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 山 师 院 课 程 考 试考务手册韩山师院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编2006 年 12 月2目 录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暂行) .3第一章 总 则 .3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3第三章 考务工作 .3第四章 考试方式与命题 .5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5第六章 监考职责 .6第七章 考试纪律 .7附 则 .9关于统一试卷和试题参考答案格式的通知 .10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考核表 .11韩山师范学院考试主考职责 .13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巡视员职责 .14韩山师院考试巡视情况登记评分表 .15韩山师院课程考试考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 .16韩山师院课程考试学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 .17考
2、试质量分析标准(参考) .18韩山师院试卷印刷登记表 .19韩 山 师 院 试 卷 标 签 19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缓考请假单 .20韩 山 师 院 考 试 情 况 登 记 表 (主 考 用 表 ).21韩 山 师 院 考 场 情 况 登 记 表 (监 考 员 用 表 ).223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第三条 本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第四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
3、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院系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五条 院系在期末及国家、省级重大考试前召开院系领导办公会,结合本院系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召开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议,研究、布置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等考试的具体工作。召开学生动员会,申明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诚实、守信,遵守考试纪律。第三章 考务工作第六条 考试时间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停课复习和考试在学期的最后 13 周进行。课程考试一般不得提前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
4、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二)考试日程一般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安排。笔试时间为 120 分钟,如有特殊情况,经院系主考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4口试时间每人 30 分钟。(三)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考场由院系教务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务处统一协调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但已经批准提前考试的课程和随堂结束的课程不录入系统。第七条 考场设置遵循课程教学班和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设置。思想政治理论和大学英语等公共必修课的考场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在规定的考试日程内统一设置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开课单位安排设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由教务处统一协
5、调后确定。考场设置确定后,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开课单位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第八条 考试应当监考。考生在 80 人以下的考场,须有 2 名监考人员;80 人以上的考场,须有 3 名以上监考人员。公共必修课和多个院系学生合上的课程,除任课教师外,有考生的院系应当派出监考人员。院系主管领导负责确定监考人员,教务员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教务处和院系领导应当到场巡查监考和考试情况。第九条 试卷应当按以下规定严格管理。(一)规范试题和试卷用纸以及印刷格式;(二)试卷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经命题教师校对后,在考试前两周内打印密封,并做好保密工作;(三)院系教务员负责
6、填写试卷印刷登记表并将密封的试卷送交教务处印刷;(四)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变换试卷或试题内容,同时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五)评阅后的试卷不发给学生,应当交开课单位办公室登记封存,封存期限为5考试年级的学生毕业后 3 年;(六)教务处、院系主管领导应当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查,了解教师出题和学生答卷的情况。第四章 考试方式与命题第十条 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形式。主讲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定考试方式,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开卷考试的课程应当在考试安排表及试卷注明。第十一条 考试命题以教学
7、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两个以上班级统一讲授的公共必修课程,应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其他课程由主讲教师依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命题,教研室主任审定,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同时逐步创造条件做到教考分离。课程考试应当制定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符合格式的 A、B 两套试题。试题须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任课教师应当在考试前两周提交试题,院系主管领导在考试前两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第十二条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按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学籍管理规定的进行。
