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 写 说 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不用填写,下同)。2“申请人(签章)”由申 请人如实填写。没有 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 请人根据从事经营 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 、“生猪屠宰”等。4“经营场所地址”一 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5.“场所类别 ”一栏由申 请人根据生产经营 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由审核机关填写。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 +年份+四位数字顺
2、序号。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 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申请人名称姓名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规模经营场所地址场所类别1.动物养殖场 2.动物养殖小区 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4.动物屠宰场(厂) 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6.动物隔离场 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所附材料清单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2.设施设备清单3.管理制度材料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审核人意见合格。 不合格。原因:审核人签字(1):审核人签字(2):年月 日审核单位意见(盖章)年月 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防合字第( )号
3、发证日期 年月 日编号经办人令发证人附件 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审核结果项目 类 别内容是 否审核说明选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密集区5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种畜禽场填写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距离城镇居
4、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1000米以上;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布局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有隔离设施;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或有隔离设施。有孵化间的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需额外填写孵化间与养殖区
5、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孵化间应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设施设备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有相对独立的患病动物隔离舍;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方法。人员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从事动物饲养的工作人员不得患有相关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免疫制度;用药制度;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畜禽标识制度;养殖档案;种畜禽场需额外填写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注:审核结果为“否” 的,应在“ 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 一栏。附件 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审核结果项目内容是 否审核说明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选址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50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