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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国际私法》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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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际私法试题一、填空题(本题每题 1 分,共 10 题,计 10 分)1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涉外因素,指民事关系主体、和内容三者之一必定与外国有关系。2政府利益说是美国著名法学家创立的。3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可划分为和系属两部分。4德国、奥地利等一些国家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予以协助。5受惠国享受最惠国的权利,只能来自施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有效的。619 世纪末叶以前,动产物权适用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7.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权和。8.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即意思自

2、治说、客观标志说和。9. CIF 易术语表述货物的价格构成为成本加加运费。10侵权行为之债适用法。二、判断题(对打,错打。每题 1 分,共 10 题,计 10 分)1. 我国对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侵权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原则。 ( )2对于领事婚姻,我国实行对等原则,外国使领馆在我国不举办领事婚姻的,我国在该国也不举办领事婚姻。 ( )3我国在涉外遗产继承法律制度方面,采用了“同一制”。 ( )4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该外国人的属人法确定。 ( )5在涉外民事诉讼中,领事代理也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 ( )6各国普遍承认不动产案件属于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专属管辖

3、案件。 ( )7当事人之间未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仲裁庭可以受理案件。 ( )8我国在加入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华盛顿公约时提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 ( )9统一实体规范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 )10最密切联系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18 题,计 18 分)1“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冲突规范。这条冲突规范出自( )。A.永徽律 B法国民法典 C巴伐利亚法典 D意大利民法典2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 )。A. 萨维民 B

4、库克 C柯里 D. 孟德斯鸠3. 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立遗嘱地法;(3)立遗嘱死亡时住所地法;(4)立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这是一条( )冲突规范。A. 单边 B. 双边 C. 选择性 D重叠性4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方面的问题。A. 离婚 B船船碰撞 C违约 D诉讼程序5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一个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较有说服力的一张主张是( )。A. 适用未被承认国家的法律 B适用法院地国家法律 C. 适用第三国法律 D驳回起诉6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法律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律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法律应适用

5、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律,这构成( )。A. 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 连续反致7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是否采用反致制度作了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表明我国( )。A. 接受反致 B不接受反致 C. 有条件的接受反致 D. 有条件的接受转致8采血统原则确立国籍国家的父母在采出生地原则确立国籍的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具有双重国籍,这形成了国籍的( )。A积极冲突 B消极冲突 C多样化 D法律冲突9对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各国一般( )。A. 以出生地为其住所 B以法院地为其住所 C以户籍所在地为其住所 D视

6、其居所为住所10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 )法律。A国籍地 B法院地 C. 居所地 D住所地11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和清算后财产归属问题,适用( )。A. 财产所在地法 B该外国法人国籍国法 C. 法院地法 D. 法人代表人国籍国法12当事人对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这被称之为( )意思自治原则。A. 无限 B有限 C. 明示 D默示13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不同国家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则。在这些规则中,为多数国家采用的规则是,侵权行为适用( )。A. 法院地法 B属人法 C最密联系的原则 D侵权行为地法14离婚案件中,外国公民已向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

7、,人民法院应当( )。A. 不受理案件 B受理案件C外国法院判决对我国公民不利时再受理案件 D不受理案件,亦不承认外国法院判决15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在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了( )继承制度。A. 区别制 B分割制 C同一制 D选择制16一国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对一案件行使管辖权,这种管辖称之为( )。A. 属人管辖 B属地管辖 C. 平行管辖 D协议管辖17在我国,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属于( )。A. 司法机关 B行政机关 C调解机构 D社团法人18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对 FAS 贸易作了修改,根据该贸易术语,出口报关手续及相应风险由( )承担。A. 买方 B卖方 C承运人 D银行四、

8、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6 题,计 12 分)1指出下列冲突规则中哪些是单边冲突规范( )。A.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 B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中国法C诉讼程序适用法院地法 D在日本境内履行的合资企业合同,适用日本法2当事人规避我国(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A. 强制性 B. 行政性 C. 禁止性 D. 任意性3现今世界各国通常采用( )承认外国法人在本国活动。A. 国别认许制 B特别认许制 C一般认许制 D相互认许制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了( )原则。A. 国民待遇 B自动保护 C独立保护 D. 最低限度保护5对离婚法律冲

9、突,各国通常适用( )解决冲突。A. 法院地法 B属人法 C选择或重叠适用属人法和法院地法 D. 有利于离婚的法律6我国加入 1965 年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反对在我国境内采用( )方式送达司法文书。A邮寄 B. 司法官员直接 C中央机关 D案件关系人直接五、名词解释(每题 3 分,共 2 题,计 6 分)1法律规避2司法协助六、简述题(每题 6 分,共 3 题,计 18 分)1简述住所的概念及住所冲突的解决。2简述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3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根据。七、论述题(每题 12 分,共 1 题,计 12 分)试论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制度。八、案例分析(14 分)

10、中国公民忻与中国公民曹1944 年在中国结婚,婚后生育二女。曹1949 年去台湾,1957 年去美国,1991 年加入美国籍。双方分离后,常有通讯联系,忻1975 年赴美与曹共同生活。1984 年后,曹每年回国一次,并购买、翻建了三套住宅。1989 年,忻与曹在美国发生矛盾,曹独自来中国与一妇女同居。忻要求曹与同居妇女断绝关系,曹不听,反到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1991 年 3 月,曹又来中国,于 8 月 17 日与原同居妇女到宁波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1991 年 12 月 14 日,忻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曹离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11、要求判令被告支付生活费和扶养费。问:中国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作准据法?阐述其法律根据。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填空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1客体 2柯里 3范围 4当事人 5. 条约 6. 当事人住所地 7. 商标权8. 最密切联系说 9. 保险费 10侵权行为地二、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1 2 3. 4. 5 6 7 8. 9. 10三、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18 分)1A 2B 3C 4. D 5A 6C 7B 8A 9. D 10C11B 12A 13D 14B 15C 16D 17D 18A四、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12 分)1ABD

12、 2AC 3BCD 4ABCD 5ABCD 6ABD五、名词解释(每题 3 分,共 6 分)1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逃避原来本应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2司法协助是指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一国法院接受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六、简述题(每题 6 分,共 18 分)1. 住所是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2 分)在住所积极冲突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一般以其内国住所为住所;如果一个人两个住所都在外国,一般以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4 分)2构成法律规避的要件主要有:(1)当事人主观上存有故意;(

13、15 分)(2)规避的强制性法律;(15 分)(3)通过改变或制造连接点达到规避目的;(15 分)(4)当事人利用冲突规范创造了条件以后,与该冲突规范所属的国家或地区仍然存在某种联系。(15 分)3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2 分)(2)非缔约国当事人自顾选择适用公约可适用公约。(2 分)(3)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可以适用公约。(2 分)七、论述题(12 分)我国参加了一系列具有管辖权内容国际公约,与有些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中都订有管辖权条款。在这些国际条约中,管辖权确立多采用“以原就

14、被”原则。(3 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涉外案件管辖权作了规定,其原则是:(1)属地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居所地、财产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事故发生地等地域因素可以作为确立管辖权的标志。(3 分)(2)专属管辖原则。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中发生的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三资企业案件由我国专属管辖。(3 分)(3)协议管辖原则。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3 分) 八、案例分析(14 分)1曹在美国获得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是法院对本案是否享有管辖权的前提条件。(2 分)2美国法院的判决在中国未发生法律效力。因为曹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我国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实行宣告制。只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裁定,宣告我国承认某一判决,该判决在我国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4 分)3忻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应适用中国法律作准据法。(4 分)4根据:民法通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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