8、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按照评分标准公正、科学地评阅试卷,成绩评定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 4 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打印成绩单并签名后交开课院系办公室保存。6教务管理系统于学期放假后一周内关闭成绩录入界面,同时在网上向学生公布考试成绩。任课教师没有正当事由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录入考试成绩,按教学事故处理,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补录考试成绩。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考试成绩不得张贴公布。学生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本人成绩。第十六条 学生原始成绩档案由院系办公室管理,不得涂改、遗失。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
9、以要求核查试卷。查卷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后 2 周内向所在院系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任课教师和教务员在办公室核查试卷。跨院系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持学生证和书面申请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到课程开办院系办公室申请核查试卷,逾期不予受理。第十七条 核查试卷确系教师误判需更正成绩的,须经教师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同意,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更正成绩,并签名确认后由教务员修正录入成绩档案。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教务员对试卷和成绩的管理负责,不得应学生的要求随意提分、加分。任课教师和教务员违反前款规定变更成绩视为协同作弊,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第六章 监考职责第十九条 监考人员应当
10、按照监考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试卷,考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熟悉考场情况。开始考试前,监考人员应当清点考生人数、安排好考生座位,检查考生带进考场的物品是否按规定放置完毕、桌面上下带字的物品和纸条是否清理干净、考生证件是否按规定放在桌面上、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监考人员应当在考场纪律正常后分发试卷。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考生注意剩余时间。7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终止时,学生应当立即停笔,试卷、答卷纸和草稿纸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当场点清考卷,及时将试卷送交主考。第二十条 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应当核对考生姓名,发现考生学生证和试卷姓名不符,应当立即查实。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
11、不得做出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模糊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报告主考,由主考安排教师当众答复。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现象,应当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当场认定并扣留作弊物证,并由作弊学生签字确认。监考人员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当详细记载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中,考试结束后送交主考单位的主考,主考单位的主考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小时内将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院系。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监考人员对学生考试作弊置之不理的或者纵容考生作弊的,按照韩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规定追究
12、行政责任。第二十二条 院系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巡考小组,检查本单位考场的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教务处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全校考场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并及时将考场情况向全校通报。第七章 考试纪律第二十三条 考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下列考场规则:(一)在考试前 10-15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30 分钟以上视为旷考,不得进入考场;(二)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隔位就座,将有效证件置于桌面以备检查,不带有效证件不得参加考试。(三)考试开始 30 分钟以后,可以交卷离场。8(四)未交卷且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的,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五)交卷后应
