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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111.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7600097 上传时间:2019-05-21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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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请仔细阅读后,结合重庆市智能小区的实际情况,对熟悉的专业部分提出意见,多谢,20080303 交重庆市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修改稿)目录1 总则 22 基本规定 23 安全防范系统 74 信息通信系统14 5 信息管理系统16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7 机房工程与管线258 智能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26附录 A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27表 A.0.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27表 A.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28表 A.0.3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2921 总则1.1 为 保 证 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化 系 统 的 工 程 质 量 , 采 用 先 进 适 用

2、的 高 新 技 术 推 动 住 宅 产 业的 现 代 化 进 程 , 确 保 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化 系 统 设 计 目 标 的 实 现 , 制 定 本 标 准 。1.2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新 建 或 改 建 的 住 宅 小 区 的 智 能 化 系 统 的 检 测 、 验 收 。1.3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4 本 规 范 应 与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 一 标 准 GB50300 配 套 使 用 。2 基本规定2.1 材料与设备2.1.1 住 宅 小 区 智 能

3、化 系 统 工 程 使 用 的 材 料 、 设 备 应 符 合 施 工 图 设 计 要 求 及 国 家 有 关标 准 的 规 定 。 严 禁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禁 止 和 淘 汰 使 用 的 材 料 、 设 备 。条文说明 (本条意 义较为明确,也可不作条文说明)材料、设备是工程的物质基础,通常在设计中规定或在合同中约定。凡设计有要求的 应符合设计要求,同 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 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对它们的质量应进行双控。对于设计 未提出要求的材料和设备 ,则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或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并且应该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的同意或确认。这些材料和 设备,同 样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近几年

4、来,国家对于技术指标 落后或质量存在较大问题的材料、设备明令禁止使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2.1.2 材 料 和 设 备 进 场 时 应 对 其 品 种 、 规 格 、 包 装 、 外 观 和 尺 寸 进 行 验 收 并 应 经 监 理工 程 师 ( 建 设 单 位 代 表 ) 检 查 认 可 , 并 形 成 相 应 的 质 量 验 收 记 录 。 材 料 和 设 备 应 有 质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 中 文 说 明 书 及 相 关 性 能 检 测 报 告 ; 进 口 材 料 和 设 备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出入 境 商 品 检 验 。条文说明 本条是 对材料和 设备进场

5、验收的规定。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均应进行验收,这种进场验收主要是对其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可视质量”和技术资料进行核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进场验收必 须形成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 。由 于 进 场 验 收 只 能 核 查 材 料 和 设 备 的 外 观 质 量 ,其 内 在 质 量 则 需 由 各 种 技 术 资 料 加 以 证 明 。3故 进 场 验 收 的 一 项 重 要 内 容 是 对 材 料 和 设 备 附 带 的 技 术 资 料 进 行 检 查 。这 些 技 术 资 料 主 要 包 括 质量 合 格 证 明 文 件 、中 文 说 明 书 及 相 关 性 能

6、检 测 报 告 ;进 口 材 料 和 设 备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出 入 境 商 品 检验 。2.1.3 住 宅 小 区 智 能 化 系 统 工 程 所 使 用 材 料 的 燃 烧 性 能 等 级 和 阻 燃 处 理 , 应 符 合 设 计要 求 和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45、 建 筑 内 部 装 修 设 计 防火 规 范 GB50222 和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06 的 规 定 。条文说明 本条 对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耐火性能作出规定。耐火性能是建筑工程最重要的性能之一,直接影响用

7、户安全,故有必要加以 强调。对材料耐火性能的具体要求,应由设计提出,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2.1.4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条文说明 为 了保护环境,国家制定了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使用的材料与建筑装饰材料类似,往往附着在 结构的表面,容易造成污染,故规定应符合这些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不得对室内外环 境造成污染。目前判断室内 环 境是否污染仍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要求进行。2.1.5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8、A 的规定。复验项目中应有 30为见证取样送检。条文说明 为 方便使用,本规范将各章提出的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汇总在附录 A 中以方便查找和使用,但是执行中仍应对照和满足各章的具体要求。参照建设部建建字2000211 号文件规定,重要的 试验项 目应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故本 规范规定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中,应有 30为见证取样送检。2.2 施工与验收2.2.1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施工技4术方案的要求施工。条文说明 本条是 对智能化系 统工程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是智能化系统工

