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矿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四计提坏帐准备金,对发生的坏帐损失,依据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第二十条 凡月度使用费用在 10000 元以上,按照各自的资金需求,编制次月单位资金支出预算,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在每月 25 日前报送财务科登记。否则,不予办理付款手续。财务科按照实际资金状况进行调济,按降
40、本节耗指标进行审核、汇总,编制全矿月度资金预算草案,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 预算方案确定后,财务科根据预算方案进行付款,对无预算或超过预算的费用不予办理报销手续。第二十二条 审批权限(一)金额在 5000 元(含)以下的费用支出,由分口领导签字审批;5000 元至 10000 元(含)费用支出,由分口领导批准后,必须经经营领导签字审批;10000 元以上的费用支出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二)借款金额在 5000 元(含)以下,由经营副矿长审批;超过 5000 元的,须经经营副矿长签署意见,矿长签批。(三)长途差旅费由矿长签署意见,经营副矿长签批。(四)工程项目 10000 元(含)以上的工
41、程项目由矿长签批;10000 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分口矿领导、经营副矿长共同签批,杜绝计划外工程项目。(五)业务招待费报销,矿内招待由经营副矿长签批;矿外招待由矿党政主管共同签批。在矿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事先须向矿党政主管领导请示。(六)购买固定资产,必须事前经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三条 需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费用的不同性质,将有关票据分别粘贴,不得人为伪造、变造费用用途,不得虚开票据、开具假票据骗取企业财产,财务科审核人员要严格按矿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把好审核关。出租车票原则上不允许报销,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要说明原因,由经营副矿长批准,财务科科长在票据上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为及时准确地反映月度各有
42、关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单位或个人当月发生的费用应在当月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科报销,数额较大暂不能付款的也应及时入账,进行挂账处理。否则,对单位主管罚款 50-500 元。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对所购物品要按规定要求建立收、发、存台账,同时报企管科验收备案。发现混乱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除对套取、冒领物品予以没收外,对责任人处以 2001000 元的罚款,同时对单位行政主管领导罚款100 元。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对职工或外部单位收费,一律到财务科领取统一的收据(或发票) ,并经财务科备案,方能收取费用。所有收入应及时全额交矿财务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否则,一经查出,按“小金库”查
43、处,除没收全部资金外,对单位处以查处金额的一倍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和单位行政主管处以 4001000 元的罚款。第三节 存 货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材料物资须按集团公司关于内部物资购销规定的权限进行采购,设库管理,并制订材料物资的采购、验收、保管、领退、盘点、清查的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 外购物资必须经验收员按验收制度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制外购材料收料单,材料入库以收料单记帐,村料核算员以收料单记入材料明细帐,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发票及其相符的材料单付款、记帐和销帐。对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投入使用后,必须计入当月成本,月底结帐时必须办理暂估收料手续。第二十八条 材料成本的核算目前仍采用计划价核算,
44、待实现电算化后,材料的核算改为按实际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结转采用实际时点价计算。第二十九条 领用材料须开具领料单并加盖负责人及领料人印鉴、经批料人签字盖章后方可领取。第三十条 成品仓库应根据生产部门开具的成品入库单及相关质量检验单验收入库,并登记台帐,根据产品销售单或领料单发货并登记台帐。产成品结转采用累计成本留存法。第三十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保管的物资负责。严格遵守仓库各项管理制度,每月至少一次对存货进行实物盘点,确保帐实相符。对于存货的盘盈、盘亏、毁损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经济责任人,填报处理申请,待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第四节 销 售第三十二条 销售科严格执行煤炭产品出矿目录价,并可在授权
45、范围内实行价格上下浮动。第三十三条 火车运输的煤炭由销售科组织销售和回收货款;销售科也可以组织其他运输形式的煤炭销售。地销煤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第三十四条 非煤产品的销售价格按国家的有关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非煤产品的销售按规定自行组织。第五节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办法,由财务科、机电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和核算。第三十六条 除原煤炭部规定的煤炭生产用十二种小型设备列作专用工具管理外,我矿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生产资料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二)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第三十七条 新购建固定资产实行原始成本计价法;在财
46、产清查中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实行重值完全价值计价法。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实物购建、出租、出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盘盈、盘亏、报废、对外投资等,必须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办理手续。在固定资产报废时,要做好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明确非正常损坏固定资产的经济责任,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上报财务部请有资格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后,按评估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出售时,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价值重估,按重估价出售。第三十九条 要对固定资产分台(件)设帐、建卡,及时登记增减、技改、大修等情况。每年末要对固定资产清查核对一次,确保帐、卡、物相符。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上实行平
47、均年限法,按月计提折旧,按服务对象计入其成本或费用。第四十一条 在建工程完工后要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在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后,凭批准的竣工决算书予以列决,并按规定进行增加资产的处理。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的已完工程项目,应按暂估价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待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调整。第六节 成本、费用第四十二条 财务科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管理。第四十三条 严格按照 企业财务通则 、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 和有关规定,正确确定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一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都应当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下列支出,不应当计入成本、费用: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
48、、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捐赠赞助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四十四条 必须根据计算期完工产品的实际消耗、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和规定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实际成本,如实反映经营成果。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第四十五条 在核算成本、费用时应划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准混淆不清,弄虚作假,影响成本的准确性。必须做到:(一)正确划分不同期间的成本、费用界限。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不得任意预提和待摊费用。(二)正确划分不同产品之间及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不得相互调节。(三)正确划分在产品成
49、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要按照规定的方法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不得以在产品成本来调节产成品成本。第四十六条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3、1和 2 计提,并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限额内据实列支;销售费用采取代理销售方式的由委托方按规定比例预提,营销部门集中核算;自营销售的要严格控制,据实列支。财务费用只反映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第四十七条 财务科根据本单位的各种技术经济条件及在对销售、利润等财务成果预测的基础上,对成 本、费用水平进行正确的预计和测算,按年、季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第四十八条 建立健全成本、费用归口分级控制体系,实行成本、费用指标分级管理。大力推行目标成本和责任成本管理,按照目标成本、费用计划,对生产经营过程每个环节的一切耗费进行严格的监督、控制,及时揭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使生产经营的实际耗费控制在预定的目标范围之内。第四十九条 要定期和不定期地根据计划和核算资料,借助一定的分析方法,对成本、费用水平及其升降情况进行及时分析研究,以不断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第五十条 建立目标成本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