13、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六)不得自带纸张,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不得带出考场;(七)在考试时间终结前答完试卷的,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八)考试时间终结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九)除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使用的书写文具、计算器、工具书、参考书以外,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等应当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考场座位。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当独立、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按韩山师范学院学生违
14、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全校通报。第二十五条 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一般违纪行为。(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把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场内吸烟,不听劝阻的;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或者自带草稿纸的;(六)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七)考场内外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八)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九)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大声议论的;(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十一)
15、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十二)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第二十六条 考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作弊行为(严重违纪行为)。(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按考试要求允许使用的除外)参加考试或未将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二)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上的;(三)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四)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五)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6、(六)考试时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的; (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贿赂或者威胁教师要求提高分数或者要求监考人员隐瞒违纪事实的;(十)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应当在考试之前向所院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考试开始后递交缓考申请的,不予批准。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经 2006 年 3 月 31 日第 5 次院长办公会修订通过,自 20
17、06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考试违纪处分规定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凡属国家、省厅组织的统考课程,除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外,也同时参照本条例执行。10附件一:关于统一试卷和试题参考答案格式的通知各院系(部):为规范试卷格式与管理,现设计一份考试试卷和试题参考答案模板,供各单位参考。该模板可在 http:/ 16K(长 27cm,宽 19.5cm)纸激光打印,上、下边距各 2.5cm,左边距 3cm、右边距 2cm;纸张方向为纵向。2第一行:标明“韩山师范学院 X 学年度第 Y 学期考试试题”,三号宋体加粗。第二行:与第一行空一行,空行相当于小五号字体。第三行:表格中“
18、考试日期”、“专业、班级”、“科目”在出卷时要填写清楚,“学生姓名”、“学号”由学生考试时填写,“评卷人”在考试结束后由评卷人签名。第四行:表格中“得分”各项在评卷时填写。3题目类型一般包括:填空、选择、是非、简答、问答、分析等,题数不少于 6大题;满分为 100 分。在题目类型后注明每题的分值。4试卷正文与题头之间空一行,空行相当于五号字体。试卷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标准行间距的 1.25 倍,大题目要加粗。5试题参考答案中第一行标明“韩山师范学院 X 学年度第 Y 学期考试”;第二行“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三号宋体加粗。第三行表格中各项都要在出卷时填写清楚;第四行中各题“满分”值和
19、试题“总分”也都要填写。其它格式要求与试卷大致相同,正文由出卷教师在遵循本文规定的试卷格式基础上自行设计。试卷和参考答案格式是考试规范管理评估的重要指标,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拟写试卷和参考答案。韩山师范学院教务处2006 年 11 月 22 日11附件二: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考核表(院系自评)院系总分年 月 日评 分 量 化 标 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 估 量 化 内 容 分值 得分 小分非常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每场考试都有院系领导巡查考场,主考按时到位。 9-7比较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有领导巡查考场,但存在主考不到位或没有按时到位现象。 6-1领导重视程度(9 分)不够重视,没有成立领
20、导小组,没有领导巡视考场。 0考场各种标记醒目,气氛庄重严肃;有宣传栏,宣传气氛浓;设立举报电话,并张贴公布。 6-5各种标志不明显,考试气氛不浓;宣传气氛一般;设立了举报电话,未张贴公布。 4-1组织宣传(6 分)没有考试气氛;没有宣传;没有设立举报电话。 0制定了详细完善的考试工作措施、安排;召开了考前“三会”(领导办公会、教师工作会、学生动员会),实际效果好。8-7制定了考试工作安排,但不够详细;召开了部分会议。 6-1组织与领导(23分)考前工作(8 分)未召开会议,组织混乱。 0有专门、充足的保密柜,有专人专管。 4有专门保密柜,没有专人专管。 3-1保密设施 (4 分)没有专门保密
21、柜,没有专人专管。 0保密柜旁悬挂有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 2保密制度的建设(2 分) 保密柜旁没有悬挂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 0试卷全部存放在保密柜内,试卷交接有详细记录。 4试卷没有全部存放在保密柜内,有试卷交接记录。 3-1试卷存放情况(4 分) 试卷没有存放在保密柜内,没有试卷交接记录。 0试卷符合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错漏现象。 5存在试卷字迹不清晰或图形不准确或其它错漏现象。 4-1试卷保管及质量(15分)卷面质量(5 分)试卷出现大面积的模糊、错漏。 012考场整洁明亮,布置规范(隔位就座,考桌摆放整齐规范,设有小物品存放处),80 名考生以上的试室配备 3名以上监考人员。5-
