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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受遗赠权之合法性探析——张学英诉求遗产案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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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三者”受遗赠权之合法性探析张学英诉求遗产案分析姓名:李丽花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民法学指导教师:刘艺工20100501的 行 为是 否有 效 ,张 某 作为“第三 者 是 否有 受 遗赠的 权 利 。关 键词:合 法 ; 受 遗赠权 ; 第 三 者; 公 序 良 俗 甌 癕 本 声 明的 法律 责 任 由 本 人承 担。保密 论文 在 解 密 后 应遵守此 规 定 。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方 面 的 欠 缺 , 导 致 每 当 涉 及 这 方 面 的 案件 发 生 时 , 总是 引起 广 泛的 争 议 , 有 些 观点 甚 至 是 针锋相 对的

2、。人 们的 价 值 观发 生 了 变 迁 , 性关 系 逐渐自由化 和 市场 化 ,婚 外 情 的 现 象 比 比 皆 是 , 很 多 人 甚 至 公开建 立 婚 外 家 庭。婚 外 同 居 作 为一种比 较突 出 的 社会现 象 , 越 来 越 受 到社会学家 和 法律 界认识 的 普 遍关 注 。作 为一种社会现 象 , 婚 外 同 居 可 谓 源 远 流 长, 从 古 罗 马时 期 的 “姘居 ” 制 度 、 中 国古 代的 “纳明 的 是 , 在此 及 下 文 中 , 使 用这 样 的 字 眼小带有 任 何 的 道 德 判断 意味 。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第 一章案 情

3、介绍 和 本案 反映 的 法律 问 题案 情: 原 告 :张某 被 告 :蒋 某上 午, 纳溪 区 人 民法院 公 开 宣 判, 认为尽 管 继 承 法 有 明确 的法律 条 文 ,决驳 回了 原 告 张学英 的诉 讼 请求 。兰州大学硕 士 论文遗嘱的 内 容 侵犯了 被 告 的 合法权 益,遗赠 人 黄永 彬生 前 与 原 告 张 学英 长 期 非法同居,黄 永 彬的 遗赠 行 为 因 违反社会公 德而无 效 ,请 求 判 决 驳 回 原 告 的 诉 讼 请 求 。一审 法院 判 决 结果 认为 ,本 案中 遗赠 人 黄永 彬所 立 遗嘱时 具 有完全 行 为 能力,遗嘱系真实意 思 表

4、示,但 遗嘱的 行 为 却 违反法律 和 社会公 共利益。 遗赠人 黄永 彬所 立 书 面 遗嘱,因 其 内 容 和 目的 违反法律 规定 和 公 序良俗 ,不 符 合遗嘱成 立 条件 ,该 遗嘱属 于 无 效 遗嘱,遗嘱无 效 ,其 遗嘱行 为 自然无 效 。 因 此法院 判决 驳 回 原 告 张 学英 的 诉 讼 请 求 。 芯 鍪二 审 法院 判 决 结果 认为 ,既 然本 案属 遗赠 纠 纷 ,首 先就 应 当 确 定 遗赠 人 黄永彬临终前 立 下书 面 遗嘱将 其财产赠 与 上诉 人 张 学英 这一遗赠 行 为 本 身 是否 具 有合法性和 有效 性。 尽管遗赠 人 黄永 彬所 立

5、 遗嘱时 虽具 完全 行 为 能 力,遗嘱也 系其真实意 思 表 示,且形 式 上合法,但 遗嘱的 内 容 却 违反法律 和 社会公 共利益,损 害了社会公 德,破 坏 了公 共秩 序,应 属 无 效 民 事 行 为 。 芯 鍪的 报刊 、 杂志 上有关该 案的 讨 论则 更多。兰州人学硕 士 论文第 一 节对 本 案涉及的 一 般 法律 问 题 的 分 析一 、 本 案审 判过 程 中存 在的 程 序 问 题 被告 蒋 伦 芳 所 在单 位审 理 案件 。 有报道 为 证 :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产 赠 与张 学英 , 泸 州市 纳溪 区 公证 处 对该遗嘱出具 了公证 书

6、。 芯 鍪 该遗嘱是 遗赠 人黄永彬 的真 实 意思表示 且 形 式上合法。而由 于 媒体 及 社会各界的呼声 , 一 审 法院 在 审 理 时 认为公证 机 关 对一 个 以 “第 三者 ” 作 为受 遗赠 对象的遗嘱进行 公证 , 违 背 四 川 省 公证 条 例 , 从 而否 定了该公证 遗嘱的效力 。依照 婚姻法 的规定 , 夫 妻 之间 应 该相 互 扶 助 、 互 相忠实 、 互 相尊 重 , 夫妻 之间 有相 互 继承遗产 的权 利 , 本 案 蒋 伦 芳 本 应 享有继承黄永彬 遗产 的权 利 , 但黄某却立 遗嘱将 自 己的财产 赠 给 了与其非 法同 居 的张 某。从 法律