9、程施工(实际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注意:对于设计文件, 应当经过设计审查机构的审查,对于施工技术方案,则应通过建设或监理单位的审查 。施工中的变更,同样应经过审查,见本规范相关章节。2.2.2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条文说明 智能化系 统工程的施工作 业往往在主体结构完成后 进行,其作业条件各不相同。部分材料对环境条件的要求较高。这些要求多数在工 艺标准或施工技 术方案中规定,因此本条要求 智能化系统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 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2.2.3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见表 2

10、.2.3“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应按照下列规定划分和验收:1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当上述规范未明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相关章节确定。 2 当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范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3 当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表 2.2.3 住宅小区智

11、能化系统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5条文说明 由于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属于专业验收的范畴,其许多验收内容与原有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有许多交叉,故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 验收的定位有一定困难。 为了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一致,本 规范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 统工程做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并 规定了其子分部、分 项工程和 检验批划分的原则。本规范对于子分部、分项工程和 检验批划分的原则主要有二个:一是与原有划分尽量一致的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 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凡是已经划分了的,不再重新划分。当住宅小区智

12、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内时,应按已划分的检验批进行验收,但验收时应按本规范要求对有关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二是原来没有划分的,可以重新划分的原则。即当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内容未包含在原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 检验批内时, 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 进行划分和验收。2.2.4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各检验批,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3 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应有 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4 各

13、检验批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分 部 工 程 子 分 部 工 程 分 项 工 程安 全 防 范 系 统电 视 监 控 系 统 、 周 界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 巡 更 系 统 、 出 入 口 控 制( 门 禁 ) 系 统 、 楼 宇 访 客 对 讲 系 统 、 家 庭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信 息 通 信 系 统 通 信 系 统 、 有 线 电 视 系 统 、 公 共 广 播 系 统 、 综 合 布 线 系 统信 息 管 理 系 统车 辆 管 理 系 统 、 远 程 自 动 抄 表 系 统 、 智 能 卡 系 统 、 物 业 管 理系 统建 筑 设 备 监 控 系

14、 统空 调 与 通 风 系 统 、 变 配 电 系 统 、 照 明 系 统 、 给 排 水 系 统 、 电梯 系 统 、 中 央 管 理 工 作 站 与 操 作 分 站 、 子 系 统 通 讯 接 口智 能 化系 统 工 程机 房 工 程 机 房 、 布 线6条文说明 本条是 对智能化系统工程检验批验收合格质量条件的基本规定。本条规定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全一致。这些规定主要是:1 各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果出 现不合格情况时, 应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并进行重新验收。3 一般项目亦应合格。当出现 不合格情

15、况时,亦 应进行返工修理。但是对于采用计数检验的验收项目,允许适当放宽,即允许有 9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即可通 过验收。同时对其余 10以下的不合格检查点虽然未达到合格,但是要求不得有严重缺陷。4 各检验批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应基本齐全。2.2.5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条文说明 (此条可不加条文说明)2.2.6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本规范第 2.2.5 条至第 2.2.6 条的规定进行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并达到合格。条文说明 本条规

16、定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应该作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即必须首先按照本规范第 3.3.5 条至第 3.3.7 条的规 定进行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分部工程的专项验收并达到合格,然后才能 进行单位工程的整体验收。2.2.7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建筑工程验收资料中。条文说明 本条是 对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程序和组织的规定。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

17、300 的规定一致。即 应由总监 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7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2.2.8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见本规程附录 A。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1;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2;3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 A 中表 A.3。条文说明 本 规范给出了住宅小区智能化系 统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该格式系参照其他验收 规范的规定并结合住宅小区智能化系 统工程的要求制定。具体 见本规范附录 A。3 安全防范系统3.1 一般规定

