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核算相关标准 (2005)目 录国标 GB/T503532005 的面积计算标准 重庆市规划局建筑工程审批电子文件图形标准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摘自国标 GB/T503532005 的面积计算标准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
2、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3、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
4、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
5、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
6、面积的 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7、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0.20 高底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
8、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逢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
9、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重庆市规划局 建筑工程审批电子文件图形标准 (根据国标 GB/T503532005 制定)1、建设单位必须提交项目的总平面图和每栋建筑的建筑施工图、方案图 dwg电子文件(对于具有共同建筑层的群体建筑,可提供不含共同建筑层的单栋建筑施工图),文件格式采用 AutoCAD R14 或 AutoCAD 2000 版本。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 2、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
10、作假。 3、总平面图必须附带 1:500 现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长度单位采用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 1m。 4、建筑施工图、方案图长度单位采用毫米制,建筑面积以为计算单位,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 3 位,结果取小数点后 2 位。 5、每栋建筑的底层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地下建筑必须位于同一个建筑施工图、方案图 dwg 文件中。图中要求保留建筑轮廓线、墙线、楼梯、阳台、电梯、文字说明、建筑轴线、建筑尺寸标注,其他图形可酌情删除,以减少文件量,尽量控制单个文件总量小于 20M。 6、绘制的各类 Line、Pline(不能采用 SP
11、line 表达图形实体)线型统一采用CONTINUOUS(地下建筑除外), 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线宽可自行定义,各类图形实体采用如下标准: 表 1:施工图分层标准图层名CAD 颜色号 备 注B-底层平面CAD 默认 色号 7包含所有在底层平面中的图形实体(例如:底层平面建筑轮廓线、阳台、等各种实体的轮廓线)F-分层平面CAD 默认 色号 7包含所有各个不同建筑结构层中的图形实体(例如:分层平面建筑轮廓线、阳台、等各种实体的轮廓线)F-分层平面 -xx-yyCAD 默认 色号 7包含所有各相同建筑结构层中的图形实体(例如:分层平面建筑轮廓线、阳台、等各种实体的轮廓线);xx、yy
12、 分别表示标准层的起、止层数(如:5 至 10 层为标准层,则图层名为: F-分层平面-5-10)D-地下建筑CAD 默认 色号 7包含所有各个地下建筑结构层中的图形实体D-地下建筑 -xx-yyCAD 默认 色号 7包含所有各相同建筑结构不同的地下建筑结构层中的图形实体(例如:地下建筑轮廓线、阳台、等各种实体的轮廓线);xx、yy 分别表示标准层的起、止层数(如:负 1 至负 2 层具有相同的建筑结构,则图层名为:D-地下建筑-1-2)表 2:施工图图形实体颜色标准图形实体 CAD 相关说明名 颜色号底层平面建筑轮廓线 (层高2.2m)50层高2.2m,闭合 Pline,计算全面积。包括:底
13、层建筑的外围水平投影轮廓线90层高2.2m,闭合 Pline,计算全面积。包括:地上建筑结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轮廓线等分层平面建筑轮廓线 (层高2.2m) 13 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 2.1m 处的水平截面轮廓线地下建筑平面轮廓线 (层高2.2m)139层高2.2m,闭合 Pline, 计算全面积。包括:地下建筑结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轮廓线145层高2.2m ,闭合 Pline, 计算 1/2 面积。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仓库、车库);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有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
14、结构的场馆看台;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层;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等层高2.2m的建筑结构层46 坡屋顶结构层和场馆看台下 1.2m 处的水平投影轮廓线层高2.2m的内部建筑物40闭合 Pline,计算 1/2 面积。包括:楼梯间、储藏室、设备间、门厅、大厅等不封闭阳台 140 闭合 Pline,计算 1/2 面积封闭阳台 171 闭合 Pline,计算 1/2 面积非加盖层采光井、天161 闭合 Pline,不计算建筑面积加盖层采光 175 闭合 Pline,计算全面积井、天井其他按照水平投影面积 一半计算的建筑实体98闭合 Pline,计算 1/2 面积。包括:有永
15、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2.1m 的雨篷;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层高2.2m,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层高2.2m,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层高2.2m 的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等其他计算全面积的图形 实体122闭合 Pline,计算全面积。包括:层高2.2m,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层高2.2m,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层高2.2m 的门