7、 上看 , 遗赠 人的遗赠 行 为是 一 个 法律 行 为, 按 照 民法通 则 第 五 十 五 条 规定 : “民事 法律 行 为应 当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行 为人具 有相 应 的民事 行 为能力 ; 意思表示 真 实 ; : 甤 甤 法律 在 审 查 一 项 涉 及 财产 给 付 的民事 法律 行 为时 , 只 应 当审 查 财产 发 生 的原因 以 及 财产 给 付 目的的合法性, 而不 审 查 财产 给 付 行 为的原 因 。只 要 行 为没 有触及 刑 法规定 的禁 止性规范 缦 呋 蛘 咂渌 淌 路 缸 , 行 为人也 没 有做 出明确 的意思表示 , 表明 其行 为的目的

8、是 为了 非 法目的, 并 且 财产 来源 不 存 在 法律 瑕疵 缪谑 巍 鞣缸 锼 谩 缸 锼 檬 找 孀 锸 且 蛭 2撇 虻 牟 缓 戏 , 耛 梅 迪 库 斯著 , 德国 民法总论 趌 版 劢 耄 沙 霭嫔纾 辏 页。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不 一 定生 效 , 只 有 在无 遗嘱 或者 遗嘱 不 生 效 的 情况下才 开 始 生 效 。而判决 书 却 在这个 问 题 上 , 强 词 夺 理 , 无 理 地 剥 夺 了 黄 永彬 处 分 自 己 遗产 的 权 利 芯 鍪 。但 是 , 如 果 黄 永彬 并 没 有 关于遗赠 行 为 目 的 的 明确意 思表示, 我们只

9、能推定其 行为 本 身 即为 目 的 , 而不 能认 定其 以 逃 避 婚 姻 关系中的 义 务 或责任 为 目 的 而为 遗赠行 为 。因 此 , 遗嘱 应 当 在涉 及黄 永彬 个 人 财 产 部分 有 效 。法院 应 从继 承 法 角度 来 判决 遗嘱 的 效 力, 而不 应 从婚 姻 法 的 角 度 来 否 定遗嘱 的 效 力。条 例 。兰州大学硕 士 论文四 、本 案 在 适 用 法律 原则 与 规则 优 先 性上的 混 乱第 二节 对 本 案 的 核心 法律 问 题的 法理 分析 王 泽 鉴 著, 法律 思 维 与 民 法实 例 , 中国 政 法大学 嫔 纾 辏 页 张 文 显 著

10、, 法哲学范 畴 研 究 , 中困政 法大学 版 社 , 年 , 第 页 。 林 立著, 法学方 法论与 德 沃 金 , 中国 政 法人 学出 版 社 , 年 , 第 页 。兰州大学硕 士 论文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一 、从 民 事 司 法领域 公 序良 俗的 运用的 角 度 进 行分 析俗原 则在 司 法实践中 应用非 常 广 泛,探 讨 这一 原 则在 民 事 审 判 中 的 运用具 有重要的 意义,因此 ,只 有弄 清 楚 什 么 是民 事 司 法领域 的 公 序良 俗,才 能 解决本 案要 讨论的 问 题 。 公 序良 俗,即 公 共 秩 序与 善 良 风 俗的 简 称

11、 ,是法国、同本 、意大利 等大陆 法系国家 以 及我 国澳门和台湾地 区 民 法典 中 使用的 概念 。 在 德 国民 法中 ,与公 序良 俗相当 的 概念 是善 良 风 俗。 在 英美 法中 ,与 此类似 的 概念 则是公 共 政策 。我 国现 行法并未采纳 公 序良 俗的 概念 和表 述 ,但 民 法通 则 第 七 条、 合同法第 七 条关 于 社 会 公 德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的 规 定 ,通 常被 认 为 是承 认 了 公 序良 俗原 则。所 谓 公 序,即 社 会 一 般 利 益 ,在 我 国现 行法上 包括 国家 利 益 、社 会 经济 秩 序和社会 公 共 利 益 。

12、所 谓 良 俗,即 一 般 道 德 观念 或 良 好 道 德 风 尚,包括 我 国现 行法上 所称 的 社 会 公 德 、商 业 道 德 和社 会 良 好 风 尚。公 序良 俗原 则基 本 理论依据 是:兰州大学硕 士 论文埔袁文 瀚 , 论公 序良 俗原 则的 叫 法适用 ,载 于 法制与 社 会 , 年 第 期。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只 有具 体 到个 案中 ,才 有可 能 确定 某 个 法律 行为 是否违反 公 序良 序。 然而 ,即 使是在 个 案中 ,由 于 存在 多 元化 的 社 会 观念 ,很 难 对 公 序良 序原 则有一 个 统一的 见解 。 因此 ,在 很大