18、3.1.1 本章适用于电 视 监 控 系 统 、 周 界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 巡 更 系 统 、 出 入 口 控 制 ( 门 禁 )系 统 、 楼 宇 访 客 对 讲 系 统 、 家 庭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 各子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条文说明3.1.2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条文说明3.2 系统检测 主控项目3.3.1 安全防范系统的系统检测是在设备施工检测和试运行的基础上,对系统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和现场设备性能检测为主,并结合检查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条文说明3.3.2 系统性能和功能检测的依据是:相关的国家现

19、行标准,工程技术文件,产品资料等。工程技术文件包括:1. 工程合同;2. 工程设计文件;3. 工程设计变更说明和洽商记录。8条文说明3.3.4 安全防范系统进行系统检测时应提供:1. 设备器材进场检验记录;2. 隐蔽工程检验记录;3.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4. 设备功能检测记录;5. 系统试运行记录。条文说明3.3.5 安全防范系统综合防范功能检测1. 防范范围、重点防范部位和要害部门的设防情况、防范功能、以及技防设备的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有无防范死角;2. 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的检测;3. 各种防范子系统之间的联动是否达到设计要求;4. 监控中心系统记录(包括大厦监控的图像记录和报警记录)的质量

20、和保存时间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5. 对具有系统集成要求的系统还应检查系统的接口、通信功能和传输的信息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条文说明3.3.6 电视监控系统的检测1检测内容1) 系统功能检测:摄像机的防拆、防破坏等纵深防御功能检测;云台转动、镜头、光圈的调节、调焦、变倍,图像切换、防护罩功能的检测。2) 图像质量检测: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进行,进行图像的清晰度、灰度、系统信噪比、电源干扰、单频干扰、脉冲干扰等检测。检测方法:系统功能检测采用主观评价法。检测结果按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7401 中的五级损伤制评定,主观评价应不低于四级。图像质量检测采用客观测试,若清晰度、灰度在客观测试中已符

21、合规定,可对噪声及各种干扰信号进行主观评价。3) 系统整体功能检测根据系统设计方案进行功能检测。包括:电视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现场设备的接9入率及完好率;开通稳定运行时间;矩阵监控主机的切换、遥控、编程、巡检、记录等功能;系统的跟踪性能等。对数字视频录像式监控系统还应检测主机宕机的记录、图像显示和记录速度、图像质量、对前端设备的控制功能、以及通信接口功能、远端联网功能等;对数字硬盘录像监控系统除检测其记录速度外,还应检测记录的检索、查找等功能;4) 系统联动功能检测对电视监控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其他子系统的联动功能进行检测,包括出入口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等的联动控制功能

22、。5) 电视监控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 1 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图像记录。2摄像机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 20,摄像机数量少于 10 台时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 9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合格率为 100时为合格。条文说明3.3.7 周 界 防 范 报 警 系 统1检测内容1) 探测器的盲区检测,防宠物功能检测;2) 探测器的防破坏功能检测,包括:报警器的防拆卸功能;信号线断开、短路;剪断电源线等情况的报警;3) 探测器灵敏度检测;4) 系统控制功能检测,包括:系统的撤防、布防功能;系统后备电源投入功能等;5) 系统通信功能检测,包括:报警信息的传输、报警信息处理功能的检测

23、;6)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 7) 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包括:入侵报警系统与电视监控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的联动功能的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报警点相关电视监视画面的自动调入,关闭相关的出入口管理系统,事件录像联动等;8) 报警系统管理软件(电子地图)功能检测;9) 报警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 1 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存储数据记录; 10) 报警系统和城市报警联网功能的检测。2探测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 20,探测器数量少于 10 台时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 9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联动功能全部检测,合格率为 100时为合格。10条文说明3.3.8 巡更系统1检测内容1)

