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章 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正式确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 (判断题)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着眼于进一步巩固发展安全生产形势,重点解决当前安全生产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出了 32 条措施和要求。 (判断、单选)3.国务院意见对新时期的工作提出了 7 项任务:一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而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是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四是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五是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六是安全文化建设;七是安全产业发展。 (多选,排除法)4.2013 年 7 月 18 日习主席
2、在中央政治局第 28 次常委会上就安全生产发表重要讲话,指出:第一,要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监管职责。第二,要强化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要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第四,要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多选题)6.安全生产管理中介机构是介于政府和生产企业之
3、间,从事安全生产技术与咨询服务的社会组织。它包括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以及专业从事安全生产咨询服务的社会法人组织。7.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8.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 。9.企业全面负责,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构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的心思路。 (单选)10.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理A.系统原理。所谓系统是由若干相互作用又相互依赖的本分组合而成,具有特定
4、功能,并处于一定环境中的有机整体。 (案例分析题中单选)B.反馈原理。反馈是把控制系统输出信号反送回来,对输入与输出信号进行比较,比较差值作为系统输入信号,再作用系统,对系统起到控制作用。实际管理工作是计划、实施、检查、处理,也即是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的过程。C.封闭原理。是指任何一个系统内的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封闭的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运动。 (判断)D.人本原理。指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根本。属于人本原理的二级原理有:能级原理等。能级原理是指管理系统必须是由若干分别具有不同等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的组合而成。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
5、原理。11.“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基础。 “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 (单选)12.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是指企业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13.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中最为缺乏的是安全教育措施。 (单选)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1.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率渊源。2.法律史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规范性决议、决定、规定、办法,应当视为狭义的法
6、律的组成部分,也是法的渊源之一,与法律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效力。3.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就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权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目前只有无锡、徐州、苏州、南京可以制定并实施地方性法律文件。5.行政规章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政规章具有法的属性,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普遍性、规范性和法制性的特点,与法律、法规一样,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判断题)5.
7、国际公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签订、加入、承认后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国内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和公民也有约束力,也是我国的一种法的渊源。6.法律规范的的种类:a.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 (判断题)b.禁止性规范,就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禁止” 、 “不得” 、 “不许” 、 “不准”等词来表述。(判断题)7.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时间效力又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生效时间、失效时间和溯及力问题。8.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这里的“人
8、” ,既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在中国境内活动的外国人。 (多选题)9.认定法律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原则。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行为而设定的。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10.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未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果一概遵守过错原则,就会怒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补偿,也不利于从事高危险业务的人增强责任感。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11.民事责任承担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9、;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此外,还可处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务和非法所得等。 (多选题)12.处罚法定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主题、职权必须是法定的,它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法定依据是指无文明规定不得处罚。 (判断)13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14.行政处罚的程序:a.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单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b.普通程序。普通程
10、序是对一般违法案件实施处罚的基本程序,必须经过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法定程序。这种程序首秀相对严格、完整,使用广泛。c.听证程序。听证程序不是一种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行政处罚程序,而只是普通程序中的一道环节。d.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对应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升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特别重要)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11、、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多选)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主要内容有:事故等级的划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等。17.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的罚款。18.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9.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0.凡在建设过程中发生 1 起一般以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一律取消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级类优质工程奖、 “文明工地” 、 “平安工地” 、 “绿色工地” 、 “标准化示范工地” 、 “新技术与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21 发生以下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多项)a. 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b. 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的;
13、c. “三类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d.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定岗的;e. 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脱岗以及定岗的;f. 未执行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22.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3.发生以下行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a.在 12 个月内,同一企业
14、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b.在 12 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c.施工企业承建工程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24.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5.a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0 至 60 日;b. 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0 至 90 日;c. 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90 至 120 日;d.暂扣时限超过 120 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6.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a.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15、下的罚款;b.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 5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d.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 2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27.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b.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的罚款.28.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a.造成死亡 1 人以上,或者重伤 3
16、 以上的;b.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c.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情节特别恶劣的”:a. 造成死亡 3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的;b.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的;c. 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29.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其责任人(简称“三类人员” )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如下处理:a.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 1-2 人的,暂扣其 1 年安全生产合格证;b.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 3-5 人的,暂扣其 2 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 6-9 人的,暂扣其 3 年安全生产合格证;以上所述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在安全
17、生产合格证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c.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第 3 章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与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管理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新变化。安全生产管理方式的前移、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的要求以及对安全生产条件认识的不断深化将推动人们管理理念不断地发生转变。 (单选)2.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安全生产条件。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判断)4.设置安全
18、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判断)5.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等级:a.I 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完善。b.II 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比较完善。c.III 及: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但需要进一步改进。d.IV 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e.V 级:评价定性为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6.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损坏的,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7.危险源: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重。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8.生产安
19、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9.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表现在隐蔽性,即未被人们发现或者易被人们忽视,这是与我们通常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区别。 (单选)10.事故特征:因果性、随机性、潜伏性、可预防性。11.事故严重程度:A.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B.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2.事故类别: ( 原发性事故不是诱发性事故):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等。13.