13、程 度 上 依赖于 法官 个 人 的 认 知 。 但是若仅凭法官 的 个 人 判断,很 难 实现 司 法的 公 正及 法律 的 价 值 。 因此 ,法官 要 摒 弃 个 人 的 偏 见和执着,寻求 公 众 对 法律 的 公 正情 感和对 利 益 衡 量的 期望 。 这就 要 求 法官 在 解释公 序良 俗的 时 候 应遵 循 一 定 的 标 准。 如 台湾地 区 要 求 法官 在 具 体 案例中 应当 “就 法律 行为的 内容 、附 随 情 况 以 及当 事 人 的 动 机、目 的 及其他 相关 因素 综 合加 以 判 断” 该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本 案中 ,法官 在 个 案

14、认 定 中 将黄永 彬 的 遗赠 行 为 认 定 为 无 效 ,从 判 决书 上 来看 ,推 理过 程 比较 简 单 ,就 是直接 基 于 黄永 彬 与 张 学英之间 的 婚外 同关 系。 法官着眼的 不 是法律 行为 本 身 是否违反 公 序良 俗,而 是顾 忌判 决结果带 来的 社 会 影响。 前 文 中 提 到的 纳 溪区 人 民 法院 副院 长担 忧 地 那样 ,如 果支 持 了 原 告 张 学英地诉 讼 主 张 ,是否会 滋 长了 “第 三者 鞍 獭钡 炔 涣 忌缁嵯 窒 是否打 破了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上 文 已 经讨论了公 序 良俗的合理 运 用 与否 对民事

15、司 法公 正 的影 响,在 此要结合本 案 分 析 一 下 道 德 对司 法裁 量权 的影 响。 从 古 今中 外 的事 实来 看 ,无 论哪个 国家司 法工作 者 在 司 法实践中 产生的司 法裁 量不 公 问 题,都 受 多 种 因 素的影 响。 就目前 我国 而 言: 司 法主 体职业 素质 水平 的不 高 ,不 能正 确析 解 案 件是 非 、 把握证据真伪、 深 刻 领 会 法律 的精 义; 立 法上 的相互 冲 突与重 叠给 司 法主 体任 意 选 择 法律 适 用 可 能的存 在 ; 某些 体制 的不 合理 所 留下 的各种 权 力不 当 干预 司 法的空隙 ;对司 法权 行使

16、的权 力监督 和 制 约机 制 不 健 全与实际监督 不 力,以及 司 法主 体的道德 水平 的低下 等 ,都 是 导 致司 法权 力私 用 和 滥用 ,产生司 法不 公 的主 要因 素。 但在 这些 因 素中 ,最 主 要的还是 道 德 素质 的因 素的影 响。 从 法律 与道 德 的历 史 发展 关系 来 看 ,二 者 紧 密 结合不 可 分 割 ,无 论是 中 国 古从 上 文 的分 析 已 经得 出,单 从 法律 的角 度 来 讲 ,婚 外 同 居 有 涉 的赠 与或 遗赠不 是 必 然 无 效的,“第 三者 也 是 有可 能享有 受 遗赠 权 的。 然 而 站 在 道 德 的角 度来

17、 看 ,“第 三者 破 坏别 人的感情 和 家庭,其因 此而 产生的权 益不 应 受 到 保护。尽管 在 立 法中 法律 和 道 德 关系 是 一 致的,但是 在 司 法过 程 中 有可 能因 为 实际情 况的变化发生道 德 和 法律 关系 的扭 曲 ,而 且 我们认 为 行动 中 的法比 纸面 上 的法对于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此类 案 件所 涉 法律 的 立 法缺 陷 及 完善 建议我 国 继承法 第 十 六条 规定 : “公民 可以设 立 遗嘱 将财 产 赠 与 国家 、 集 体判实践 中往往违背了 遗嘱 人 意 思 自 治 ,而 使”第 三者 ”从受 遗赠 的 对 象中

18、被 排除 。遗嘱 自 由限 制 的 本身原因 就 在 于 家 庭的 特殊 性与 社 会利 益的 维护,而 不 是 保护一部分 人 的 利 益却 损 害 另一部分 人 的 利 益。如 果 将一部分 人 排 除 在 受 遗赠 的 对象之外 ,根 本无 法体现 民 事主体权 利 的 平 等 性,而 且 对 社 会利 益的 维护也 完全停留在 了 对 某 一部分 ,不 具有 全面性。第 二,可操 作 性不 足 。由于 法律 对 “国家 、 集 体或 法定 继承人 以外 的 人 ”并没有 给出明 确 的 规定 或 进 行 相 关司 法解 释 ,司 法实践 中就 出现 了 操 作 上 的 分 歧 : 热