24、按照巡更路线图检查系统的巡更终端、读卡机的性能;2)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3) 检查巡更系统对任意区域或部位按时间线路进行任意编程修改的功能以及撤防、布防的功能;4) 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故障报警和指示故障位置的功能;5) 检查巡更系统对巡更人员的监督和记录情况、安全保障措施和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的处理手段;6) 对在线联网式的巡更系统还需要检查电子地图上的修改信息,遇有故障时的报警信号,以及和电视监视系统等的联动功能。2巡更终端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 20,探测器数量少于 10 台时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 9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全部检测,合格率为 100时为合格。条文说

25、明3.3.9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1检测内容1) 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的功能检测a) 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出入口(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b) 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 c) 系统主机与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系统主机和出入口(门禁)控制器之间的信息传输及数据加密功能;d) 检测掉电后,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e) 通过系统主机、出入口(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使用电子地图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的人员,并防止重复迂回出入的功能及控制开

26、闭的功能;f) 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的能力;11g) 系统对处理非法进入系统、非法操作、硬件失效等信息的及时报警的能力;h) 检测与本系统相关的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及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以及本系统报警时与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功能;i) 现场设备的接入率及完好率测试;j) 出入口管理系统工作站应保存至少 1 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存储数据记录。2) 系统的软件检测(建议由专业机构测评)a) 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b) 根据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精度、时间、适应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所验收的软件逐项进行测

27、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果;c) 对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详细只读存储记录等;d) 对所检测验收软件按国家军用软件开发规范GJB-437-88 中的要求进行强度测试与降级测试;e) 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综合评价,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程序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含培训软件、教材和说明书)描述与程序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等。2出/入口控制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 20,数量少于 10 台时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 9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软件全部检测,合格率为 100时为合格。条文

28、说明3.3.10 楼 宇 访 客 对 讲 系 统 、1.对 讲 系统的功能检测1)通过楼宇出入口处的对讲主机应能正确选呼被访住户对讲分机,并能听到回铃声。2)通过楼宇出入口处的对讲主机对被访住户对讲分机选呼后,应能实施双向通话,话音清晰;可视对讲系统所传输的视频信号应能实现对访客的识别。3)通过住户对讲分机上的开锁按键的操作应能打开楼宇出入口门上的电控门锁。4)封闭式的住宅小区应设置门口管理机。5)在楼宇出入口内部应能手动实现电控门锁的正确启闭。2.对带有紧急报警(求助)功能的楼宇对讲系统的检测121)使系统管理主机处于通话状态,同时分别触发 2 台住户对讲分机的报警键,系统管理主机应立即发生

29、与呼叫键不同的声光信号,逐条显示报警信息包括时间、部位;2)使系统处于守侯状态,同时分别触发呼叫键和报警键,报警信号应具有优先功能,系统管理主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发生的部位,应至少存储 5 组报警信息。2对讲主机及住户对讲分机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 20,数量少于 10 台时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 9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软件全部检测,合格率为 100时为合格。条文说明3.3.11 家 庭 安 全 防 范 报 警 系 统1.对 讲 系统的功能检测1)人为触发家庭内部的入侵探测器、燃气泄露探测器,报警接收主机应能实时接收来自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入侵发生的时间、部位及

30、类别。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手动复位,复位后,如再有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重新发出声、光报警信号。2)报警接收主机应能接收不少于 5 路来自紧急报警按钮开关发出的紧急报警信号, 发出声、光报警并指示紧急报警发生的部位,除非紧急报警信号撤消,否则报警接收主机不能消除光报警信号。当紧急报警和入侵报警同时发生,则优先发出紧急报警声、光信号,且两者信号应有明显区别,紧急报警功能不受电源开关影响。3)连接到报警接收主机的信号传输线发生断路、短路或并接其他负载时,主机应立即发出故障报警信号,并指示故障发生的部位,报警信号应能保持至故障排除。在该报警信号存在期间,如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仍应能发出相应的报警信号。4

