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亟待规范近期,我镇出现多起因农村低保问题引发上访事件。从调查中发现,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以下突出的问题。一是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认低保对象。政策规定,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和人员应当列入农村低保对象。但在一些村出现有赡养能力的子女蓄意与父母分开,单独为父母办理低保,其赡养义务却被政府承担,严重误导社会舆论。二是评定程序不规范。从申报环节看,有的村违反程序评定低保户;从审核环节看,乡镇政府在审核各村上报申请时,仅限于材料审查,极少实地审查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三是关系保、人情保、权力保问题突出,暗箱操作现象乱生。从目前农村实际情况看,由于僧多粥少,打招呼、找关系、要指标现象多。而真正的困难户却“ 吃” 不到低保,从而为诱发部分群众上访造成隐患。为了确保低保政策最大限度惠及最困难群众。让党的阳光政策甘露真正能滋润困难群众的心田,科学推进农村低保工作,笔者建议:一要完善操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审批的运行机制及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实办法。二要加强群众监督,首先是上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其次要组织村民代表对申请户进行严格评审。只有做好细致的入户调查和审核工作,才能确保每一分钱都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手中。琅琚镇财政所2012.5.14