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场地土类别场地土系指构造物所在地的土层。分为四类:类场地土:岩石,紧密的碎石土。类场地土:中密、松散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中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 0250kPa 的粘性土。类场地土:松散的砾、粗、中砂,密实、中密的细、粉砂,地基土容许承载力 0 250kPa 的粘性土和 0130kPa 的填土。类场地土:淤泥质土,松散的细、粉砂,新近沉积的粘性土;地基土容许承载力 0130kPa 的填土。场地等级根据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场地土刚度等因素,按有关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做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震动的综合放大效应。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 2001 3.1.2 根据场地的复杂
2、程度,可按下列规定分为三个场地等级: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一级场地 (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 4) 地形地貌复杂; 5)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二级场地 (中等复杂场地): 1)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 3)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 4)地形地貌较复杂; 5)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3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 三级场地 (简单场地): 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小于 6 度,或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 2)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 3)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 4)地形地貌简单; 5)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注:1 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第 3.1.3 条亦按本方法确定地基等级; 2 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