31、)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以探测器布测指示灯亮为起点,以报警接收主机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令外部连线断路或短路,以断路或短路为起点,以报警接收主机接收到报警信号为终点,测其持续时间。若为电话线传输方式,则报警接收主机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 20s 之内报警;若系统采用专线进行传输,则报警接收主机应在报警信号发出后 2s 之内报警。5)报警接收主机应能实时接收到住户的撤防/设防信号;向报警接收主机发送撤防报告后,触发相应防区的入侵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向报警接收主机发送设防报告后,触发相应防区的入侵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2. 延迟报警功能的检测131)按动室内外出延迟按钮,外出延迟指

32、示灯亮,同时计测外出延迟时间,未达到预定值时,人体移动,报警控制器不产生报警信号;达到预定值后,人为触发入侵探测器,报警控制器产生报警信号。2)调节进入延迟电位器,或输入编码数据,在延迟时间内进入警戒区,报警控制器不产生报警信号,同时计测延迟时间。进入延迟及固定外出延迟应符合设计要求。3.系统开机时,报警接收主机应能对开、关机时间、入侵报警、故障报警和布/撤防的时间、部位做出记录、查询和打印。4.报警接收主机及探测器抽检的数量应不低于 20,数量少于 10 台时全部检测。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为 9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软件全部检测,合格率为 100时为合格。条文说明3.3.12 检测结果的处理和

33、判定1. 对安全防范系统整体或单项(子系统)的检测结果,包括施工质量和系统检测,均应有完整的检测报告,并应有明确的检测结论。2. 安全防范系统、或单项(子系统)的检测结论为:系统合格,系统不合格。1) 符合本章对安全防范系统或单项(子系统)全部要求的系统、或子系统为系统合格。2) 检测结果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章对安全防范系统或单项(子系统)要求的系统或子系统为系统不合格。3. 对不合格系统必须限期整改,根据不合格项的具体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在整改后重新进行检测,重新进行检测时抽检数量要加倍。条文说明3.4 系统验收3.4.1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的条件1根 据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工 程 设

34、计 文 件 和 合 同 技 术 文 件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相 关 设 备 已 全部 安 装 调 试 完 毕 .2现 场 敷 线 和 设 备 安 装 已 经 过 施 工 质 量 检 查 和 设 备 功 能 检 查 , 并 已 提 交 建 设 、 监理 、 施 工 及 相 关 单 位 签 字 的 检 查 验 收 报 告 。3. 系 统 安 装 调 试 、 试 运 行 后 的 正 常 连 续 投 运 时 间 大 于 3 个 月 。4. 已 进 行 了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 并 有 培 训 记 录 , 系 统 管 理 人 员 和 操14作 人 员 已 可

35、以 独 立 工 作 。5按 本 章 进 行 了 系 统 检 测 , 检 测 结 论 为 合 格 。6.文 件 及 记 录 完 整 。条文说明3.4.2 系统验收的文件及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设计说明,包括系统选型论证,系统监控方案和规模容量说明,系统功能说明和性能指标等;2. 技防系统建设方案的审批报告;3. 工程竣工图纸,包括系统结构图、各子系统监控原理图、施工平面图、设备电气端子接线图、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接线图、设备清单等;4. 系统的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5. 工程检测记录,包括隐蔽工程检测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设备功能检查记录、系统检测报告等;6. 其他文件,包

36、括工程合同、系统设备出厂检测报告和设备开箱验收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相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设计变更单、工程决算书等。条文说明3.4.3 必要时各子系统可分别提前验收,验收时应作好验收记录,签署验收意见。条文说明3.4.4 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工程的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和本地区的技术防范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竣工图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工程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应签署验收证书。条文说明3.4.5 安全防范系统在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安全防范系统不应投入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工程承接单位负责整改,在自检合格后再组织验收,

