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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的缺失与确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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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一、_ 培训学校聘请_ 籍_ (外文姓名)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二、合同期自_ 年_ 月_ 日起_ 年_ 月_ 日止。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件 1 )四、受聘方的薪金按小时计,全部以人民币支付。五、社会保险和福利:1.聘方向受聘方提供意外保险。(另附 2 )2.每年聘方向受聘期满的教师提供一张_ 至_ 的来回机票(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_ 元整)或教师凭机票报销 _ 元人民币。六、聘方的义务:1.

2、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2.对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3.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4.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七、受聘方的义务: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遵守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5.遵守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

3、同。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3.聘放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a 、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b 、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放在病假连续 30 天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4.受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a 、聘方未经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条件。b 、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以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 90 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

4、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十、仲裁: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案局申请仲裁。本合同于_ 年_ 月_ 日在_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同时有效。聘方(签章)_受聘方(签章)_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由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卖方:_( 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买方:_(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

5、同信守执行。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市_区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 ),建筑面积为 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号)。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整(大写:_ 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 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

6、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 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等费用结清。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方承担。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

7、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共_人,委托代理人_即甲方代表人。2.乙方是_,代表人是_。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公证处公证。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公证处各一份。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出卖方(甲

8、方):_ 购买方 (乙方):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地 址:_ 地 址:_邮 编:_ 邮 编:_电 话:_ 电 话:_代理人(甲方):_ 代理人 (乙方): _身份证号码: _ 身份证号码: _鉴证方:鉴证机关:地 址:邮 编:电 话:法人代表:代 表:经 办 人:日 期: 年 月 日鉴证日期:_年_月_日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的缺失与确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谷新杰发表刊物:法制与社会 ,2009 年 12 期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律思维模式、法律思维模式培养、律师思维模式培养定位摘要:法律思维模式是指处于特定角色的法律人(律师、法官、检察官)依据法学原理和实定

9、法条文来解析法律现象、判断法律问题、预防与处理法律纠纷的思维结构、方式与类型。法律思维模式可类型化为律师思维模式、法官思维模式、检察官思维模式。本文以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缺失为视角来解构我国法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我国法学教育中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缺失的成因及由此造成的弊端做了简要阐述。从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司法进步积蓄人力资源的角度,认为我国法学教育应该确立律师思维模式的培养机制。一、法律思维模式的内涵与意义学界关于法律思维、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方法等有关法律思维的论证当然不乏真知灼见,如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 2003 年年会中关于“法学教育中的素质教育

10、研讨会”上,就将法律思维能力作为法律人法律素质的一部分展开了论述,认为法律思维能力包括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法律推理的能力、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并就法律思维能力与参照系的关系进行了论述, “法律角色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 ”李敏华、张铁薇在法律思维认识的矫正以法学教育为视角中论述到“法律思维则是最引以为自豪的决定性能力,没有法律思维也难谓法律人之称” , “法律思维即称为渔 ,法律知识即为鱼 ”。虽然各法学专家对法律思维的重要性有了相当的认识,但是从法律思维模式培

11、养的角度对我国法学教育进行深入剖析则为数不多,我认为:法学教育应该以特定法律职业角色参照系(法官、检察官、律师)指引下的法律思维模式培养为核心开展教学实践活动。法律思维模式应该主要涵盖:法律职业角色参照系的准确定位、法律知识传授方法的选择、事实与法律之间循环往复的准确认定、合理解决方案的提出。综合上述因素,法律思维模式应该定义为是指处于特定角色的法律人(律师、法官、检察官)依据法学原理和实定法条文解析法律现象、判断法律问题、预防与处理法律纠纷的思维结构、方式与类型。根据法律职业角色参照系的不同,法律思维模式可类型化为律师思维模式、法官思维模式、检察官思维模式。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的确立使得法学教育

12、的目标得以明晰,使得在“十字路口上的中国法学教育” 【1】找到自己的真切归属,使得法学教育的“产品”能够快速的实现从法科学生向社会职业法律人的角色转换,培养的一批批真正职业法律人能够不断推进司法进步以致推动我国法治事业大前进。二、我国法学教育的“模糊与真空地带”法律思维模式针对性培养的缺失。(一)从国家对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中,难以确定我国法学教育中特定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的任何因子。我国政府在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的定位上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言“在迄今为止的相当长时间里,没有确定出一个稳定的目标”,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一直以来在套用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 【2】 “社会主义法制事业接班人” “高素质、高层次

13、”等之类模糊的概念在述说着我国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模糊的培养目标实际上是没有目标的培养,法律界人士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往往争论不休而众说纷纭, “素质教育” 、 “通识教育” 、 “专业教育” 、“职业教育” 、 “精英教育”等等说法各异。以行政管理模式为主而缺乏大学自治的中国学校教育中,政策、法律层面的模糊性规定导致了大学学校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始终摇摆不定,以特定法律思维模式培养为基准的法学教育更是无从谈起。(二)从我国法学学校教育的现状中,无法确定出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的因素。首先,我国法学教育种类与层次繁多。 “世界上大约没有第二个国家在正规的大学之外尚有像我们这样名目繁多的法律教

