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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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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爆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通用 )1. 联结导火索和火霹管 , 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筒、金屑设备 , 无关人员不得入内。2.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3爆破工程 , 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4.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 , 事先设立警戒范围 , 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 ,并派出警戒人员 ; 起爆前要进行检查 , 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 , 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 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5. 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

2、(1)在电爆网路敷放后 , 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 , 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 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 10% 。(2) 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连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 , 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 , 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胶布包好 , 防止误触电源。(3) 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 , 放炮器应有专人保管 , 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 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4) 装药时 , 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为爆破 , 如中途遇雷电时 , 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5) 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

3、批、同牌号的雷管 , 各雷管的电阻误差 ,应控制在0.2以内。(6) 连线时 , 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 3m 以外。用手电照明时 , 应离连线地点1.5m以外。6. 加工起爆药包 , 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 , 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 , 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7. 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 , 先点火炮 , 后合电闸 ; 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 , 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 15 个点。起爆后 , 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炸之后 2Omin前进入工作面。8. 水下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1) 水下裸露爆破 ,一定要将药包固定在爆破点上 , 严防潜水员返回时把药包

4、挂起来。爆破时 , 装药的船应移向上游。(2) 水下钻眼时 , 应徒用带有套管的钻眼机。装药及爆破时 , 要划定危险区域 , 并设立警戒标志和值勤人员 , 必要时应封航。(3) 水下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除遵守上述电力爆破有关要求外 , 其电雷管脚线和电力主线都要做到防水、绝缘。(4) 装药及爆破时 , 潜水员及炮工不得携带对讲机和手电筒上船 , 施工现场也应切断一切电源。(5) 水下爆破一般采用裸露药包法和炮眼法。炸药应选用没有变质和防水性能好的如果选用其他炸药 , 必须采取严密的防水措施。(6) 装药时 , 要按顺序进衍 , 一般先上游后下游依次对号入孔 , 以免潜水员挂断起爆电线.9. 爆

5、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 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 , 持证上岗操作。10. 使用火雷管时 , 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 ,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11.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 : 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 40Om ;炮眼法( 浅眼法 ) 、药壶法不得小于 20Om 。12. 坑道内两个邻近工作面之间的厚度小于 20m 时 ,一方起爆另一方工作人员应全部撤离工作区。13. 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体前 , 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 体时 , 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14. 放

6、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 , 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15.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 , 必须用锋利小刀 , 禁止用剪刀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 1m, 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 , 不得放置雷管。16.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 (1) 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 , 可以重新接线起爆。(2) 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 , 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 , 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 , 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 5mim;如使用延期雷管 , 不得早于短路后 15min 。(3) 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 , 应在距离原炮眼 6Om 外的地

7、方 , 另打眼炮。(4) 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 , 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爆破材料运输及储存安全技术交底1. 爆破材料的运输安全要求(1) 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 , 禁止接近明火、蒸气、高温、电源、磁场以及易燃危险品。如遇中途停车 , 必须离开民房、桥梁、铁路 20Om 以上。(2) 不同性质的炸药、雷管、传爆线、导爆管等均不得在同一车辆、车厢、船舱内装运。(3) 用汽车运输时 , 车厢内应清洁 , 不得放有铁器 , 装卸不得超过容许载重量的 2/3,车速不许超过 20km/h 。(4)运输爆破材料应使用专车、专船 , 不得使用自卸汽车、拖车等不合要求的车辆运输 , 如用柴油车运输时 , 应有

8、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措施。(5) 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 , 其相互间的最小距离 , 在平坦道路上 , 汽车 5Om, 人力车5m; 在上、下山坡路上 , 汽车 50Om, 人力车 1Om 。(6) 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船, 应遮盖、捆紧 , 雨雪天运输峙 , 必须做好防雨防滑等措施。同时必须要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运 , 除押运人外 , 任何人不得乘坐。(7) 装卸爆破材料时 , 应轻拿轻放 , 不得产生摩擦、震动、撞击、抛掷、倒转、坠落 , 堆放应平稳 , 不得散装、改装或倒放。(8) 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炸药和雷管等爆破材料。2. 爆破材料的储存(1) 爆破材料的储存仓库与住宅区、工厂、铁路桥梁、公路

