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营盘街小学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一、说普通话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2说标准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二、写规范字1作业书写规范,减少错别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2学习笔记中使用规范字。3小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执单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简化字、繁体字)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情况。理县营盘街小学2011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