22、4考场布置一般,有些项目不够规范。 3-1考场布置(5 分)考场布置整体上不符合要求。 0场内肃静,无“三有”现象(有无关人员进出,场外有喧哗,考试时间内有考生随意离开)。 5-4管理不严,存在“三有”现象。 3-1考场管理(5 分)“三有”现象普遍。 0无擅自更改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及提前半小时或以上结束考试的现象。 6-5存在擅自更改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现象。 4-1执行情况(6 分)存在提前半小时或以上结束课程考试的现象。 0所有考试工作人员佩带不同标识,各司其责;有适量的巡考人员。 6-4考试工作人员能履行职责,但未佩带工作标识;巡考人员不够量。 3-1考试实施(22分)工作人员(6
23、分)考试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不佩带工作标识的现象普遍;无巡考人员。 0监考人员坚守岗位,来回巡查,无“五有”现象(吸烟闲聊、阅读书报、离场串岗、睡觉、批发作业或试卷等)。10-8监考人员能坚守岗位,但存在“五有”现象。 7-1工作状况(10 分)监考人员不能坚守岗位,“五有”现象比较普遍。 0严 格 履 行 监 考 职 责 , 监 考 人 员 按 时 到 岗 ; 考 前 准 备 工 作充 分 , 考 后 收 卷 工 作 细 致 ; 监 考 中 无 “三 有 ”现 象 (影 响考 生 答 题 , 对 考 生 违 纪 作 弊 行 为 视 而 不 见 , 念 题 解 题 )。10-8能履行监考
24、职责,对工作较负责,存在监考人员迟到、早退现象;存在“三有” 现象。 7-3履行职责(10 分)履行监考职责较差,监考人员迟到、早退现象较多;“三有”现象普遍。 2-0监考人员坚持原则,对违纪行为敢抓、敢管、敢处理。 5监 考 人 员 能 把 握 原 则 , 对 违 规 行 为 一 般 能 制 止 , 但 不 坚 决 。 4-1监考人员(25分)监管力度(5 分) 监考人员对违规行为姑息迁就,不敢管。0考生都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秩序井然,考风考纪严。 5个别考生无有效证件,秩序较好,考风考纪严。 4-2考场秩序(5 分)部分考生无有效证件,考纪不严。 1-0无一般违纪或严重违纪现象(
25、具体见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暂行)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10无严重违纪现象,但存在一般违纪现象。 9-4考风考纪(15分)违规现象(10 分)存在严重违纪现象。 3-013附件三:韩山师范学院考试主考职责一、 全面负责院系(部)本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二、 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三、 结合院系实际加强考试管理和考试违规处理等。四、 负责管理考试工作人员,分派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五、 负责本场考试各环节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组织和验收考生答卷的发放与回收。六、 对不认真负责的考试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
26、撤换,并及时报告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七、 负责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学生处。八、 按规定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并及时报告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九、 要对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并到有关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十、 考试结束后填写韩山师院考试情况登记表(主考用表),签名后送交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14附件四: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巡视员职责一、 检查督促各院系执行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的情况。二、 检查各院系考试组织管理情况。三、 检查各院系主考、监考人员准时到位及履行主、监考职责的情况。四、 检查各考场学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五、 必要时进入考场,检查考试情况。发现考生
27、违纪舞弊,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通过监考人员制止,需要做出记录时,通知监考人员记录;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人员违纪舞弊,当场制止,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六、 负责对考点工作的考核。参考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考核表(院系自评),填写韩山师院考试巡视情况登记表,当天送交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七、 对加强考试管理和考场考风建设提出意见或建议。15附件五:韩山师院考试巡视情况登记评分表年 月 日 午(星期 )院系评估项目中文系数信学院物电系化学系外语系体育系政法学院音乐系教育系生物系美术系其它领 导 重 视 程 度 (9 分 )组织宣传(6 分)考前工作(8 分)组织与领导(23) 小分保密设施与制度
28、建设(6 分)试 卷 存 放 情 况 (4 分 )卷面质量(5 分)试卷保管及质量(15) 小分考 场 布 置 与 管 理 (10 分 )执行情况(6 分)工作人员(6 分)考试实施(22) 小分工作状况(10 分)履行职责(10 分)监管力度(5 分)监考人员(25) 小分考场秩序(5 分)违规现象(10 分)考风考纪(15) 小分总 分名 次对加强考试管理和考场考风建设的建议:注:此表由各位巡视员填写后送教务处。16巡视员:(签名)17附件六:韩山师院课程考试考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院 系 学 生 姓 名 性 别 学号考试科目 试室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口 上午 口 下午1.口携带规定以外的