9、干线等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该大于下表的要求 :爆破材料离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炸药库容量/t项目0.25 0.50 2.0 8.0 16.0距有爆炸性的工厂/m 200 250 300 400 500距民房、工厂、集镇、火车站/m 200 250 300 400 450距铁路线/m 50 100 150 200 250距公路干线/m 40 60 80 100 120(2)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干燥、通风 , 室内温度应保持在 1830 之间 , 相对湿度 65%, 库房周围 5m 以内需将一切树木、干草和草皮清除干净,库内应设了消防设备。(3) 库房内的成箱炸药 , 应按指定地点堆在木垫板上,

10、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 1.7m( 成箱硝化甘油炸药只准堆放 2 层 ), 堆放宽度不超过 2m, 堆与堆之间应有不小于 1.3m 宽的通道 , 药堆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0.3m 。(4) 炸药储存前必须严格检查 , 不同性质 , 和不同批号的炸药不得混挥拴在 一起 , 尤其是硝华甘油类炸药必须单独存放。(5) 炸药和雷管应分开储存 , 两库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殉爆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雷管与炸药两库的安全距离仓库内雷管数量 到炸药库的距离 仓库内雷管数量 到炸药库的距离/个 /m /个 (m)1000 2 75000 16.55000 4.5 100000 19.010000

11、6.0 150000 24.015000 7.5 200000 27.020000 8.5 300000 33.O30000 10.O 400000 38.050000 13.5 500000 43.0(6) 爆破材料 ( 炸药和雷管 ) 箱盒堆放时应平放 , 不得倒放 , 移动时严禁抛掷、拖拉、推送、敲打、碰撞。(7) 爆破材料仓库必须设专人警卫 , 并应严格执行保管、消防等有关制度 , 严防破坏、偷窃或其他意外事故。(8) 炸药库内必须使用安全照明设备 ; 雷管库内只准使用有绝缘外壳的手电筒。(9) 要建立严格的出入仓库制度 , 并应严禁穿钉鞋、带武器、持敞口灯、带火柴及其他易燃品进入库内

12、 , 同时不准在库房内吸烟。(10) 炸药及雷管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 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破材料应经过检验定性、符合质量要求时 , 方可喉用。(11) 雷管库内应严防虫、鼠等动物啃咬,以防引起雷管爆炸或失效 , 并应放在专用木箱内。(12) 爆破材料库房应设有避雷装置 ,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13)建立爆破材料的领、退、用制度,严禁在仓内开启约箱。(14) 施工现场临时仓库内爆破材料的贮存数量:炸约不得超过 3t,雷管不得超过10000个和相应的导火索。爆破工程炮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机械打眼安全要求:(1) 应经常检查钻孔机有无裂纹 , 螺栓有无松动 , 卡套和弹簧是否完整 , 确

13、故无误后方可使用。(2)换钎、检查风钻和加油时 , 应先关闭风门 , 方准进行;在进行中不得碰触风门以免发生伤亡事故。(3) 操作串必须精力集中 , 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或震动时 , 应立即停机进行检查 , 并及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4)钻眼时机具要扶稳, 钻杆与钻孔中心必须垂直。钻机运转过程中 , 严禁用身体支承风钻的转动部分。(5)工作时必须戴好风镜、口罩和安全帽。2. 人工布眼安全全要求 :(1) 打眼人员必须精力集中 , 锤击要稳、准 , 并击于钢纤中心 , 严禁互相对面打锤。作业时要戴安全帽和防护眼镜。锤和纤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 防止坠落。(2) 钢钎和铁锤要平整 , 不得有毛边。