14、育种类与层次。 ”法学教育不仅包括本科、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而且从 2002 年司法考试改革之后仍然存在法学专科、中专层次的法律教育。此外除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外,还有电大、成教、函授、党校、夜大、民办、自考等种类繁多的法学教育名目。貌似繁荣的背后却是法学教育的混乱,混乱的法学教育中根本嗅不出任何关于特定法律思维模式培养的气味。其次,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落后。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教学方法,主要分为讲授式、案例式、问答式(苏格拉底式) 、诊所式法学教育方法类型。我国法学教育教学方法与德国相比虽然具有相似指出,但是由于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差异, “讲授式”教学方法在我国变成

15、了备受诟病的“填鸭式” ,法律教育一般以某一特定教材为基准,以单一的讲述法律规定释意和合理性论证为主。虽然自 2000 年秋季开始,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几所高等院校法学院开展了“诊所式”法律教育,但是由于我国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缺乏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相应的法律援助配套体制,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实行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诊所”承办案件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在诉讼法委托代理人制度方面找不到相应的法定系属根据, “缺乏必要的调查取证的身份保证,无法像律师一样拥有广泛的诉讼权利” 。“诊所式”法律教育实际上是律师思维模式的培养,由于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缺乏相应制度保

16、证,以特定法律思维模式的培养为核心的法律教育刚刚开始便基本上被扼杀在摇篮之中。三、缺乏特定法律思维模式培养机制的法律教育造成的不良后果(一)从法学教育的直接“产品”来看,缺乏特定法律思维模式培养机制的法学教育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美国那样以律师思维模式培养为核心的法律教育发达国家,律师界对法学院毕业生的批评仍然不绝于耳,像中国这种缺乏特定法律思维模式培养机制的法律毕业生更难以逃脱来自律师实务界的说咯。 【4】我国法律教育的“产品”出现“异质化”现象理论知识不稳固与实践能力的低下。向来以应用性专业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法律硕士(JM)毕业生初到律师事务所基本上不会写诉讼文书,解答当事人的咨询时根本整理

17、不出争议焦点与问题所在之处,由此可见律师界对法学教育的批评并不是空穴来风,法学教育质量的确令人担忧。(二)缺乏特定法律思维模式培养机制的大学法学院也难以跻身于世界一流的法学院行列。大学固然要有大师,虽然大师的刻苦钻研与学术研究相当重要,但是大师只是法学院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近几年来搞得各种学科评估排名,忽略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法学教育的“直接产品”法科毕业生质量。高校法学院的美名传承离不开大师,但是来自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实务界对法学院毕业生质量、素质的评价也至关重要。中国的高校法学院要想跻身于世界一流大学院行列与在特定思维模式培养机制下培养出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息息相关。四、我国法律教育的特

18、定思维模式培养机制应该定位为律师思维模式培养机制(一)律师思维模式培养机制【5】的确立能够改善我国法学教育的质量。我国法学教育机构虽然早已意识到我国法学教育的种种问题,也尝试着进行过案例式教学、“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方法改革,但是由于一直没有确立特定思维模式培养机制,使得教学方法与难以与教学质量相切合。律师思维模式培养机制的确立可以使教学方法与知识传授取得共鸣,使得“法律教育产品”深深的打上律师思维思维模式的烙印,法律毕业生走出象牙塔后便能迅速适应各项法律实务工作。(二)从长远意义上来讲,律师思维模式培养机制的确立为司法公正的进步与发展积蓄着后备力量。法学家是立法发展与进步的助推器,而律师则是

19、实现司法公正、公平的火箭筒。 “律师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程度乃是一国法治实现程度的标尺。 ”官方高层乃至社会市民的朴素意识里一直认为司法公正、公平的实现完全依赖于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而事实上,律师确确实实的时刻以法律为盾牌,为了司法的进步默默的耕耘着,贡献着自己力量。在当前虽然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仍然存在种种困难,但是这是一种重要的发展趋势。确立律师思维模式培养机制的法学教育可以为我国法律实务界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为司法公正的进步与发展积蓄后备人力资源。注释:【1】贺卫方, 法学教育身处十字路口 ,南方日报,2005 年923。 “十字路口上的中国

20、法学教育”一语,是对贺卫方教授法学教育身处十字路口一文反思基础上的同义转换引用。【2】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条:“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 第五条 “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在 2008 年山东省律师协会组织的申请律师职业人员的培训大会上,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众成仁和律师集团主任王广仁同志就其集团聘用的法学硕士类毕业生感慨万千,其表达出我国法学硕士毕业生的专业素质不够,法律教

21、育基本上是学历教育,与司法实务难以契合。【4】律师思维模式培养机制是指高校的法律教育以律师角色作为参照系,以律师思维方式作为开启点,主要采取诊所式法律教育方法来开展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律思维模式培养与法律实践的训练。参考文献: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是素质教育关于我国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之属性和功能的认识 , 法学家 ,2003 年第 6 期。李敏华、张铁薇:法律思维认识的矫正以法学教育为视角 , 学术交流 ,2008年第 8 期。贺卫方 :法律教育向 JM 教育的转向 ,法学时评网。贺卫方主编:中国法律教育之路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16 页。浦纯钰:“法律诊所”教育若干问题探讨 , 社会科学家 ,2005 年第 6 期。转引自中国律师网, 也谈“从律师中选拔法官”与贺卫方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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