20、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市、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形势路线等。14.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方法、:接报、设点、报到、救援、撤点、总结15.施工项目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编制完后应报施工企业审批。第四章 施工企业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及企业内部各层次所形成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如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决策权限、监督方式、调节机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2.操作层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防止事故发生。操作层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环节。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1、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操作层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的关键,一是要有善于管理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格层次的安全管理负责人,二是要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保证。3.安全生产管理的“五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重要、最基础、最核心)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与报告调查制度。4.企业各个部门与人员岗位均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以文件形式确立。5.施工现场应对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资金、安全教育培训宣传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和安全生产先进奖励资金等费用提出管理要求。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体现全员安全教育培
22、训,重在落实,落在时效,强调绩效管理,防止形式主义。7.安全生产检查不仅仅是对“物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也应对“人的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8.等级事故报告与调查管理规定的内容:a.事故报告应当经济使、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b.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9.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房屋建筑:2.0%;市政公用:1.5%。10.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工资,保险等
23、)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b.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c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d.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e.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f.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g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h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i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
24、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12.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只能部门。该机构的职能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其考核指标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绩效挂钩,不具体承担其它生产任务或者完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济考核指标。1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a.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
25、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b.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人;c.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d.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5000 万-1 亿
26、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1 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1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与负责人等。17.工程项目负责人:取得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除外) ;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2 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8.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 3 个月的实习操作。19.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有效期为 2 年。应当于期满
27、前 3 个月申请延期。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20.施工单位应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书面记录应在交底着,被交底着和安全管理者三方留存备查。2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单位工程,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相关专业工程的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参加相关专业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22.深基坑工程(超过 5m)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泥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平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M/平米及以上。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 50
28、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23.实施过程的验收管理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对需要处理或者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2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在搭设完成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25.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当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2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 应加强对方案审核论证、验收、检查、监控程序的监督。2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
29、高处作业)28.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9.工程项目每周应当对临时用电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30.三级配电:总配电箱(一级箱) 、分配电箱(二级箱) 、开关箱(三级箱)31.TN-S 系统是一种三相五线系统32.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33.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地挡风措施。34.批准动火应当采取定时(时间) 、定位(层、段、档) 、定人(操作人、看火人) 、定措施(应
30、当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的办法及定责任。35.常见有毒有害气体: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3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空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7.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 应当符合卫生标准。38.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
31、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39.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40.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 1.8m。4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42.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43.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44.施工现场应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堆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45.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超过噪声标准施工的,施工前单位应向有关
32、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46.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 16 人。47.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 2 层,禁止使用通铺。48.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49.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禁止,防火) 、蓝(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警告,注意) 、绿(安全状态,通行) 。50.“三宝四口”:“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51.“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52.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
33、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反面组成。53.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54.结构施工、安装及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55.水污染控制:a.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b.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c.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d.保护地下水环境。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在缺水地区或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地区,基坑降水尽可能少的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 50 万立方米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