14、(3) 应经常检查锤头与锤把连接是否牢固 , 严禁使用木质松软、有节疤、裂缝或腐朽的木把。(4) 打眼前应将周围的松动土清除干净 , 若用支撑加固时 , 应检查支撑是否牢固。(5) 炮眼位超过 2m 高时 , 操作人员必须配挂好安全带。防震及防护覆盖安全技术交底在进行控制爆破时 , 应对爆破体或附近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进行防震及防护覆盖 ,以减弱爆破震动的影响和碎抉飞掷。1. 防震措施:(1)开挖防震沟:对地下构筑物的爆破 , 可在一侧或多侧挖防震沟 , 以减弱震动波的传播 , 或采用预裂爆破降低地震影响 , 预裂孔宜比主炮深。(2)合理布置约包或孔眼位置 , 一般的规律是爆破震动的强度与爆破

15、抛掷方向的反向为最大 , 侧向次之 , 抛掷方向较小 ; 建筑物高于爆破点震动较大 , 反之则则较小。(3) 分段爆破 : 减少一次爆破炸药量 , 采用较小爆破作用指数 n, 必要时也可采用猛度低的炸药和降低装药的集中度来进行爆破。(4) 分散爆破点:对群炮采取不同时起爆制方法, 达到减弱或部分消震动波对建筑物的影响。如采用延续 2s 以上的迟发雷管起爆 , 震动影响可按每次起爆的药包重量分别计算。(5)分层递减开挖厚度法:为减轻爆破震动对基岩的影响,可分层递减开挖厚度或留厚度不小于 20030Omm 的保护层 , 采用人工或风镐(铲)清除。2.防护覆盖的措施:(1) 对邻近建筑物的地下设备基

16、础爆破 , 为防止大块抛掷 , 爆破体上应采用橡胶防护垫防护。(2) 地面以上构筑物或基础爆破时 , 可在爆破部位上铺盖草垫或草袋 ( 内装少量砂、土 ) 作为第一道防护线 , 再在草垫或草袋上铺放胶管帘 ( 用长 60100cm 的胶管编成 ) 或胶垫 ( 用长 1.5m 的输送机废皮带联成 ) 作为第二道防线 , 最后再用帆布棚将以上两层整个覆盖包裹 , 胶帘 ( 垫 ) 和帆布应用铁丝或绳索拉紧捆牢。3. 对路面或钢筋混凝土板的爆破 , 可在其上面架设可拆卸或移动的钢管架 , 上盖铁丝网 ( 网格 1.5cm 1.5cm), 再铺上草袋 ( 内装少量砂、土 ) 作防护。4. 对崩落爆破、

17、破碎性爆破:为防止飞石可用韧性好的爆破防护网覆盖 ; 当爆破部位较高 , 或对水中构筑物爆破 , 则应将防护网系在不受爆破影响的部位。5. 为在爆破时使周围建筑物及设备不被打坏 , 也可在其周围用厚度不小于 50mm 的坚固木板加以防护 , 并用铁丝捆牢。与炮孔距篱不得小于 50Omm 。如爆破体靠近钢结构或需保留部分 ,必须用砂袋 ( 厚度不小于 50Omm) 加以防护。爆破施工方法安全技术交底1. 药壶爆破法(1) 药壶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 , 同时应敷设两套爆破线路。如用火花起爆 , 当药壶深36m 时 , 起爆药筒内应有两个火线雷管 ( 防止其中一个瞎炮 ), 并且要同时起爆。(2) 每

18、次炸扩药壶后 , 必须间隔一定时间 ; 当采用硝铵类炸药扩大药壶时 , 必须在每次爆炸完毕后 15min 才能开始装药准备第二次扩壶 ; 如用其他炸药时 , 则应间隔 30min。每次药壶扩底后 , 应将炮眼口附近的松土石搬开。2. 炮眼爆破法(1) 放炮区要设置警戒线 , 设专人负责指挥 , 待装药堵塞完毕 , 按规定发出信号,人员撤离 , 经检查无误后 , 方准放炮。(2) 装药时严禁使用铁器 , 且不得用炮棍挤压或碰击 , 以免触发雷管引起爆炸。(3) 同时爆破若干个炮眼时 , 应采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3. 深孔起爆法(1) 堵塞孔时靠近炸药一侧应用预制炮泥 , 其余可用砂或细石混合