19、灰胖 鲎 杂桑 绻 患 坛 腥松 敖 浯 罅 坎 撇 旁 暗 谌 ,而 没有 给其婚 内 原配保 留任何 财 产 份额 是 否 也 在 “自 由 南 薅饶 对 将财 产 遗赠 “第 三者 ”,无 论是 法律 本身,还 是 司 法解 释 ,均 未 作 明 确 规定 ,法官在 审 理具体案 件时 没有 合适的 法律 依 据 ,各个 法院的 审 理案 件依 据 的 标 准 不 同 以至 于 判决结 果 差异巨 大,有 损我 国法律 的 尊 严 和 人 民群 众 对 法律 的 信 心 。 我 国遗嘱 自 由限 制 中的 公序良俗 相 关立 法的 缺陷兰州大学硕 士 论文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

20、探 析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我 国现 阶 段 适用公 序 良 俗 原 则的判 例 并不 太多, 使 得公 序 良 俗 原 则的类型 化 工 作增添 了 一 定的难度 , 但 国内外诸多学者 都 对 公 序 良 俗 的具 体 类型 进 行 了 广 而深 入的研究, 这都 是 我 国立 法、司 法工 作 者值 得借 鉴 的。第 二节 司 法实 践 中 处 理此 类案 件的对 策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在审理 “第 三者 ”受 遗赠 的 法律 案 件 时 ,司法裁判 者 由于 传 统道德 理 念的 驱使 和 太 多 社 会 舆 论的 压 力 ,过分 地以内 心确信 去裁

21、判 ,而 导 致 了审判 结果的 不公,这说 明 司法主 体 的 职 业 道德 水 平 的 高低也 会 影 响 裁判 结果的 公正与 否。 因 此 ,要确保 裁判 结果的 公正,我 们 就 需要在实践 中 加 强 司法主 体 的 道德 建 设。 道德 建 设就 是 要通 过对 司法人员 以道德 教育 为 主的多 种 途径,对 他 们 的精 神领 域 发 生作用,并 对 他 们 的 司法行 为 进行 理 性引导 ,使 他 们 自 觉排 除非理 性行 为 ,从 而 实现司法主 体 的 行 为 理 性化。 笔 者 认为 ,要加 强 司法道德 建 设就 要建 立健 全 以下四 个机制 :判 断和 行

22、为 选 择。 法官 职 业 道德 建 设中 的 诱 导 机制 可以实施多 种 方法,最 为 主要的 是 正面 诱 导 ,提 高法官 的 经 济 政 治 待 遇 。 我 们 曾经 不齿于 谈经 济 利 益,但 从 经济 社 会 学的 角 度看 ,适当的 经 济 利 益诱 导 运 用更 容易 提高管 理 效 率。 因 此 应 尽快落实 法官 法 第 三十四 条 和 三十六条 的 规 定,建 立符 合法官 职 业 特点的 法官 工资 制 度和 法官 审判 津 贴 制 度,提 高法官 的 职 业 待 遇 水 平 。第 三者 受 遗赠 权 之合法性探 析公 正 司法、 清正 廉 洁 和 人民 法院 的公

23、 信力 产 生 不良影响 。才 受 到 处分 。 道 德 虽 主要 靠 自 觉遵 守, 但 一些 违反 法官 职 业道 德 的行 为 , 严 重 损害 法官 职 业群体的形 象 , 损 害 司法权 威。 对法官 队 伍 违反 职 业道 德 , 损 害 法官 形象 的的行 为 , 应加以 惩 戒 。 法院 系统以 及有 关 机关 应从 惩 戒 机构 、 惩 戒 程 序、 惩戒 方 式 、 救 济程 序等方 面建立 一套完 整 、 科 学的法官 职 业道 德 惩 戒 机制 , 切实 推进法官 职 业道 德 建设。人权 利 义 务指 向的对 象 , 其 本 身 具 有 违法性和 反 社 会性, 如以

24、 人的身 体、 身 体一部 分 为 标的的合同 , 则法律行 为 即 为 违反 公 序良 俗的行 为 。 法律行 为 的内 容 , 即当 事 人享有 的权 利 、 承担 的义 务, 其 具 有 违法性或 反 社 会性,如私 通 之约 定, 则法律行 为 即 为 违反 公 序良 俗的行 为 。 法律行 为 的动 机或 目的具 有 违法性或 反 社 会性, 则会致使 法律行 为无效 。 尹 , 民 法中善 良 风 俗的渊 源和 法律适用, 载 法律与 实 践 , 年 第 期 。兰州大学硕 士 论文 吨谢 H嗣窆埠 凸 穹 颉 年 吨谢 H嗣窆埠 凸 贤 年 胀 吨谢 H嗣窆埠 凸 菪 刑 趵 年 胀 二 、 著 作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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