29、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把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2.口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口考场内吸烟,不听劝阻的;4.口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5.口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或者自带草稿纸的;6.口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7.口考场内外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8.口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9.口交卷后不立即离开考场,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者大声议论的;10.口将试卷、答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11.口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12.口有其
30、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须用另纸详细说明)。考生具有上列情形 1-12项之一的是一般违纪行为13.口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按考试要求允许使用的除外) 参加考试或未将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14.口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上的;15.口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等信息的;16.口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17.口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18.口考试时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者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的;19.口故意
31、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20.口传 、 接 物 品 或 者 交 换 试 卷 、 答 卷 、 草 稿 纸 的 ;21.口贿赂或者威胁教师要求提高分数或者要求监考人员隐瞒违纪事实的;22.口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23.口其 他 应 认 定 作 弊 的 行 为 (须用另纸详细说明)。考生具有上列情形 13-23 项之一的是作弊行为考 生 违 纪 事 实是否已向考生签发违纪作弊告知书:1口是 考生签名确认 .2口否 情况说明 . 监考教师签名: 、 .系处理意见课程所在院说明:1、考生违纪事实栏,由监考教师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有关违纪内容前面的“口”内
32、打“”,监考教师签名。监考教师必须将违纪事实告知考生并当面签发违纪情况登记告知书,且要违纪考生分别在本表和违纪情况登记告知书上签名确认,考生拒不签名的应注明。2、本表与韩山师院课程考试学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韩山师院考试情况登记表(主考用表)及违纪材料送教务处。18附件七:韩山师院课程考试学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院系 姓名 性别 学号考试科目 试室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口 上午 口 下午违纪事实(请附证据材料)学生接受告知书情况接受告知书考生签名: 备注说明:学生拒绝签名时监考教师应在“备注”栏注明并及时报告主考和教务处。监考教师签名: 、 .从此处撕开韩山师院课程考试
33、学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同学( 系(院),学号: ):你在本次 课程考试中违反了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现了 的违纪(作弊)行为,已被登记,特此告知。对此如有异议,可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向主考反映。但考试期间在试室内及其周围不允许有影响其他同学正常考试的言行,否则,加重处理。你收到告知书后,必须在告知书存根上签名。监考教师签名: 、 .年 月 日19附件八:考试质量分析标准(参考)总平均分 85 以上 太易(72-80) 80-85 偏易70-80 合适70 以下 偏难标准差 考试成绩的离散情况(7-15) 5 以下 很差5 - 7 一般7 - 10 很好10-15 一般15 以上 很差纠正办法
34、:改变试题难度方差 若成绩拉不开距离、紧靠平均值,则方差小;反之,则方差大。信度 得分与实际水平的一致性程度(0.5 以上 ) 0.3 以下 很差0.3-0.5 较差0.5-0.7 一般0.7 以上 较好信度不高的原因主要有:试题数量较少或试题难易度不适当。区分度 试题区分考生能力的程度(0.15 以上 ) 0.2 以下 很差0.2-0.3 一般0.3-0.4 较好0.4 以上 很好总区分度要在 0.2(至少 0.15)以上, 其可信度可在 0.63 以上难度 应有 2/3 的题难度在 0.65-0.85 间(0.72-0.8) 总难度要求在 0.75 左右20附件九:韩山师院试卷印刷登记表科
35、 目 考试时间 班 级学生数 印刷数 加纸张数(16K) 科任教师 院系附件十:韩 山 师 院 试 卷 标 签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班 级 学生人数试卷份数 考试地点监考教师21附件十一: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缓考请假单年 月 日院系 学号 姓名请假天数 共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缓考科目(共 门)事由科任教师意见 课程所在系意见 学生所在系意见(签章)年 月 日(签章)年 月 日(签章)年 月 日注:1.学生请假时,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须提交有关证明,手续未办理完毕不得缺考;2.本单一式三份,一份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一份送课程所在系,一份送学生所在系。附件十二:韩 山 师 院 考 试
36、 情 况 登 记 表 (主 考 用 表 )时间年 月 日口上午 口下午第 周 星期考试班级科目考场情况和考试纪律学 号 姓 名 科 目 原 因缺考学生记录学 号 姓 名 科 目 情 节 和 处 理 意 见违 纪学 生记 录注:(1)此表于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送交教务处,考场情况登记表由各院系保存。(2)缺考学生或违纪学生情况栏不够填写时,请另附纸说明。主考签名:23附件十三:韩 山 师 院 考 场 情 况 登 记 表 (监 考 员 用 表 )时间年 月 日口上午 口下午第 周 星期试室科目应考人数实考人数考场情况和考试纪律学 号 姓 名 科 目 原 因缺考学生记录学 号 姓 名 科 目 情 节违 纪学 生记 录注:(1)此表于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送交主考,由各院系保存。(2)缺考学生或违纪学生情况栏不够填写时,请另附纸说明。监考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