19、渣堵塞 , 堵塞深度不得小于最小抵抗线的长度。(2) 潮湿有水的深孔 , 必须使用耐水炸药 , 或经过防水处理的药筒 , 且装药时要小心保护深孔内的传爆线和导电线。(3) 如单独药包且炮孔深度小于 1Om, 可用火药起爆 ; 当炮孔较深或有两个以上药包时 , 必须用电力起爆或导爆线起爆 , 所用导爆线必须贯穿全部药包。4. 裸露爆破法(1) 当石块较大设有两个以上药包时 , 应注意药包的位置及起爆顺序 , 并且采用电雷管起爆。(2) 药包上的覆盖物应用不易燃烧的柔软物体 , 但严禁其中夹有石块等坚硬之物 , 以免爆破时石块抛掷伤人。(3) 药包的厚度不应大于被炸物块底面积的宽度。5. 峒室爆破

20、法J(1) 起爆必须应用电起爆法或电点火起爆法。(2) 堵塞时 , 堵塞物与药室炸药之间要有明显界限 , 严防堵塞物混入炸药中 , 起爆用的导火线和电线应用竹管或术槽板保护好 , 堵塞时不得触动起爆网路。6. 高能燃烧剂爆破法(1) 高能燃烧剂爆破时 , 人不能站在面对炮口方向,以免伤人。并在爆破点 1Om 半径内、 7m 高范围内不得有重要设施。(2) 用金属加工的电阻丝 , 要严格保证线圈间距 , 以免出现短路。若采取多炮齐发 , 则每个电阻丝长度必须相等 , 以免发生拒爆。(3) 燃烧剂的原料应分别存放在不靠近火源的干燥通风处 , 做到随配随用 , 已配制好的燃烧剂应用铁桶密封 , 并严

21、禁与汽油、氧气、电石及油类等混放。(4) 装药时 , 不准使用散装药粉和 1.4kg 以上的重锤冲击。7. 静态爆破法(1) 装填炮孔时 , 操作人员要戴防护眼镜 , 在灌浆到裂缝出现前 , 不得在近距离直视孔口 , 以防发生喷出现象 , 伤害眼睛。(2) 破碎剂要随配随用 , 搅拌好的浆体必须在 1Omin 内用完。如流动度丧失 , 不可继续加水拌和使用 , 不是冬天 , 切勿用热水拌和。若用人工搅拌时 , 必须戴橡胶手套。(3) 应按实际施工的环境温度选择破碎剂的型号 , 严禁错用或互换使用。并且装运破碎剂的容器不得用有约束的容器 , 以免雨水浸入 , 发生喷出、炸裂伤人。(4) 破碎剂浆

22、体稍具腐蚀性 ,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 严防碱性刺激皮肤。如药液碰到皮肤或进入眼睛 , 要立即用水冲洗。瞎炮处理安全技术交底1. 当炮孔深在 500mm 以内时 , 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 , 可用竹木工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 , 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 , 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 , 也可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 , 再重新装入起爆药包起爆。2. 处理瞎炮过程中 , 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 , 也不准拉住电雷管上的导线 , 把电雷管从炸药内拔出来。3. 深孔瞎炮可采用再次爆破 , 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 , 以防飞石伤人。峒室瞎炮处理与深孔瞎炮相同 , 同未爆炸药包与埋下的岩石混合时 , 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4. 距炮孔近旁 60Omm 处 , 重新钻一与之平衡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但新钻与原瞎炮眼一定要平行。5. 发现炮孔外的电线和电阻、导火索或电爆网 ( 线 ) 路不符合要求 , 经纠正检查无误后 , 可重新接通电源起爆。6. 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 , 如不能当班处理 , 应设置标志 , 并将包装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皮 , 以达到妥善安全处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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