16、厅、大厅;层高2.2m 的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等表 3:总平面图标准序号图层名 图层说明颜色线型01 用地红线规划总用地边界线、选址意见书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1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02 拆迁红线 1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03 道路红线 建设项目的道路红线及其标注 1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04 各类保护线 各类保护线及其标注 1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05分期用地界线分期用地边界线及其标注 5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06建筑平面轮廓线各个建筑的外轮廓线投影 2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07 地下建筑边 地下建筑外轮廓线 6 采用 L
17、INE 或者 PLINE界 线08 绿地系统 各种绿化用地边界范围线 3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09 硬地 各类广场硬地的外轮廓线图形 2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10 水体 各类水体的范围线 5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11 内部道路内部的车行道路系统和无障碍通行系统的图形(含道路标注)4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12 室外工程总图范围内的散水、梯步、堡坎和挡墙等室外环境工程图形实体2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13 装饰图含各类填充、景观小品以及各种美化图面效果的装饰图形实体3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14 建筑标注含建筑编号、名称、层数、建
18、筑0.00 标高、建筑和车库出入口标注3采用 LINE 或者 PLINE线15 间距标注 建筑的间距 3采用能够炸开的块进行标注16 其他标注 高程点的坐标标注、总图内的各类配套设施标注 4 CONTINUOUS7、绘图注意事项 由于指标核算是基于本标准预定的 CAD 颜色号来计算图形实体面积,每一类参与计算的建筑图形实体均有惟一的颜色表达,所以,其他各类不参与计算的图形实体(包括 Pline、Line、 Text、Circle 等)不得使用本标准采用的 CAD 颜色号,必须用其他 CAD 颜色来绘制。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层,按其底板面绘制分层轮廓线。坡屋顶和场馆看台
19、,应在 2.1m 处和 1.2m 处分别水平截面轮廓线。以上情况实际的外围水平投影线用除本标准采用的颜色外的其他颜色绘制。 设有结构层的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按结构层绘制分层轮廓线。室外建筑物,包括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无论凹凸)、橱窗、挑廊、走廊、室外楼梯(含疏散楼梯)、车棚、货棚、站台、雨棚、走廊、檐廊、架空通廊等,必须单独绘制轮廓线,分层及底层平面建筑轮廓线不包括上述室外建筑物。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的电子文件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报建电子文件内容与要求,促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建
20、设项目规划管理中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二、总体要求第一条 文件格式采用 AutoCAD R14 或 AutoCAD 2000,AutoCAD 2002 版本。今后文件格式版本如有升级,此条款将另行规定,并且不可使用压缩文件报建。 第二条 报建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必须附带 1:500 的状地形图,并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坐标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 第三条 统一规定长度单位为:一个绘图单位(Drawing Unit)代表一米。 第四条 必须按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要求把规划设计意图表达清楚,图中所标注的尺寸、文字真实可靠。 第五条 电子文件中图形必须与建筑送审的图纸材料相互对应,不得弄虚作假。
21、三、技术细则平面图包含的内容为:规划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红线、建筑平面外轮廓、地下室范围线、项目内部道路、绿化范围线、硬地范围线、水体范围线、分期用地范围线以及相关标注。 第一条 为便于建库,电子文件图层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图层名采取中文命名,图层颜色、实体线型见表一。 表一 图层设置要求表序号 图层名 图层说明颜色线型1 用地红线规划总用地边界线、其他用地边界线。以选址意见书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1 PHANTOM22 道路红线 建设项目的红线 1 3 分期用地界线 分期用地边界线 6 CENTER4建筑平面外轮廓线各个建筑的投影 1 CONTINUOUS5地下建筑边界线地下建筑外轮廓线图
22、形 7 CONTINUOUS6 绿地界线 各种绿化用地界线 3 CONTINUOUS7 绿地填充 绿地系统图的色块填充 7 CONTINUOUS8 硬地边线 各类广场硬地的外轮廓线图形 CONTINUOUS9 硬地填充 各类广场硬地的色块填充 CONTINUOUS10 水体范围线 各类水体的范围 11 水体填充 水体的色块填充 12 内部道路 内部的道路系统 CONTINUOUS13 梯步、堡坎 总图范围内的梯步、堡坎 14 各类标注 各类型标注(包括建筑层数、标高、出入口、间距 7 CONTINUOUS等)第二条 凡表一中列出的图层,绘制内容必须是图层说明中所列出的项目,不得绘制其他无关内容。 第三条 凡绘制内容与表一中图层设置一致的,必须采用表一的标准,包括图层名称、图层颜色和线型的设置;其他内容可自由设置图层名称、颜色、线型。 第四条 需附加属性数据的图形实体必须满足以下共同要求:实体类型是封闭多义线或图块;多义线自身的线段或节点不允许有重叠、交叉。 第五条 同类地块界线不允许嵌套(如住宅用地内不许有住宅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