37、直至验收合格。4 信息通信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本系统的子分部工程包括通信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 综 合 布 线 系统 4 个子系统,上述子系统的分项工程只对在住宅小区中所安装的通信网络设施及其与接15入网之间的接口进行检测验收提出要求。条文说明4.1.2 住宅小区内安装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的重点为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各项功能、性能指标及与公用通信网的业务接口。条文说明4.2 系统检测 主控项目4.2.1 系统的检测由系统检查测试、初验测试和试运转验收测试组成。4.2.2 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的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按照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

38、程验收规范YD5077 和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06 等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内容执行。4.2.3 对通信系统进行通电检查,系统功能和性能指标等内容的测试应在不同的阶段进行。4.2.4 通信网络系统的测试方法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文件、操作程序要求,并采用规定的专用仪表完成测试。4.2.5 智能建筑内的通信设施接入公用通信网信道的传输速率、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4.2.6 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检测的主要技术指标为系统的输出电平、载噪比、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载波复合二次互调比、交流干扰调制比、交流声调制比、回波值、微分增益、微分相位、频道内频响和色度/亮度时延差共 10 个参数,应对这

39、些参数进行逐项检测。4.2.7 HFC 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的检测验收分为正向传输测试和反向传输测试。正向测试重点检测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重点检测侵入噪声和脉冲噪声。4.2.8 背景广播音乐系统应重点检测系统的连通性和音响效果,并保证在紧急事故情况下,切换为紧急事故广播运行模式。4.2.9 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验收应采用专用测试仪器对系统的各条链路进行检测,评定系统的信号传输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对系统进行全部检测;验收机构验收光纤布线时应进行全部检测,验收对绞电缆布线链路时允许以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样点必须包括最远布线点。4.3 竣工验收 主控项目164

40、.3.1 通信网络系统工程验收可以分为随工验收、初步验收、竣工验收。凡经过随工验收检查和初步验收合格并取得签证的,在工程总验时一般不再进行检查。4.3.2 竣工验收是设备维护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竣工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提出竣工技术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4.3.3 竣工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装工程量总表;2. 工程说明;3. 设备检验记录;4. 测试记录;5. 竣工图纸;6. 随工检查记录和阶段验收报告;7. 工程变更单;8. 已安装的设备明细表;9. 验收证书。4.3.4 竣工验收文件和记录要保证质量,做到外观清洁、内容齐全、数据准确。4.3.

41、5 工程总验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1. 确认各阶段测试检查结果;2. 验收组认为必要的项目的复验;3. 设备的清点核实;4. 工程评定和签收。4.3.6 验收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责成责任单位处理,直到复验合格为止。5 信息管理系统5.1 一般规定5.1.1 本系统的子分部工程包括车 辆 管 理 系 统 、 远 程 自 动 抄 表 系 统 、 智 能 卡 系 统 、 物业 管 理 系 统 4 个子系统,上述子系统的分项工程只对在住宅小区中所安装的设施及其与接入网之间的接口进行检测验收提出要求。5.1.2 住宅小区内安装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检测、验收的重点为系统

42、各个组成部分的各项功能、性能指标。175.2 系统检测 主控项目5.2.1 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检测是在设备施工检测和试运行的基础上,对系统性能和功能进行检测。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和现场设备性能检测为主,并结合检查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5.2.2 系统性能和功能检测的依据是: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技术文件,产品资料等。工程技术文件包括:1. 工程合同;2. 工程设计文件;3. 工程设计变更说明和洽商记录。5.2.3 停车管理系统1检测内容1) 停车管理系统功能检测应分别对入口管理系统、出口管理系统和管理中心的功能进行检测。车辆探测器对出入车辆的探测灵敏度检测,抗干扰性能检测;2)

43、自动栅栏升降功能检测,防砸车功能检测;3) 读卡器功能检测,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对非接触 IC 卡读卡器还应检测读卡距离和灵敏度是否与设计指标相符;4) 发卡(票)器功能检测,吐卡功能是否正常、入场日期、时间等记录是否正确;5) 满位显示器功能是否正常;6) 管理中心的计费、显示、收费、统计、信息储存等功能的检测;7) 出/入口管理工作站及与管理中心站的通讯是否正常;8) 管理系统的其他功能,如“防折返”功能检测;9) 对具图像识别功能的汽车库管理系统应分别检测出/入口车牌和车辆图像记录的清晰度、调用图像信息的符合情况;10) 停车管理系统与入侵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检测;电视监视系统摄像机对

