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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关于公益性岗位的知识.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594982 上传时间:2019-05-21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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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关于公益性岗位的申请 关于公益性岗位的知识关于公益性岗位的知识公益性岗位是指直接涉及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岗位。这些岗位的工作都是为维护社会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环境提供服务,使广大民众都能从中受益。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和城镇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是为一些就业、再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提供临时性的公益服务工作,并使他们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从事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公共卫生、绿化环境等方面的服务工作,由地方财政支付在公益性岗位就失业人员的服务报酬。由城镇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是社区的保洁、保安、车辆看管等方面的服务工作,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服务报酬由社区统一向受益的社区居民收

2、取筹集。 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2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中央 12 号文件主要对由政府出资,用来优先安置大龄就业对象就业的社区公益性岗位范围作了规定。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 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从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一是社区管理岗位

3、,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二是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三是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公益性岗位应具有以下特点,即:政府购买岗位或支持、引导多渠道出资,符合公共利益,适合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从我省再就业工作实际出发,我们认为,凡是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社会筹集资金,企业出资,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可调控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3管理和服务类岗位都可确定为公益性岗位。各市可以根据上述精神,结

4、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公益性岗位这项就业援助制度的对象是指大龄下岗失业困难人员,特指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0 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及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 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要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在领取的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注明。 一、公益性岗位的界定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活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基层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区治

5、安联防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及黔人社厅发200922 号文件明确的岗位等。(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盈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4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点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劳动能力范围内和有就业愿望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失业人员。(二)持残疾证残疾失业人员。(三)夫妻双

6、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五)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一)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大学毕业未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用人单位协办,相关闭门配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新增公益

7、性岗位在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时,必须由用单5位向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提出具体用工条件,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并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员、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2.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组织报名,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经考核,由用工单位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人员报社区张榜公布一周后办理录用手续。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 1 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年

8、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励办法情节严重的由各用工单位报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由劳动保障所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各用工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报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调至其它公益性岗位,二次被退回者,6直接辞退。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支付,劳动保障协管员按当地最低月工资的 1.2 倍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规定执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

9、缴纳部分除外)按规定由就业再就业经费承担。六、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各用人单位于次月 10 日前向镇、街劳动保障所报送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工资册和社保缴费原始凭证,经劳动保障所审核后,汇总向当地就业局申请,就业局再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拨付到就业局,由就业局拨付到各劳动保障所,各人劳动保障所按月http:/http:/ 拨付到人。社保补贴可按季或半年拨付一次。七、公益性岗位的空岗申报和统一调配(一)空岗申报和岗位调整。各用工单位及岗位调整如出现空岗,必须在每月 5 日前将岗位空岗情况报劳动保障所,各劳动保障所负责汇总报县、区(市)就业局备案。(二)统一调配。就业局负责将各用工单位公

10、益性岗位的空岗信息和岗位用工要求及时传送给各镇、街劳动保障所,由镇、街劳动7保障所在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就业局负责跟踪空岗落实情况,及时收回未落实到空岗信息并重新调配。八、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考核、考勤、工作牌、劳动工具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工资工作等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一)各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二)各用人单位在每月向县、区(市)就业局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时应如实上报增、减

11、、调整情况,由县、区(市)就业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第七条进行增、减、调整。对不履行空岗申报,调整备案,或设置额外条件拒绝接受安置就业苦难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就业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给予通报。(三)各用工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不属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内的,不得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已认定公益性岗位的用工单位新增其他公益性岗位的,应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补充认定。8(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街道(乡镇)进行档案管理,由各县、区(市)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县、区(市)就业局建立本

12、县、区(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五)县、区(市)就业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公益性岗位分布情况、公益性岗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实现连网,同时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予以记载。(六)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检查制度。一年内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检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一年内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就业责任考核内容。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把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七)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障补贴、岗位补贴发放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9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八)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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