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 的立法宗旨是通过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它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职业卫生工作所取得的丰富经验,充分肯定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它对我国职业卫生工作将产生历史性的、巨大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种新职业危害因素大量增加;部分用工单位无视国家的有关规定,只顾追求自身利益,不配置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侵犯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对职业危害缺乏认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企业中存在的职业危害熟视无睹,放松对企业的监督和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一些劳动
2、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等等。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的人群覆盖面超过了生产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职业病的危害性不但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过早的丧失劳动能力,而且诊治、康复的费用相当昂贵,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职业危害问题依然是威胁我国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强调从源头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明确了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权力、义务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病例数,均居世界首位,因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百亿元人民币。每例尘肺病人每年的经济损失为 3.41 万,新增尘肺病例每年经济损失 6 亿多元的速度增加。职业病和职业外伤造成的全球经济损失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不少职业病目前尚无有效根治手段,但是可以预防。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关键在预防,预防工作做的好,就可以做到投入少、产出多、效益高,将有效地避免职业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