44、进出车库的车辆的监视等;11) 空车位及收费显示;12) 管理中心工作站应保存至少 1 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车辆出入数据记录。2停车管理系统功能应全部检测,合格率为 100时为合格。185.2.4 远程自动抄表系统系统所采用的远传式电表、燃气表、水表均应为相应行业配套公司提供的具有计量许可证的专用表具。1.检测内容1) 数据采集终端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储存信息的功能;2) 数据采集终端应能将采集到的各种表具的量值传送到集中器或计算机;若系统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联网,应能将数据传送到配套公司计算机的管理系统。3) 系统所配置的系统集中器、路由器、采集终端等设备如发生故障,系统应能进行自动报

45、警。4)系统应能按照水、电、燃气配套公司的业务需要,自动形成各自所需的数据文件,以满足各配套公司自动查询和自动结帐的需要。5)系统主机宜能与水、电、燃气公司的营业收费及管理部门直接建立通信联系,水、电、燃气公司可收集水、电、燃气用量信息,自动结帐、打印和查询。6)模拟电源瞬时及长时间断电,设备不应出现误差数并应有数据保持措施;电源恢复时,内存数据不丢失,内部时钟正常运行。2远程自动抄表系统功能允许以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合格率为100时为合格。5.2.5 智 能 卡 系 统1检测内容1)读卡器功能检测,对无效卡的识别功能;对非接触 IC 卡读卡器还应检测读卡距离和灵敏度是否与设

46、计指标相符;2)管理中心的计费、显示、收费、统计、信息储存等功能的检测;3) 读卡器管理工作站及与管理中心站的通讯是否正常。2智 能 卡 系统功能允许以不低于 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合格率为 100时为合格。5.2.6 物 业 管 理 系 统物业管理系统软件管理程序和管理方法应符合有关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规定。1.检测内容191)物业接收管理:对建筑图纸资料、附属设施等接管验收资料的录入整理、分类建档及查询管理功能;2)业主入户管理:对住宅楼资料、单元资料、单元信息及住户信息等住宅信息的录入、查询与统计功能;3)物业维修管理: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物业管理部位内公共设施及电梯、

47、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资料维护、维修记录、使用记录和更新记录的管理;4)绿化养护管理:对小区内绿化情况、保洁服务安排和管理;5)保安管理:对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及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信息进行采集,以便报警信号作出响应和处理。6)经营服务管理,包括:a) 提供对水、电、燃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的单价设置、需缴费用收取和查询管理及对财务的管理;物业服务收支管理;罚款没收管理;物业维修基金帐户管理;物业维修基金分摊管理及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b)提供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功能,向管理者提供各项业务的收支状况。c)提供对收费超时期限的设置功能,当有住户未能按时缴费时,系统可自动发出提示信息,并列出超时用户资料。7)

48、在建有信息网络局域网的住宅小区,宜为住户提供因特网的链接;并宜建设小区Web 网页,提供具有社区特色的网上服务,使居住业主从中获得本居住小区的相关信息和服务,同时应使其通过 Web 有条件地直接访问物业管理软件数据库中相关信息。2.系统的软件检测(建议由专业机构测评)1) 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书要求一致;2) 根据需求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精度、时间、适应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所验收的软件逐项进行测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果;3) 对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详细只读存储记录等;4) 对所检测验收软件按国家军用软件开发规范GJB 437-88 中的要求进行强度测试与降级测试;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综合评价,包括:软件设计与需求的一致性、程序与软件设计的一致性、文档(含培训软件、教材和说明书)描述与程序的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标准化程度等。20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用于对智能建筑内各类机电设备进行监测、控制及自动化管理,达到安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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