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编制及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
2、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规程
3、办事,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由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辞退;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确定。 第七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